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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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协议管理 12.1 通常要求 12.1.1 施工项目标协议管理应包含施工协议签订、推行、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 12,1.2 施工协议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应根据承包人签订施工协议认真推行所承接任务,依据施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推行义务。 12.1.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 《协议法》要求,确定施工协议各项推行规则。 12.1.4 项目协议管理应包含相关分包协议、买卖协议、租赁协议、借款合相同管理。 12.1.5 承包人在投标前应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协议评审。 12.1.6 施工协议和分包协议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订。施工过程中多种原因造成洽商变更内容,必需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12.2 施工项目投标 12.2.1 投标人应含有工程要求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12.2.2 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关键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 12.2.3 投标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全方面、深人地分析和研究招标文件,着重掌握招标人对1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难易程度及职责范围,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2.4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协议书。 2 投标书及其附录。 3 协议条件 (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4 投标确保金 (或投标保函)。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6 含有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7 辅助资料表。 8 资格审查表 (已进行过资格预审除外)。 9 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其它文件。 12.2.5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2.2.6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含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协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负担法律责任。 12.3 协议签订 12.3.1 签订施工协议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当事人依法享受自愿签订协议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当事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应该遵守公平标准。 4 当事人行使权利、推行义务应该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5 当事人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3.2 签订施工协议谈判,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协议实施中可能发生多种情况进行周密、充足准备,根据"缔约过失责任标准"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12.3.3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施工协议应符合下列程序: 1 接收中标通知帮。 2 组成包含项目经理谈判小组。 3 草拟协议专用条件。 4 谈判。 5 参考发包人确定协议条件或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和发包人签订施工协议。 6 协议双方在协议管理部门立案并缴纳印花税。 在施工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2.3.4 施工协议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含有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2.3.5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根据协议约定,可将承包项目标部分非主体工程、非关键工作分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分包人完成,并和之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协议各项要求,实施和完成份包工程,修补其申缺点,提供所需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2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协议 (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3 分包人应该遵守分包协议要求承包人工作时间和要求分包人设备材料进出场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 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许可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迸人分包工程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帮助工作。 4 分包人延长完工时间应依据下列条件:承包人依据总包协议延长总包协议完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需在延长开始昭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实或汇报,不然分包人无权取得延期。 5 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收指示,并应实施其指示。假如上述指示从总包协议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造成费用。 6 分包人应依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依据总包协议作出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指示。 12.3.6 分包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协议协议书。 2 承包人发出分包中标书。 3 分包人报价书。 4 分包协议条件。 5 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12.4 协议文件推行 12.4.1 项目经理部必需推行施工协议,并应在施工协议推行前对协议内容、风险、关键或关键性问题做出尤其说明和提醒,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依据施工协议确定目标,依据施工协议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协议推行期间,应注意搜集、统计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证据,作为索赔依据。 2.4.2 项目经理部推行施工协议应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需遵守《协议法》要求各项协议推行标准。 2 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施工协议推行。 3 依据《协议法》要求进行协议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 4 假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应立即向企业汇报,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立即进行处理。 12.4.3 推行分包协议时,承包人应就承包项目(其中包含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因为分包人过失给发包人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负担连带责任。 12.4.4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协议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搜集、整理、分析协议推行中信息,合理、立即地进行调整。对协议推行应进行估计,及早提出和处理影响协议推行问题,以回避或降低风险。 12.5 协议变更 12.5.1 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下列情况引发协议变更: 1 工程量增减。 2 质量及特征变更。 3 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 工程删减。 5 施工次序改变。 6 永久工程附加T作,设备、材料和服务变更等。 12.5.2 协议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协议各方提出变更要求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项目经理提出协议变更指令。 2 项目经理可依据接收权利和施工协议约定,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人。 12.6 违约、索赔、争议 12.6.1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含下列情况: 1 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应该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失责任。 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应对不可抗力影响部分 (或全部)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当事人延迟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去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免责条件。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应要求对方负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该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不然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12.6.2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12.6.3 索赔应该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足证据。 2 按施工协议文件中相关要求办理。 3 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时间和费用。 12.6.4 施工项目索赔应含有下列理由之一: 1 发包人违反协议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 2 因工程变更 (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和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造成时间、费用损失。 3 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协议文件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施工条件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增加。 4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5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损失。 6 协议要求以外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项目缺点修复研发生损失或费用。 7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临时停工。 8 物价上涨,法规改变及其它。 12.6.5 当事人应实施施工协议要求争议处理措施。 12.7 协议终止和评价 12.7.1 协议终止应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1 施工协议已按约定推行完成。 2 协议解除。 3 承包人依法将标物提存。 12.7.2 协议终止后,承包人应进行下列评价: 1 协议签订过程情况评价。 2 协议条款评价。 3 协议推行情况评价。 4 协议管理工作评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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