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和机制研究.pdf
《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和机制研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和机制研究.pdf(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55全国在校生学征文大赛专栏首届“继来法视界杯”Nov2023GraduateLawReview2023年11月Vol.38NO.研究生法学第3 8 卷第3 期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和机制研究欧达苑*摘要1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机制建设不足和具体实践乏暴露了诸多问题。紧急状态的宣告和通知原则缺位,无法提供一般国际法下国家调整人权标准的根据。宣告通知的紧急状态与实际合法的紧急状态错位,带来人权克减常态化和制度化的风险。紧急状态的宣告和通知机制不足,不利于权力调配和监督实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和第3 款是确立紧急状态的宣告原则和通知原则的基石。有权宣告紧急状态的主体为立法机
2、关和执法机关,蕴含对国家紧急权的司法控制要求。国家通知的内容要求基本包括时间要素和内容要素。国家违反通知要求是违背公约义务甚至是一般国际法的不法行为。关键词紧急状态宣告通知克减引言如何保障紧急状态中的人权是国际人权法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关于紧急状态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应用已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理论探索的中心。作为一个法治概念,紧急状态是相对于正常法治秩序的例外情况,适用超出一般法治秩序的特殊法律制度。国际法上的紧急状态指的是既有的或即将发生的威胁国家生命的社会紧急状态的存在,国家得以据此依法采取非常措施而限制或暂行中止基本权利,如战争。2 国内法上的紧急状态指的是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
3、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3 作为一种国家内部行为,紧急状态的宣告是指有权宣告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依法公告紧急状态的存续和克减措施的行为。相对地,紧急状态的通知是一种对外行为,即国家将紧急状态和克减措施及时、完整、公开地通知国际社会。紧急状态给各个国家带来了挑战,总的来说即如何在克服紧急状态的同时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在原则层面,国际人权法确立具体领域的原则有助于保障人权。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国际劳动法领域,保护原则(Principleof Protection)能保护工人,该原则应
4、理解为适用于国际劳工法领域的指导原则。【4 同理,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适用于缺少相关条约法约束或国内法规定时,作为适用*区欧达苑,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 0 2 1级硕士研究生。本文获首届“继来法视界杯”全国在校生法学征文大赛三等奖1 See John Armitage etc,State of Emergency:An Introduction,19 Theory.culture&society 27,1(2002).2】参见【奥曼费雷德诺瓦克:评注,孙世彦、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0 8 年版,第8 7-9 2 页。3参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三讲一紧急状态法律
5、制度,载中国人大网,2 0 0 5 年2 月2 8日,http:/ 0 2 3 年8 月13日。4 See Maria Joao Mimoso&Bruna Duarte,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as a Principle of International Labor Law,49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nference o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49756P.41J.第3 8 卷第3 期研究生法学于紧急状态法领域乃至国际人
6、权法的指导原则,发挥兜底性的指导作用。而现行紧急状态宣告和通知原则有待确立,相关机制规定在少数人权公约中,发挥基础而有限的人权功能。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机制建设不足和具体实践缺位暴露了诸多问题。其一,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原则缺位。作为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第4条第1款5 规定了紧急状态的宣告原则(PrincipleofClarification)和通知原则(Principle of Notification)。但一般国际法中,紧急状态下国家调整人权标准的主要规则和标准不明确,作为一般国际法的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原则尚未确立。尽管存在明确规定
7、了紧急状态的宣告原则和通知原则的国际公约6 ,但传统理论认为,国际条约对国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国家同意”(State Consent)7 ,而国际社会几乎有一半的国家不是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8 。因此,条约建立的标准无法适用在这些国家中。同时,一些国际人权条约缺乏克减条款,包括区域性人权公约和国际组织公约,例如非洲宪章(theAfricanCharter)和一些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ILOConventions),缔约国无法根据这些公约适用相关的人权标准。同时,紧急状态的宣告和通知原则的理论研究不足,如何建立和完善一般国际法中宣告和通知原则是基本且重要的问题。其二,宣告、通知的紧急状态与实
8、际、合法的紧急状态错位。国家以紧急状态为借口,否认保护人权的基本标准,并采取违反国际人权条约的过度克减措施。2 0 2 0 年联合国表示,柬埔寨为应对新冠疫情颁布的紧急状态法损害人权,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罗娜史密斯(Rhona Smith)发言:“实施紧急状态应遵循人权原则,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压制异议或对任何群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借口。”9 在过去数十年里,最严重的基本人权侵犯行为几乎都发生在紧急状态背景下,如阿拉伯之春。对于事实上存在(de facto)而未经宣告紧急状态,存在“紧急状态制度化”的风险。【10 国际法院的研究报告指出,紧急状态法制转为永久性的国内安全法,使得紧急状
