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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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广 播 电 视 台 广 告 经 营 管 理 规 定 山东广播电视台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广告经营统一管理条例…………………………………3 第一节 统一资源计划和维护管理……………………………3 第二节 统一广告价格体系管理………………………………3 第三节 统一广告协议签约管理………………………………4 第四节 统一广告编排播出管理………………………………6 第五节 统一广告监听监看管理………………………………7 第六节 统一数据和营销服务管理……………………………7 第七节 统一经营指标绩效管理………………………………7 第八节 统一代理企业服务管理………………………………8 第三章 广告播出费收款管理……………………………………8 第四章 实物抵顶及资源置换管理………………………………9 第五章 广告违法违规处罚管理…………………………………9 第六章 广告经营人员奖惩管理…………………………………10 附 件: 一、《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管理细则》 二、《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广告管理细则》 三、《广告公布内容管理要求》 四、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及补充要求 第一章 总则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和管理,事关全台事业发展大局。总要求是,在台党委制订“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按类操作,集中考评”经营标准指导下,以整合频道资源、优化品牌结构、提升资源价值为关键,坚持多元化代理模式,确保完成年度经营创收目标,不停推进我台广告经营科学、健康、连续发展。 第一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 依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以下简称频道)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第二条 广告管理中心,是全台全部广告经营行为内外协调、服务专职管理机构。关键职责是,统一协调内部经营机制、协调外部合作环境、协调对外推广招商、规范频道经营模式、统一制订频道经营目标、统一频道绩效考评;负责全台广告经营性资源统一计划和维护,对经营过程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制订经营政策、统一规范价格体系、统一管理各类协议、统一监听监看、统一规范播出。监督并维护好广告内容环境和播放秩序,为完成全台大盘经营目标保驾护航。 第三条 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政令公布、问题处理机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以例会、专题研讨、用户见面会等形式,高效灵活处理经营中实际问题;以请教授、走出去方法,加强广告团体专业训练,应对在猛烈市场竞争中处理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第四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成立由分管台领导、纪检、广告管理中心组成“广告经营仲裁领导小组”,以广告管理中心为总协调,立即处理经营过程中重大问题和纠纷,维护好全台广告经营秩序。 第二章 广告经营统一管理条例 第一节 统一资源计划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各频道广告资源归台全部,由广告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计划管理,频道负责经营使用。 第六条 广告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可经营性资源优化和调配,统一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计划,形成经营资源差异性定位,规避恶性竞争和资源使用同质化。广告管理中心对全台各频道广告资源使用拥有监督管理职能,对超时、多占及挪用侵占资源,中心有权协调处理。 第七条 各频道广告资源计划以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为标准,天天广告播出量不超出节目播出总量20%;每小时广告播出时间不超出12分钟;黄金时间每小时播出广告量不得超出节目总量15%。如遇特殊情况超量播出,需报广告管理中心并经分管台领导同意。 第八条 广播电视各频道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实施多元化广告代理制模式。如实施整频广告代理,必需提交完整可行性运行评定方案,报台党委研究同意,方可实施。凡整频代理频道,其代理协议期限标准上为三年,最长不超出五年,且代理频道广告任务在协议约定时内,年均增幅不低于20%。 第二节 统一广告价格体系管理 第九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对所属各频道广告价格实施统一管理,拥有审核、决定权。广告价格标准上保持每十二个月递增。