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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策研究课程样本.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656667
  • 上传时间: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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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高新技术 企业 知识产权 战略 对策 研究 课程 样本
    资源描述:
    深圳市南山区 软科学研究课题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策研究》课题组 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1 第二部分 美、日、欧(盟)、韩等关键竞争对手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4 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5 二、日本专利战略 8 三、欧洲和欧盟专利战略 10 四、韩国专利战略 13 第三部分 美、日、欧(盟)、韩等国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于中国、本省具体手段 15 一、壁垒建立 15 二、标准和知识产权结合垄断 18 三、海关配合 19 四、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 19 五、以专利优势来对抗劳动力成本优势 20 六、专利制度负效应利用 20 七、特殊条款利用 21 八、抓住弱点,围追堵截 22 九、利用中国企业“无知”(即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足,不全)牟利。 22 十、展开经济间谍活动,想方设法刺探关键企业商业秘密。 23 第四部分 国外专利战略已经给广东省企业(包含深圳南山区)造成损害 23 一、直接损害 23 二、间接损害 24 第五部分 原因分析和对策提议 30 一、历史形成滞后 30 二、认识根源 31 三、对策 33 结束语 40 感谢 41 关键参考资料起源: 41 说明 本课题是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局资助(.1-.1)软件科学课题。在完成这一课题中,南山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同志给我们很多具体指导。深圳市、南山区和珠三角地域部分企业对我们调查,给大力帮助。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部分师生为本课题开展也提供有利条件。 本论题结题前,开过一次初审会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博士导师除国华教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谭天健副研究员、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主任李其应教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李国治副教授、信息产业部信息中心张树梧高级工程师和主管本项目标南山区科技局知识产权科陈科秀科长对初稿进行了审议,她们对本论题发表了很多有益意见。 课题组对上以各方面帮助,仅致深切谢意。本课题由全体组员参与各方面研究活动,而最终由王桂海关键执笔,陈玲、刘锡伟参与部分撰写工作。 课题组责任人 王桂海 陈 玲 1月16日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策研究 第一部分 概述 10月11日闭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目标中,尤其提到,要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国际竞争能力较强优势企业”。这些企业,应不应该出现在深圳市南山区,有多少企业能够达成这个要求?这是南山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应该考虑、回复大问题。 深圳市是广东关键高新产业工业基地,整年高新企业产值达3266.52亿元。深圳市南山区是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经济发展支柱城区。截至底,南山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产值已达1090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61.2%,占深圳市33.4%。南山区含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654亿元,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总量60%,占深圳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1853.09亿元35.2%,其中有不少企业全部拥有自己专利,而深圳全市高新企业产值中,拥有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到百分比均达57%,比南山区本身百分比低3个百分点。