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导向下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的特点与角色定位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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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24)0101086就业导向下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的特点与角色定位探析赖力静*【摘 要】消法课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是法学院的专业选修课之一,具有很高的实际运用价值。在就业需求导向下,消法课程中导入辩论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作意识等就业能力。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具有教学开展阶段特定化、能力培养呈“慢热化”和教学模式非标准化三个特点。为了辩论式教学法更好融入消法课程,教师在确立辩题环节要把握辩题确立的意义、时代性、平衡性、体系性;辩论开展环节做好辩论前引导、辩论中的“方向
2、”与“尺度”、辩论后的总结与复盘;在成绩考核环节,优化考核的指标体系、实现方式以及考核指标比重。【关键词】就业导向 辩论式教学法 消法课程 特点 角色定位 一、就业导向下消法课程导入辩论式教学法的背景与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2023 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 2024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目标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通知强调高校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定和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是实现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途
3、径。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强调要“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学改革应当正确对待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组织课程教学,加强高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培养,帮助其顺利实现校园走向社会的过渡。“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是教师、学生就某一单元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1辩论具有对抗性、思辨性和趣味性的特点,是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语言艺术形式。本文以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法学课程作为问题导向,选取了 30 所学校的法学院(包括 10 所 985 院校,15 所 211 院校,5 所其他普通院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研研究。
4、根据调研情况,93%的法学院在法学课程中采用“课程讲授+案例教学”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仅有*赖力静: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 2022 年中央民族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就业需求驱动下的辩论式教学法在消法课程中的有效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唐士梅:辩论式法学教学方法初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年第 12 期,第 68 页。赖力静:就业导向下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的特点与角色定位探析1092024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5期17%的法学院采用“课程讲授+案例教学+辩论教学”融合模式开展法学教学;93%的学校采用“考试+论文”的考核评价模
5、式,仅有 6%的学校采用“考试+论文+辩论”评价形式;86%的学生期待授课过程中加入辩论环节;83%的学生期待考核过程中加入辩论环节。如前所述,目前各个法学院鲜有将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法学课程的情形,但是学生对授课环节和教学考核环节融入辩论活动保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消法课程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存在很多社会普遍关注且充满争议的热点话题,是融入辩论式教学法绝佳的教学阵地。近年来,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事件、科勒卫浴违规采集人脸信息事件、口碑营销公司操纵搜索结果、美容院高价套路推销行为、某品牌汽车高速突然失去动力等纠纷层出不穷。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政策的出现,消费纠纷不仅关涉互联网平台经
6、济、食品安全、电信诈骗、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侵权等领域专业知识,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广告法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商业银行法等众多法律制度。消费纠纷日益呈现出专业性、综合性、复杂性的态势,给消法课程引入辩论式教学法带来了契机。消法课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科学有效的教学组织活动帮助学生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并将其熟练运用于消费领域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消费纠纷。消法课程通过引入辩论式教学法引导学生对具有典型论辩意义的司法案例、热点新闻、理论问题展开辩论,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协作意识等就业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公检法系统、
7、律师事务所、研究所、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辩论式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从心理上拉开了老师与学生的距离”,2挫伤了学生课堂口头和书面表达训练的积极性;而消法课程的辩题往往比较“接地气”,通过生动鲜活的消法案例巧创情境激发学生口头和书面表达观点的热情,训练了法律表达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也增强了撰写各类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其次,辩论式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课堂辩论中,学生不仅需要认真准备基本理论、法律规则、典型案例等作为己方论点的支撑,还需要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纳、梳理对方的辩论主张及其逻辑漏洞,准备好反驳要点。
8、双方围绕辩题展开思想交锋,不仅增强了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更培养了学生分析、评价和反思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再次,辩论式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辩论式教学法模拟真实的消费纠纷法律情境,让学生在实战过程中不断训练和提升其应变能力。双方通过辩论不断的对抗与挑战,逐渐提高思维敏捷性和灵活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应对未来日新月异的法律问题,培养处变不惊、自信从容的良好心态。最后,辩论式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为了取得胜利,学生们需要共同寻找论据、确立论辩角度,进行有效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形成团队合力。这个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也有助于培养学
