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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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 度 信 息 表所属: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号:JT-SW-09版本号:2.0密级:通用类级别:三级会签部门:设备物资部、工程部、合同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规划设计部、企业管理部规章制度名称: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人:田华审核人:陶杰部门负责人:黄少熔分管领导:刘书斌董事长:徐政主办部门:设备物资部发布日期: 废止日期:发布范围:设备物资部、工程部、合同部、安全质量部、规划设计部、财务部、信息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等及各参建单位更 新 记 录版本编制/修订日期修订内容发布日期备注1.02012.02.01新 建2012.3.202.02013.02.28格式修订机电
2、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主)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促进无锡地铁工程建设的规范、有效开展,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施工图经公司核准提交承包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或改变原合同性质、增加或减少合同内容的活动。对于招标图与施工图之间的工程量差异,以及图纸会审引起的施工图工程量变化,可直接进行计量,不按本工程变更处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公司相关办法进行。第三条 工程变更必
3、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第四条 工程变更原则上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方针政策。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以验收和计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承包商应及时主动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或地段或部位因一个初始诱因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且可预见属于同一变更内容的变更,因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的变更需要单独申请的不属此列)。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变更特指风水电、车站附属设备、供电、弱电、车辆段工艺设备及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变更。因轨道工程类似于土
4、建工程,因此轨道工程按土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第七条 根据地铁工程实际,工程变更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第八条 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为I类工程变更。此类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部门分管负责人主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需要参加施工现场洽商会,形成洽商纪要。对于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千元(不含)以下的,该洽商纪要(洽商单)即可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洽商纪要(洽商单)组织实施并进行计量。对于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万元(不含)以下、5千元(含)以上的,该洽商纪要(洽商单)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进入变更审
5、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室负责人)审批。第九条 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含)以上的变更为II类工程变更。此类变更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审批。第十条 III类工程变更(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II类工程变更:1、出现与其它2-3个专业的功能性连带变更。2、工程变更一次增减
6、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第十一条 此类变更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咨询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 IV类工程变更:(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V类工程变更:1、I类工程变更条件出现超过与其它3个专业以上的功能性连带变更。2、工程变更一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二) 此类变更由设计主管部门组织与主持(必要时
7、由公司技术委员会主持),合同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咨询依据需要参加,形成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作为方案变更的依据,变更申请单位填写方案变更审批表后,进入变更审批流程,此类变更需经主管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十三条 业主职责(一) 项目主管部门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传递、督办、跟踪、审核及归口管理;3、负责跟踪设计单位进行的工程变更施工图修改设计工作; 4、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内的具体细目、工程数量及计价原则,并对工程造价提出建议;5、负责组织与主持类工程变更洽商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
8、备的上会资料;6、负责组织与主持类工程变更审查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7、协助分管领导组织与主持类工程变更审查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8、参与类工程变更初步审查会、论证会和审批会,督促申请单位提供完整齐备的上会资料;9、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办理其它工程变更相关事宜;10、建立工程变更台帐。(二) 设计主管部门1、负责组织与主持类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参加类、类、类工程变更的审查与论证会;2、对运营、工程质量、安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类、类、类工程变更提出意见;3、负责组织对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题论证;4、负责管理、协调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及时做好
9、工程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其它辅助工作;5、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三) 合同主管部门1、负责工程变更的合同类别审核与控制,归口处理有关工程变更事务的合同管理工作;2、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合同内容与类别审核;3、根据需要参加工程变更的相关审查与论证会;4、对工程变更的内容准确性、相关性与统一性提出意见;5、负责审核变更项目合同原则的符合性、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合理性及准确性;6、配合工程变更的其它相关事务处理。第十四条 承包商职责(一) 提出变更申请;(二) 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三) 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支持性材料;(四) 处理工程变更,提
10、出承包方意见;(五) 按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单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施工;(六) 建立工程变更台帐。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职责(一) 接收工程变更申请;(二) 审核工程变更的内容与必要性;(三) 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审核变更造价的准确性;(四) 建立工程变更台帐;(五)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及施工连续性,对于现场突发的急需的工程变更,难以及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时,监理工程师可在业主授权的前提下,书面指示承包商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补办相关工程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职责(一) 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变更审查与论证会;(二) 提供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及
11、支持性材料;(三) 处理工程变更,提出设计方意见;(四) 负责工程变更设计,按规定程序提交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第四章 工程变更原因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七种原因:(一) 报建原因:系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需要修改设计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变更;(二) 勘察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工程变更;(三) 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四) 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
12、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五) 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六) 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七) 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工程变更。第五章 工程变更程序与分工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及内容(一) 与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一方认为设计图纸等不适应本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二) 方案变更审批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合同依据;2、变更的内容和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4、变更对工
13、期、接口设备的影响;5、必要的图纸及计算材料;6、其它必要的支持性材料等。第十九条 由于工程条件或其他原因暂不能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方案及估算增减投资额度的,无法按照方案变更审批表填报完整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时,可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有关各方参加洽商会,提出处理方案,形成洽商纪要。有关各方可按洽商纪要先行开展工作,在明确变更范围、确定变更方案时,并具备提出方案变更审批表条件时,由提议单位及时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第二十条 类工程变更(一)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与主持洽商会,经洽商会同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洽商会意见签署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变更。(二) 审查被否决的工程变更,由公司项目主
14、管部门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三) 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由项目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依据本办法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四) 若遇紧急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同意,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理组织相关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洽商纪要并先行实施,事后按本规定补充办理工程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 类工程变更(一) 由提议单位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等资料一式6份,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二) 工程变更审查(含技术、经济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组织与主持,合同主管
15、部门、设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召开工程变更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三) 经审查会同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变更审查会意见签署审批意见进行工程变更。第二十二条 类工程变更(一) 由提议单位填报方案变更审批表等资料一式6份,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变更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部门。(二) 工程变更审查(含技术、经济内容)。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与支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主持),合同主管部门、设计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设备物资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各相关单位依据需要参加工程变更审查会,提出审查意见。(三) 工程变更审核。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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