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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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水利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 守则 第一条 保密守则 第二条 国家公务人员保密守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第四条 保密干部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专(兼)职保密干部岗位职责 第六条 保密制度 第三章 制度 第七条 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保密工作领导和保密专(兼)职干部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习制度 第十条 保密检验制度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及涉密人职员作制度 第十三条 密件、密品管理制订 第十四条 涉密会议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人事、劳资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计划、统计和财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文秘人员保密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复印、打字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收发、通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小车司机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打字复印、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泄密事件汇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水利局机关使用计算机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档案保密制度 第四章 计算机和网络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移动存放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维修和销毁过程中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定密工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保密管理要求 第四十条 涉密电子、通信、办公自动化设施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 涉密人员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保密人员应享受权利 第一章 守则 第一条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统计机密,绝对不统计;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统计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包含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眷、儿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二条 国家公务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问询、阅听、统计不该知晓国家秘密事项;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私自或指使她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方法电子信息设备中统计、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六、不准用无保密方法通信设施和一般邮政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七、不准和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儿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作、讲演中包含国家秘密。 九、非经同意,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收记者采访中包含国家秘密。 十、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须按相关要求到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保密方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一、从政治高度,充足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关键性,坚定不稳地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在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二、从本身优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相关保密工作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相关保密工作讲话,认真学习各项保密法规,熟悉本部门、单位保密范围和规章制度,明确自己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中关键责任; 三、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保密法律和各项保密规章,以自己模范行为率领部属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四、从全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精神,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认真抓本部门、单位保密工作,了解和掌握分管领域保密范围,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五、常常研究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方法,加以处理; 六、大力支持查处失泄密事件,严格执法执纪; 七、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干部,切实把保密工作列入到关键议事日程,认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立即处理保密工作中出现问题,主动支持和参与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努力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 保密干部工作职责 一、直接对本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帮助分管领导抓本部门、单位保密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二、帮助本部门、单位领导抓好《保密法》落实实施和配套法规、文件落实、宣传教育及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建立; 三、认真学习和全方面落实保密工作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保密业务知识,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帮助本部门、单位领导督促、检验本单位各项保密工作,对违反保密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帮助本部门、单位领导加强对本单位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施保密管理,并采取对应保密管理方法; 六、做好本部门、单位依法确定密级; 七、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专(兼)职保密干部岗位职责 一、在单位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起草部门年度保密工作总结,拟办部分关键情况汇报等综合性文件材料。 三、负责单位文件收发、呈办、平时立卷、年底究挡、销毁工作。 四、遵守各项保密文档制度,严格手续,做到立即、正确妥善保管,便于查找。 五、负责多种保密书刊资料征订,收款及分发工作。 六、负责保密宣传、教育、编写《保密信息》和《保密日志》黑板报及其它宣传资料。 七、负责录像带播放、借用(只对组织不对个人),严格保管借用登记制度。 八、深入涉密单位,调查研究。推行保密工作汇报制度。 九、检验和审定,单位和个人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具管理工作。 十、负责节假日和专题保密工作检验。 十一、负责保密工作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第三章 制度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一、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制作、收发、传输、使用、复制、摘抄、保留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订保密措施。 采取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措施,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相关机关要求。 二、对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需采取以下保密方法: (一)非经原确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同意,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输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需性安全方法; (三)在设备完善保险装置中保留。 