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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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解读 渠海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发银发〔〕3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管理目标: 依据全行发展战略,科学组织财务活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在实施国家政策前提下实现连续经营和资本保值增值。 第四条 财务管理标准: (一)依法合规标准。各级机构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措施。 (二)防范风险标准。各级机构应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讲求效益标准。各级机构应该在经营管理中主动组织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提升效益。 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为一级法人,实施“统一管理、分类授权、统负盈亏、分级考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总行统一制订全行财务制度、措施和政策,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制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措施和范围; 分类授权,总行对各分支机构不一样财务事项实施授权管理,各级行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统负盈亏,总行对全行财务效益负责,统一安排全行财务预算、汇总全行损益、和财政部进行利润清算; 分级考评,各级管理行对辖属机构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六条 财务管理范围。 财务管理范围包含:财务风险、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财务信息、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七条 各级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一)总行财务管理职责:落实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全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和省级分行财务管理权限;负责向财政部编报全行财务预算;负责全行重大财务事项决议和审批;负责配置全辖财务资源;负责对各级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对省级分行实施财务考评;推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二)省、市(地)管理行财务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财务管理政策;组织本行财务活动;处理本行各部门之间财务关系;配置本行财务资源;对辖属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评;推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三)经营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财务管理政策;组织本单位财务活动;处理本单位各部门之间财务关系;推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各级行行长、主管财务行领导、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根据要求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行长对本行财务管理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配置合格财务人员,建立本行财务管理审议机构,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确定行长、主管行长、财务责任人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职责。 (二)主管财务行领导根据行长授权推行财务管理职责,帮助行长做好本行财务工作,对授权范围内财务管理事项向行长负责。 (三)财务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行制订财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本行集中采购、重大资产处理、辖内基础建设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议。 (四)财务管理部门依据行长授权,实施相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要求,确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估计,编制财务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评,组织财务事项审批,组织缴纳税金、税费,归集财务信息,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汇报,配合相关机构依法实施财务审计和监督检验,负责其它日常财务管理。 (五)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制度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根据权限做出对应处理。 第九条 各级机构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开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开支规则、程序及审批权限。财务开支必需实现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财务审核、审批人由各级行根据本行内部管理要求确定。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条 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企业内外部环境及多种难以估计或无法控制原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实际财务结果和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可能性。 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和控制等内容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方法,和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负担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管理包含:资本风险管理、筹资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质量风险管理、利率和汇率险管理、委托业务风险管理、受托业务风险管理、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全行应该根据监管部门资本充足率管理要求,保持业务规模和资本规模相适应。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该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筹资政策,选择合适筹资方法、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工具。