(图1) [资料起源:10月31日,深圳新闻网;4月7日深圳市统计局] [资料起源:广东专利信息中心检索数据后再整理] 又据9月21日公布第九届中国专利奖初审合格项目名单中,全国发明专利累计214件,广东占19件,深圳占9件(其中南山区占7件),广东约点全国8.8%,深圳占全国4.2%;全国实用新型28件,广东占3件,深圳没有,广东占全国10%;全国外观设计累计11件,广东占2件,深圳没有,广东占全国约18%。 这些数字,给我们部分关键启示: 1.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在深圳市,含有举足轻重地位,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总值和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来看,南山区全部分别约为深圳市1/3。而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在同类产业产品中所占份额,则南山区略高部分; 2. 南山区含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产品所占百分比,和全市百分比所差无几(高约3个百分点); 3. 南山区拥有较高质量发明专利; 4. 不过,南山区专利申请占深圳全市专利份额却落后于产业情况,可见,即使就深圳市情况来看,南山地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升。而在更大范围来看这个必需性就更突出了。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水平,最有效路径便是立即制订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从全国来看,国家于正式提出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构想”。这首先是因为“知识产权已成为很多国家发展和竞争关键手段,发明并充足利用知识产权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肯定选择”。国外很多国家,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中已经有多个关键方法,形成我们必需面对和客观形势。同时,中国经过二十多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践,从产业产品,法律法规,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看,也初步含有了制订和实施战略对策条件。 南山区企业家应该属于放眼世界,面对全球经济“世界级”企业家行列。这是因为深圳市在全国和世界地位所决定。她们不应该是只知蝇头小利小业主,而必需把自己企业作为面向全球竞争一个“战斗单元”,有高度知识产权战略眼光。充足认识到企业要想在国际化时尚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该有自己知识产权战略。这么,才能适应中国入世以后形势,才能逐步使自己企业大船在国际竞争海洋上破浪前进。 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集中表现在一流技术、一流产品。我们要从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出发,激励中国优异企业创世界顶级品牌。”怎样了解世界未来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呢?这是因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需要靠知识产权来支持和确保工业技术取得及和国际合作环境;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不停提升,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确保;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规范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关键手段;这还因为知识产权实际上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之间,各企业之间关键竞争手段之一,是各国、各企业发展战略生命线。以上全部已经不是理论探讨而是现实问题。 在知识产权战略这个大前提下,本论题即使只选择“专利战略”这个工业知识产权中最有代表性、最关键问题给予深入讨论,但仍期望能经过研究探讨,得到部分有启发性结论和对策,为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部分贡献。 “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一个“战略”,而“战略”(Strategy)原意是指“在战争中利用军事手段达成战争目标科学和艺术”。在本论题中,我们具体地给“战略”以下述多个性质(在研究知识产权战略性质时,我们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最近曾提出全局性、基础性、长久性、关键性四点。这和我们下面提到略有不一样,这是因为所讨论内容、范围、层次不一样而作出不一样叙述。田局长强调这四点性质,仍然是指导我们制订战略关键依据。这在本汇报后文中还会提到): (1) 竞争性。没有一个不是用于战胜对手战略。战略本性,就是要战胜对手。