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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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措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函建标造函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依据我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措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措施(以下简称“两措施”)修订工作。本企业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已完成“两措施” 征求意见稿(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地域、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8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标准定额司。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五年八月四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标和依据)为加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中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应该遵守本措施。第三条 (定义)本措施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收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确实定和控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结果文件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或咨询服务企业。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时,应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老实信用标准,不得损害
3、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正当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行政许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需依法取得对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管理分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第一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七条 (资质分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4、)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含有以下资质标准:(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三)技术责任人应含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它人员应含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16人; (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年纪不得超出岁,其它人员不得超出岁;(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必需由国家认可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
5、得少于100万元;(八)近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00万元; (九)含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由本企业办理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统计。第九条 (乙级资质标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含有以下资质标准:(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资质证书满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三)技术责任人应含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以上;(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
6、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得少于人,其它人员应含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人; (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年纪不得超出岁,其它人员不得超出岁;(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必需由国家认可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八)企业取得暂定级1年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0万元; (九)含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由本企业办理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统计。第十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工程造价
7、咨询企业暂定级应含有以下资质标准:(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二)技术责任人应含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不得少于人,其它人员应含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人; (四)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年纪不得超出岁,其它人员不得超出岁;(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必需由国家认可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含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八)由本企业办理
8、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第十一条 新设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根据暂定级核定。第二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十二条 (申请审批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申请乙级和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立案。第十三条 (受理时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每十二个月定时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间应由同意部门提前两个月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审批时限)初审和批按时限为20个工作日,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同
9、意,可延长10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电子文档;()乙级资质同意文件;()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员资格证书;()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实和企业为其交纳这回养老保险费用凭证复印件。()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及其公正书; ()企业缴纳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缴纳营业税完税证实;()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实;()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确保制度、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电子文档;(2)暂定级资质同意文件;
10、()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员证书;()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和人事代理协议;()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及其公正书; ()企业缴纳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缴纳营业税完税证实;()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实;()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确保制度、财务制度;()在乙级资质标准范围内地域要求其它材料第十七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资质应提交以下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专职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员证书;(3)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和人事代理协议;(4)企业章程、股东出
11、资协议及其公正书;(5)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实;(6)营业执照复印件;(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确保制度、财务制度;()在暂定级资质标准范围同意部门要求其它材料第三节 资质证书管理第十八条 (证书颁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证书印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证书使用期及延续)工程造价咨
12、询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为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到届满前日内,如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且继续满足对应许可条件,应向原申请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使用期。第二十一条(延续使用期程序)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延续使用期,应向原申请初审部门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由原申请初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办理延续使用期手续。乙级和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原申请审批部门办理延续使用期手续。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第二十三条 遗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应在国家或省级新闻媒体上申明作废后,向原发证
13、机关申请补发。第二十四条 (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给予公告。(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满,未申请延续;(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三)使用期内终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满,不符合资质标准。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管理第二十五条 (资质变更分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一)企业因重组、改制等原因,致使单位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股权变更、注册资金、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技术责任人等发生变更;(二)因
14、通常性调整致使企业经营地点、技术责任人、造价工程师人数发生变更;(三) 企业注册地跨省级变更。(四)企业办理变更项目应符合对应资质标准。第二十六条 (甲级企业变更程序)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 属于本措施第二十五条(一)款情形,应先向原申请初审部门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并交回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由原申请初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办理变更。属于本措施第二十五条(二)款变更情形,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登记,给予变更,并报建设部立案。属于本措施第二十五条(三)款变更情形,由原注
15、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汇报,转往变更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 (乙级和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乙级和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属于本措施第二十五条(一)(二)款变更情形应向原申请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乙级和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予办理跨省级地域变更;省内变更可向原申请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第二十七条 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名称变更依据及申请汇报;(二)变更后营业执照;(三)变更后企业章程。第二十八条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性质”变更依据及申请汇报;(二)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三)变更后企业章程。第二十九条
16、企业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出资协议及公证书;(二)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第三十条 经营地点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后企业具体地址;(二)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实。第三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工作简历;(三)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 技术责任人变更提交下列材料:(一)技术责任人任职文件;(二)技术责任人工作简历;(三)技术责任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三十三条 企业注册地跨省级区域变更,除提交包含前款所列变更材料外,需另提交下列材料:(一)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17、二)原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出文件;(三)拟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迁入文件;(四)工商管理部门收缴原营业执照、单位印章;(五)工商管理部门移交企业登记档案证实;(六)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所要求申请材料。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应交回原资质证书,按企业分立后条件重新申请资质证书。第三章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第三十五条 (资质等级承揽业务范围限定)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工程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在当地域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工程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
18、造价咨询业务。第三十六条(业务范围)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能够承揽业务范围包含:(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汇报编制和审核;(二)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完工结(决)算汇报编制和审核;(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和审核;(四)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五)工程协议价款变更及索赔费用计算;(六)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判定服务;(七)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监控和服务;(八)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第三十七条 (业务承接同协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示范文本)和委托人签署
19、协议。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造价业务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第三十九条 (结果文件及其有效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需根据执业操作规程要求工作程序出具工程造价结果文件,结果文件应加盖企业章并签注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实施咨询业务造价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收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标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将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转包。第四十一条 (异地分支机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业务需要,可在异地设置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专职专业人员数不得低于总企业
20、专职专业人数。独立法人子企业,应按对应资质标准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资质。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 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应自觉接收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以总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署咨询协议、出具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第四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应按国家要求或行业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恶意压低咨询费用。第四十五条 (职业保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办理职业保险。第四十六条 (赔偿)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过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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