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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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目录(共43个岗位) 办公室岗位 1.秘书 2.机要和档案管理 3.行政后勤 4.政务窗口管理 5.外事管理 6.信息化管理 7.接待来信、来访和提议、提案办理 8.文印 9.相关法律法规请示回复 10.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1.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3.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4.法制宣传教育 15.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16.行政执法督查 17.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究 18.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人事教育科岗位 1.人事管理 2.教育培训 3.劳动工资管理 财务管理科岗位 1.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 2.系统财务管理 3.局机关主管会计 4.机关出纳会计 5.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6.系统非税收入管理 7.社团组织财务管理 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 1.食品安全监察 2.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3.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4.信息管理 安全监管科岗位 1.在本辖区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形式审查,在本辖区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形式审查。 2.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企业审批 药品市场监督科岗位 1.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2.药品零售企业创办审批 3.《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稽查科岗位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举报受理工作 2.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3.药品抽验 4.医疗器械抽验 5.指导和督察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工作 6.帮助相关部门管理培训全市药监稽查人员队伍 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全方面负责以下工作: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 息管理工作; 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久发展计划; 4.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制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具体方法; 5.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工作; 7.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事宜; 8.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二、副主任岗位职责 帮助主任作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秘书 1.1 工作内容 市局关键文件、综合材料及局长讲话起草;市局机关文件审核;新闻宣传活动组织和政务信息采编;帮助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1.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保密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措施》 《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1.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机要和档案管理 2.1 工作内容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全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2.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档案法》 《中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2.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行政后勤 3.1 工作内容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局长座谈会及市局机关会议后勤保障、公务车辆管理和机关公务用具采购和管理;局机关保卫工作和值班安排。 3.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3.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政务窗口管理 4.1 工作内容 市局负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受理和办件送达工作;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布署;督查和协调窗口办件办理工作;窗口资产和人员管理。 4.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行政许可法》 《中国保密法》 《中国药品管理法》 《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4.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5.岗位名称:外事管理 5.1 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境手续办理;对外交流活动组织管理。 5.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5.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信息化管理 6.1 工作内容 市局网站运行和维护;市局机关公务用电脑应用系统维护;全系统综合信息、信访数据统计和网络建设工作。 6.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保密法》 《中国统计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6.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7.岗位名称:接待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7.1 工作内容 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提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2 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保密法》 国务院《信访条例》 7.3 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8.岗位名称:文印 8.1 工作内容 市局机关文件印制;文印用具管理 8.2 工作依据 《中国行政监察法》 《中国保密法》 《局工作规则》及局相关行政要求 8.3 工作责任 《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9.岗位名称:相关法律法规请示回复 9.1内容: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请示回复 9.2执法依据 《中国立法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五十七条 9.3 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9.4 组织相关科室共同协商,对各地相关法律法规请示、咨询给予回复。 10.岗位名称: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 10.1内容:组织开展局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卷审核工作 10.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要求》 10.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0.4 岗位工作规程 10.4.1接收文件或案卷 接收由业务科室提交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拟稿说明及相关背景材料或行政处罚案卷。 10.4.2规范性文件、案卷审核 承接人员提出审核意见,主任审查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科室。 10.4.3工作步骤图 接收文件、案卷 承接人提出审核意见 主任审查同意后反馈相关科室 11.岗位名称: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1内容: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 11.2关键执法依据 《中国行政许可法》 《中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3执法责任 依据《中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 11.4岗位工作规程 11.4.1 接收材料 接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承接部门提交申请人听证申请和全部案卷材料,确定材料是否完整、规范。 11.4.2 送达听证通知书 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11.4.3 组织听证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听证规则》相关听证程序要求组织听证。 11.4.4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统计员负责制作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员署名后,交听证参与人确定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1.4.5 移交听证笔录或听证意见书 听证主持人应该于行政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笔录等材料移交承接部门。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应该于行政处罚听证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听证意见书,移交承接部门。 11.5 工作步骤图 接收材料 送达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7日前)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移交承接部门(许可听证结束之日起5日内) 制作听证意见书移交承接部门(听证结束之日10日内) 12.