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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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财内审20127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12年9月19日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预算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内部控制”,是指吉林省财政厅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主管的社团组织(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控制程序和方法,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制度体系。第三条 内部控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吉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内控工作组。厅内控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人事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内审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内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厅领导兼任,内审处
3、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工作负总责。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厅内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第五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资产完整,资金分配公平公正,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六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厅内建立起职责明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制度。第七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用于严格规范财政业务及行为,针对财政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点,制定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原则贯穿于财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内部控
4、制的各项工作应公开透明。第八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厅内各业务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业务机构、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解决管理盲点。第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保证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的财政业务处理和操作程序都应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第十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第十一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与岗位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廉政考核等考核内容紧密结合,共同实施。第三章 主要内容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业务风险的可控性,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可分为流程控制和风险控制两类:流程控
5、制是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控制;风险控制是在流程控制的基础上重点控制财政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明确控制标准、措施及责任部门和岗位。第十三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资金分配、使用的要求,授权范围和内容,风险报告制度,审批程序,绩效考核,岗位之间制衡,责任追究等。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业务划分,财政内控体系由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监督管理、党务政务管理、其他财政业务管理等五部分构成。1、预算编制管理。主要包括:省本级政府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2、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非
6、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决算业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税政管理,财政法制建设等。3、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预算编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投资评审管理,农发项目评估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4、党务政务管理。主要包括:厅机关的行政运行等政务管理,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关党务管理,纪检监察管理,办公场所维护,后勤服务管理等。5、其他财政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各个学会管理等。第十五条 各处室
7、、单位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按照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规则,规范权力运行,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不断完善本处室、单位内部控制。对根据工作需要,由厅内相关业务处管理并在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性质、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和要求等。要严格资金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是财政资金,特别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责”以及“谁审批、谁负责、权责匹配”的原则。各处室、单位的领导要下管一级,对经办人员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或意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承担管理责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吉林
8、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分配、拨付、使用以及跟踪问效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第十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下达会签程序。公共预算指标的下达,须经预算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须经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教育收费资金拨款,须经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后,由主管厅领导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厅长审批。未经预算处或非税收入管理处会签的指标文件或资金拨款单,主管厅领导和厅长不予签批。第十八条 厅机关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资金等进行严格管理,
9、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第四章 内部控制方法第十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采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集体决策、授权批准、风险防范、内部报告、内部审计、信息技术等控制方法。第二十条 各处室、单位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在相关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到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决策和财政改革等事项,应当通过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第二十二条 涉及财政业务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工作职权,办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 针对各项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落实到人,以防范并化解风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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