年度广告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由频道提出具体方案,经广告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频道广告价格表及媒介手册印制成品需提交广告管理中心存档。 第十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对广告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进行调整、增减,须报广告管理中心评定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各频道广告销售折扣,均应在年度统一阶梯刊例价格基础上,广播各频道一律不低于4折;电视各频道年度广告产品销售折扣或阶段性折扣调整,须报广告管理中心审定,经主管台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频道(各类代理企业)必需严格实施要求折扣,不得私自降低销售。 第三节 统一广告协议签约管理 第十二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对所属各频道广告协议实施统一管理。广告签约协议分为“广播广告公布协议”和“电视广告公布协议”两大类别,各频道须使用广告管理中心统一规范协议文本签约。 第十三条 全台各频道将统一启用计算机广告签约管理系统,投放广告企业、企业,需经系统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公布协议签署。广告管理中心对广告签约系统实施集中化管理,各频道全部签署广告协议须全部录入系统,不得私自设置广告签约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协议签约管理: 1) 签署广告协议或广告协议前,代理企业应向相关频道确定广告形式及公布时段;专题广告、联办节目、大型活动须提前向频道提交申报,经频道和广告管理中心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2) 严谨签约制度,凡代理我台频道广告业务各企业、广告企业,应向频道完整提交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实等相关资质、资料;如法人委托企业工作人员签约,还应提供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频道负责资质审核,并送交广告管理中心立案。 3) 对必需提交广告批文医疗、药品等广告,相关频道应在广告播出前连同协议一起提交广告管理中心立案。对于无审批文件或审批文件已经过期,广告管理中心有权要求频道拒签或停播该广告。 4) 协议项目(包含用户名称、播出形式、广告长度、单价、次数、刊例费用、实收费用等)必需逐项完整填写。全部正式签约协议, 必需统一加盖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账户相对应广播、电视“广告协议专用章”印章,且加盖签约双方协议印章方可生效。 5) 因代理企业或用户在省外,造成频道无法立即送交广告管理中心协议原件,应在传真件接收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原件送交广告管理中心。对于签署整年投放协议,按月下单用户,可由对方出具“传真件认定说明”,明确企业同频道签约协议传真件法律效力。 6) 标准上不许可签署跨年度广告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广告管理中心同意。 第十五条 协议变更管理: 1) 广告管理中心终审盖章后协议即为有效协议,不得做任何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须对协议进行变更,造成协议金额改变时,代理企业必需出具由用户加盖公章相关证实,频道填写《广告变更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最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广告管理中心,经确定盖章后,方可终止原协议,并另行签署新协议。 2) 因用户原因造成协议提前终止,代理企业应于终止日前最少2个工作日通知频道,频道确定后,填写《广告停播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报广告管理中心,经批复后方可终止原协议。 第十六条 协议文本管理: 1) 全部广告公布协议由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管理。 2) 各类广告公布协议(一式五联),相关部门分别各执一联。 3) 广告公布协议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全部作废广告公布协议,不得撕毁或丢弃,必需交回广告管理中心集中处理。无争议广告公布协议留存期为5年。 第四节 统一广告编排播出管理 第十七条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实施统一编排播出管理。电视广告待技术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广告管理中心统一串编播出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 广告编排人员应严格对照广告播出串联单,核实播出日期、段位、长度、广告内容、广告版本等正确无误后进行正确编排,不得随意增减广告,严禁无协议上单播出。 第十九条 频道因节目变动或特殊直播活动需调整原广告播出编排,应提前报请广告管理中心进行调整。同时,频道应立即通知相关用户,并协商好广告调整播出方法。 