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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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 版本: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8页 共16页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版 文件编号:CNAT-117 发布日期:2003年9月9日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CNAT规范类文件。 CNAT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审核员注册和培训认可项目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CNAT批准发布。 批准 第1版 实施日期:立即 编制:CNAT 日期:2003年9月9日 批准:CNAT 日期:2003年9月9日 咨询及索取 关于CNAT文件的咨询请与CNAT秘书处接洽。在CNAT网址上可获取本文件,也可从CNAT秘书处获取本文件的电子文本。 联系电话:010-65994481 版权 版权200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准则由CNAT参照IATCA(国际审核员培训注册协会)相关准则制定,目的是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ACCP)审核员注册提供一个通用的基础。 本准则制定时还依据了GB/T 19011 idt ISO 19011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参考了其他管理体系和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要求,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认可机构的要求。本准则是注册为CNAT 食品安全体系审核员的基础依据。 CNAT级别审核员的注册仅仅表明个人从事审核的能力。CNAT注册不对个人可能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加以确认。对审核员在审核一个具体组织时其是否具有审核的专业技术环境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解力的确认,应该由负责审核过程管理的认证机构或人员确认。 所有CNAT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件是有效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信息 关于CNAT或CNAT 审核员注册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秘书处联络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第一章 概论 1.1引言 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参照IATCA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制定,目标是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审核员的注册活动。 1.1.2本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统一的在CNAT- HACCP审核员注册要求和方法。 1.1.3制定本准则所使用的程序是首先确定HACCP审核员所需的主要能力,然后确定表明和衡量这些能力的方法。 1.1.4采用以能力为基础的注册方法主要依赖于对每个申请人的评价过程。本方法设计成能够使注册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展示他们获得所要求知识的情况和使用所要求技能的情况。此方法更加强调对申请人的评价方法及评价人员的作用。 1.1.5 本准则分为3章: 第一章 概论(引言、审核员级别和定义); 第二章 CNAT HACCP级别审核员注册要求(这部分针对于注册申请人); 第三章 CNAT所使用的评价程序(这部分针对CNAT的工作)。 1.2 CNAT HACCP审核员级别 1.2.1 CNAT HACCP审核员分为两个级别,统称为“级别审核员”: ● 审核员 ● 高级审核员。 1.2.2 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能单独或作为审核组成员进行全部或部分HACCP审核的申请人。 1.2.3 高级审核员级别是授予已满足本准则要求,并且表明其具有有效管理审核组和组织协调完整HACCP审核所有方面能力的申请人。 1.2.4 CNAT级别审核员注册应遵守逐级晋升的原则。 注:申请人为取得审核员级别注册所要求的审核经历而参加实际的HACCP审核时,应取得CNAT承认的 CNAT HACCP 实习审核员资格。 1.3定义 在本准则中使用下列定义: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用于建立食品安全方针和食品安全目标并且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 食品安全审核 为确定食品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策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而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具有资格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注册级别审核员。 ● 完整的 HACCP审核 覆盖了GB/T 19011中所描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并且包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HACCP替代标准中所有方面的审核。 ● 担保人 具有良好个人品质,了解申请人专业背景并能够证明申请人个人素质和经历的人员。 ● 书面评价 审核员注册机构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用于申请的文件证据所作的评价。 ● CNAT 实习审核员 CNAT 实习审核员是满足本准则审核员教育经历、正规培训、工作经历和食品安全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参与HACCP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审核任务的人员。申请审核员级别注册前,申请人为积累审核经历、参与审核活动,应具备CNAT 实习审核员资格。 ● 验证审核员 验证审核员是被指定对级别审核员申请人进行审核活动见证和能力验证的人员。 注:验证审核员不是一种注册级别。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0 CNAT HACCP实习审核员 2.0.1 CNAT 实习审核员申请人仅需满足本准则2.3教育经历、2.4工作经历、2.5食品安全经历和2.6正规培训要求。 2.0.2 CNAT 实习审核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到期前,CNAT 实习审核员可向CNAT申请复查换证。 2 级别审核员 2.1个人素质 2.1.1注册申请人应具备有效地进行审核所需的个人素质。根据GB/T 19011 7.2条款要求,审核员候选人应: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2技能和知识 2.2.1通过教育、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申请人应能够证明在以下所有方面具备满足要求的能力水平: 2.2.1.1 通用的审核能力 1) 审核员原则、程序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 2) 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员原则。 3) 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作情况。 4)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其他要求:使审核员能了解并在适用于受审核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2.1.2 食品安全技能要求 1) 识别和评估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和加工、贮藏和运输过程中潜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能力。 2) 评估控制上述所识别的危害方法有效性的能力。 3) 相关食品加工的知识和评估加工控制记录充分性的能力。 4) 食品行业的应用准则、法律要求、指南和标准的相关知识。 5) 从质量保证方案中识别食品安全目标的能力。 6) 理解有关HACCP或其他认可的食品卫生和安全体系原理和活动。 7) 决定是否一个食品安全计划充分且有效的能力。 8)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原则。 9) 人为因素和可靠性。 10) 风险控制系统。 11) 测量、监视和评估食品安全行动。 12) 运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组织方面的因素。 --------有关的司法体系和立法机构 --------食品安全文化和正影响的变化 --------食品安全方针和体系 13) 工作用设备 ------ 选择、使用和维护工作用设备 -------完善设备和零部件 2.3教育经历 2.3.1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本)学历。 2.3.2 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 2.4工作经历 2.4.1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申请人应至少有4年全日制工作经历,该工作经历应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2.4.2申请人应提交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必须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签字(盖章),并经CNAT验证。申请人也可以用聘用机构推荐信的形式出具证明,证明中应提供申请人从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职位、级别和职责。 2.5食品安全经历 2.5.1除此工作经历外,还需具有与其教育程度相当的食品工作经历。 l 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加工企业3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 2)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3年技术、检验经验; l 不具备食品及相关专业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食品专业生产、加工企业10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 2)相应食品专业卫生管理、检验机构10年技术、检验经验。 所需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注:作为一种可替代的途径,如果申请人具有CNAT认可的学历,并能够证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相应的食品安全经历(参见2.5条款),并且(通过面谈或其它方式)使CNAT认为其满足所要求的与HACCP审核有关的令人满意的知识水平,并且具备进行和/或管理审核所需的个人素质、能力和沟通技能,可以考虑给申请人注册。这种沟通技能是指运用审核语言进行有效的口头和书面交流的能力。 2.6正规培训 2.6.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批准的CNAT- HACCP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6.2课程和考试都应符合CNAT- HACCP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 2.6.3申请HACCP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前3年内获得的。 