应该牢靠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该定时或最少于每十二个月年底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根据要求进行风险分类,对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根据总行相关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级机构对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应该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继续使用,收回或使用;对已经损失,根据要求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实施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应该立即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估计可能发生风险,根据管理权限,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并利用合适金融工具,降低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七条 各级机构委托其它金融机构从事代理等业务,应该进行风险评定,依法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时对账,制订风险防范具体方法。 第十八条 各级机构经同意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管理资产和开展其它业务,应该和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根据协议约定分配收益、负担责任,不得挪用用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九条 各级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应该针对被担保对象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对应风险控制方法,设置备查账簿登记,立即跟踪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机构应该对表外业务实施严格授权管理,立即、完整统计全部表外业务,跟踪检验表外业务变动情况,估计可能发生损失,采取对应方法。 第四章 财务预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预算是指依据本行战略要求和发展计划,在估计和决议基础上,对一定时间财务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该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根据财务管理目标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方面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预算步骤包含:预算编制、预算实施、预算调整和预算评价四个基础步骤。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务预算编制。 财务预算编制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历史资料,结合本期经营发展目标和其它对预算编制有较大影响原因,针对不一样预算项目,采取合适方法编制财务预算。管理行可采取上下结合方法核定辖内分支机构财务预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一经正式下达,预算实施单位应严格实施,并经过预算分析、预警和反馈,立即发觉和处理预算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纠正预算实施偏差,确保实现预算目标。 第二十六条 预算实施单位应该维护财务预算权威性和严厉性。除因为政策法规、经营条件和其它客观原因等发生重大改变,致使财务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将造成预算实施结果产生较大偏差,根据要求程序调整财务预算外,其它情况标准上不调整财务预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评价包含预算实施结果评价和预算管理质量评价。 财务预算期间结束后,预算评价部门应对预算责任主体预算实施结果进行考评评价。同时,对预算组织管理方法、预算编制正确性、预算汇报质量和预算报送时效性等内容进行考评和评价。 第五章 资金筹集 第二十八条 资金筹集是指各级机构经过不一样渠道,根据一定程序,筹集资金财务活动。按筹资性质,可分为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第二十九条 总行负责全行权益资金筹集,各级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权益资金日常管理。权益资金包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通常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总行负责统一管理全行实收资本,向省级分行核拨分辖营运资金。省级分行负责核拨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分辖营运资金。各机构分辖营运资金变动应该经总行同意。 (二)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出资本金差额和符合要求其它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按财政部要求百分比由总行统一提取。 第三十条 债务资金包含:各项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系统内借款、同业存放清算款项、同业定时存款、同业拆入款项、发行债券、票据交易融资、其它应付款项等。 第三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该依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资金需求,依法合规筹集债务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各级机构筹集债务资金应该实施中央银行和总行相关利率方面管理要求,正确、立即、足额计付利息。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吸收存款应该依据总行相关要求,根据存款种类分别核实、分类管理,并定时和存入单位查对,确保内外账务相符。 第三十四条 向中央银行借款(除日拆性借款外)由总行统一借入、统一还本付息。利息按协议期限利率计算,按季支付。 第三十五条 系统内借款按用途和期限实施分类管理。各级行应该加强系统内借款调度,降低资金占用。上下级行应该定时进行查对,发觉差错立即纠正。 第三十六条 同业存放清算款项是指其它金融机构和本行办理资金清算业务存入款项。各级机构应定时查对内外账务,并加强同业存放清算款项利率管理。 同业定时存款是指其它金融机构存入本行定时存款。各级机构应在总行要求利率上限内,依据本单位资金需求和市场资金情况,合理组织同业定时存款。 同业拆入款项是指因资金周转需要从其它金融机构拆入款项。各级机构办理同业拆入业务应该经总行授权。 第三十七条 发行债券由总行按国家相关要求,以市场化方法筹集。发行债券按投资者实际认购债券价值计价;发行债券费用按要求摊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票据交易融资是指将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同城或异地另一家银行进行转贴现资金融入行为。各级机构应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严格根据内部程序确定票据交易融资对手、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三十九条 其它应付款项应该定时清理,立即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 资产营运 第四十条 资产营运是指为实现财务目标而进行资产配置和经营运作活动。 