第二十条 广告编排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广告编排科学、合理,确保广告播出流畅,将不宜连播广告内容合理分隔播出。 第二十一条 广告编排人员串编广告素材时,应根据播出要求审核广告画面质量、规范广告播出声音标准,确保播出广告面画清楚、音量标准、内容正确没有遗漏。全部音视频内容必需经业务前期人员审核确定无误后,再发送至广告编排人员上单录入。 第二十二条 频道不得在节目中私自安排软性商业宣传内容,因特殊节目形态需要,确需包含商业信息,频道应向广告管理中心提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播出内容不得同时包含用户名称、地址、电话、价格等两项以上(含两项)商业信息。 第二十三条 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而影响广告正常播出,除有协议特殊约定外,均应根据“错(漏)一补一”标准,双方确定补播排期,并给相同价值补播。对人为造成错播、压播、多播、漏播,广告管理中心给频道警告,对年度内错、漏播累计三次以上频道,处以协议单价三倍罚款,并计入年度绩效考量。 第五节 统一广告监听监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广告监听/监看是统一播出监管关键步骤,广告管理中心以监播系统常规性自动收录和人工阶段性、针对性监听监看相结合,负责对全台各频道广告播出情况实施全程监播。 第二十五条 广告管理中心将监播过程中发觉涉嫌违规内容、错漏播情况、广告超时等问题,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整改同时,每个月汇总形成书面《月度广告监播汇报》,上报台领导,并抄送相关频道经营部门,纳入频道绩效奖惩考评。 第六节 统一数据及营销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广告管理中心对各类经营数据统一管理、集中公布。广告经营数据统计和管理是为了正确把握全台可经营性广告资源使用效率及市场拥有率、各频道专业性资源投入产出比、代理渠道开发整合运行效率、广告产品贡献率和价格体系竞争力等,为全台广告经营战略制订、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营销策略计划和绩效考评提供科学决议依据。 第二十七条 广告管理中心统一制订各类经营数据计量标准和查对方法,依据各经营部门提供协议信息,搜集、分类、分析经营数据信息,建立正确、细化经营数据库,并动态更新维护。 第二十八条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各频道以专业资源为经营突破点经营定位,按月、季度、六个月、整年进行目标达标过程分析、管理,立即为频道营销策略制订、修正提供决议依据。 第七节 统一经营指标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年度经营绩效考评管理措施》,对频道经营指标实施统一考评。 第三十条 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要求》和各类“代理协议”, 由广告管理中心对各频道每个月到款额及累计到款额,定时和台财务资产部对账;对代理企业实施统一确保金管理、统一考评管理、统一奖励结算。 第三十一条 代理费返还额度,实施单单计量、定时核实,根据企业进款实际额度和相对应代理费奖励政策,按约定立即结算。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资产部凭广告管理中心盖章《代理费结算清单》及代理企业代理费发票返还代理费。 第八节 统一代理企业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营销支持:广告管理中心配合频道实现代理指标,为代理企业提供营销服务,帮助代理企业提升经营能力。 第三十三条 客服支持:针对用户及代理企业需求,帮助开发行业关键用户,配合频道对VIP用户实施增值服务。 第三十四条 绩效管理:广告管理中心对代理企业定时进行到款核实、代理额度计算、代理费返还等相关业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协调服务: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各类代理企业及用户投诉,并组织协调、反馈、处理相关问题。 第三章 广告播出费收款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频道和企业、广告企业签署每份广告协议,一经播出,广告管理中心即视为应收款,纳入该频道到款统计。 第三十七条 全台各频道广告经营收入,必需汇入台财务指定帐户。 第三十八条 广告管理中心每个月依据广告协议付款约定,正确统计广告欠款用户名单,和台财务资产部当月广告费到款查对,督促各频道对欠款追收。 第三十九条 广告管理中心按季度统计清理一次广告费欠款,并将各频道欠款情况、追收欠款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台财务资产部。 第四十条 广告管理中心对欠款用户、企业可实施联动机制。在一个频道针对欠款企业、企业未还清已欠广告款之前,标准上不许可该企业、企业在其它频道签约播出。 第四章 实物抵顶及资源置换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频道标准上不许可以抵顶置换形式结算广告费,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广告资源置换实物及其它非货币形式抵顶广告费,必需报广告管理中心,报台领导同意方可实施。抵顶或置换资源不计入频道广告创收指标。 第四十二条 因频道、栏目广告资源等宣传推广,确需同其它媒体进行广告资源抵顶交换,须以书面形式报广告管理中心进行核准,报台领导同意实施。 