2.7审核经历 2.7.1审核员级别申请人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获得,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所有审核经历应在申请注册前2年内获得。 2.7.2 HACCP审核员的审核和验证 申请审核员级别注册时只有取得CNAT 实习审核员资格者其审核经历才有效。 2.7.2.1 审核员级别申请人的全部审核经历应包括: 1) HACCP标准的每个条款(要素)。HACCP标准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ACCP)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参考3.8)。 2)依据GB/T 19011标准 从审核启动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 3) 对于整个运行机构或生产单位的审核 (即:具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并完成产品生产的管理职能的机构)。 2.7.2.2 申请人应满足:总审核时间不应少于20天,其中:作为审核组成员完成至少4次完整HACCP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不少于10天。 2.7.2.3 4次完整审核中至少有2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是2天或2天以上的。 2.7.2.4 申请人在这4次完整审核中应至少有2次参与了对HACCP整体有效性的客观判断。这种客观判断应确定组织是否: 1) 达到在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目标; 2) 坚持自身的方针; 3) 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和要求。 2.7.2.5 注册所要求的4次完整的审核中,至少有1次审核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参考3.3)。 2.7.2.6被见证的审核应包括了申请人对受审核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作出客观判断的内容(见2.7.2.4的规定)。 2.7.2.7被见证的审核应不少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应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 1) 审核每个HACCP要求条款的能力(HACCP标准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HACCP)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 2)依据GB/19011要求从事全部审核过程的能力; 3)具备本准则2.1条款规定的个人素质情况。 2.7.2.8 如果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7.3 高级审核员的审核和验证 2.7.3.1高级审核员级别申请人应作为至少有另一名HACCP级别审核员构成的审核组组长,根据GB/T 19011标准成功地完成和管理的总审核天数应不少于15天,其中应包括3次完整的审核,且现场审核人日不少于10天。 2.7.3.2至少有3次审核应包括申请人对组织在以下方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整体有效性做出判断: ——达到在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阐明的方针目标; ——坚持组织自身的方针; ——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目标和要求; 2.7.3.3完整审核中至少3次审核的现场审核时间不少于2天; 2.7.3.4 审核经历应包括对于整个运作机构或经营单位的审核 (即:具有自己的管理层并能对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机构); 2.7.3.5 注册所要求的3次完整体系审核中至少有1次应由验证审核员见证。2.7.3.6 见证审核的审核时间应不少于2天,且验证的时间足以使验证审核员确定申请人具备管理审核所需的技能,包括策划、组织与协调审核组其他成员工作的能力。 2.7.3.7如果在一次审核中验证审核员发现申请人的表现不满足要求,应继续对另外的审核进行验证,直到具备满意的表现为止。 2.7.4 被验证的审核 2.7.4.1对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能力进行验证的验证审核员不应与该申请人注册审核员时的验证审核员相同。审核活动也应该在不同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进行。 2.7.5 符合要求的审核 2.7.5.1只有独立的审核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经历的要求。审核员和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应该具有独立于被审核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可接受的审核举例如下: 1)总部对其工厂或分部的审核; 2)一个分部或工厂对另一个分部或工厂的审核; 3)需方对供方的审核; 4)第三方认证审核; 5)咨询人员按合同进行的独立的符合性审核; 6)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的评审,包括见证认证机构对获证的供方(或认证申请者)的评审 。 2.7.5.2所有的审核都应包括从审核准备到审核报告的全部审核过程。 2.7.5.3所有审核均应以确定符合性为目的,而不应提供建立/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2.7.5.4一个现场审核人日应不少于8小时,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多于一个审核人日。 2.7.5.5对提交注册的每次审核,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应熟练地使用工作语言,或者有效地使用具备能力的翻译。 2.7.5.6所要求的审核经历应至少从3个不同的运营机构或经营单位获得。 