资产包含:现金资产、信贷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票据交易资产、其它资产。 第四十一条 现金资产包含:库存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存放同业及拆放同业款项等。 (一)各级机构应该明确现金资产调度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现金资产应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协议和正当凭证办理手续。 (二)各级机构应该在满足流动性要求前提下,控制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现金资产。 (三)各级机构应该加强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款项管理,在满足业务需要前提下,控制存放同业款项余额,防范拆放同业风险。 第四十二条 信贷资产是指按要求发放贷款、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等债权资产。 (一)各级机构应该根据风险防范标准健全信贷资产发放、管理和监督制度,并严格实施总行利率政策,按期收回信贷资产本金和利息。 (二)信贷资产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要求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三)呆账认定和核销应该符合国家和总行相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持有、使用寿命超出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达成一定起点有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理需按授权要求经有权审批行审批。 (二)固定资产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扣除;和固定资产相关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降低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折旧采取直线法按月计提,计入当期损益,除另有要求外,净残值率按5%计算。 (四)各级机构应该组织固定资产管理、核实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最少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如有盘盈盘亏及毁损,应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级机构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完工决算在建工程项目,应该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该在一个年度内办理完工决算。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没有实物形态非货币性长久资产。 (一)取得无形资产需按授权要求经有权审批行审批。 (二)无形资产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三)各级机构无形资产应在估计使用年限内,从取得下月起,按月平均摊销。估计使用年限按以下情况确定: 1、协议要求了受益年限,或法律要求有效年限,根据二者孰短标正确定。 2、协议没有要求受益年限,而且法律也没有要求有效年限,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最短年限确定。 (四)各级机构不符合要求或不需要无形资产按授权要求经同意后能够有偿转让或捐赠。无形资产转让所取得价款和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六条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一)各级机构取得抵债资产应该按程序审批。取得过程中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税费、垫付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应该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二)抵债资产不得自用,确需自用,应按取得资产程序审批。 (三)抵债资产保管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按要求出租抵债资产取得租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处理抵债资产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七条 票据交易资产是指其它银行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所融出资金。办理票据交易融出资金业务应该核实票据真实、正当、有效性,并严格依据协议和内部授权要求办理。 第四十八条 其它资产包含:待摊费用、长久待摊费用、应收利息、其它应收款及经费周转金等。 (一)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后期分别负担且摊销期限在1年以内各项费用在待摊费用列支。待摊费用应该在下年转销。 (二)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后期分别负担且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各项费用在长久待摊费用列支。长久待摊费用应该在要求受益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 (三)各级机构应该加强其它资产管理,采取有效方法降低其它资产占用。经费周转金年底决算前应该清理完成。其它应收款不能长久挂账。 第四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不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但含有部分固定资产属性多种用具物品。 下列物品不管金额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 密押机、压数机、点(验)钞机、捆钞机、扎把机、打孔机、考勤机、档案柜、保险柜、印鉴判别仪、扫描仪、票据打印机等银行专用机具用具。 (一)低值易耗品按需要购入,在购入时一次性摊入成本。 (二)各级机构应该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规范低值易耗品采购、保管、领用、处理等程序。 各级机构按年度、类别累计购置支出达成集中采购金额起点低值易耗品,下十二个月度采购应该参考集中采购程序进行。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职能应该分离,出入库应该按权限推行审批手续。 (三)各级机构应该组织低值易耗品管理、核实和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最少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做到实物和登记簿相一致,如有盘盈盘亏及毁损,应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五十条 各机构发生资产损失,包含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该立即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各级机构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法处理资产,应该依据总行要求,推行对应程序。 各级机构发生资产损失应该按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报税务部门审批。 