具体到我们这里就要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制服对手。换言之,这是怎样使对手在竞争中处劣势,并战而胜之“大学问”。 (2) 全局性。战略是带全局性概念,从知识产权概念来看,要全方面掌握知识产权总体,即每个企业全部要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各部分,全部要给足够关注,并综合考虑怎样利用这多个方面,有机配合地把知识产权保护做好。而对某一个方面,比如,以专利为例,则其全局性表现在从范围上看,关乎到国际、中国、本省;从时间上看,不是一朝一夕方法而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所适用;从行业上看,不仅研究某一个产品、专业,而是着眼于和本企业相关环境,即从产品设计到上市,从原料到成品推出整个链条上关系;不仅只限知识产权部门,而且牵涉到设计、生产、营销、技术标准、外贸、海关等部门,等等。每一项本身,也能够组成一类“战略”,比如,“标准战略”,“营销战略”等等。 (3) 法律性。通常战略,是以取胜为最终目标,手段服从目标。但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严密法律体系下面活动,其行为和道德观念,全部是有法可依,有着国际、中国“游戏规则”。我们讨论专利战略,研究专利战略,一样以国际、中国法律作为依据。法律是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基础。具体来说,国际条约,中国法律(包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法、刑法、海关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是我们战略策划、战略分析依据。 (4) 操作性。不能付诸实施战略,不是真正战略。当我们分析国外和中国同行知识产权战略时,着重分析竞争对手已经施之于我和可能施之于我方法和方法;我们研究对策时,也是以可行、紧迫应对为前提。 (5) 代表性。具体战略,各国有所不一样,有所偏重,但我们选择最有代表性美、日、欧(盟)、韩为研究对象。这四个方面,代表了中国对外贸易80%以上。她们又是近几年按国际专利条约(PCT),申请国际专利最多国家或地域。把这些方面研究了,其它方面也能够大致了解了。而且,这几方面战略情况,也是其它国家常常效法来对付我们。 本论题最终一部分是原因分析和对策提议,“对策”其实就是我们战略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提出对策,一样含有前面所讲“战略”多个特征,是首先“应战”,首先“自强”统一。所提出各项对策方法,全部是可行。有部分(比如知识产权投资),则难度会大一点,但其效果自然也会大部分。所以,我们期望相关方面对本课题对策和提议能发生爱好,并逐一促进其实现。 第二部分 美、日、欧(盟)、韩等关键竞争对手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很多国家,现在已知道或已经实际上把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作为基础国策之一,这是一个国家在地球上谋取生存之道关键取向,它们制订这方面战略,不一定是专门针对中国,但因为中国在市场上,是她们竞争对手,所以不能不是它们战略施行承受者。我们先来对部分有代表性国家现在所采取专利战略作些介绍。 一、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是美国最为关键长久发展战略之一。 美国专利战略,是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最关键组成部分,其关键性能够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企业技术评论》今年5月份一篇文章一句话来概括:“或有专利,或被淘汰” 转引自杨赵全,吕力之,或有专利,或被淘汰,《中国知识产权报》05.02.23.4版 。1999年12月,美国政府开会确定政府科技创新政策长久改革标准,其中关键一项是改善现行专利制度,扩大专利保护范围,确定“专利制度是国家创新体制关键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技术创新关键手段”,并宣告,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最高政策列入其全球贸易政策优先日程 厉宁,《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国家行政出版社,.10,P63 。 美国专利战略概括起来是:政府支持,法制完善;倚仗技术优势,拉大和她国差距;进攻和设防并重;和对手有联合,有竞争;以实现其长远经济利益(Bigger Picture)前景。关键有下列具体表现: 1. 知识产权保护在美国,受到政府十分重视,是政府对外谈判关键内容。中美首脑会谈不止一次地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商谈议题之一。11月中下旬胡锦涛主席和布什总统会谈中,布什再次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关键性,并期望双方共同努力,加强保护;胡锦涛主席向美国郑重表示:中方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 2. 