经同意复制、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依据前款要求采取保密方法。 三、属于国家秘密设备或产品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留、维护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相关机关制订保密措施。 四、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出版和发行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制作和播放,应该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应该根据要求程序事先经过同意。 六、含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单位应该采取保密方法,并对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具体要求。 七、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其它场所、部位,应该采取保密方法,除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同意外,不得私自决定对外开放或扩大开放范围。 八、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外出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要求。 九、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输国家秘密,必需采取保密方法。不准使用明码或未经中央相关机关审查同意密码传输国家秘密。不准经过一般邮政传输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十、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将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输、寄运至境外。 十一、国家秘密应该依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人员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经过同意人员才能接触。 十二、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专职人员,应该根据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要求给予审查同意。 经管国家秘密事项专职人员出境,应该经过同意任命机关同意;国务院相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得同意出境。 十三、机关、单位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时检验保密工作。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公民发觉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立即汇报相关机关、单位;相关机关、单位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作出处理。 第七条 保密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全方面正确地推行办公室各项职责,立即将工作情况向相关领导请求汇报。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学习,不停提升业务水平,全方面掌握、深刻领会保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须向领导说明去向,值班期间,坚守岗位,有事立即请求汇报。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五、年底对保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八条 保密工作领导和保密专(兼)职干部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领导及保密专(兼)职干部要充足认识保密工作关键性,加强保密学习,增强保密观念。 二、单位领导和保密人员要了解本单位工作中,那些属于秘密范围,而且在工作中要加强保密意识,防患于未然。 三、保密工作年初要有计划,按要求记好月志,并常常检验保密工作实施情况,年底要有总结。 四、单位一经产生密级文件,保密人员一定要按要求进行划密确定密级和期限,如碰到疑难问题,要立即向领导及县保密局请示、汇报。 五、秘密文件不能放在桌子上,一定要存放在柜子里加锁,人离创办公室一定要把门和窗关好。 六、秘密文件收发、传输、传阅要有签发手续,不能善自扩大阅读范围。 七、本单位涉密文件要有专职保密人员拟稿,并报领导签发,起草时要用钢笔,格式要规范,按要求划密,确定秘密。 八、领导阅读完秘密文件后,要立即交给保密人员,不能放在桌子上,或随意带家积存。 九、涉密人员调动时,必需将涉密文件、资料交清,不能私自带走。 十、秘密文件必需在办公室阅读,不能在公共场所,私人交谈中谈论文件。 十一、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向县保密局反应,并帮助相关单位部门查处。 十二、认真做好秘密文件清退和烧毁工作,做到清退和烧毁有清单,烧毁文件时,须经领导审查批发,两人监烧,个人不得烧毁秘密以上文件。 十三、秘密文件及内部刊物,资料不得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 第九条 学习制度 一、集中学习随同办公室一并进行,时间通常安排在星期五下午进行。 二、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党基础路线为主,结合形势和各项工作任务,学习党方针、政策和传达落实中央、省、市和调兵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关键讲话精神和文件,不停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政治修养; 2.法制学习:以“法制进机关”工作为契机,学习《宪法》、《保密法》、《公务员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意见和措施,不停提升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3.业务学习:以理论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水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业务步骤学习力度,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三、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自学刻苦良好学风,遵守学习制度,按期完成各阶段政治和业务学习任务。 四、学习形式以集体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学习体会相结合。 第十条 保密检验制度 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将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各项保密检验,建立长久有效机制,形成制度,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二、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全方面检验、关键检验,也组织自查、互查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保密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干部实施保密领导责任制情况;保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保密宣传教育情况;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涉密载体管理情况;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管理开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 调查研究制度 一、调研活动要紧紧围绕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做到有放矢,增强调查研究针对性。 二、常常深入到各涉密单位了解动态性、苗头性情况。 三、写出有价值调研汇报或体会文章。 第十二条 领导及涉密人职员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业务中,做到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保密工作实施层层抓,一抓到底。 二、常常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检验保密工作情况,处理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领导干部按要求阅办文件,下班时检验清理办公室留存秘密文件,并立即清退给文件管理人员,不得带入家中或公共场所。 四、领导干部在阅完秘密文件或参与部分关键会议中知悉秘密事项,应注意口头保密,做到不该说果断不说。 五、涉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高度警惕,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带入工作室或谈论秘密事项。 六、涉密人员对本部门、单位产生秘密事项,应立即确定和标明密级,并采取保密方法。 七、涉密人员应主动主动,认真学习多种保密法规,并主动参与保密部门组织各项活动,定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密件、密品管理制订 一、密件初稿、修改稿、清样和制作中密品,应该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最迟不得超出十日),严格控制印制数量,采取对应保密方法;绝密级密件、密品制作应该采取封闭方法。 二、绝密级密件、密品,非经原确定密级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同意,不得复制和私自扩大知密范围。密码电报不得原文转发。密件、密品须经县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定点单位复制,复制密件、密品视同原件管理。 