第七章 成本费用 第五十一条 成本费用是指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多种支出。 第五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该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施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五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该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和上期或下期成本费用界限、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支出界限、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 各级机构成本费用核实,应该以月、季、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实成本费用和营业收入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该一致。 第五十四条 除国家要求专用账户外,各级机构分币种只能设置一个费用存款专户,各项费用应该从专户中开支。 第五十五条 各级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成本费用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六条 各级机组成本费用应该取得正当合规票据。 第五十七条 各级机构不得负担应由个人负担各项财务开支。 第五十八条 各级机构发生筹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该给予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第五十九条 存款利息支出应该根据要求结息期和利率计付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条 债券应该按要求利率按月(季)计提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支付时在提取应付利息中列支,提取利息不足支付时,直接在债券利息支出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一条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包含: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分摊库存现金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等。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按要求利率计算,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二条 业务管理费是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关键包含: (一)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具体开支范围、标准根据薪酬管理部门要求实施。 (二)住房补助:依据当地政府房改政策按月发放住房补助。 (三)职员福利费:未参与基础医疗保险职员医疗费和其它职员福利性支出。 (四)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和要求百分比提取,用于工会方面开支。 (五)职员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和要求百分比提取,用于职员教育培训开支。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费用,应从其它费用中支出。 (六)失业保险费:按要求缴纳职员失业保险金。 (七)劳动保险费:按要求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基础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职员资,在职职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国家相关要求支付给离退休干部各项费用和其它根据国家要求应由劳动保险费列支项目。 (八)住房公积金:按要求为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劳动保护费:职员着装费、防暑降温费、购置劳保用具费等开支。职员着装费超出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税前扣除标准,超出部分由职员个人负担;防暑降温费实施当地政府要求标准;劳保用具包含为职员在工作场所配置安全保护用具、特殊工种防护用具等。 (十)公杂费:购置办公用具、清洁用具、公用书籍、办公场所饮用水及茶叶、订阅公用报刊杂志及和业务相关电子信息等各项公用杂支费用。 (十一)交通工具运转费:公用交通工具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车辆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十二)钞币运输费:为运输钞币所支付租用汽车、火车、飞机运输费、包装费、搬运费,自备汽车油料费、养路费、牌照费,和押运人员差旅费。 (十三)邮电费:办理业务支付邮费、电报费、通讯费、电话初装费、电视电话费等。 (十四)印刷费:印刷业务用票据、凭证、账册、报表、资料、书籍等用具费用。 (十五)水电费:营业办公用房及公有周转房水费、电费、水电增容费及污水处理费。 (十六)租赁费:租赁营业办公用房、汽车、办公设备、交流干部住房等固定资产费用。 (十七)差旅费:职员因公外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参考当地政府要求实施。 (十八)会议费:会议和系统内以会议形式开展培训所发生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办公用具费、印刷费、医药费等开支。 (十九)电子设备运转费:电子设备运转过程中耗用材料、备品配件和维护保养、租用数据(交易)专线等费用。 (二十)研究开发费:为设计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所支付、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调研、设计、教授论证等费用。 (二十一)外事费:因公出国人员差旅费、证照费等相关费用及接待外宾费用。 (二十二)诉讼公证费:因多种纠纷引提议诉或应诉费用及签署协议、协议时向公证机关支付费用。 (二十三)咨询费:聘用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费用。 (二十四)聘用中介机构费: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定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资、资产评定、会计报表审计、经济鉴证等支付费用。 (二十五)取暖费:营业办公用房及其隶属用房、公有周转房取暖费,包含集中供暖费用及本单位供暖所发生燃料费、修理费、季节性临时工工资等费用。 (二十六)财产保险费:公用财产(车辆除外)保险费。 (二十七)安全防卫费:因安全保卫需要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监控设备配件、防弹设施、消防器具等,安装营业办公网点门窗护栏及库房加固,保安费用,营业办公场所守库、值班人员守库费、值班费,和其它安全防卫方面开支。 (二十八)资产修理费:维修固定资产所发生、应直接在成本中列支费用和低值易耗品维修费用。 (二十九)低值易耗品购置费:购入低值易耗品所支付费用。 (三十)长久待摊费用摊销:当期摊销长久待摊费用。 (三十一)无形资产摊销:按要求摊销无形资产费用。 (三十二)物业管理费:委托社会物业管理企业或含有法人资格服务中心对营业办公用房及公有周转房进行物业管理费用。 (三十三)税金:按要求缴纳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十四)劳务费:聘用市场化用工和购置其它劳务所发生服务费、管理费等开支。 (三十五)出纳费:购置捆钞纸、扎钞纸等出纳用具及出纳人员劳保用具等和出纳业务相关支出。 (三十六)其它费用支出:除上述费用以外团体会费、国际组织会费、绿化费、独生儿女保健费等其它费用支出。 第六十三条 其它营业支出包含手续费支出、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外币汇兑支出等。 (一)手续费支出:办理结算、现金寄库、委托押运、委托代理等业务所发生手续费支出。对个人以外手续费支出不得以现金支付。 (二)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制作、购置宣传用具等支出。 (三)广告费:委托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专门机构制作、在一定媒体传输广告而发生支出。 (四)业务招待费:业务营销及接待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 (五)资产减值损失:按资产类别和风险程度提取减值准备。 (六)固定资产折旧支出: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要求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计算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 (七)外币汇兑支出:报表折算日外币折算产生损失和因汇率波动造成外汇交易汇兑损失。 (八)其它支出:上述项目以外按要求列支其它和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支出。 第六十四条 税金应该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正确计提,立即申报和足额交纳。 第六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该加强税收计划,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努力降低税务成本支出,维护本单位正当权益。 第六十六条 上级行对辖属单位纳税事项负有监督、指导和协调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各级机构应该依法推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负担税法要求应由她人负担税收负担。 第八章 收益分配 第六十八条 收益分配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利润分配。 第六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该根据权责发生制标正确定各项营业收入,并对应纳入损益。 营业收入包含:贷款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其它营业收入等。 第七十条 各项营业收入应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正确计算、立即反应,严禁截留、挪用和存放其它单位。 各级机构职员因推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含对方给佣金、手续费等,应该纳入账内核实,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用于职员福利。 第七十一条 核实收入中差错应该经审批后给予退还或补收。 第七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该加强表内外应收利息管理,定时进行查对,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完整。表外应收贷款利息按实际收到日期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总行另有要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七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该对存放她行款项及其利息收入定时查对,并妥善保管查对统计。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包含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政策性补助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第七十四条 各级机构从事代理业务,应该严格推行协议,实现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分账管理,正确核实代理业务收入。 第七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该严格根据要求范围创办各项中间业务及对外投资业务,按协议、协议、制度要求标准和费率进行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账内核实,不得随意减免。 其它营业收入包含结算手续费收入(本外币)、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代理同业业务手续费收入、投资收益、外币汇兑收益等。 第七十六条 营业外收入包含出纳长款收入、罚款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它营业外收入等。 (一)出纳长款收入是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中发生库存现金多于账面余额、不能查明原因、确属无法退付款项。 (二)罚款收入是指因贷款单位违反贷款协议或开户单位违反票据结算措施按要求收取罚款。 (三)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取得净收入。 (四)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是闲置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入。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本年度发生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降低以前年度亏损等事项。 (六)其它营业外收入包含清理睡眠户收入、出租公有住房收入、出租抵债资产收入、处理抵债资产净收益、处理无形资产净收益等。 第七十七条 营业外支出包含出纳短款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很损失、赔偿和违约支出、检验上缴款项、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救灾支出、缴纳地方性收费、党校经费、购房补助、案件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它支出等。 (一)出纳短款支出是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过程中发生库存现金少于账面余额,确定无法追回短款,推行审批手续后,按出纳短款处理。 (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无法收回盘亏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净损失。 (三)很损失是指因为自然灾难、其它意外事故造成资产净损失,和由此造成清理善后费用。 (四)赔偿和违约支出是指因未推行经济协议、协议等过失而向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五)检验上缴款项是指审计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检验上缴罚没款。 (六)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是指用于慈善、残疾人福利事业等方面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需报总行审批。 (七)救灾支出是指各级机构在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难发生时购置救灾物资和采取紧急避险方法发生相关支出。