9、态半永久化,带来了限制人权的暂行措施制度化的风险,11并且使得国际对该状态的监督无力。其三,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机制不足。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宣告和通知制度尚未建立或完善,这种不足不仅不利于国内相关职能机关的权力调配和高效运作以应对紧急状态,也不利于紧急状态下人权克减的监督,包括国内监督和国际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规定,正式宣布紧急状态是紧急状态法制有效运作的先决条件,而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中却没有对宣布、通知紧急状态的要求进行规定。不仅如此,这种不足也影响到国际人权保护体系的运作,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机制下的国家报告制度和国家间指控制度。上述问题的解决须建
10、立与完善宣告、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机制。在国际层面,主要参照三项公约以尝试回答如何建立与完善的问题,三项公约分别是欧洲人权公约(19 5 0)(the European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 6 6)(the(2019).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规定:“如经当局正式宣布紧急状态,危及国本,本盟约缔约国得在此种危急情势绝对必要之限度内,采取措施,减免履行其依本盟约所负之义务,但此种措施不得只触其依国际法所负之其他义务,亦不得引起纯粹以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
11、阶级为根据之歧视。”6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其第8 9 条规定:“如遇战争,本公约的规定不妨碍受战争影响的任一缔约国的行动自由,无论其为交战国或中立国。如遇任何缔约国宣布其处于紧急状态,并将此事通知理事会,上述原则同样适用。”7 See J.Shand Watson,State Consent and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86 AM.Socy INTI L.PROC.108(1992)8See Jaime Oraa,Human Rights in States of Emergency in International Law,Oxfo
12、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9参见联合国官网:联合国专家警告称,東埔寨的紧急状态法损害人权,2 0 2 0 年4月17 日,https:/www.ohchr.org/zh/2020/04/cambodias-state-emergency-law-endangers-human-rights-warns-un-expert.10】参见紧急状态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莱昂德罗德斯波伊(Leandro Despouy)先生在第十次报告中的总结,See Special Rapporteur for States of Emergency,The Administration
13、of Justice and the Human Rights of Detainees:Questionof Human Rights and States of Emergency:Tenth Annual Report,p.131-132.11 See ICJ STUDY,International Comment of Jurists,States of Emergency:Their Impact on Human Rights(1983),57欧达苑:宣告和通知原则和机制研究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4、美洲人权公约(19 6 8)(the American ConventiononHumanRights)。这些条约都包含了克减条款,提供了在紧急状态下调整和保护人权的标准。以上三个条约建立了一个基本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律框架。在国内层面,国家享有紧急权以应对紧急状态。紧急权就是为一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出现了紧急危险局势时,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个人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紧急对抗措施,以迅速恢复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特别权力。12 “绝大多数宪法都包含着紧急状态条款,授权国家元首或政府在战争时期或其他灾难性情况中采取非常措施,包括
15、经过或未经过立法机关同意而限制或暂停中止某基本权利。”13 总之,本文尝试解答如何构建完善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原则机制,具体指涉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人权价值、宣告和通知原则机制的内容、国家违反相关要求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等。一、宣告、通知紧急状态的人权价值紧急状态对人权保障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紧急状态对人权的持续保护更为关键,这一理念的确认树立了一条红线,避免国家再出现大规模的严重侵犯人权事件。虽然紧急状态的宣告是国家内部行为,紧急状态的通知是对外行为,但这种对内对外的特征差异指向了两者最重要的共同点,即都将紧急状态的存续、克减措施的采取都公开化,这是判断紧急状态和克减措施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是
16、落实国内监督和国际监督的前提,也是国家动态调整紧急状态以尽早恢复正常法治秩序的条件。正是如此,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成为遏制紧急状态常态化、预防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现象的利器,是宣告和通知紧急状态的共同人权价值。宣告、通知紧急状态的人权价值还体现在其回应了具体问题,即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原则缺位,无法在一般国际法层面为非公约缔约国提供规范根据和法律标准;宣告、通知的紧急状态与实际、合法的紧急状态错位,国家以紧急状态作为借口,过度克减,侵犯人权;紧急状态的宣告、通知机制不足,不利于国内相关职能机关的权力调配和国际国内的监督实践。(一)建立一般国际法层面的原则以保障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
17、紧急状态和人权克减的条款,其第4条第1款规定:“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其第3款规定:“任何援用克减权的本公约缔约国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将它已克减的各项规定、实行克减的理由和终止这种克减的日期通知本公约的其他缔约国家”。第4条第1款将社会紧急状态“经正式宣布”作为国家采取克减措施的前提条件,第4条第3款规定了国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缔约国的义务,两款规定分别是确立紧急状态的宣告原则和通知原则的基石。一般性意见通常被定性为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权威性解释,虽然各国政府和法官认为“一般性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41,但一般性