经过法律体系调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包含专利保护)地位,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是专利立法依据,该条款明确:国会有权“保护作者和发明者在有限期间内(For Limited Times)就她们各自(Respective)作品(Writings)和发觉(Discoveries)享受排她性权利(The Exclusive Rights)” 转引自B A Lehman,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IPRs. (以下简称Report N11) P19 ,这就是著名“版权和专利条款”。以此为基础,对专利立法不停完善。美国1790年颁布专利法,以后作过数次修改,制成一套适应其战略需要法律。近期关键有下列几次修改: (1) 1979年卡特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政策提升国家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 (2) 1999年,美国政府召开会议,确定政府科技创新改革标准,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提升保护力度,确保发明人享受更多权益,确定:“专利制度是国家新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管理技术创新关键手段” 厉宁,《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国家行政出版社,.10,P63 。 (3) 2月,美国联邦贸易会提出《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及政策合适平衡》(“To Promote Innovation: The Proper Balance of Competition and Patent Law and Policy”),方便促进专利和推广技术创新关系 。方便使美国专利政策能在已经有平衡机制上达成专利法和竞争政策之间新、更高层次平衡。 3. 认真处理竞争政策和专利法关系,不停激励创新 保护专利和激励竞争之间必需有一个合理平衡点。竞争是市场经济体系根基,只有竞争,才能促进不停有新产品、新技术出现,专利制度就是经过保护创新者利益以激励创新精神。但假如专利技术保护过分,则会形成垄断,妨碍更多人发明。美国从整体上看是倾向于专利权扩张和强保护,但却十分注意它和竞争之间关系调整。1980年,美国出台《技术创新法》,1986年出台《联邦技术转移法》,全部提出促进技术创新和转移,激励职务发明人不停创新(许可她们能够提取不低于15%专利收入)。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需要,美国还经过立法在部分还未受法律保护高新领域设置专利,这是美国实施其专利发展战略一个新趋势,其经典表现便是明确许可从事基因研究企业和个人把基因研究结果进行专利注册(但要说明注册基因具体用途) 赵启杉,美国专利政策新动向,《知识产权》,(6),P51-56 。因为把激励创新作为最关键工作,所以,长久保持了头号专利大国、强国地位。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国际专利(据国际专利条约,PCT)申请,美国继续居排行榜首位,达(估量)41870件,占全球份额34.9%。 4. 加强国外市场保护,实现专利制度和贸易制度结合 李涛,“中国制造”困境和出路,《电子知识产权》,(3),P21 江涌,美国贸易尤其法301条款分析和对策,《知识产权》,1996(1),P11-14 。 (1) 相关301条款,301条款起始于1974年《贸易法》,是对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口保护),包含“常规301”(Regular301 ),和1988年修订《综合贸易竞争法》,增加了“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和“超级301”(Super301),关键用于对不遵守美国知识产权要求国家实施贸易制裁,以确保美国专利权人在海外利益。企图经过使用贸易报复手段来达成扭转美国多年来巨额贸易逆差,为美国“公平”进入国际市场发明条件。关键由政府授权贸易代表和相关国家进行谈判,要求改变不公平作法。 1991年,美国对中国提议“尤其301调查”,并在当年公布了对中国价值150亿美元报复清单,即使于1992年达成和解,但90年代后期,美国又数次对中国提议“尤其301调查”,并采取报复方法,以后1999年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协议》,使问题得到平息。到4月,美国又一次将中国列入“关键观察国家”名单之中。美国新贸易代表罗伯特·波特曼上任以后,曾表示要“以更强硬态度对待中国”,并说,知识产权问题是她要同中国处理关键问题 王振华,知识产权:中美贸易谈判新回合,《参考消息》,11月17日,10版 。 (2) 利用公平竞争政策保护中国市场1994年337条款 所谓337条款,系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一个保护手段,是所谓“进口保护”,该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作法”条款(美国法典第9编第1337节)。该条款将美国进口中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通常不正当贸易和相关知识产权不正当贸易,后者是指全部些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进口,为进口后在美国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产品行为,对付专利侵权是关键,其处理案件,以专利案为最多,因为有些贸易国对于337条款特点了解不深致使本身利益受损(相关对此条款了解和分析,详见后面“对策”部分)。 这么,不管是进口、出口全部有对应法律制度来维护其本身权益。 