岗位名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2.1内容:行政复议 12.2关键执法依据 《中国行政复议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措施》 12.3执法责任 依据《中国行政复议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措施》要求责任 12.4 岗位工作规程 12.4.1 接收材料 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12.4.2 受理前审查 行政复议承接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正当定受理范围 12.4.3 受理 符合受理要求,依法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提出回复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办案人员拟《提出回复通知书》,经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后,送达申请人。 12.4.4 审理 办案人员以书面审查为标准,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措施》相关调查取证等程序要求,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2.4.5 制作决定书 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复议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 12.4.6 送达 审批同意后,办案人员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12.5行政复议工作步骤图 1、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能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能够书面申请,也能够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该对口头申请内容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 申请 5日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该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不符合复议法要求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初步审查 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承接人应该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该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被申请人 10日 被申请人提出答辩意见 1、 承接人提出意见,并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经局领导同意,能够延长,延长久限最多不超出三十日; 2、 必需时,行政复议承接人能够听取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并能够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3、 重大复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承接人办理 60日 1、 决定维持; 2、 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推行; 3、 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结案 1、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 已受理,在办理时发觉不符合要求,能够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 13.岗位名称: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3.1内容:组织市局行政应诉工作 13.2关键执法依据 《中国行政诉讼法》 《中国行政复议法》 《中国行政许可法》 《中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措施》 13.3 执法责任 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中国行政复议法》、《中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国家赔偿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暂行措施》等要求责任。 13.4 岗位工作规程 13.4.1 接收应诉通知书 接收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 13.4.2 通知法律顾问、相关科室 依据行政诉讼材料内容,通知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参与行政应诉工作。 13.4.3 参与应诉准备工作 依据应诉案件情况,参与调查取证等应诉准备工作。 13.4.4 协调出庭工作 协商法律顾问和涉案科室,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13.4.5 接收法律文书 应诉案件审理结束后,负责接收法院发出相关法律文书。 13.5 工作步骤图 接收应诉通知书 通知法律顾问、相关科室 参与应诉准备工作 协调出庭工作 领取法律文书 14.岗位名称:法制宣传教育 14.1内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4.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4.4岗位工作规程 14.4.1组织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布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考评。 14.4.2工作步骤图 分解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布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考评 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15.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15 .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5.2执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 15.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5.4岗位工作规程 15.4.1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标准,布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15.4工作步骤图 布署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标准 16.岗位名称:行政执法督查 16.1内容: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16.2执法依据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暂行措施》 16.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6.4岗位工作规程 16.4.1组织制订行政执法督查计划,分解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任务,布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督查考评。 16.4.2工作步骤图 制订行政执法督查计划 分解行政执法督查任务 布署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考评 17.岗位名称: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究 17.1内容:开展行政执法过失责任制追究工作 17.2执法依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过失责任追究措施》 17.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7.4岗位工作规程 17.4.1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定败诉结果、调查过失行为、认定过失责任,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 17.4.2工作步骤图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确定败诉结果、调查过失行为、认定过失责任 人教和纪检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财务部门负责经济追偿 18.岗位名称:政策法规调查研究 18.1内容: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工作 18.2执法依据 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3执法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18.4岗位工作规程 18.4.1确定调查研究计划,确定关键调查研究项目,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总结评选调研结果。 18.4.2工作步骤图 确定关键调研项目 组织实施调研项目 总结评选调研结果 确定调研计划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方面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2.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4.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省局相关处室及宣城市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人事管理 1.1工作内容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具体负担干部任免、调配、考评、奖惩、干部考察文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机关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要求》、《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措施》(试行)。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措施》(试行)要求相关责任。 1.4岗位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部《相关在机关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要求开展工作,而且实施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告制、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新进人员试用期制和机关人员聘用等制度。 1.4.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定程序办理。 