三、密件、密品应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收发应逐件清点,并严格推行编号、登记、签收、清退等手续。 四、密件、密品传输应由机要通信或机要交通部门传送,绝密件(品)应由两人护送或派专员专车传送,不得参与公文交换站交换;确因工作需要,发往国外密件(品)应经过中国外交信使传输。无法经过外交信使传输,必需经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保密方法后,方可携带出境。绝密级密件、密品严禁出境或向外提供。 五、汇编密件或摘录、引用其属于国家秘密内容,应该经制发机关或其授权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原件密级和保密期限。 六、使用、保留密件、密品应该有可靠安全保密防范方法,严禁在不含有保密条件地方存放密件、密品。 七、机构撤并单位,应将密件、密品移交负担其职能机构或上级主管机构;涉密人员调离或退休前应办理完保密密件、密品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八、上级机关、要求清退密件应按要求时限清退,超出时限清退不出,由收件单位保密组织作出处理并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九、对于应该归档密件、密品,应该整理立卷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十、严禁将密件、密品作为废纸、废品出售;销毁密件、密品必需由经管人员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同意,由两人以上押送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第十四条 涉密会议保密制度 一、依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与会议人员,并进行登记;对参与包含绝密级事项会议人员给予指定。 二、会议场所应该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尤其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三、文件、资料分发应该验明收件人身份,并严格编号、登记、签收,同时发给密件、密品通知单,和会人中会后应该如数交单位登记保管,必需时会后立即收回。 四、涉密会场不得使用无线话筒;严禁使用无线通信(如手机)。 五、不得经过无加密方法线路举行涉密电视、电话会议。 六、会议主持者要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对是否能够统计、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并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七、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立即进行清场检验,确保不遗漏密件、密品。 八、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密会议具体内容提供新闻、出版单位公开发表。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在业务工作中常常产生或包含国家秘密部位。本局保密要害部位关键是指办公室、打字室、档案室、保密室、财务室、会议室等部位。 二、保密要害部位必需配置必需保密设备和设施,提升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三、保密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实施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好保密工作。 四、加强秘密文件、网络管理 1.收文中对标注密级文件,应单独进行登记,坚持公文登记制度,在签收、分发、传输、借阅、移交、销毁各个步骤,均应推行公文登记手续。并按领导签发阅读级限分送,阅后立即收回,进行单独保管。公文归档、立卷、保管,按相关要求实施。 2.本单位上报或下发文件,凡包含国家秘密,要标明秘密等级,列明发放范围,经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发。上报或下发秘密以上等级文件,要单独装封,不得同其它文件混装,办理全过程要指定专员负责。 3.秘密以上等级文件印制一律在机关内部打字室进行,应指定专员负责。打字室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局相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全部对外发送公文,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审批和编制文号后,由打字室按相关文件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制发机密、绝密文件,不准复印或转发。其它标注密级文件,经同意复印,要严格推行登记、接交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标注密级文件不准用明码电报外发,不准用计算机、传真、一般电话传输标注密级文件,传输秘密文件内容。打印后清样、版纸、废页要立即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 4.通常因公出差或参与会议,需要携带标注密级文件,需经本单位关键领导同意,并要有对应保密安全方法。 5.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党国家相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秘密安全。严格档案库房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入内。接待查档时,严格推行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查阅档案资料,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不该提供资料果断不能提供。 6.任何个人不得私抄、私藏、私借、私送标注密级文件。 7.销毁废止文件和资料(含内部刊物),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派专员到县保密委员会指定地点销毁,严禁私自出售,自行销毁多种文件资料。 8.网络管理人员,各股、室、站、队、局属单位应加强本系统(单位)计算机网络监视和管理,杜绝涉秘内容上网或传送。 五、严格实施失、泄密汇报制度,如有失泄密情况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主动配合相关保密部门做好失泄密事件查处工作。 第十六条、人事、劳资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料,要按要求范围报送,不得任意提供。确因需要提供,要经局关键领导同意。 二、对人事变动、干部任免、工资晋升,奖惩等事项,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任意泄露。 三、在涉密人员时,要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机关同意或立案。 四、人事档案,要健全保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内,更不得把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传输人事档案,必需经过保密渠道,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六、人事部门考评干部要把保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计划、统计和财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起草文件和上行下达计划、统计报表资料时,要按保密范围要求,属于国家秘密,要标明密级,期限,并作出标志,严格推行登记编号和签收手续。 二、相关国家秘密数据、报表,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和提供。外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时,必需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才能按同意范围提供。 三、股室自存秘密载体、计划、统计报表等,应按保密要求,注册登记,并指定专员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设计图纸,属国家秘密要标明密级期限,做出标志,并编上号码。 二、涉密初稿、计算机用纸等,必需指定专员按要求立即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三、借用秘密图纸、资料不得私自复制、转让、转借她人,要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用完后立即清退。 四、未经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或提供相关国家秘密技术数据、图纸和资料等。 五、凡外出开会带回秘密图纸、资料等必需立即交单位或部门登记、编号、集中保管,不得由个人存放。 六、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必需遵守保密要求技术专利要求。 第十九条、文秘人员保密责任制度 一、严格实施保密文件管理制度,凡收到密级文件,要认真清点份数、页数,立即登记、分送,并做好催办、检验、清退工作。 二、本单位制发密级文件,在制发过程中要保守秘密,同时要标明密级、期限,做出标志,并编号、登记,按要求分发推行签收手续。 三、凡属国家秘密载体等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提供时,须持相关部门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按同意范围提供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室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属于国家秘密档案(人事档案暂不标明),要标明密级、期限,并做出标志,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制度办事,同时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利用。 三、查、借、阅秘密载体,要严格审批手续,实施保密制度。查阅档案、资料必需在档案室内查阅。借、调档案、资料时,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并办理借、调手续,外单位须持相关单位介绍信。 四、借出档案、资料,要定时收回,不得长久存放在外。 五、利用档案资料时必需由本室管理人员提取,不得让借阅者进入室内库房内自取自放档案材料。 六、对秘密载体要保管好,不用时应存放在安全设施里,人离创办公室,要注意关好门窗,以防意外。 