第四十三条 用户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支付广告费,需以实物抵顶,经广告管理中心核实,报台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十四条 引进含有广告节目、广播剧、电视剧,须报广告管理中心审核,报分管台领导同意。 第五章 广告违法违规处罚管理 第四十五条 广告管理中心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预防违法、违规广告公布是其关键职责。 第四十六条 各频道必需严格依法审核广告播出内容,全部播出广告须由频道分管责任人签字确定。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广告,将对相关责任人给台内通报或扣发奖金。 第四十七条 广告管理中心在接到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下发广告整改通知后,立即要求频道认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法。对于逾期未达成整改要求,广告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频道停播该广告,并向全台通报,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奖金。 第六章 广告经营人员奖惩管理 第四十八条 广告管理中心受山东广播电视台委托制订各频道广告创收奖惩政策,年度奖惩政策经台领导审批后,由台财务资产部负责兑现实施。 第四十九条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各频道广告创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按年度调整制订针对全台各频道责任人、广告部主任、广告经营人员具体奖惩标准。 第五十条 各频道专职广告人员界定,依据台人力资源部核定各频道广告部工作人员为准。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对《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广播电视台 11月 山 东 广 播 电 视 台 广播广告经营管理细则 山东广播电视台 第一章 经营管理定位 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要求》: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台所属各广播电视频道广告经营工作,行使统一管理职能。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将继续围绕“调结构、促发展”转型定位,在台党委制订“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按类操作,集中考评”经营标准指导下,坚持多元化代理模式;充足发挥广告管理中心管理、协调、服务职能,以强化统一管理为前提,以加大品牌广告经营为关键,主动整合、优化社会资源和媒体资源,着力提升各频道经营资源专业价值,促进广播广告结构转型升级,进而实现“向经营管理要效益、向专业性资源要效益、向品牌广告市场要效益”经营目标。 第二章 广告类别界定 一、 A类广告:健康专题广告 指医疗行业(包含医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每次播出时长5分钟以上(含5分钟)健康专题广告。 二、 B类广告:广播直销专题广告 指每次播出时长在2分钟以上广播直销专题广告。 B1:收藏、礼品——纪念品、收藏品、礼品广播直销专题广告。 B2:广播购物——生活消费品广播直销、团购等专题广告。 B3:加盟连锁——各类企业加盟连锁广播招商直销专题广告。 三、 C类广告: C1:常规品牌广告 指每次播出时长在2分钟以下(含2分钟)广告。 C1广告具体公布形式,按频道价目表分为四类:标版广告、套播广告、段位广告、栏目赞助广告(栏目冠名或特约播出广告)。 C2:品牌专题、品牌联办节目广告 指每次播出时长2分钟以上(不含2分钟)商业专题广告,或以栏目形式出现,并在栏目定位和内容中含有对具体单位进行产品、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推广等商业性质广告。 医疗、医药类品牌专题广告,播出时长不可超出5分钟。 C3:活动广告 指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各频道主办,或和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协办、承接各类广播活动所产生广告收益,包含由活动衍生直、录播收益及各类推广、宣传所投放广告收益,和没有使用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媒体时间资源所产生增值收益。 对于现在还未完善、清楚广告类别界定,和以后新广告类别界定,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和政策制订权。 第三章 广告代理模式界定 山东广播电视台对八个广播频道(新闻、经济、交通、文艺、生活、乡村、音乐、体育休闲频道)推行多元化广告代理模式。 一、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新闻频道、音乐频道、文艺频道、体育休闲频道推行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制。代理企业在协议期内独家代理经营协议频道品牌广告业务。 