1.4.1.1工作步骤图 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职位 推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 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据情况进行差额或等额考察) 考察(制订考察方案、考察预告,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报审批* 公告 不予公告 不一样意 同 意 上报立案☆ 任命 不予任命 不一样意 同 意 *县局领导班子组员;市局机关人事教育科长、财务管理科长、监察室主任或上述部门主持工作干部;市药品检验所领导班子组员。 ☆市局拟提拔担任其它科级职务干部需在事前报省局立案。 1.4.2公务员调入程序 一、各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报市局; 二、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名单; 三、征求省局人事教育处意见,同意后上报正式材料; 四、省局按要求审批或报省人事厅审批; 五、市局办理调动手续。 1.4.2.1工作步骤图: 县(市)局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征求省局意见 不予汇报 上报正式汇报 省局按要求研究或上报省人事厅研究 不予汇报 省局下达批复 办理调动手续 不一样意 同意 不一样意 同意 1.4.3公务员调出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组织安排调动,确定相关材料;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报省局人教处立案或审批; 三、省局按要求审批,下达批复; 四、开据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4.3.1工作步骤图: 个人书面申请(未达成服务期限不得调出) 组织安排调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个人持调出通知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人事部门开据行政、工资介绍信、转移人事档案 1.4.4公务员录用程序 一、各县(市)局上报年度用人计划; 二、市局初审,确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录用初步计划报省局; 三、省局按要求确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同意; 四、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拟录用人员考评等工作,上报材料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1.4.4.1工作步骤图 各县市局依据人员情况报年度用人计划 市局进行初审、确定全市系统年度公务员初步录用计划 省局按要求确定全系统年度录用计划报人事厅同意 组织开展全市系统社招公务员报名工作 人事部门组织理论考试、面试、体检、考评、公告等工作 省局复核并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1.4.5机关人员录用程序 一、搜集各单位年度用人计划; 二、市局初审,确定全市系统年度初步招聘计划; 三、上报省局按要求确定全系统年度招聘计划报人事厅审批; 四、配合省局组织开展拟录用人员体检、考评等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五、省局上报省人事厅办理聘用手续。 1.4.5.1工作步骤图 搜集各单位下年度用人计划 市局初审,制订全市系统年度初步招聘计划报省局 省局制订全系统招聘计划报省人事厅同意 省局组织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评、公告等工作 省局报人事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 岗位名称:教育培训 2.1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全市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市药检所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核工作;指导全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本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要求。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2.4市药检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市药检所申请拟聘人员 市局人教科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上报 省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岗位名称:劳动工资管理 3.1内容: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劳动工资统计、工资管理等工作。 3.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管理暂行措施》及一九九三年以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机关机关工作人职员资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3.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3.4岗位工作规程 3.4.1工作步骤图 所在单位申报 市局录入相关信息、申报 省局审核 省人事厅工资处审批 资料要求: 1.汇总表两份; 2.个人工资审批表一份; 3.附调令、任免文件、职称聘用批件等相关文件。 财务管理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方面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 2.监督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 3.全市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 4.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市财政局、审计局沟通和协调。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系统预算编制、资产管理 1.1内容: 1.1.1全市8个会计核实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1.1.2组织实施省局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1.1.3组织实施市局机关政府采购; 1.1.4组织全市系统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1.1.5本科室相关文件起草、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机关会计制度》 《中国预算法》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措施》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中国政府采购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措施》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会计法》、《中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机关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机关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措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全市系统财务管理 2.1内容: 2.1.1全市8个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财务预算实施; 2.1.2补助下属县(市)专题经费下拨、监督实施; 2.1.3对市以下监管机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2.1.4全市系统资产管理; 2.1.5全市系统财务软件配发、更新、维护; 2.1.6全市系统8个会计核实单位财务决算; 2.1.7全市系统财务分析。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市局机关主管会计 3.1内容: 3.1.1市局机关财务预算实施; 3.1.2实施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行使会计监督; 3.1.3审核原始凭证正当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1.4市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清查、登记; 3.1.5合理设置会计账簿,审核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1.6市局机关财务软件使用和日常维护; 3.1.7编制上报相关报表和局机关财务决算; 3.1.8市局机关财务分析。 3.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3.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4.岗位名称:市局机关出纳会计 4.1内容: 4.1.1实施《现金管理暂行要求》; 4.1.2按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4.1.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1.4合理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4.1.5确保库存现金、多种有价证券、相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安全; 4.1.6和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员沟通、协调,保障各项经费立即拨出。 4.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现金管理暂行要求》 4.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现金管理暂行要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4.4机关出纳会计工作规程: 4.4.1借款:借款人需持借款依据填写借款凭证,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能付款; 4.4.2报账:报账人所持原始凭证必需有证实人署名,填写报销凭证先由主管会计审核,再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销。 5.岗位名称:系统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5.1内容: 5.1.1实施《中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国部审计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暂行措施》等法规、措施; 5.1.2拟订全市系统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5.1.3 和市审计局相关科室沟通、协调,汇报全市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5.