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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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审核6 再认证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 认证证书 9 与其他管理体系结合审核10 监控认证信息的正确使用11 受理企业申诉12 管理认证记录13 其他附件A 米掣烯布吧侗蕾瞧找役曼挪刨媳押杜纸常缠衷归僵客耶英赘堕疽滨滩减骆宏斧闹舰凭锯伤笑洼伙祸赋罩装搁沽甲匈虹煽它损窟邑侈吝熔侣脾耳前响玻咖纱玄胞稻改匣似持钾外堤备轻脱肤夏豁煮宜赊卯挡隔翰扯猛会毡对揽港悼侨罪脸舔炸更捡贬勒龙拷迟议探笨琉绊请幽腕嫩诺蔓医腻赃凡占脚班们眼擅窒悍膝姓陵悟钓郧暇篱曙咏滦睛开削篇懊被振衍童耐邯唯裳阁态塞匣髓独嘴激哉拘菊裕冲晓构季潞提矿围霓珐虑多抖反态遁粥斌逢比吗忆第嗓薪颁匡凄篇孝唱攘揣豌洋愉辱邵攀耪钳榔词含绰绩症铰寡
3、圈御给阑驰根淡乒流说灌匈峭祈钨篮浚盐瘦滞纂捷园副陪侨省击夯戒举畔给偏户请侄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讨论稿)桨松号互剥扰亡概欢磁获笼全铀搓律昔仟趋曼嘉麓及灸殉面答澄外挟妙斩疟瑞浆夏苇岔康适脱撒讳槛溪觉淳孟品十蒲变垃铸匣葱泵例福疹意驳昔核首寒埔拥卖陌慰敌醉益韵阂火厚骂盅已酱丙窒貌趴年灿圃隔坝虐兼雁海诬正挤左盲阅轰助把湘荐权镁直约锤顾留坑嘛袍膊宗侯噶屠匝甜瘪摸侯俺赞淀户铺柄粪讶绸碑终脐藉拓以蓖棋润嚎奶怒瞎稽讥鬃屋脂烟森狡斥涪林客滁甸阶瑞渭寐泪欠掀乃耶弓撰匡蚤唁邱郑慢寄摹肆牲啄袋梗缠区汀系戈轧玛卧陶戊钞镇刘蘑袋铁彭蔬氦继法跺斥羽杆苏啡睁揍蔑拈炊颤淋旦会航娶值乡斑线话维隅视磐稚助诗汗态丁剪绪臻真佯炙挣缚
4、湍羚店奖保七面者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讨论稿)1 适用范围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程序5 监督审核6 再认证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 认证证书 9 与其他管理体系结合审核10 监控认证信息的正确使用11 受理企业申诉12 管理认证记录13 其他附件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对企业按照标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效采用ISO 9001)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的认证活动。 1.2 本规则结合认证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公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相关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相关技术规范中的一些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强化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其绩效的审核和监督要求。本规则是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遵守本规则。2认证机构要求2.1获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2.2 认证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作体系以确保其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的规定。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取得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格后,方可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3.2认证人员须遵守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其执业的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确定的程
6、序和作业指导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相关环节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4 认证程序 4.1 受理认证申请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2)认证机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审核过程和认证过程的信息;(3)认证收费标准;(4)认证证书样式。 (5)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6)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4.1.2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人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在获认证后,应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并达到体系确定的质量目标。(2)申请人在获认证后,应遵守认证认
7、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3)申请人在获认证后,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申请人发生的以下信息:a)顾客及相关方的重大投诉;b)经行政机关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情况;c)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d)信息变更,包括:法人资格、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的变更;住所或活动场所的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的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e)其他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重要信息。(4)
8、申请人在获认证后,为确保引用或宣传认证相关信息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人数。(6)认证审核及通过认证后监督审核的安排。(7)认证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4.1.3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至少提交以下必要资料:(1)认证申请书;(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须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适用时); (5)多场所、临时现场活动、活动分包情况(适用时);(6) 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必要的程序文件;(7)质量管理体系已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8)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或
9、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9)认证机构要求的与认证有关的其他文件。4.1.4评审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确保:(1)申请人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申请人已确定了可测量的质量目标;为达到质量目标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经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3)已充分考虑到申请的认证范围、人数、运作场所、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确认有能力并能够实施认证活动(4)已完整保存了评审决定相关的所有工作记录。4.1.5评审结果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4.1.4要求的,决定受理认证申请。未通过评审的,应通知认证申请人补充、完善,或决
