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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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 件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09209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各审计分部、各总审计室:为进一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加强贷款的使用管理,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度”)。总行根据银监会制度的要求和精神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21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重点内容说明和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执行办法的产品范围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
2、币贷款,并按用途将其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产品品种,其中总行将在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制度。房地产贷款管理制度下发前,有关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应同时执行办法和目前我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的要求,二者存在不一致时以办法为准。对于日后需要专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应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二、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位银监会制度要求各行“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独立”的含义是指独立于信贷经营岗。我行目前的贷款发放审核岗已经做到与经营岗位分离。新制度实施后可继续由贷款发放审核岗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新制
3、度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量加大,因此各分行可以对一定金额内的非首次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由目前的四步变成两步,即客户经理初审后,由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审核,不再经过各自主管。具体金额标准由一级分行根据辖内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总行将对CLPM系统的放款流程及时调整。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总行将根据信贷业务流程和岗位调整的整体要求设立信贷经理岗位,由其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以及相关的贷后管理职责。在此之前,一级分行可在保证岗位独立的前提下,自行探索提高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效率的途径,并及时向总行报告。三、关于贷款人受托支付在贷款人受托支付下,借款人应提交证明其支付事项真实存在的交易资料(一般为商
4、品/劳务合同或发票),贷款发放前需要对借款人的支付事项进行逐笔审核,确保其支付对象与提交的交易资料一致,与约定的贷款用途一致,并应根据情况主动分析其支付事项是否为贷款项目所需。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打印放款通知单,并按办法附件2的格式填写贷款支付通知书,一同提交会计核算部门。总行将在系统调整时将二者整合成贷款发放与支付通知单,由CLPM系统自动打印。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由于贷款发放后需要及时支付,不能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因此应主要采用汇兑和主动付款支票的方式对外支付,除非客户特别要求,一般不使用倒进账支票进行支付。四、关于借款人自主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允许贷款发放后的贷款转存
5、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但此模式下仍需要支付审核。具体的做法是:借款人在提款时以清单的形式说明该次提款的计划用途,经办行在放款前对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清单中没有超过借款人自主支付金额标准(小额支付标准)的事项,在每月末或每季末,要求借款人汇总报告实际支付情况,并予以审核。 由于提款时借款人提交的清单为事前计划,实际支付与计划清单可以不一致;但该笔提款使用完毕时借款人提供的实际支付清单(及相应凭证)金额之和应不低于其提款金额。对于借款人提交的实际支付清单(及相应凭证)显示其在很短时间内出现多笔接近小额支付标准上限的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材料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6、”。五、关于贷款承诺费新制度变“实贷实存”为“实贷实付”,贷款转存资金将有所减少,客户的提款、用款计划将直接影响我行信贷资源调配,对公存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面临调整。因此,办法允许合法合规的收取贷款承诺费以弥补信贷资源占用。对于借款人超过约定提款日期没有提取的部分以及借款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提取的部分,应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比例暂按目前的标准和授权执行,总行将视新制度的试行情况对承诺费的标准和授权进行调整。各行应重视贷款承诺费的管理,按照与借款人的约定及时收取和入账,总行将在相关系统调整时设置承诺费的自动计算和收取功能。为提高灵活性,贷款合同的格式文本中未将贷款承诺费的条款固化,各行一
7、般可按以下原则填写:(一)采用第二款第(一)项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迟延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用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贷款承诺费,直至甲方用款。贷款承诺费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迟延用款天数/360) 。(二)采用第二款第(二)(三)项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贷款承诺费,直至甲方用款。贷款承诺费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天数/360) 。六、关于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通常为具备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为保持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办法内容同时包括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相关
8、内容。在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时,各行应首先按照办法第六十七条的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项目融资,属于项目融资的,应符合办法第八章的要求。在项目融资中,采用双边贷款、拼盘贷款等方式极易造成信息不对称、贷款资金不易控制等弊端,贷后管理难度加大。因此在项目融资中,如针对同一个项目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贷款的,我行原则上应当以银团的方式参与并积极争取牵头行,除非借款人明确表示不接受银团贷款方式,且项目发起人信誉良好、项目优质。七、关于贷款合同银监会要求各贷款人应坚持“协议承诺”原则,将贷款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体现在与借款人签署的相关合同中,通过合同促进借款人诚信申贷、约束借款人影响债权安全的行为。为此,总行专门制
9、定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项目融资贷款合同两份格式合同文本(附件4、5)。办法实施后,各行应使用新的合同文本,在与借款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填写的条款内容。 与现行文本相比,新文本对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作了重点修改,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借款人应提交其实际用款的证明资料的要求、丰富了用款计划的方式、增加了承诺费的收取和计算方式、明确了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还增加了各类账户的设立要求以及账户监控内容的条款,并将项目及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存续期间的财务指标约束作为合同附件。八、关于新老划段办法下发后即开始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合
10、同可不执行办法;办法实施之前审批通过但尚未签约的项目应执行办法要求并使用新合同。办法是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规则的一次重大调整,对我行控制和防范业务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各行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严肃执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贷款用途管理,提高贷款精细化管理水平。本次制度调整涉及面广、变动大,不仅会对银行对公存贷款经营模式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导致客户交易习惯和自身财务管理的调整,各行应统一思想,认识到监管部门对推行新制度、新规范的决心,吃透政策精神,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和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上,确保新制度实施后对公业务的平稳运行,确保客户关系的稳定。新的管理
