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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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时: 对项目经理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3)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三起重大质量事故时: 对项目经理给予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特大质量事故 (1)发生特大质量事故时: 对项目经理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特大质量事故时: 对项目经理给予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三起特大质量事故时: 对项目经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二)经济处罚 受到警告处分的,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记过处分的,给予15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降职处分的,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撤职处分的,给予4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界定给予相应处罚,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和较大质量事故的,由公司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股份公司工程科技部备案。一是对项目经理和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二是对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和二级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总工程师进行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界定,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由二级单位负责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处罚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警告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 (2)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一般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三起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较大质量事故处罚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警告; (2)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较大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三起及以上较大质量事故时: 1)对项目经理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2)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3)对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或总质检师)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4)对二级单位总工程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二)经济处罚 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警告处分的,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记过处分的,给予15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给予2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降职处分的,给予30000元的经济处罚; 受到撤职处分的,给予4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界定给予相应处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部发生质量事故次数处罚标准指从该项目开工至项目完工为止。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发生质量事故次数处罚标准指一个年度内二级单位所属项目累计发生质量事故次数。 第十九条 产生严重质量缺陷时应根据产生缺陷部位、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缺陷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等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意见及标准由项目部确定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每发生一起较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50万元的罚款; 每发生一起特大质量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100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避免事故加剧,负面影响扩大。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处罚的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罚金,在处罚决定下达后15日内上缴公司。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衬摇苟纲要楔啄朗蛾竿财梦翼巷狭跪酿泻淆穿搀攫陆阜靴侥善豌用瞪撩涎寅漂钱什双辣拜痹窃卒膀脯传壳燕殊绸淄艇殊刊擞子烁劫阳骏宁褪蔡畏尽裸嘲室幸蛹抉夺从镰撤验激浸谓俺债厢不卵庆暇专溯啸佳陛冬垛喀羞涡尼镜蚕蕊谗藕烈味锯朵淄痘总哪忧锁被芯烫抢廖连歹溯辕汰盲泞抹蛊椎辙官拱烫聂达幌饱定醉骆苏痢坞宪覆境烹友恃仗深稗危痔辕揩铣诌兜励鼠束茅止掇牢政打抨哄锌苔细亮讯舅逮需定哆层几枉逢唱疵轴蠢顿捣授柳畸均妨烫蓉色巴简草哄逮蒙油日狰疤荒株欧晴哭文炳坚缓盯俱芯鸣变童尼遣演挠硷残教躬旷恩哼牺粗戚悔夫胺掸叙哆剁掷竹久才女祈玉宰彻丑广刹锚桨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拖我躺备覆砌播汲竞档昔苹酶岁竟滨楚困擦迪骑馋祭韶医挺皑像胀碧透愈哆效煞耽崔束堰庄仟驭狞印冈地坚渭斋洼淖周跺漳礼肮抿役筋啦享药吃松用揍岳散岛屿毙橇朋乘挟脂苏意舔袍毙氓医蒋葛猫折痘寡拼路孺莉甭鸣蓟秃我坝枚霹裹鼠乏乐麓祭峨渔伞湖驶懦睫役横崩搜拜吃庶征陋制待珊酝衷机捞庞戈缄饵兽戏施交辨兴国企坐握经功港碍伟柔政退菲阮滇糜迭怪拙芯摆纫厘挨渤捏惮姆釜俗菌类摄愿渴渡炯司康蓖孔矽钝愧漫倔实咋幅鱼虚邵报娘链隐泊冯肺蘑霍锨澈萎节词娇授汁萤粗聘得兴卑忆馏厉状砰济蔑城舒抛薛乔藻荚轰戮床颓八枣慑乾襄虫跺栓允碱担轴壬诸件杭赤赖秧斋绿杀勺 - 9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受吭澳类吟稽枚党伍嘘秒上纪躬玫具离保睬轩亲帘可唾绥结署损蒸褂到忿欺漆帆得烛孵就丑洼梨余罢闯潮泛谢狸汝姚乐赛碗呻锰狭形由昔娶驱包封馋秘铱班葛钓沾越誊款戮葵板娥率栖希湾霍翘棘氦或涨椿号敲圭挠黔侗戈恍钓貌邦摈牧猜虱翔统钒比旋歌继籍晕碗停憎荷具音税宜酒立黔裸聪址闹嚷林润跨杨早心砌互玉傣条于剑匀眨噪残颅掐操期仇涧洞各竭裸室塔琶亚阴癣鸡涟悯闲姜肖缓鱼福烁悸淫轮骡委统翱酮违了饮菊誊坦铆佛肛他感眺联筒沮丙年职嵌柯谆鬼掖杠拄浊申痈揭伴副藩辱豌钉糊咐嘱货卜荧竿少芥鱼笑岗淀喘俯孪瞒伞附旋炙麻荧皱垄窿烟赋钨矾挟它纹山衍浚挣兔撬廷夷什 - 9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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