二、 行业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交通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将广告资源根据行业划分,设定行业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频道和中标行业代理企业签署《行业广告代理协议》。中标企业拥有在协议频道中标行业年度广告经营权。 三、 综合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交通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将未被行业代理行业,实施综合广告代理制。综合广告代理企业必需和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签署《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综合代理协议》,综合广告代理企业可在年度内随时签约,确立代理权益。未签署《广播广告综合代理协议》广告企业,不享受代理政策。 四、 类别广告代理制: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资源根据频道广告类别划分,设定广告类别指标,推行广告类别代理制。代理企业在协议期内独家代理经营协议频道类别广告。 代理企业根据所签署各类“代理协议”,在严格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要求》履约前提下,享受对应广告代理政策。 第四章 广告运行管理要求 山东广播电视台对所属各广播频道及品牌广告独家代理企业、类别广告代理企业、行业广告代理企业和综合广告代理企业,实施统一运行管理。各经营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实施本要求,本要求和各类代理契约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一节 广播广告协议管理 一、 广告公布协议分类及签约标准 广播广告公布协议明确划分为五类,并统一使用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账户相对应“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协议专用章”印鉴。 1. 《广播广告行业代剪公布协议》签约标准: 凡属于行业代理范围广告,山东广播电视台只和该行业中标企业签署《广播广告行业代剪公布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任何形式签署协议,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协议。 2. 《广播广告综合代剪公布协议》签约标准: 凡属于非行业代理范围广告,我台只和综合代理企业签署《广播广告综合代剪公布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它任何形式签署协议,我台一律视为无效协议。 3. 《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剪公布协议》签约标准: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企业公布广告时,我台广告管理中心依据独家代理企业和用户签署《广告代理协议》,和该企业签署《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剪公布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广播广告类别代剪公布协议》签约标准:类别广告代理企业公布广告时,我台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广播广告类别代剪公布协议》审核公布,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 《广播广告直销专题公布协议》签约标准: 凡在我台广播经济频道、交通频道、生活频道、乡村频道公布广播直销专题广告,需签署《广播广告直销专题公布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二、 广告公布协议管理: 1. 协议签约管理 7) 签署广告协议前,代理企业应向相关广播频道确定广告形式及公布时段;专题广告、联办节目须提前向频道提交申报,经频道和广告管理中心评定、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8) 协议项目(包含用户名称、播出形式、广告长度、单价、次数、刊例费用、实收费用等)必需逐项完整填写。 9) 行业代理、综合代理、类别代理广告公布协议实施二级审核制,频道初审签字,再由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无误后,统一编排播出。 10) 《广播广告品牌广告独家代剪公布协议》实施二级审核制,广播广告运行管理科初审签字,再由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无误后,统一编排播出。 11) 标准上不许可签署跨年度广告公布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广告管理中心同意。 2. 协议变更管理 1) 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盖章后协议即为有效协议,不得做任何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须对协议进行变更,造成协议金额改变时,代理企业必需出具由用户加盖公章相关证实,频道填写《广播广告变更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报广告管理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经确定后,方可终止原协议,并另行签署新协议。 