各级机构应该保留详实资料,逐层上报总行同意。 (八)缴纳地方性收费是指各级机构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和标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公布要求实施。 (九)党校经费是指总行党校发生费用。 (十)购房补助是指易地调动干部一次性购房补助、其它一次性购房补助和一次性购房补助摊销。 (十一)案件损失是指各级机构发生案件造成应该由单位负担经济损失。 (十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本年度发生调整降低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等事项。 (十三)其它支出是指按要求为职员支付供暖费用补助、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理抵债资产净损失,处理无形资产净损失、解聘劳动协议职员一次性赔偿费用等其它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清算、汇总缴纳,各级机构应该按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及其它涉税事项申报。各级机构因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管理部门检验就地补征所得税,按授权要求经有权审批行同意后列支,除此之外,各级机构不得发生所得税费用。 第七十九条 农发行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十二个月度税前利润填补;下十二个月度税前利润不足以填补,可逐年延续填补;延续填补期超出法定税前填补期限,可用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填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八十条 各级机构实现利润(或亏损)逐层上划总行,全系统汇总利润(亏损)由总行向财政部清算。 第八十一条 利润分配根据下列次序进行: (一)填补在税前利润填补亏损以后仍然存在亏损; (二)根据税后利润(减填补亏损)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成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风险资产通常准备; (四)经财政部同意进行其它分配。 第九章 财务信息 第八十二条 各级机构应该根据要求要求和内容编制财务汇报,并经过内部审核,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上级行报送,不得拒绝、拖延、提供虚假或隐瞒重大信息资料。 第八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该定时将重大财务事项对本单位职员公开。 第八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该以财务预算为依据,以财务信息和其它相关经济资料为基础,对本行过去和现在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未来趋势进行系统分析。 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分析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布署本行财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分支机构财务分析工作开展,对各分支机构财务分析工作进行审核和考评,编报本行财务分析汇报。 各级机构应该依据内部管理要求,明确财务分析责任,提升财务分析质量,充足发挥财务分析预警和决议支持功效。 第八十五条 各级管理行应该建立健全财务评价体系,对辖内机构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及其财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关键评价指标包含发展指标、风险控制指标、效益指标等。 评价结果应该和财务资源配置挂钩。 第八十六条 各级机构职员应该合适使用所掌握财务信息,并依法推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损害农发行利益。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八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指相关国家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农发行内部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农发行内部制度要求,对财务活动进行检验、控制、督促和处理处罚等活动总称。 第八十八条 各级机构应该依法接收监管部门财务监督。 第八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各级机构应该根据总行相关要求及本行实际需要设置内部财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并对应给予一定财务监督权。 第九十条 各级机构及其职员财务违规行为应该根据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报总行立案。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农发行字〔〕134号)同时废止。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未包含其它财务事项,按相关制度、措施和要求实施。 多个常见问题简单总结 了解部分名词和机制内在含义和形成过程,体会其中管理思想和智慧,能够提升我们制订政策理性思维水平,避免盲从和随意性,也能开阔视野和刺激我们学习主动性。 一、 不一样多个利润概念 账面利润 税后利润 经营利润 经济利润、经济增加值 不一样表述利润: 收入-成本-营业费用-流转税-风险成本-所得税-资本成本 二、多个常见资本概念 会计资本(净资产) 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监管资本 经济资本、RAROC 三、 银行自我约束监管机制形成 规模控制 资产负债百分比管理 资本约束,追加资本两难抉择 表外业务、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规模巨大和增加快速、美国金融危机形成和资本约束机制关系 四、 风险分布特点和填补起源 尖峰、瘦腰、胖尾准正态分布 预期损失 非预期损失 压力状态风险 五、 新准则学习几点体会 整体观约束下具体准则和条款了解 观念和习惯转变(意愿和能力人本思想) 同一业务事项不一样名词表述(工具、协议契约思想) 管理思想融入准则(资产负债表观、实际利率、减值测试、未来现金流量法等) 六、 一个流行激励约束见解(股权激励思想) 企业结构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其实是在两个层面上处理一个问题。 治了处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关系问题。经过权力和责任分配,干不好要负担责任,干好要得到收益,这么才有主动性。 激励和约束不妥会使行为发生扭曲。 激励机制在国际上叫“薪酬包”,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金手铐(水中月、镜中花是常有事,看着金光闪闪,有时也是相当难受)和金降落伞(能够避免59岁现象)。 中高层薪酬(长久性、不确定性、资本性) 薪酬大部分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右下方,所以叫人力资本。 中低层职员薪酬(短期性、确定性、费用性) 薪酬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反应在损益表上职员薪酬,远期激励更多是象征意义,所以叫人力资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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