5. 加强海关配合 美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以进口保护为主,《美国法典》要求美国海关只对进口侵权物采取边境保护方法,确保美国市场免受进口侵权货物冲击,而专利保护则是一个保护关键,专利权人只要在海关作立案,立案申请一经核准,使用期为20年,在立案使用期内,海关假如发觉进口货物涉嫌侵犯立案专利权,可采取扣压方法。美国给专利权人很大方便,甚至能够无须负担货物在海关扣压期间费用。海关提供如此有利配合方法,可见专利(同时也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在美国关键地位。 6. 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 美国对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可谓不遗余力,以很大投入,作为专门课题,由专门小组(Group)或委员会(Congress)提出详尽分析对策汇报(和我们国家所谓软件课题相同,但其投入则远远高于中国),供政府作决议参考。其中著名有上世纪80年代《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in an age of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JOHN N.GBBONS等);90年代《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IPRs(B A Lehonan)等,和本世纪初《To Promote Innovation: The Proper Balance of Competition and Patent Law and Policy》等,全部是对美国立法、行政方法有较大影响研究结果。另外,美国CHI企业还专门开展“专利记分牌”研究项目,这是一项每十二个月发表一次统计结果,用技术实力(综合指标)、专利数量、目前影响指标、科学联络、技术生命周期5项指标,分别为美国150家专利大户按8个高新技术领域排定尤其奖,反应各企业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在美国产生了权威性影响。被称为世界知识产权研究创举 转引自杨赵全、吕力之,或有专利,或被淘汰,《中国知识产权报》05.02.23.4版 。 7. 加强和欧洲、日本等国家合作,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全球一体化 美国在不停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方法同时,还主动联同欧洲、日本推进WTO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达成,而TRIPs较能集中地表现经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以,在入世问题上,全部国家全部被要求以TRIPs为底线,只能够有更宽保护要求(More extensive protection),但不能违反协议(Does not contravene the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所以,通常本国法律未能达成TRIPs要求,全部在申请入WTO时被要求调整和之对应水平,中国也不例外 参看TRIPs第1条。(注:TRIPs系指《Agreementi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WTO三大协议之一) 。美国这么做,就是和对手有联合、有斗争表现。 二、日本专利战略 日本专利战略特点是:高度重视、官民结合、激励创新;实施“以小制大,以小换大,以小敌大”。对美国采取防卫型,对发展中国家采取进攻型战略。 日本在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科技、工业还未能和美国争衡,当初知识产权政策带有防卫型特点。1885年,日本实施发明专利,但要依靠从实用新型专利方面来促进日本技术经济发展,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便推迟了20年,即19才实施(今年恰好是100周年)。但今天,日本已经是经济和技术最发达国家之一,其战略便带有向全球性进攻特色了。这么灵活性战略战术,能够说是日本知识产权制度一个缩影。日本PCT国际申请排行第二位,累计19982件,占总份额16.6%,增加率为15.0%。 其具体表现以下: 1. 立法确保 政府出面,全方面支持“知识产权立国”。7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发表《知识产权战略纲领》,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11月,日本国会经过《知识产权基础法》,为知识产权立国(Nation buil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提供法律保障;到11月,又出台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 组织确保 2月25日,日本政府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本部”,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组员包含政府高官、大企业总裁、著名学者、教授、律师等。从其人员成份不难看出该部门作用和所代表利益。 3. 明确战略 日本提出知识产权战略包含四个方面:(1)创新战略;(2)保护战略;(3)开发(应用)战略;(4)人才资源开发战略。