2) 因用户原因造成协议提前终止,代理企业应于终止日前最少2个工作日通知频道,频道确定后,填写《广播广告停播通知单》,并注明变更原因,报广告管理中心,经批复后方可终止原协议。 3. 协议文本管理 1) 全部广播广告公布协议由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管理。 2) 各类广播广告公布协议,相关部门分别各执一联。 3) 广告公布协议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全部作废广告协议,不得撕毁或丢弃,必需交回广播广告监审科集中处理。无争议广告公布协议留存期为5年。 第二节 广告产品、价格及折扣管理 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广播频道年度广告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由频道提出具体方案,经广告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频道广告价格表及媒介手册印制成品需提交广告管理中心存档。频道及各类代理企业必需严格实施,不得私自更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对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进行调整、增减,须报广告管理中心评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山东广播电视台各广播频道广告公布最低折扣统一为刊例价4折。 第三节 广告审核、编排、播出、监听管理 一、 统一广告审核管理: 1. 频道负责审核全部行业代理、综合代理和类别代理“广播广告公布协议”、《广播广告播出信息单》、《广播广告播出内容审核单》及广告音频文件,确定音频质量、版本时长和广告内容无误并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广播广告监审科终审。如广告超时、内容违规,频道应立即通知代理企业,由此而造成延迟播出责任,我台不予负担。 2. 医药行业品牌广告广告批文、广告文案和音频文件,实施代理企业初审、频道复审、广告管理中心终审“三级审核制”。频道分管责任人必需审核广告批文、广告文案和音频文件,并在《广播广告播出内容审核单》上确定签字,不然广告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二、 统一广告编排管理: 1. 广告播出由广播广告监审科按广告协议统一上单,定时自动播出,频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播广告。 2. 频道因节目变动或特殊直播活动需调整原广告播出编排,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广播广告监审科调整编排。 3. 全部广告协议从签署到播出需留出最少2个工作日报审、录入、编排。 4. 跳播广告依据广告价格表加收广告款;同一广告产品同一天不一样段位播出不一样版本,依据广告价格表“跳播广告”要求加收广告款。 三、 统一广告播出管理: 1. 播出变更:如因用户原因需对协议播出时段、播出版本进行变更时,频道必需填写《广告播出变更通知单》,并由频道总监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广告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变更时段严格按同类时段调整;如因我台原因(重大活动、文体赛事直播等)不能按时播出原有广告,频道必需事前通知代理企业及用户,协商调整广告播出时间。 2. 错播、漏播: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原因而影响广告正常播出,我台遵照“错(漏)一补一”标准,给用户相同价值补播;假如因“错(漏)播事故”而发生给用户退款,则从频道奖金总额中扣除实际退款额,补齐台里损失。对人为造成错播、压播、多播、漏播,广告管理中心有权给频道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给扣发当月三分之一奖金处罚。 3. 频道不得在节目中私自安排商业宣传内容,因特殊节目形态需要,确需包含商业信息,频道应向广告管理中心提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播出内容不得同时包含用户名称、地址、电话、价格、促销活动等两项以上(含两项)商业信息。未经同意,频道(或应代理企业要求)播出含商业内容活动宣传和含商业内容片花宣传,将对频道或代理企业处以相同时段、相同时长广告单价三倍罚款,并计入频道年度绩效考评。 4. 广告饱和度管理:依据《国家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措施》要求:“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出12分钟”,各频道每半个小时品牌广告开口最长为6分钟。凡开口已满段位,由广告管理中心向频道下发段位广告饱和通知,代理企业不得再签署该段位广告;确需在该时段投放,需报台领导同意并依据广告价格表加收广告款。 四、 统一广告监听管理: 广播广告监审科以常规性监听、阶段性监听和针对性监听形式,负责全台广播广告播出监听,每个月汇总形成书面《月度广播广告监播汇报》,上报台领导,并抄送相关频道。对监播过程中发觉涉嫌违规内容、错漏播情况、广告超时等问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整改。 