11、模式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总行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流程、制度、系统等进行优化和调整,各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总行联系。业务联系人:田建明,010-67595298,tianjianming.zh赵论语,010-67595302,zhaolunyu.zh会计操作联系人:刘少尘,010-67594597,liushaochen.zh法律文本联系人:陈巍,010-67595765,chenwei6.zh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本文发至全行)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种类与额度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第四章贷款担保第五章贷款利率、计结息
12、与收费第六章贷款流程第七章贷款核算第八章项目融资的特别规定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银行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建设银行XX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第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需要专项管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管理制度,并同时执行本办法和专项产品管理制度。第四条 建设银行XX银行不承担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境外筹资
13、转贷款和委托贷款,不执行本办法。第五条 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小企业信贷管理流程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遵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第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应符合建设银行XX银行有关区域、行业及产品品种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章贷款种类与额度第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产品品种。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项下相应产品额度管理。第十条 在满足固定资产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串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办理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保函、开证项下的信托收据贷款、
14、开证项下的海外代付等短期授信业务,短期授信业务在到期时可以用固定资产贷款偿还或解付。串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短期授信业务须用于与所占用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用途相同的项目,并按建设银行XX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与期限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且有效的贷款卡(证);(三)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五)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六)符合建设银行
15、XX银行关于客户准入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的产业、环保、土地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文件;(二)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四)符合建设银行XX银行关于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应有明确对应的项目和合法的用途,并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第十四条
16、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建设银行XX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等手续。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六条 建设银行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可采用信用、抵押、质押或保证方式。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借款人及项目应符合建设银行XX银行关于信用贷款的条件和要求。第十八条 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固定资产贷款,押品标准及抵质押率的确定等应符合建设银行XX银行押品管理的相关
17、规定。第十九条 建设银行XX银行应当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保险赔款权益。第五章贷款利率、计结息与收费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贷款经营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谈判确定,其中人民币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方式。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原则上应按年浮动。采用隐含期权方式确定利率、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按短于一年期限浮动的,应按建设银行XX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18、。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计结息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贷款,自合同约定的提款之日或建设银行XX银行实际承诺之日起,应按未提金额及实际未使用天数收取贷款承诺费,承诺费可按按月或按季收取。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日对提前归还金额收取提前还款补偿费。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利率水平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及授权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贷款流程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的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应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和授信。第二十七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经营
19、部门、风险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关于大中型客户授信业务平行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第一节 受理与尽职调查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按中国建设银行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的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一)贷款申请书;(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三)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四)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五)建设银行XX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按照平行作业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贷款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二)借款人和项目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三)借款人额度授信条件的满足情况;(四)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
20、关关系人的资信和实力;(五)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完成贷款申报书,由经营主责任人审核。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对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节 风险评价第三十一条 风险评价应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授信风险评价和项目评估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风险评价应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第三十三条 所有固定资产贷款均应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根据科学、客观、公正、审慎、全面的原则进行,并对与贷款偿还紧密相关的要素进行重点评估,充分揭示项目风险。第三十四条
21、风险经理根据风险评价情况完成项目评估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核。第三节 审批与签约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授权方案执行。贷款申报书和项目评估报告作为申报要件提交审批。第三十六条 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按照建设银行XX银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贷款相关合同应约定以下内容:(一)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承诺费、提前还款补偿费标准;(二)贷款发放与还款账户,并明确是否约定专门账户以及对账户的监控措施;(三)贷款资金支付接受建设银行XX银行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包括贷款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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