2.7.5.7现场审核包括首、末次会议和符合性审核阶段,总审核时间包括策划、文件审查和审核报告准备,即使这些工作是在受审核方所在地进行的。 2.7.6 审核经历记录 2.7.6.1级别审核员注册和复查换证应随申请书附上一份审核经历记录。该记录应包含提交的每次审核的下列信息: 1) 审核日期; 2) 现场审核人日和审核总人日,并须分别标明; 3) 使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或可接受的HACCP替代标准,参考3.8; 4) 审核类型,如1.3中所定义的完整或部分HACCP审核; 5) 受审核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城市和邮政编码、联系人和电话); 6) 审核员聘用机构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名称、城市和邮政编码、联系人 和电话); 7)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姓名和电话), 如果是被验证的审核, 还应包括有关验证审核员的信息(参考3.3); 8)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 9)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10) 申请人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条款(要素)。 2.7.6.2审核经历记录应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或该次审核的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盖章或签字,同时还应由该次审核的审核组组长和验证审核员(适用时)签字。 2.8申请担保人 2.8.1级别审核员申请人应由聘用其从事审核活动的机构推荐并由两个与申请人有工作关系的级别审核员担保。 2.8.2 担保人应对申请人及其填写的注册申请所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体验和/或个人了解。 2.9 个人声明 2.9.1所有级别审核员注册和复查换证申请人应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们同意重视和遵守2.11条款所阐明的审核员行为准则,对有关他们表现的所有投诉都能正式地予以记录,处理的方式应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2.10 注册保持 所有注册的级别审核员应定期进行复查换证。注册和复查换证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年。复查换证的每位申请人应保持一份审核经历记录,审核经历记录的内容包括每次审核的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 。 2.10.1 审核员 2.10.1.1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HACCP审核或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T 19011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的。 2.10.1.2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 2.10.2 高级审核员 2.10.2.1高级审核员应提交文件表明其每年完成了至少2次完整HACCP审核或已获得等同审核经历。在复查换证所要求的审核中至少有一半审核应担任审核组组长,领导至少有另一名级别审核员组成的审核组进行审核。所有审核都是按照GB/T 19011所阐明的原则和规范进行的。 2.10.2.2 用于复查换证的相邻2次审核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 2.10.3 专业发展 2.10.3.1级别审核员在复查换证期内,每一年都应保证至少15小时适当的持续专业发展。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由提供者或申请人聘用机构予以验证以后,提交给CNAT作为复查换证申请的部分内容。 2.10.3.2专业发展的证实材料应说明所进行活动的类型、持续的时间和提供者的详细信息。 2.10.3.3在选择适当的专业发展时,审核员需要考虑个人的优势和弱势,并识别出个人需提高的领域。专业发展活动应与食品安全原理和实践相结合,或是为了改进审核方法。 2.10.4对于资格保持的具体进一步说明,详见《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规则》。 2.11审核员行为准则 2.11.1所有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改进审核专业状况。不能遵守以下要求,可导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 1)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准确公正; 2)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3) 帮助其所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4)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5)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任何委托方或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6) 除非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披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7)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8)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信誉; 9)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CNAT及其注册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进行充分的合作; 10)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第三章 申请评价 3.1 总则 3.1.1 CNAT依据《审核员注册审批程序》评价2.2条中所规定的申请人能力。