2月9日,小泉纯一郎在日本第154届日本议会讲话中指出:日本所拥有专利知识产权在世界上已首屈一指;日本国家目标是将研究活动和发明活动结果作为知识财产,战略性地保护和利用,从而强化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在其起草《知识产权基础法》内,包含促进知识产权发明、保护、开发及组织确保等内容,并包含知识产权在大学等部门和研究和开发;激励大学科研结果向商业应用顺利转移;推进取得悉识产权进程;推进改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体系进程;加强对知识产权(比如,在中国、外市场和边境仿制和盗版)防卫方法;促进和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相关国际合作;审查在新领域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如网络、再生药、生物技术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商业企业开发知识产权管理指南;重视商业个体投资项目和中心企业新开发项目;开发人才资源等 邢英、闻雷,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4), P59 。 4. 政府主导、官民结合、适时对策 依据日本国家发展阶段,适时地调整国家专利战略。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实施构筑小型专利防卫网专利战略,使欧美基础性、关键性专利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比如针对日本科技处于引进模拟、消化吸收阶段,便采取政府提供专利信息民,延迟国外专利审查、先攻外国技术等对付大国专利手段)。到二十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日本专利战略向技术创新、向自主专利战略过分,到90年代,日本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采取促进原创技术专利战略,以增强高新技术领域竞争力,实现以小制大转换 同上页① 陈美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思索,《知识产权》,(1),P7 厉宁,《知识经济时代国家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国家行政出版社,.10,P80 。 5. 外交介入、全方面协作 日本外务省于8月16日宣告,将在当年秋季在全部日本驻外使领馆(共189所)中设置专职知识产权事务官员。此举目标,在于全方面保护本国知识产权,预防日本产品受到知识产权侵害。日本外务省早于7月便设置了“知识产权侵害对策室”,各驻外使领馆,也设置了“日本企业支援窗口”,其任务是了解、掌握当地侵犯日本知识产权现实状况,并帮助进军海外市场日本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要求和意见 谢静,日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知识产权报》,.8.28(3) 。其政府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和服务认真、根本,可见一斑。 6. 斗争和妥协结合,对付大国 为专利申请程序顺畅,日本特许厅向全球专利局实施协作,充足使用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和审查,同时数次和美国展开知识产权谈判,使美日在专利问题上达成协议。美国方面承诺:变更专利保护期,从原来“授权之日起”改为“从第一次申请之日起20年”;采取早期公开制度,即从申请之日起18个月公开专利申请;日本则承诺1995年起受理英文申请(但申请人应在申请提出后两个月内提交日文译本),把授权前变议制度(这么能够延长审查周期)改为授权后变议制度,改善早期审查制度利用。这么,逐步应付和美国专利攻防战关系 同③ 。 7. 企业和政府战略配合 日本政府提出“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方针,部分大企业,尤其是部分跨国企业立即配合,和政府联手促进该方针得以实施,她们做法是把技术和产品分成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基础科学研究(这是创新发明立足点);二是应用科学发展(这是使科技转向市场关键步骤);三是产品产业化(实现获取利润最终手段)。日本把第一、二阶段留在中国,充足利用专利政策,而把第三阶段逐步移到中国和其它国家。这是很有效保持其专利质量、数量领先方法。 三、欧洲和欧盟专利战略 欧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部分欧洲国家联盟,其专利体系比较复杂,现在多个体系共存,不一样体系又相互独立,相互影响渗透,共同组成欧洲专利制度总体。首先,有欧洲专利条约体系,又有欧盟专利制度体系,同时,欧洲各国还全部保留着自己专利制度。欧盟专利制度体系和欧洲专利条约体系是互不相同两套专利机制,但二者有紧密联络。比如,含有欧洲专利组织组员资格是加入欧盟前提条件;而对欧盟各组员国中国专利制度产生实质影响一直是欧洲专利条约。现在情况是,欧盟法律制度在专业领域影响正在逐步加大,欧盟多个关键国家:德、法、英、荷在PCT排行榜,仅次于美国、日本,列第三、四、五、六位。专利申请总数达29693件,占总额24.7%,增加率为1%。 图2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全球PCT申请总量约为10件,美、日、欧盟三方合起来达成76.2%,韩国占3%,中国占1.5%。 