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部审计条例》 《中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机关会计制度》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暂行措施》 5.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审计法》、《中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机关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6.岗位名称:系统非税收入管理 6.1内容: 6.1.1实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措施》、《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措施》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措施》等规章制度; 6.1.2市局机关非税收入收缴实施; 6.1.3全市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6.1.4全市系统非税收入票据领取、保管、发放、核销登记; 6.1.5市局机关收费许可证年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报; 6.1.6全市系统非税收入定时统计汇总工作; 6.1.7和省局财务处、财政厅国库处、非税局沟通、协调,并进行全市系统非税收入清算。 6.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药品管理法》 《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措施》 6.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措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6.4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规程: 6.4.1缴费人办理缴款业务时,先到相关业务科室开据缴费通知单,注明缴费单位(全称)、缴费项目、缴费金额。 6.4.2缴费人持业务科室开据缴费通知单,并正确提供本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到财务管理科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常缴款书”一至四联,然后到银行办理缴款业务(现金、转账、电汇均可)。 6.4.3业务科室必需看到加盖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专用章专用收据才能办结件。 7.岗位名称:市局本级社团组织财务管理 7.1内容: 7.1.1市药学会财务管理; 7.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会计法》 《机关会计制度》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措施》 7.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会计法》、《机关会计制度》、《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要求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方面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2.负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食品安全监察工作 1.1内容 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通知》 1.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2.岗位名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2.1内容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具体工作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2.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通知》 2.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3.岗位名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3.1内容 负责本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及全市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上报。 3.2执法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要求》(国食药监市〔〕211号)。 3.3执法责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要求相关责任。 4.岗位名称:信息管理 4.1内容: 综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时向社会公布; 编发《宣城食品安全 》。 4.2岗位工作依据: 《中国公务员法》 《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国发[]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皖政[]88号) 《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措施(试行)》 4.3岗位工作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等要求法律责任。 稽查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全方面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稽查工作;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 3.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督察督办; 4.指导县、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开展对全市药品稽查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全市“药品快速检测车”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处理。 二、副科长岗位职责: 帮助科长做好分管范围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 1.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举报工作 1.1内容 (1)组织拟订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要求; (2)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分析汇报; (3)承接和协调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4)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工作核查和查处。 1.2执法依据 《中国药品管理法》 《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3执法责任 《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要求法律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要求法律责任 1.4岗位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根据领导指示办理,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后发文(函)。 1.5投诉、举报查办程序 收到举报信后,依据举报内容转交相关县、市局或直接办理,起草转办函或回复文稿,报科长审核或审批;以局发文,科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1.6工作步骤图 受理投诉举报 报科长审核(批) 按科长意见转交相关县、市局或直接核查处理 局领导审批 2.岗位名称: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查处 2.1内容 (1)组织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稽查; (2)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4)负责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督察督办; 2.2执法依据 《中国药品管理法》 《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要求》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局令第1号) 2.3执法责任 《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要求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要求法律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要求法律责任 2.4岗位工作规程: 岗位人员接到科长批转资料后,起草转办函或组织查处,立案查处按案件办理程序报科长审核;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处罚决定书。 3.岗位名称:药品抽验 3.1内容 (1)研究并制订全市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 (2)依法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 (3)开展专题监督检验工作。 3.2执法依据 《中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局令第1号)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要求》(国食药监市[]379号) 3.3执法责任 《中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要求法律责任 《中国公务员法》、《中国行政监察法》、《中国保密法》要求法律责任 3.4岗位工作规程: (1)组织起草年度药品抽验计划,讨论研究后报局领导审批,下发相关单位; (2)组织落实药品抽验计划各项内容,督办各项抽验工作开展,掌握药品抽验工作进展情况; (3)依据假劣药品发案特点,设置对应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并制订对应药品监督抽验方法,报科、局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4)对药品抽验不合格品种,提出处理意见和提议,并作出对应处理; (5)立即发觉对用药安全有风险药品质量信息,并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立即分析汇报,供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4.岗位名称:医疗器械抽验 4.1内容 (1)研究并制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关键; (2)依法组织开展代国家局或省局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和全市计划性监督抽验; 4.2执法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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