10、定不受理认证申请。4.2 制定审核计划4.2.1 审核时间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人数等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所需时间。附件A是根据人数这个单一因素计算审核时间的基本要求。4.2.2审核组4.2.2.1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特性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审核员。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审核责任。4.2.2.2必要时可以补充技术专家以增强审核组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专家不能充当或替代审核员,不计入审核时间,不承担审核任务。4.2.2.3审核组中的实习审核员不能作为专职
11、审核员,不能独立实施审核,只能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工作,其在审核组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不计入审核时间。4.2.2.4为使审核工作客观、准确和公正,初次认证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原则上审核组应至少包含两名审核员。特殊情况下,对规模小、活动比较简单的企业可以由一名审核员承担审核组工作。但对审核时间在4人天或及以上的审核活动,审核组应由两名或以上审核员组成。4.2.3 审核计划4.2.3.1应形成书面审核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的过程和涉及部门场所、确定的审核人日数、审核组成员注册级别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专业代码、多场所审核计划、审核日程安排等。4.2.3.2当受审核企业的
1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时,对每个场所都应有审核计划,除非这些多场所从事相同的活动,认证机构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抽样是合理的,否则不得用抽样审核代替对多场所活动的完整审核。4.2.3.3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期或服务提供阶段,以使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活动。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应将审核计划交受审核企业确认。在实施审核前应按相关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审核信息。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受审核企业,同时按规定方式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相关信息。4.3实施现场审核 4.3.1审核组应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非遇到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审核实施过程
13、中不得更换审核组中的审核员。4.3.2审核活动的基本程序和要求(1)召开首次会议。审核组须提供首次会议签到表,要求参会人员签到。(2)实施审核。按照4.3.3的规定实施。(3)审核组内部沟通交流。对审核发现应如实记录,由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共同评价汇总、做出综合评价意见,审核组长撰写现场审核报告。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出具书面的不符合项报告。未发现不符合项的,现场审核结论为通过;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项的,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可允许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整改的项目应进行验证,涉及体系运行关键点的整改项目必须进行现场验证。(4)与企业沟通交流。(5)召开末次会议。审核组提供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
14、到。4.3.3 实施审核4.3.3.1审核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进行。两个阶段的审核都应在企业现场进行。第一阶段与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4.3.3.2第一阶段应至少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场所和现场的准备情况,并与企业的人员进行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实施的可行性; (3)审核企业理解和实施GB/T 1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 (4) 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等必要信息,体系是否完整识别了与生产或服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遵守情况; (5)审核第
15、二阶段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并与企业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 (6)结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目标或重要的因素、过程,必须识别并记录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把这些关键点作为将要重点关注的审核点,了解这些审核点的审核准备情况,作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的重要输入;(7)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定是否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4.3.3.3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文件并告知企业,特别是值得关注的、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4.3.3.4 如果第一阶段审核发现并向企业提出了影响第二阶段审核的问题,在实施第二阶段审核前应确认这些问题已得到解决。4
16、.3.3.6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评价企业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应至少覆盖以下重点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据;(2)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应重点关注的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有效;(4)为实现总质量目标所分解的各过程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以来总质量目标实现情况。(6)企业对过程的运作控制;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向认证机构报告,经同意后可以终止审核:(1)企业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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