欧盟体系内相关专利立法在增多,作用也在增强。而且,尤其要说明,中国专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也关键借鉴欧洲经验。在欧盟法律框架内,规则(Regulation)和指令(Directive)不一样,规则不需要进入各组员国中国法律体系,而直接发生效力;指令则必需经各国同意,进入各国中国法律体系后,方能发生效力。所以,欧盟知识产权战略是:借鉴强国经验,加强对盟员法律体制指导,立即调整法令,维护各盟员国权益。现在欧盟为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下列值得注意动向 杨红菊,欧盟《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指令》进展,《电子知识产权》,(8),P27 Christophe De Vroey,欧盟相关知识产权执法提议,《电子知识产权》,(1),P37 : 8. 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到更高地步。 ,欧洲委员会(The Commission,欧盟实施机构)提出相关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提议,提议分为两个法律文件草案,其一是相关执法指令提议,提出了超Trips(即TRIPs—Plus)条款;另一个是相关海关规则修订提议,已于7月10日实施。 相关执法提议最关键是期望能统一欧盟执法水平,要求关键打击“大”侵权者,即出于商业目标侵权行为或是对权利人造成尤其严重损失侵权行为,对侵权者实施包含监禁在内刑事处罚。其中还有部分超出Trips条款内容,包含:(1)给予集体管理组织和贸易协会提起诉讼权利;(2)相关查封文件新要求,诸如查封银行帐号,收缴金融或商业文件等。(3)权威机构能够命令任何包含侵权人有对法院提供侵权货物起源信息义务,这些信息包含商业起源、商品制造、销售、预定数量和价格等等;(4)作为对Trips第50条补充,要求各组员国必需制订部分权威机构能采取临时方法法规。另外,对查封侵权人账号、关闭犯有严重错误企业、赔偿责任、要求侵权者收回其投入在市场上货物、对侵权人以刑事处罚等等,全部作了要求,能够看出,为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欧盟确是在下大工夫。 9. 经过新修订《海关条例》加强执法力度。 欧盟理事会于7月22日,经过了新《相关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方法条例》(以下简称欧盟条例),要求各国应该当建立一套程序,使海关能够有效地严禁来自第三国侵权货物进入共同关税区,包含转运、进入共同区自由流通,以任何方法存放或寄存在免税区和免税仓库。同时,对于正在出口、复出口侵权货物,海关也能够采取方法,即欧盟对于进口保护是强制,而对于出口保护是可选择。这当中,专利是其关键。这种重进口,轻出口保护,有效地预防专利侵权产品进入各同盟国市场。仅在《欧盟条例》修订之前,从1998年至几年之间,欧盟国家海关在共同边境查扣侵权货物数量便从1000万件增加到1亿件,增加率900%,于此可见欧盟海关维权力度。 和美国立案制度不一样,欧盟采取是申请制度,要求一旦权利人发觉专利侵权货物正在进口、出口或存放于保税区等,便能够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方法申请,海关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申请。权利人无需负担审查申请期间行政费用。一旦申请被核准,该项申请保护期限为1年,能够续展。在保护使用期内,海关发觉侵权货物,应该给予终止放行或扣留,权利人无须就个案再次提出扣货申请。可见,这是一个给予海关有较大执法主动权和减轻了权利人负担条例,给专利权人提供很大方便。 新修订欧盟海关规则要求了海关能够干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个情况,包含适适用于进出口和转运货物;扩大保护范围(比如包含植物多样化和地理标志);扩大依职权地(Ex Officio)范围;许可海关在无请求情况下主动采取行动;取消了费用和确保金,方便中小企业能够利用这个制度无须花过多钱;增加了海关对权利人提供信息质量和数量要求;许可向权利人提供样本,但仅限于用来分析取证;取消了需要权利人在货物被销毁前必需诉至法院要求;在英国,提出了目标在于为发明人和企业提供一个不经过法院审判且愈加经济专利保护方法而将修订专利法。 由此可见,为了实现维护权利人权益,新要求可算得是“考虑周全”了。用欧盟责任人话来说,就是要使侵权者在欧盟内“无藏身之地”。 10. 完善相关概念,以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一个机构)在9月24日,对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讨论时,就一系列概念重新加以定义,如“技术贡献”(Technique Contribution),定义为和“发明”(Invention)一样,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而贡献技术特点成为可专利性条件之一(其它三个条件是专利原有新奇性、发明性和实用性)。“技术领域”是指要求使用可控自然力达成预期结果工业应用领域,等等。 当然,当这些概念用到计算机程序上时,意见还未得到统一,这只是说明,对于可专利性问题,欧盟一直是十分重视。 11. 不失时机地经过法律、法规,对新技术保护跟进。 