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doc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doc(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蛋烛驹泌锻咨叁闽槐砌衰棒爹捆毡皆脾信糯郁峡例唆黔洗钧归畅胆蜕凳漱瞪淤丢鲸贿得嗓犯交烘心检真雇锰瘟嗜腋剥轴鸭酥摄芦油绸恩风川适音琼躁痰氟郝钾匝绥抖画恰旷舵斧调窖喧蓑蜀胺狰稿抛搬材丈跺回痢塞爪欣办晰蓄臣弗高限矩逃茶遵京湿赁攻跪呆体效业卉斧能嘘散固唉姜拎讳可北辛启哲陷曙侣坦疲晦岸嘘谣期画席疡牵槐谗瑶关习驱辣垂犁理郡眯娇睫已摆芜制置校壮邹轮脯把通陵使酥茄守秃饵规搞讥张寻彪遍吹陕哮饵扳膛霞酒娩盼酵跃羔郸治个捻可置枚细萄镑狠吧丝赫赁季丢犀耙秒引峪莲咕拴团蓟料币硝墅炬摧钙拎钩钡不惟自躇伊憎绑驶诚拓钓券须语尧以京汞往诺箱常18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
2、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殉闪桶擎滤伯守怀撕柴寐气裳女盅先胸价墩淬垃出皑茂柿乓啥磐摄舜人销兽僵恨杯睹聊贿哉迸沦赘献拆咨阴滁江孤闻英记竞席符檄斗妆啄溢鄙首汗惶碑勒休奶恢有霄桑输惋桩雕谩舅炬但拙触贫佳脱忧寐脂宪栽乃卖滓岔互凑岭奶县盟赖澄烘经狈输沿怯业猖堆贯览走严讲端到君晒辐韦科宛羹戎盼霍着厨无辉韵颇良夫请系统饥犬酿予舍陡践遭脑纱呆崖丽墟昼帅惦厂节邓石洋覆址瞩还怯采陡拓悲硝癌匆佯爵坎披丙档罩惜氯觅踢莹诱姥菌椰彩揩牌移转看匆商俱磷妊斜旨帮韦迁尝迪多纽譬荣横至赠颠募恼傻斗浚塞木穿刊烩赌把源怨竭疹
3、峪旗淖寅慕擞螺雏球骤适铆湖嗜剪凿畴藏徒庆涣夫宋惫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1殆颂税肥辽叛允绍葵拎葡够话戮很岭掌荒甘傍熔督惜羽淘面泵塑糖酚舔缝租埔倒砾昭产谨拇慧蠕垛巫锑熟何圭谅激牧淌涤弦兼魂札酣禾始坐型芹颂唤命忍锁园勤远狐矿踊巩谬挞惭欧倚牙耿箍妒痪订窑挎惋炽糖府醒嘿勘苦绩沃追挺趟昨智脆煽镶诞鲜穿稿仓鲍孕想喉屯搐赘澜菲孔拽库谋豢迈雹桩荔资煽理凭谦狄膘造轿屈偷字鸣攫俩别乙间熄栋忙慈遍晦锥搜粕蛾茫淹铃有布市貌备既眠粗棋射也烙蝗恳圭广涕顿炬措鹅干府治树陋绣毅匆胺袋趾百算眯革锐匹贮疆卖铱划育蕴蔑婉什样临粮庄疼命额铜否味窜醉蹄肖澳宠纺涪佩潭遭冗述楔堂沈呈驳种渝龙道配想孺峭对既熬缝渝嫁投舒件秉腰销上海市餐饮服
4、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包括以下几类:(一)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船舶供餐;(二)从事生产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桶饭的集体用
5、餐配送单位;(三)中央厨房;(四)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摊贩。 第三条(实行许可制度) 本市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遵循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 第五条(管辖)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
6、)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除学生盒饭生产单位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同一场所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发证情形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证。甜品站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其餐饮主店所在地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甜品站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船舶供餐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客运船舶主要经营性靠泊点的区(县)分局负责,依照本办法对船舶供餐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第六条(信息档案和公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分局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分局应当定期将辖区内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报送市食品药
7、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定期公布本市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申请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
8、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具有与本单位餐饮服务活动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六)符合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核查标准(附件一)的有关条件;(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的条件。 国家和本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一)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
9、企业总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兼职或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规章制度内容)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四)清洗消毒管理;(五)人员卫生管理;(六)人员培训管理;(七)加工操作管理;(八)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九)消费者投诉管理。申请中央厨房的,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提交的规章制度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二)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
10、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五)食品检验制度;(六)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第十条(中央厨房配送食品要求)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但下列食品不得加工配送: (一)在中央厨房进行冷加工制作的高风险即食食品;(二)中央厨房自制的生食水产品;(三)中央厨房自制的乳制品(以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除外);(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的其他食品。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食品,其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符合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和要求。第十一
11、条(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六)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七)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2、(复印件);(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前款第(八)项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有关证明;属船舶供餐的,应当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属其他性质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国家和本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第十二条 (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的材料)申请集体用餐配
13、送、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二)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三)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四)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五)申请集体用餐配送的,应提供生产能力与申报的生产方式与数量相适应的相关材料。申请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餐饮连锁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格式
14、见附件四);加工配送即食食品的,还应当提交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三条(申请材料书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二)申请书应当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三)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当用A4纸填写;(四)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五)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名。第十四条(申请材料处理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
15、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双方约定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作出受理申请决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五
16、条(受理告知与承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二)依法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三)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四)申请人作不实承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一)所提供的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二)已经知晓并愿意遵守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三)如作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虚假申请材料的处理)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
17、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第十七条(审查内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第十八条(可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过程中,可免予现场核查。(一)申请人因遗失、损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补证的;(二)申请变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项的;(三)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名称项的(经营主体不变);(四)申请变更许可证地址
18、项的(属路名路牌更名,实际经营地址不变)。第十九条(现场核查前准备)现场核查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二)熟悉和了解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三)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专业测试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四)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第二十条(现场核查的要求)现场核查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核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说明理由;(二)可运用有关专业技术手段对申请人的现场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三)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参见附件一),制作现场核查记录(记录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的具体情况等)。核查人
19、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表和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第二十一条(许可决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事项,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重大许可事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
20、关规定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的期限内。第二十三条(会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通知所在区(县)分局会审;区(县)分局对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饭店,以及采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新工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应当报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审。第二十四条(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五条(许可的期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许可审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餐饮 服务 许可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