18、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19 8 1年人权事务委员会第十三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权利减免问题的第5 号一般性意见,其第一段重申了紧急状态“经正式宣布”作为紧急状态下国家减免权利的前提,并提到缔约国有义务“通过秘书长立即将已减免的各项规定,包括减免理由和终止减免的日期,通知其他缔约国。”该一般性意见第二段提到,在通知中“各缔约国一般都已指出宣布紧急状态的法律根据和适用克减措施的12参见莫纪宏、徐高:紧急状态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 9 2 年版,第2 17-2 18 页。13【奥】曼费雷德诺瓦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评注,孙世彦、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19、书店2 0 0 8 年版,第8 8 页。14 See Philip Alston and Ryan Goodman,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The Successor to International HymanRights in Context:Law,Politics and Moral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802.58第38 卷第3期研究生法学法律根据”,第三段提到“各缔约国应在社会紧急时期将国家已减免权利的性质、减免程度和减免理由通知其他缔约国,并且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0 条所规定的报告义务,说明每项
20、权利减免的性质及程度,同时提交有关文件。”15 2001年人权事务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第2 9 号一般性意见一一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即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利减免问题,取代了人权事务委员会第5 号一般性意见。第2 9 号一般性意见开篇即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对于公约的人权保障制度是极为重要的”16,缔约国采取减免措施的主要目标应是恢复正常状态,确保重新全面遵守公约。该一般性意见第二段指出,国家在援引第4条时,“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情况紧急已威胁到国家的存亡,且缔约国必须已经证实宣布紧急状态”,进一步强调了正式宣布的重要性。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相
21、关的法律,包括国际法,对国家能否遵守进行监督,这有助于防止国家滥用紧急权力。第九段重申了公约第4条第1项的规定,即任何减免公约的措施不得与国家根据国际法负有的其他义务相抵触,特别是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并且如果减免导致了国家违背条约义务或来自一般国际法的义务,上述第4条不能被解释为该减免的理由。第十段指出,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约赋予的职权监督国家是否遵守该公约,但在审议公约是否允许缔约国减免公约的某些条款时,有权考量缔约国的其他国际义务,既包括其他条约法义务,也包括来自一般国际法的义务。因此,缔约国应当提交关于保护有关权利的其他国际义务的资料,特别是适用于紧急状态时期的相关资料。17 欧洲人权公约
22、(又称为欧洲保障人权和根本自由公约)第15 条 18 规定了紧急状态下的克减,其第1款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比,并没有将“正式宣告”作为国家采取克减措施的前提条件,但另外规定了国家采取有悖于公约规定义务的措施“不得与其根据国际法规定所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相抵触”。其第15 条第3款规定“凡是采取上述克减权利措施的任何缔约国,应当向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全面报告它所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理由。缔约国应当在已经停止实施上述措施、正在重新执行本公约的规定时,通知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关于这个条款,欧洲人权公约适用指南指出,告知欧洲理事会秘书长是为了满足两个目的,即令克减公开,并且满足公约建立的集体执
23、行机制。19 1978年生效的美洲人权公约第2 7 条第1款规定:“在战争、公共危机或其他威胁到缔约国独立或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缔约国可在紧急状态所严格要求的范围和期限内,采取减损其在本公约下的义务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与国际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相抵触”2 0 。该公约第2 7 条第315】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5 号一般性意见,载联合国条约数据库,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INT%2FCCPR%2FGEC%2F4717&Lang=zh,最后访问日期:2 0
24、2 3年3月30 日。16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2 9 号一般性意见,CCPR/C/21/Rev.1/Add.11,载联合国条约数据库,h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21%2FRev.1%2FAdd.11&Lang=zh,最后访问日期:2 0 2 3年3月30 日。17】,参见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2 9 号一般性意见,CCPR/C/21/Rev.1/Add.11,载联合国条约数据库.https:/tbinternet.ohchr.org
25、/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21%2FRev.1%2FAdd.11&Lang=zh,最后访问日期:2 0 2 3年3月30 日。18欧洲人权公约第15 条规定:“1.战时或者遇有威胁国家生存的公共紧急时期,任何缔约国有权在紧急情况所严格要求的范围内采取有于其根据本公约所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措施,但是,上述措施不得与其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所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相抵触。2.除了因战争行为引起的死亡之外,不得因上述规定而削弱对本公约第2 条所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或者是削弱对本公约第3条、第4条(第1款)以及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宣告 通知 紧急状态 原则 机制 研究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