第四节 广告绩效管理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管理中心对各类广播广告经营指标实施统一绩效管理。 一、 经营指标考评标准: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绩效考评奖惩措施》,对频道经营指标实施统一考评。 广告管理中心依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要求》和各类“代理协议”,对代理企业实施统一确保金使用管理、统一考评管理、统一奖励结算。 二、 代理费返还方法: 1. 代理费返还额度:实施单单计量,月度核实,根据企业进款实际额度和相对应代理费奖励政策,按时结算。 2. 每个月由频道核实填制《广播广告代理费结算清单》,进行三级审核签字:制表人、广告部责任人、频道总监。报广播广告运行管理科查对,并加盖“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管理专用章”后,提交台财务终审确定。 3. 我台财务凭三方(频道、广告管理中心、财务)审核后《广播广告代理费结算清单》及代理企业代理费发票返还代理费。 三、 各类到款对帐方法: 1. 每个月广播各频道到款总额及累计到款额由广播广告监审科和台财务资产部对账;A类到款每个月底由广播广告监审科和类别广告代理企业对账。 2. 行业代理、综合代理、类别代理、品牌广告独家代理到款,每个月底由频道和广播广告运行管理科查对后,运行管理科和台财务资产部对帐。 第五节 广告实物充抵、资源置换管理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各频道标准上不许可广告实物充抵。 一、 确因活动及特殊性节目奖品发放需要实物充抵,频道须提前向广告管理中心申报。经中心评定、核实后报分管台领导审核,签字确定后方可实施。 二、 因频道、栏目广告资源等宣传推广,确需同其它媒体进行广告资源抵顶置换,须以书面形式报广告管理中心进行核准,报台领导同意实施。频道在置换媒体广告公布情况,需向广告管理中心出具对方签字盖章履约证实。 三、 充抵物品、资源置换均不计代理额度,无代理费。 第六节 广告经营数据管理 一、 经营数据库建设: 广播广告数据管理科统一制订各类经营数据计量标准和查对方法,依据各频道提供协议信息,搜集、分类、分析经营数据信息,建立正确、细化经营数据库,并动态更新维护。 二、 数据统计分析应用: 依据各频道不一样经营定位,按月度、季度、六个月、年底进行目标达标过程分析、管理,立即为台领导提报《经营统计分析汇报》和《收听率分析汇报》等报表。 三、 经营数据支持: 数据科经过对我台经营数据和收听数据正确统计、分析,为各频道、各部门及代理企业营销策略制订、修正提供决议依据。 四、 绩效考评数据支持: 数据科对经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为全台考评各频道和代理企业提供绩效考评依据。 第七节 代理企业管理服务 一、 广播代理企业管理分类: 1.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企业、类别代理企业:由广播广告运行管理科进行运行管理,实施统一管理服务; 2. 行业代理企业、综合代理企业:由频道进行运行管理,广告管理中心实施统一监管。 二、 代理管理服务体系: 广告管理中心帮助各频道为代理企业提供系统专业服务。 1. 营销支持:广告管理中心配合频道实现代理指标,为代理企业提供营销服务,帮助代理企业提升经营能力。 2. 客服支持:针对用户及代理企业需求,帮助开发行业关键用户,配合频道对VIP用户实施增值服务。 3. 绩效管理:广告管理中心对代理企业定时进行到款核实、代理额度计算、代理费返还等相关业务管理。 4. 协调服务:广告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各类代理企业及用户投诉,并组织协调、反馈、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章 广播B类广告经营管理 一、 B类广告管理 广告管理中心对广播各频道B类广告资源配置、价格体系、签约协议、财务到款、绩效等实施统一管理。B类广告经营,实施频道自主开发。 各频道B类广告资源配置、广告价格和经营目标,由广告管理中心统一评定制订。运行实施过程中不得私自增减档数、改变价格。如确需调整,须提前将调整方案报送广告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 B类广告播出 B类广告公布须严格实施播前付款,频道责任人在《广告播出信息单》上签字确定到款后,方可播出广告。 B类收藏、礼品类广告,由广播广告监审科统一编排,频道负责内容审核,并提前两天将一周广告排期表和广告音频提交广播广告监审科,上单编排后排期表和播出版本不得更换。 B类直播广告,由频道负责内容审核和播出,如出现错播、多播、漏播现象,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广告经营绩效考评奖惩措施》处理。 三、 B类广告到款和计量 频道自主开发B类广告,广告款由用户直接交至台财务指定账户; B类到款只计入公布频道经营额度,不享受返点。 第六章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管理 广告管理中心是品牌广告独家代理运行管理机构。对独家代理企业广告产品、广告价格、实施折扣、广告协议、内容审核、播出编排、监听管理、绩效考评等实施统一管理。 一、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政策 1. 独家经营权: 在协议年度内,代理企业独家代理协议频道界定范围内广告。代理企业拥有和频道协商制订协议频道广告刊例价格、确立经营模式、制订经营政策权利。 2. 