9、生的集体荣誉感。二、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的特点(一)教学开展阶段特定化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目标一定是具有整体性和阶段性双面特征。教学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是在教学过程中分阶段、逐渐达成目标。消法课程的整体目标是掌握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并能学会运用相关理论解决消费领域的法律纠纷,提升学生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选修消法课程的学生已经完成了经济法必修课程的学习,对消法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然而,经济法课程中消法的讲授时间较为有限,导致学生对消法知识的掌握较为笼统。因此,学生往往需要在消法课程的前期阶段先对消法知识理论进行全面体系化学习。一般来说,消法课程的前半学期教师应当加强对消费2武小凤:略论
10、法学专业教学中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培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 年第 2 期,第 110 页。110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等基本理论和制度的深入讲解。后半学期教师再结合消费领域的现实问题导入辩论式教学法,才能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而,优化教学方式并非一味否定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基础理论的讲授仍是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教学活动的起点。传统的讲授方式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为后续的深度学习和教学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辩论式教学法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它不能适用于教学的全过程,而要适用于特定的教学阶段,尤其是在学期末的阶段。(二)能力培养呈“慢热化”消法课程涉及消费者、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等诸
11、多概念,学生学习消法的概念和理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新的学习内容与学生原有的民法学知识和其他法学知识结构相互作用形成新认知的过程。“如果学生只是囫囵吞枣地把这些学科知识吞下去,而不是将学科知识迁移到新的应用情境中去,那么,脱离实践情境的学科知识只是占领了学生的大脑。”3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明确教学目标,了解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设计相关辩题。通过比较消法与民法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差异,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等就业能力得以提升。不同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并不完全按照消法教材的编排顺序安排辩题,而是要考察学生对消法甚至经济法整个知识内容的综合运用。学生拿
12、到辩题要深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以及学术文献等内容深入理解辩题。在深入研究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律规定和案例说理论证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论证,支持己方立场。通过辩论题目的准备和实战对抗,辩论式教学法“培养了学生熟练学会体系性分析案件的方法,掌握运用法教义学知识和法解释学理论进行说理论证的技巧,提高对专门法理问题深入研究的能力,从而为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核心竞争力”。4(三)教学模式非标准化辩论式教学法属于非标准化教学模式。非标准化教学是相对于标准化教学而言的,它不再强调教学过程中教学结果的唯一性和标准化,而是更强调过程性评价和动态评价。教学方式更具开放性,更能启发学生的思维。这也意味
13、着辩论式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而不是仅仅关注最终的成绩。辩论活动没有标准答案或者参考答案,需要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探究性学习。“教师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不仅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方式,还可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并有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5学生无法通过教材、专著及网络资源直接查询到消法辩题的论点论据,而是需要自主查询、归纳、整理、分析、总结等环节才能形成持方观点,增加了教学的开放性和挑战性。学生想要在辩论活动中取得好成绩,必须要端正学习态度,综合运用相关法学知识分析探讨辩题,避免单一思维。比如,关于“网页浏览器过滤贴片广告功能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既可以结合反不正
14、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分析经营者提供包含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是否属于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的行为;也可以结合民法典分析网页浏览器过滤其他视频网站广告的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辩论式教学法,学生从寻求单一标准答案到构建多元思维,从被动受领任务到主动执行任务,从单纯的学习认知到自觉参与法律实践。三、教师在消法课程中导入辩论式教学法中的任务法学教育应当重视“理论教育和职业实践并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6教师作为辩论式教学的发起者和引导者,在教学过程中导入辩论活动需要尊重课程特点和教学规律,体现就业导向。3周彬:学科高质量教学的教育意蕴及其实现,教育研究2022 年第
15、8 期,第 92 页。4李侠:法学教育提升刑法思维能力培养的具体路径以刑法案例研究课程为例,民主法制建设2023 年第 8 期,第 43 页。5王玲:课程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的探索与应用,商业会计2022 年第 12 期,第 127 页。6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教育研究2011 年第 1 期,第 80 页。赖力静:就业导向下辩论式教学法融入消法课程的特点与角色定位探析1112024年第 1 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总第 125期(一)辩题的确立1.辩题要有理论或现实意义。“辩题的设计与选取是辩论式教学的重中之重。”7辩题的选择主要围绕消法课程中涉及的重要法学概念、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以及对
16、学科发展、经济建设以及法治公平产生积极影响的消费法律问题,要体现深刻的理论意义和丰富的应用价值。比如,消法中消费者的概念看似简单,却充满了争议。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属于消费者。由于消法对消费者的概念采用了较为开放的界定方式,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的诸多争议。理论上,知假买假者想要获得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其前提是知假买假者被认定为符合消费者的构成要件。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消费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内涵不统一、外延不明确的问题,导致了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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