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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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0201 协议立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 正 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 包 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企业 承 包 人: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 签定日期: 年 8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企业 承包人(全称):哈尔滨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哈市宣化街200号 工程内容: 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黑发改交通立案[]77号 资金起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最终确定施工图为准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11 月 18 日 完工日期: 年 1 月 17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 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 (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要求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事项,均按《通用条款》实施。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地点:哈尔滨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意见: 经办人 立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 1(10)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实施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 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投标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等要求。 3. 3适用标准、规范 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设计文件、协议实施期内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装饰部分)(JGJ3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技术要求时间: 无 4、图纸 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内,四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实施通用条款.4.2 5、通讯联络 5. 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它送达方法: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哈 市 南 岗 区 宣 化 街 200 号 收 件 人: 黑 龙 江 省 龙 运 大 厦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邮 编: 150001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让 区 西 杨 路 7 号 收 件 人: 通州建总集团 邮 编: 163000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 件 人: 曲忠斌 邮 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无 收 件 人: 邮 编: (2)视为送达其它方法:书面送达,其它方法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 1(3)指定分包工程: 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 2发包人指出地下障碍物: 无 12、财产 12. 1 相关施工机械约定:由承包方自备 二、协议主体 13、发包人 13. 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协议立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时间: 开工前七日办理消防开完工报批,市容、市政等手续报审,质量验收等工作手续申报,发包人负担此费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将负担水、电、通讯接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确保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现场和城镇公共道路间通道约定: 无 (4) (5)办理相关所需证件约定: 实施通用条款13.1(5)条 ,发包人办理,承包人配合。 (6)组织现场交验时间: 实施通用条款13.1(6)条 ,开工前1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 开工前三日内 发包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8) (9)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及其约定: 协调设计单位处理工程中发觉问题,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做到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部分工作有: 无 13. 2支付期及支付方法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协议支付相关要求 □ 其它特殊说明: 每个月25日由承包人将月支付工程款汇报上报监理,监理审后报建设单位,按审后月完成量75%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周之内拨付到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方上报工程结算,监理和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结算书28日内审结,审后甲方留5%质量确保金,余款10日内付清。 (2)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 按协议书所注明帐号银行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它方法: 无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相关工作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时间和要求: 费用负担: (9)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及要求: 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在所属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无事不得到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如确实有事,应取得其它施工单位同意及建设单位许可。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约定 (1)协议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时间: 无 (3)费用负担: 无 16、发包人代表 16.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限制 (1)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是 初荣俊 ,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哈市南岗区宣化街200号 邮政编码: 15001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以下限制: 若补充协议、经济签证、会议纪要等协议变更事项, 均需先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认可、报请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同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龙运大厦公章后方含有约束发包人法律效力 。 17、监理工程师 17.1 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及任命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东北 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 法定代表人: 单 炜 (2)任命 曲忠斌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17.3(10)需要发包人同意其它事项: 通常补充协议、经济签证、工期签证、会议纪要等协议变更事项,需经过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签字并盖龙运大厦公章;监理单位同时须实施专用条款16.1(2)约定。 18、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18.1 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黑龙江省奥龙隆诚信工程造价咨询 法定代表人:毛溧国 (2)任命 董剑飞 为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442号 邮政编码: 150001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18.3(4)需要发包人同意其它事项: 19、承包人代表 19.1 承包人任命 吴昌平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以下: 通讯地址: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让 区 西 杨 路 7 号 邮政编码: 163000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任命 周 其 为技术责任人,其职称 高级工程师 20、指定分包人 20.1 事先指定分包人及相关要求: 三、担保、保险和风 22、工程担保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约定: (1) 履约担保金额: 叁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伍元 (2) 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 签定本协议时。 □ 其它时间,具体为: (3) 出具履约担保银行: 22.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约定 (1) 支付担保金额: 叁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伍元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 签署本协议时。 □ 其它时间,具体为: (3)出具支付担保银行: 22.8 担保内容、方法和责任等事项约定: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保障 25、不可抗力 25.1 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1) 六级 级以上地震; (2) 八级 级以上连续 一天 天大风; (3) 100 mm以上连续 一天 天大雨; (4) 五 年以上未发生过,连续 三天 天高温天气; (5) 五 年以上未发生过,连续 三天 天严寒天气; (6) 五 年以上未发生过洪水。 (7)其它: 实施通用条款第25条款 26、保险 26. 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以下保险事项,保险费由发包方负担: □ 通用条款26.1款第(1)项; □ 通用条款26.1款第(2)项; □ 通用条款26.1款第(3)项。 26.8对保险事项其它约定: 四、工期 27、进度计划和汇报 27.3 对承包人编制进度汇报和修订进度计划时间要求: 承包人每个月25日提供当月进度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五、质量和安全 35、质量目标 35.1 (1)评选项目: 合格 (2)增加费用或奖惩措施: 无 35.2 双方共同选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0、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40.