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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库存商品盘点制度样本.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3634740
  • 上传时间:2024-07-11
  • 格式:DOC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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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库存商品 盘点 制度 样本
    资源描述:
    库 存 商 品 盘 点 制 度 一、盘点操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商品管理,明确相关人员保管责任,避免企业资产受到损失,确保库存商品真实、正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 盘点对象为企业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含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 企业财务管理中心是全部商品数据最终确定者,负责对整个企业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能够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时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全部商品实物保管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库存商品定时盘点工作。对库存商品丢失、毁损,分企业总经理是分企业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域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 1. 例行盘点 每个月25 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标准上为每个月最终一周周一或周二盘点。 2 . 其它事项盘点 1)供给商撤柜或因为销售方法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 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仓库主管、仓管员、柜长、台帐等和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提议人力资源部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 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抽盘 五、盘点人员分工 1 参与人员 1)物流配送中心: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 仓库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 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营业厅经理、财务人员(台帐、财务主管)、柜组长、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 2 人员职责及分工 1)      领导小组:总部领导小组由财务总监、物流总监、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组成;分企业由分企业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并负责向企业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      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 A、督查员: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企业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验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组员 B、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分企业领导小组通报 物流配送中心由仓储科科长(或物流主任)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 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需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 A、盘点人:负责有次序唱报商品型号,由仓库保管员担任 B、统计人:负责盘点人唱报商品型号统计工作,由仓库主管或柜组长担任 C、监盘人:负责复核、监督盘点人唱报型号和统计型号一致         物流配送中心由台帐(或系统操作员)担任,门店由门店台帐担任。 六、盘点前准备工作 1.         各仓库保管员将商品按品类、品牌、型号整齐摆放; 2.         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全部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财务部人员对数据进行确定; 3.         代管、残次商品(残次商品电脑、手工保管帐必需建立)均单独堆放,和正常库存商品分开; 4.         盘点开始后停止全部商品进出库动作; 5.         总盘人安排好人员帮助盘点、搬运工作; 6.         仓管员将手工帐上交财务人员。 七、盘点步骤 (一)ERP系统 1.         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 2.         盘点小组统计人将盘点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一样纸片上,方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 3.         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必需将全部单据处理完成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物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 4.         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全部参与盘点三人必需在相关《盘点表》上签字确定,假如有数据是腾写在其它小组《盘点表》上必需一样签字确定; 5.         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实际盘存数录入电脑,打印出有数据和盘点数《盘点表》; 6.         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查对工作,对帐实不符商品进行复盘; 7.         复盘结束后,台帐(系统操作员)将复盘确定实物数量和帐上数量有差异原因具体统计,并打印出《盘点差异表》作为整个盘点表封面; 8.         监查员、总盘人、盘点人、统计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定; 9.         财务部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定; 10.     根据审批程序实施报损、报溢步骤,作帐务调整。 (二)协力商霸系统 1.         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 2.         盘点小组统计人将盘点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一样纸片上,方便于将盘点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 3.         台帐必需将全部单据处理完成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格式附后),只显示货物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 4.         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腾写在数据空白《盘点表》上,全部参与盘点三人必需在相关《盘点表》上签字确定,假如有数据腾写在其它小组《盘点表》上必需一样签字确定; 5.         台帐将实际盘存数和帐面数逐一进行查对,将出现差异商品汇总后,编制并打印《盘点差异表》; 6.         台帐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查对工作,对帐实不符商品进行复盘; 7.         复盘结束后,台帐将复盘确定实物数量和帐上数量有差异原因具体统计; 8.         督查员、总盘人、盘点人、统计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定; 9.         财务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定; 10.     根据审批程序实施报损、报溢步骤,作帐务调整。 八、盘点要求 1.         盘点时根据商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次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有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降低人为盘点差错; 2.         全部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替换商品实存数; 3.         盘点表格内信息项不得修改,若确有需要必需经全部盘点人员签字确定,方能生效,不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人员必需经总盘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5.         参与盘点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成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不然以矿工论处; 6.         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应帮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不然将追究其责任。 九、盘点资料保留和确定 1.         盘点资料保留:盘点现场统计表和盘点表经盘点人、统计人、监盘人、总盘人、督查员签字确定后保留在财务。 2.         每个月盘点资料,包含盘点纸片、《盘点表》、《盘点差异表》(经由财务人员确定),台帐将其对应整理后留存原件,将《盘点差异表》封面复印件经总盘人签字认可后直接报到分企业财务部、物流部,由她们签字确定后,报分企业总经理审核,由物流部和财务部分别抄报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立案;经过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和物流管理中心总监签字确定后,抄报到审计监察委员会。 十、对盘点过程不定时检验 1.         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商品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地分企业财务部门和物流部门抽查、抽点情况及财务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复查情况进行检验。 2.         各地分企业物流部门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库存商品实物进行抽点,和手工台帐进行查对;财务部门视实际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库存商品实物和电脑帐账面数进行查对并确定; 3.         各地分企业物流部门应检验单据交接签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仓库保管员和电脑台帐之间单据交接必需有交接手续,以明确相关责任。 4.         各地分企业物流部门应检验卫生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商品养护情况、安全实施情况(尽力实施二人二把钥匙仓库管理制度)。 二、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程序 本项目内容已作废,更新后内容见本章第四节《库存商品盘点差异管理制度》 三、盘点工作处罚要求 为了确保企业盘点工作规范,确保盘点工作严厉性,特对盘点中违规行为制订以下处罚要求: 一  本盘点工作处罚要求适适用于全企业门店、仓库(物流部门配送中心和其它部门仓库)。 二  处罚要求 1.         盘点前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落实,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处以500元罚款; 2.         没有根据盘点要求进行归类,处以仓管员50—200元罚款; 3.         没有立即进行移库操作,造成盘点失实,仓管员罚款50—100元; 4.         对未按要求检验并落实商品归类工作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均处罚200元; 5.         对按有数据盘点表进行盘点和没有按要求对商品逐一进行盘点,对盘点三人小组处罚600元;物流主任、门店经理各处罚50元; 6.         台帐私自出具数据盘点表,处罚300元,直至开除;财务主管知情未阻止,处罚500元,直至开除;仓库主管未阻止处罚200元,仓管员未拒绝实施处罚100元;物流主任或门店经理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 7.         未向仓管员收齐帐册,处罚台帐50元,财务主管50元,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元;不交帐册仓管员处罚50~100元; 8.         未在要求时间内确定上报盘点差异数财务主管、台帐、门店经理和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 9.         未在要求一周时间内提供差异处理提议财务主管、门店经理、物流主任,各处罚100元; 10.     相关人员调出没有盘点,处罚仓库主管和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各200元,并由仓库主管和店经理(或物流主任)负责赔偿实际短缺损失;假如因为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不支持配合仓库盘点处罚门店经理(或物流主任)500元并负责赔偿全部实际短缺损失,行政上重惩直至开除; 11.     盘点前必需清理完成全部单据,对因单据不齐产生盘点帐务不符,处以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12.     各分企业总仓,由物流主任担负门店经理对应责任。望严格实施 本制度自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自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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