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1〕16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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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一一年三月三日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
2、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保基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第四条新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
3、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第六条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新农保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七条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章 基金预算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
4、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新农保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享受待遇人数、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及利息等。根据基金收支、财政收支等情况,合理安排财政对基金的补贴支出。基金预算草案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并对引起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5、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省(区、市)基金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第十一条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经办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办机构要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分别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
6、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采取措施解决。第十二条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参保农村居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农村居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
7、减免。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
8、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基金收入。第十五条政府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第十六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同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
9、,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收入户。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于期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第十七条基金征缴收入应定期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第十八条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第四章 基金支付第十九条基金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
10、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一条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村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个人账
11、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第二十二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支出户除接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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