评价过程应包括以下两个明确的部分: 1)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的书面评价。这种评价是用于确定申请人在教 育、正规培训、工作经历、食品安全经历和审核经历方面对于CNAT要求的符合性。 2)通过验证审核员对审核的验证,对申请人的审核能力的验证。 3.1.2除了申请人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在注册审核员名录中的信息)外,申请中所包含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3.2 书面评价 3.2.1本部分描述了CNAT对申请进行书面评价时所使用的程序,以及参与该过程的人员及其职责。 3.2.2 书面评价过程 3.2.2.1 CNAT应确认每个申请人满足本准则第2章所详细描述的注册要求,并且验证申请中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所有验证审核员的报告都应包括在每份申请中。 3.2.2.2 对验证审核员报告的评价应作为书面评价过程的一部分。 3.2.2.3 应按以下要求对教育和培训证书进行验证: 1)原件,由CNAT的工作人员审阅后返还申请人;或 2)上述原件的真实复印件并且由申请人的聘用机构、担保人或验证审核员 确认;或 3)由具有资格的权威机构以信函的方式确认申请人的证书是得到认可的。 3.2.2.4 CNAT应从如下所有渠道获得信息: 1) 验证审核员或审核组组长; 2) 受审核方; 3) 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和/或担保人。 3.2.2.5 当CNAT不能从以上渠道获得信息时,应说明理由并形成文件。CNAT将确定合适的渠道验证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准确性。 3.2.2.6电话交谈或其它恰当的方式应作为对每次申请进行评价的一部分。对于级别审核员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中以下信息的准确性应通过书面评价得到验证: 1) 与从事审核有关的个人素质; 2) HACCP审核经历,包括作为审核组长的经历(如适用); 3) 工作经历,包括: ——组织的业务性质; ——被聘用的起止日期; ——聘用期间的职责; 3.2.2.7对于每次注册和升级注册,提交的审核经历信息的准确性的验证应至少包括对2次审核的审核经历的验证。这应包括对如下所有方面的验证: 1) 审核的各阶段中申请人的能力; 2) 审核日期和现场审核时间; 3) 使用的HACCP要求; 4) 所从事审核的类型(例如:完整或部分审核); 5) 审核与GB/T 19011的一致性; 6) 申请人在审核中的作用; 7) 审核组中审核员的人数; 8) 审核组组长的姓名; 9) 审核员与被审核组织的关系。 3.2.3 分承包方 3.2.3.1审核员的聘用机构,可以对与3.2和3.2.1条款要求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和相关材料提供给CNAT。CNAT可以接受这样的评价结果以替代本身的评价。CNAT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审核员聘用机构签订合同,安排分包工作并规定具体职责。 3.2.3.2与CNAT签订合同的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签署工作文件和评价申请材料。 3.2.4 评价人员 3.2.4.1书面评价阶段完成后,应进行注册评价。注册评价应由没有偏见和既定利益并且有能力进行公正和客观评价的人员执行。评价人员可以是志愿者或是CNAT的职员/签约人。 3.2.4.2 CNAT应确保所有评价人员具有恰当的资格,受过必要的培训,以使他们能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经历与CNAT的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合理的判断。 3.2.4.3两名评价人员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每一份申请进行评价: 1) 各自独立工作然后解决决定中的分歧;或 2) 其中一个评价人员对另一个评价人员的工作予以复审;或 3) 以评价组的方式进行工作。 3.2.4.4 CNAT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确保他们能胜任对申请人的评价工作。 3.3 验证审核员的职责、选择和监督 本条款说明验证审核员的职责、选择准则和对其表现的监督,对其的进一步说明,参见《验证审核员管理规则》。 3.3.1 验证目的 1) 按照GB/T 19011第1部分的要求,验证申请人的能力; 2) 评价申请人对于可接受的管理体系标准在受审核方实施情况的理解能力; 3) 按本准则2.1的要求,验证申请人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 3.3.2验证审核员指派机构的职责 3.3.2.1该机构应: 1) 选择验证审核员(按照3.3.4条款); 2) 制定CNAT可接受的验证审核员选择程序和供验证审核员使用的验证 程序; 3) 保存验证评价报告等记录; 4) 为了对审核员申请人的能力提供准确的评价,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 和/或CNAT应确保验证审核员做到: ——遵守职业道德; ——在验证中客观公正。 3.3.3 验证审核员的职责 3.3.3.1验证审核员负责进行验证活动,验证活动包括实现3.3.1条款中所列的目标以及: 1) 向验证审核员的聘用机构、申请人的聘用机构和申请人说明在执行验 证时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以确保他们能提供公正的评价; 2) 根据3.3.1条款的目标要求,通过观察、与审核员和受审核方讨论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对审核员的审核进行见证并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价; 3) 按CNAT要求的格式,向申请人和/或申请人的聘用机构以及其自己的 聘用机构提交每次见证审核的验证评价报告,说明申请人按3.3.1条款 的目标要求所具有的能力并表明能否接受申请人注册的态度。 