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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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落实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计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吸收其它省市学校章程文本基础上,制订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意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绪和参考。各校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能够借鉴参考文本中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章程。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应学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订或修订章程时,可依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合适增减章、节、条、款、项内容,
2、合适调整章、节、条、款、项次序。四、中小学校制订或修订章程,要遵照公开、民主标准,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职员和社会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新设置中小学校,由学校举行者或其委托筹设机构,依法制订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同意;民办中小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考本参考文本。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订依据或要求。二者仅作学校制订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醒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学校全称)章程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第
3、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标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基础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根据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 本校全称为;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为。(说明:学校如有简
4、称,应补充简称为“”,英文简写为“”。住所地址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一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区(县)教育局举行,经登记同意,是含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全日制教育机构。(说明:学校含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行公共教育机构,含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同意机关法人,依法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招生对象和规模】 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招生规模以 区(县)教育局核定班级和人数为准。(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5、。)第五条【办学宗旨和使命】 (说明:学校应将办学关键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给予凝炼概括,并合适展开阐释。)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久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方面而精炼叙述。)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校训为(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方面而精炼地叙述,可深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第八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和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表现。)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校长负责
6、制】 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方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帮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和国家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提出“完善一般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也有明确要求。)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关键职
7、权: (说明:本条依据是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对校长关键职权有明确要求,学校可参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议。(说明:本条依据是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其中相关深入
8、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 学校可参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依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老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参与制订、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和其它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关键组成部分,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足发挥工会、教职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作用。(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
9、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工会、教职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议机制。)第十四条【工会和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全部应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说明: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基础形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要求(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10、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能。(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关键内容和方法是:(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二)实施班级讲课制;(三)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教学纲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和方法有所不一样,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足总结提炼行之有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和第一章中办学宗旨和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表现
11、特色。)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关键制度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相关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教办15号)和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处理机制,综合利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处理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多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老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十九
12、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收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和提议。(说明:本条关键是明确学校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除上述所列基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结果在对应条款中加以反应,以表现创新和特色。)第三章 学生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用或转入学校学习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说明:本条可参考不一样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措施内容表述。)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受下列权利:(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二条
13、【学生义务】学生应该推行下列义务:(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根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实施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年限内要求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措施(沪教委基7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职37号)及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措施(沪教委基65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
14、质评定,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适用“学生成长手册”,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课业成长手册”。)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内容。)第四章 教职员第二十六条【教职员组成】 学校教职员由老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稚园、义务教育学校、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人72号),本市中小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老师岗
15、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稚园、义务教育学校、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人72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八条【教职员考评】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考评制度,对教职员定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依据。(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二十九条【教职员权利】 学校教职员除享受法律法规等要求权利外,还享受下列权利:(说明:老
16、师法第七条要求了老师享受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第三十条【教职员义务】 学校教职员除推行法律法规等要求义务外,还应推行下列义务:(说明:老师法第八条要求了老师应该推行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待遇】 学校确保教职职员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施,逐步改善教职员工作条件,帮助处理教职员碰到实际困难。(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五章 学校和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和社会、家庭联络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协力。学校依据教育教学需要,聘用兼职老师和
17、校外学生教导员。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小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时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根据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标准,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需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推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和家庭等职责。(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相关建立中小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教基一2号),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三十四条【小区参与】学校依靠小区,开发小区教育资源
18、,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发明服务小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配合小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三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依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相关校企合作内容。)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创办资金和经费起源】学校创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学校具体经费起源包含财政补助收入
19、、 、 、 、 和 等。(说明:创办资金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创办资金数额内负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起源中“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它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应主动推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应保护方法。)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
20、,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根据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实施。(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9号),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实施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一般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教财1996101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
21、并接收社会监督。(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立、改、废均依据民主程序进行。(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该包含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多种办事程序、多种内部组织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标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实施。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要求。)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经过,报 区(县)
22、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提出部门或人员。)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 负责解释。(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附件2上海市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落实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计划纲要,推进本市幼稚园依法治校,加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吸收其它省市学校章程文本基础上,制订本市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供各幼稚园在制订或修订章程时参考。二、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意在为本市幼稚园制订或修订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幼稚园管理现代化提供思绪和参考。各幼稚园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能够借鉴参考文本中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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