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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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峡医专2011152 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院(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0年度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渝教高 201067号)和关于同意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渝教高 20116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我校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学校制定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示范性
2、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学校 示范院校资金管理 通知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12月21日印(共印15份)附件: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参考教育部、财政部
3、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含行业企业投入资金)等。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遵循“专帐管理、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分类管理”的管理原则,由学校财务处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督查审计小组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第二章 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 财务处和示范
4、办依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建设总体预算和年度预算,并纳入学校总体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 各子项目要根据总预算方案,制定子项目预算方案并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预算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内容。1子项目根据建设方案编制经费总体、年度和阶段专项预算执行方案,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财务处下达子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至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由各子项目建设小组组织实施。2子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事项确需调整时,须由子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示范办申请,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
5、的预算项目和内容进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或挪作他用。其中: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3个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用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主管部门配套投入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各个子项目中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专业群建设、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领导能力建设及项目建设管理等。4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按建设计划和规定继续使用。第三章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实习实训条件建设
6、、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领导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费及其它与示范建设相关费用,各项费用主要支出范围如下:(一)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建设1外出培训学习费;2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3项目调研费;4发表论文、教材出版费;5课程合作开发校外合作方劳务费;6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费用;7精品课程视频资料和网页制作费用;8编写特色教材、讲义费用;9. 教学手段方式改革费用;10学校层面管理及评价等文件的制定与论证费用;11课程建设研讨会费用;12项目建设成果鉴定费;13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相关的经学校审核的其它费用。(二)实习实
7、训条件建设1教学仪器设备及软件的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2新建、改建、扩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所需要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内)、配套设施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搬迁等费用;3实训项目开发、校内外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所需的费用;4实训制度、规程、环境建设发生的费用;5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不超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50%。(三)师资队伍建设1教师国内外进修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生活补贴、签证费、考核费等;2教师学术交流、调研、会议费;3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的资助费;4教师规范化培训费;5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科研费;6聘用行业专家、兼职教师的课酬费;7兼职教师
8、教学培训学习费;8专家咨询费及与师资队伍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9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不超过市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其中1/3可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市教委和学校必须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其中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市专项资金。(四)社会服务能力建设1培训项目调研、论证等费用;2师资培训费;3与合作单位的对口支援,合作交流费;4培训资料、课件制作、试题库开发、讲课费等;5培训管理费;6技术推广费。(五)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1组织机构建设费;2专题调研费;3人才质量监控与评价费;4与政校院(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相关的其它费用。(六)领导能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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