3.3.3.2 在执行这些职责中,验证审核员: 1) 可以是审核组的成员,但不能在进行验证活动的同时进行审核活动; 2) 应遵守CNAT审核员行为准则; 3) 对申请人对标准条款(要素)应用的理解能力的验证,应只限于其亲 自见证过的由申请人审核的那些标准条款(要素); 4) 对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活动的验证可以在现场审核以外进行。 3.3.4 验证审核员的选择标准 3.3.4.1 指派机构选择具备丰富审核经历的人员,向CNAT申请批准其为验证审核员。随申请一起提交的信息应能证实以下情况: 申请人应是至少已注册12个月的CNAT 高级审核员。 3.3.4.2 除了以上资格外,验证审核员申请人应能表明具有以下两种经历之一: 1)在过去3年中,作为审核组长至少进行10次审核(完整或部分审核); 2)负责管理或维持一个管理体系或审核项目至少12个月。 3.3.4.3 如在建立新项目时,CNAT已批准的其他有能力的人可以担任验证审核员。 3.3.4.4 验证审核员应具有对3.3.1条款规定的验证目标进行评价的能力。 3.3.4.5 验证审核员应具有对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评价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对人员表现评价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经历等途径予以展示与证明。 3.3.4.6 验证审核员应理解CNAT注册准则,包括验证审核员的作用。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证明: 1)由验证审核员指派机构(见3.3.2)或CNAT制定程序,要求提供对CNAT注册准则理解方面客观证据; 2)进行CNAT准则和程序方面的培训。 3.3.5 验证过程的报告 3.3.5.1由验证审核员编写的关于申请人能力的报告应包括按3.3.1条的所有目标进行评价的具体情况,应指明所观察到的审核员审核的内容和审核了管理体系标准的哪些方面。报告应对申请人在每次见证审核活动中在下列方面的能力进行具体评价: 1) 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 2) 直接运用审核语言或通过翻译和/或技术专家进行有效沟通; 3) 文件审查的表现; 4) 审核策划,包括编写工作文件的表现; 5) 首次会议的表现; 6) 审核中既保持注意力又保持灵活性; 7) 对标准每一条款(要素)应用的理解; 8) 与受审核方沟通,收集资料的适宜性; 9) 以专业和保密的方式处理文件和信息; 10) 将审核发现形成文件并将严重不合格项通知受审核方; 11)为决策过程提供输入; 12) 参加审核组会议; 13)末次会议的表现; 14)审核报告过程的表现; 15)有效管理审核过程,以确保满足审核要求(仅对高级审核员)。 3.3.5.2报告应按照3.9条款要求保存,并按照3.3.3.c)条款的要求使有关的方面能获得该报告。 3.3.6 CNAT职责 3.3.6.1每名验证审核员的选择都需得到CNAT的批准。 3.3.6.2 CNAT应 1) 依据本准则对被选择作为验证审核员的人员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价。 2) 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以确保每名验证审核员持续满足本准则规 定的验证审核员要求。 3) 仅承认那些令CNAT满意地履行了验证审核员的作用和职责的验证审 核员。 3.3.6.3 验证审核员的指派机构应制定程序,规定验证审核员及指派机构的作用和职责。在CNAT接受该机构的验证审核员的验证评价报告之前,该程序应获得CNAT批准。 3.3.6.4这些程序应包括如何对验证审核员验证结果进行投诉的规定。 3.4 面试评价 3.4.1 CNAT将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评价,以核实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教育经历、食品安全经历,验证申请信息的正确性,考核、评价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的适宜性。 3.4.2 CNAT依据《审核员面试评价程序》进行面试评价工作。 3.4.3在制定面试评价过程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选择和培训评价人员; 2)面试评价的开始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3)预先拟定的检查清单,列出需要从申请人处得到的信息; 4)用于合理确定申请人所具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能力和个人素质的方法; 5)公布面试评价结果和通知申请人的可靠方法; 6) 供申请人投诉的适当过程。 3.5 证书和/或证卡 3.5.1证书和/或证卡应说明: ● 审核员的姓名; ● 注册级别; ● 注册有效期; ● CNAT 的名称/标志; ● 注册号; ● 注册日期。 3.6 取消注册 3.6.1 CNAT按《审核员注册资格处置规则》对审核员注册证书进行处置。 3.7 投诉与申诉 3.7.1 CNAT依据《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由注册、复查换证和取消注册决定引起的投诉和申诉。 3.8 可接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替代标准 3.8.1获得、保持注册所需要的审核经历应依据可接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或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其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这些其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足够严格,以便用这些替代文件进行审核的经历可以被方便地转换成按HACCP审核的经历。 3.8.2遇到采用等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替代标准的情况,CNAT将通过正式的评审加以决定。 3.9 记录 3.9.1 CNAT和验证审核员指派机构应保存必需的记录,用以表明对本准则要求的符合性。这些记录保存期应按CNAT规定的期限执行。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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