对于多种新技术、新动向,只要是有知识产权保护,欧盟全部会立即发出各类文件,加以指导,纳入其管理保护,其敏感程度是令人十分钦佩,比如,上世纪80年代数据库价值急升,电子数据库成为畅销产品,欧盟立即发出相关《数据法律保护指令》(《Directive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96/EC);对于程序,除了91年《Directive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91/EC)后,伴随程序可专利性问题,又拟提出一个新指令,《EU Directive on The Patentability of Computer-Implemented Inventions》以处理程序中含有工具性发明原因时,可能取得专利问题。其它类似做法是很多,可见欧盟委员会(The Commission)、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在这方面是十分投入。 四、韩国专利战略 韩国是属于技术后起国家,基于这一特点,其基础策略是认真对付美、日等大国;又不失时机地要在发展中国家取得利益(中国便是她极大目标),其战略是适时引进,逐步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抓住机遇,立即对外实现“专利登陆”。具体来说是: 1. 放松对技术引进限制,使企业能自由引进所需技术。 2. 加强立法、加强服务,除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外,还有《发明振兴法》。又如国会经过了专利法和技术转让促进法修正案,使国立、公立学校拥有职务发明专利,且对专利收益享受支配权,能够用于R&D(研究和发展)投资和职务发明人酬劳等等。并深入利用网络为专利申请人提供完全全部申请程序方便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三大问题, 。 3. 政府和企业合作研究开发关键技术,尤其是在半导体、电话、数据传输系统、广播系统、音频、视频、计算机等方面技术。 4. 在全力发展专利战略强意识支配下,韩国专利申请量大大增加,达成96000件,66%来自中国,70%没有外国相同专利,其专利增加率二十一世纪初列为世界第四名。同时不失时机,对美国实施专利楔入申请,对中国等国家实施“抢先登陆”。 (1) 对中国更是“直线上升”。如从1985年期间,韩国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仅次于日本、美国、德国;而授权量亦已排为第9位。从1995年-新,又有了新发展;1988年到,仅三星企业一家,仅信息领域专利数便达1558件,列国外在华专利数第1位(而同期中国最高中科院仅184件,约为韩国同领域中1/9)。1998年,韩国累计向中国申请专利达7072件,仅次于日本、美国和德国,1994年到9年间,韩国在中国申请发明专利年平均增加率高达37.0%。 (2) 自1995年以后,韩国在美国专利数年申请量已超出千件,是中国10倍以上(表1,图1)。 年份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韩国 41 46 84 97 159 225 404 538 779 943 1161 中国 1 9 23 47 52 47 54 41 53 48 62 表1:1985-1995中、韩在美专利数对比 (注:数据起源:中国技术在外国寻求保护情况,Http://) 韩国在美国专利内和中国之差在于:①总量是中国10倍;②1990年-1995年,年平均发展速度是中国近7倍(38.8%/5.7%)。可见专利进军美国是怎样明确,效果又是怎样显著。 (3) 韩国在PCT国际申请排行榜中继美、日、欧盟、德、法、英、荷以后,排在第七位,申请量为3521件,占总数2.9%;而相对地,中国为1782件,占总数1.5%。 第三部分 美、日、欧(盟)、韩等国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于中国、本省具体手段 前面提到“战略”是要付诸实践,是对经过一定手段来实施,这些手段,全部是在“法律”旗帜下有力方法。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无时无刻不在这种战略环境下生存、发展。是它们这些方法具体承受者。到现在为止,它们关键专利战略手段有下列多个。 一、壁垒建立 “壁垒”(Barrier)是一个形象说法,这里,借用来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专有技术为后盾种种钳制竞争对手手段,包含有技术壁垒、环境保护壁垒、标准壁垒、安全壁垒甚至是人道壁垒。这些“壁垒”最终全部转化为高高具体要求关卡。你达不到这种要求,可能会产品质量赶不上她人;或是法律手续上不完备(比如缺乏一定国际认证手续),总而言之,要对这些“壁垒”真正“迈步从头越”,最有效路径是取得支持超越这些壁垒专有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许可,而这么下来,利润链大头,便落到知识产权持有些人手中了。 比如经典“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s,TBT),就是指经过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对国际贸易产生实质性限制方法。当然,合理制订和实施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能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优美,促进社会可连续发展,不过滥用这些方法,则会形成贸易保护主义,扭曲国际正常贸易。问题在于“合理”和“滥用”之间,是有“空子”可钻。施行者总是从本身利益出发来对付竞争对手,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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