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给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给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约定“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40.6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实施招标文件 4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4.1 中间验收部位包含: 隐蔽工程 验收:水、电、天棚轻钢龙骨,大理石龙骨 46、工程试车 46.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试车内容及具体要求以下: 无 48、完工验收 48.1 中间交工工程验收 □ 协议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本款不适用。 □ 协议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各中间交工工程范围、计划完工时间以下: 六、工程造价 50、协议价款确实定方法 50.2 协议价款确实定方法 □ 50.2(1); □ 50.2(2); □ 50.2(3); □ 其它方法: 无 51、协议价款调整 51.1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 □ 工程量偏差;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物价改变;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它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 其它调整原因: 1、发包人更改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内容。 2、详见补充条款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建设单位暂定材料价差经建设单位确定后及施工设计材料变更给预市场价格调整,建设单位指定材料其价格高于投标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给调整。 51.2(1)协议价款包含风险范围: 无 (2)风险费用计算: □ 风险系数: 无 □ 风险金额: 无 (3)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物价改变;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它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 其它调整原因: 51.3(1)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必需报请发包人,经发包人认质方可购置,结算给调整。 (2)协议价款调整原因包含: □ 工程变更; □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物价改变;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其它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造价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 其它调整原因: (3)各项费率具体标准: 53、预留金 53.1 本协议预留金: 无 万元。 55、提前完工奖和误期赔偿费 55.1 提前完工奖约定 □ 不设提前完工奖,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完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工程造价千分之一 元,提前完工奖最高限额是 无 元 55.2误期赔偿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工程造价千分之一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元。 58、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及物价改变 58.1 物价改变引发协议价款调整 □ 协议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出通用条款要求幅度,应调整协议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以下: 58.2 投标截止日期: 59、支付事项 59.2 约定利率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约定为: 60、预付款 60.1 相关预付款约定: 预付款金额为 元或协议价款 10 %,发包人应在开工之日前三天预付工程款。 60.3 预付款低扣措施: □ 预付款根据期中应支付款项 5%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它低扣方法: 61、安全生产方法费 61.1 安全生产方法费内容、范围和金额约定: (1)安全生产方法费内容及范围: □ 按通用条款要求以黑龙江省现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为准; □ 发包人其它要求: 同时实施哈尔滨现行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安全生产方法费总额 39,770,17 元。 61.2(1)安全生产方法费预付、支付措施: □ 通用条款61.2款要求; □ 其它: (2)安全生产方法费抵扣方法: 62、进度款 62.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每个月25日由承包人将月支付工程款汇报上报监理,监理审后报建设单位,按审后月完成量75%支付工程进度款,月底拨付到位。 64、完工结算 64.1 结算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要求办理; □ 不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要求。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实施通用条款 工程完工5日上报结算28日结算审核,审核后10日付清工程款,扣留5%质量确保金。 64.8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结算特殊要求: 设计变更部分结算(有正当手续并符合约定签证除外),如有争议,经过协商等路径处理,不影响工程交付,工期顺延。 65、质量确保金 65.2 质量确保金金额及扣留 (1)质量确保金金额: □ 按通用条款要求,为协议价款5%。 □ 约定为 无 (2)质量确保金扣留: □ 根据通用条款要求,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包含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百分比为5%; □ 其它扣留方法: 无 65.3 质量确保金利率:无 。 七、协议争议、解除和终止 67、协议争议 67.5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个方法处理争议: □ 向 如一切有本工程协议所引发纠纷,双方可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诉讼。 八、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应尤其遵照约定 72、工程量偏差 72.2 工程量偏差,造成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标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进行调整;经建设单位同意签证,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单方增加工程量部分不许可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各项费率按本省现行相关工程结算要求上限实施。 72.3工程量偏差,造成方法项目费调整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九、其它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时间: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 76、协议份数 76.1 协议文本提供 □ 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要求,具体提供方法以下: 施工单位提供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76.3 协议副本 陆 份,其中发包人 伍 份,承包人 壹 份。 77、补充条款 77.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进入结算,完工结算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络单、现场签证及施工内业。 77.2、施工项目和招、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组成组价相同时,实施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如原投标报价中有类似项目,发包方许可重新组价,发包方许可换算主材。投标报价没有项目现场发生工程项目和清单投标综合单价有不符重新组价,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77.3、设计变更、技术联络单及现场签证部分,现场监理、发包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进入结算。设计变更、技术联络单及现场签证部分实施市场综合单价,双方洽商处理。 77.4、清单中未包含而实际工程中发生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项目,综合单价由双方依据图纸、招标文件、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黑龙江省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HLJD-FY-)、《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消耗量定额哈尔滨单价表》消耗量定额部分及现行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哈市结算文件,协商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7.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监理企业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77.6、招标文件要求暂定价材料价格高于投标价格,经发包方认质,按市场价格找差。 77.7、本协议补充和变更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以书面形式确定。 77.8、施工中发生水 、电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各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百分比分摊,从决算中扣除返还发包人。 77.9、按协议总工期每延长一天,发包方天天按协议总价千分之一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按协议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天天按协议总价千分之一对承包人进行奖励。 77.10、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必需用于本工程,承包方应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然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 77.11、发包人代缴老保统筹费用从开工第二个月起扣,按黑造价函()第26号,承包人企业规费核定标准(见提供复印件)核实扣缴,每个月扣一次,两个月扣完,发包方代缴前应和承包费核实,若发包方不进行核实承包方不负担多上缴费用。 77.12、各专业工种人工费按本省现行相关工程结算要求上限实施。 77.1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和生活房屋设施。 77.14、承包人应参与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为工地交叉施工引发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处理,服从监理及发包人现场总协调作出决定。 77.15、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统计,隐蔽工程统计,聚集施工技术资料,包含摄影、录像资料。负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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