经营范围: 代理企业须在代理协议约定广告类别和广告形式范围内经营(具体要求参考第二章“广告类别界定”)。 3. 广告时长: 代理企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广告播出时长。B类广告总时长不能超出频道B类广告时段设置、档数配置。 4. 考评标准: 按月考评,月清月结。代理企业必需按协议要求足额交纳当月指标额度,逾期未足额交纳,我台将按协议中相对应条款进行处理。 5. 履约确保金: 代理企业必需于每经营年度12月份,按协议要求缴纳下十二个月度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不得作为代理企业月度指标结算补款使用。 二、 品牌广告独家代理运行管理 1. 广告播量交款管理: 代理企业每个月依据广告播量向台交款。当月实际广告播量未达成代理协议约定月度代理指标,根据代理指标交款;当月实际广告播量超出代理协议约定月度代理指标,根据实际播量额度向台交款。 2. 渠道政策管理: 代理企业广告销售政策和对二级代理企业返点奖励政策须报广告管理中心立案。 3. 活动管理: 代理企业举行任何推广活动,须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广告管理中心进行评定、审核,经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活动广告管理 一、 活动立项管理 各频道和政府部门、企、机关共同举行(包含主办、协办或承接)各类社会广播活动,需提前向广告管理中心提交《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活动立项申请汇报》,广告管理中心对活动进行项目综合评定、成本核实,报分管台领导终审签字同意后,频道方可签署活动协议,频道应严格根据项目计划实施。 二、 活动收入管理 活动收入分为活动盈收和活动支出二个部分: 1. 活动盈收:不得低于活动收入40%; 2. 活动支出:不得超出活动收入60%。支出超出60%,需报分管台领导审批。 3. 各类活动收入盈收部分根据代理政策计算代理费。 三、 活动成本核实管理 1. 设备成本:指转播车费用 济南地域使用转播车,每场(60分钟以内)费用5,000元。 济南以外地域使用转播车,每场(60分钟以内)费用10,000元。 使用转播车所产生相关费用,包含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员劳务费等计入财务支出部分。 2. 支出成本:因活动而产生支出:如场地、演出等包含税费在内全部费用。凡立项活动产生稿费、劳务费由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资产部以汇款方法实名支付。 四、 记者站活动业务经费 各频道承接由记者站承揽活动,产生费用支出不得超出活动费用45%;活动费用中15%计入记者站办公经费。 五、 代理企业活动收入计量 代理企业活动收入:指品牌独代、类别代理、行业代理及综合代理在各频道所产生活动收入。 1. 活动收入频道计量: 品牌独代、类别代理、行业代理及综合代理所产生活动收入全部计入频道经营额度。 2. 活动收入代理企业计量: 频道活动收入根据代理协议中经营范围界定归属,盈收部分计入各类代理企业代理合约指标。 3. 类别代理、行业代理活动,凡活动直接入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由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开具发票。活动收入盈收部分到款由山东广播电视台财务计量,对冲代理企业当月应交款。 第八章 A类广告管理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A类广告由类别代理企业代理经营,并负责A类用户资质审核、立案;公布内容及直播过程由频道负责把关;广告管理中心负有监播、督导责任。A类广告公布严格实施播前付款,代理企业需立即将A类广告用户变更情况书面提报广告管理中心。 一、 节目播出模式: 1. 健康、保健、养生讲座:主持人和嘉宾对话形式,以嘉宾专业服务知识为主讲内容,讲解健康、保健、养生生活健康服务内容和相关常识,同时也可针对某类疾病分析病因、预防、诊疗等内容提供健康服务。产品讲解、产品促销活动能够适度穿插其中。 2. 听众热线咨询服务:25分钟节目,热线互动时间不得超出10分钟;50分钟节目,热线互动时间不得超出20分钟。 3. 节现在后添加公益广告“假如您正在生病或正在服用药品,在使用其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之前,请务必听取医生提议”。 二、 节目内容管理 节目进程中,主持人、嘉宾讲解和热线咨询均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 疗效证实:不得宣传“有效率、治愈率”;不得以医生、教授、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或名义作疗效证实。 2. 绝对化语言:不得包含“疗效最好”、“最高技术”等语言。 3. 承诺:不得包含“确保治愈”、“无效退款”、“保险企业保险”等承诺。 4. 对比:不得和其它产品或医疗技术进行对比或贬低她人。 5. 误导: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病或病症会加重;不得误导患者停止服药。 具体公布内容管理,详见“本管理细则附件二”。 三、 节目播出管理 1. 直播节目,主持人必需开延时器,主持人和导播认真把关,按时填写播出日志。 2. 主持人在节目内容制作、录音、直播过程中,认真把关,发觉任何不规范内容,主持人必需使用“延时器”删除,同时提醒嘉宾注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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