第二十一条、复印、打字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复印、打字室,要依据保密法规,健全保密制度。 二、凡复印、打印密级文件、资料,要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严格控制份数,不得多印私自留存,不得以任何方法向无关人员泄露密件内容。 三、注意检验审批手续,没有经过同意密级文件、资料等,应拒绝复印和打印。 四、收到密级文件、资料等底稿及磁盘,要妥善保管,存放在加锁抽屉内。文件印好后,要立即通知主办人员提取。蜡纸、复写纸和废纸要立即销毁,不得乱扔。 五、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二十二条、收发、通信人员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收、送密件要认真推行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要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需安全方法。 二、密件要随身携带,但不得携带密件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外游览,以防丢失、被窃。 三、收密件要放入柜内,不能堆放在桌面上。急件密件要立即通知或送给相关部门 。 四、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收发室内。 第二十三条、小车司机保密岗位责任制度 一、接送上级领导人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时间、地点和行车路线。 二、不得随意泄露领导外出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三、领导谈论密级事项,严禁外传。 四、发觉领导遗忘在车上文件、资料,要原封并立即亲自交还给本人,不得私自翻阅。 五、未经乘车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人搭车。 第二十四条 打字复印、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制度 一、要有严格同意手续; 二、复制废品应注意保管并立即销毁; 三、推行登记手续后,再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领取使用,还要在备考表中注明复制日期、份数、同意人; 四、对已确定需要提供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五、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限机关、单位同意,而且只能提供副本或复印件; 六、经同意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应该以一定形式要求对方负担保密义务。 七、涉密资料发送要经过机要交通等保密渠道传输,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时,要根据保密要求要求,经相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对应保密防范方法。 八、在局打字室打印秘密文件,印刷完成后磁盘内内容要监督印刷人员删除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泄密事件汇报制度 一、发生泄密事件机关、单位和人员,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方法,而且在发觉后二十四小时内,局面向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 二、汇报具体内容以下: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二)泄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发觉经过; (三)泄密责任人基础情况; (四)泄密造成或可能千百万危害; (五)已进行或拟进行查处工作情况; (六)已采取或拟采取补救方法。 三、相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在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水利局机关使用计算机保密工作制度 一、存有涉密文件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 二、已经接入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存有些人事处相关涉密信息。 三、存有涉密文件计算机要有专员管理,专员负责。 四、存有涉密信息磁盘不得随意带在身上或带到非工作地点。 五、利用光盘和软盘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显著密级标识,按密级严格管理。 六、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要求,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输、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学校秘密信息。 七、需要查调已存入计算机人员信息库时,必需经过主管人员信息库领导同意,方可查调。 八、对我处每台计算机由档案信息办专员进行定时检验,定时查杀病毒。 九、本局工作网页,由专员进行公布消息,专员维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修改网页内容。 第二十七条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落实实施《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要求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推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同意。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包含档案机密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儿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相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需妥善保管,立即归还,不得转借她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留价值档案文件要按要求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汇报。对违反保密要求、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严厉处理。 第四章 计算机和网络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由专员负责,通常为微机操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落实实施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要求》,熟练掌握《要求》中各项保密要求,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计算机安全、维护工作,定清理过期文件、保持计算机整齐,确保计算机一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和运行统计。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电脑设备。 五、严禁个人随意在计算机上删除、拷贝系统文件和应用软件,及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起源不明软件和移动存放介质。 六、涉密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七、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严格实施操作规程,根据次序依次开关机;如碰到不懂操作指令,应立即向专管人员和主管领导汇报,严禁随意拆机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它相关要求,并应该同时计划落实对应保密方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该采取有效保密方法,配置合格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保密方法和所处理信息密级相一致。 三、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需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审计跟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方法。 四、设置进入电脑密码。 五、专门设置存入电脑中涉密文件文件夹,并设置文件夹密码或口令。 六、计算机上使用密码或口令需常常更换,严格保密,不得告诉无关人员,自己工作口令由个人保管,如有泄密,应立即更改,不然如发生纠纷和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软盘、光盘等移动存放介质使用前必需确保无病毒。 八、机房不得携带易然、易爆物品。 九、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预防短路或失火。 十、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预防计算机设备被盗。 十一、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关闭电源。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需根据保密要求进行采集、存放、处理、使用和销毁。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处理、输出涉密信息要有对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和正方分离。 三、涉密信息应该加密传输。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复制、输出涉密文件,应按对应密级进行管理。 五、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多个密级信息时,应该按信息最高信息最高密级标明,联网并按对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信息应该进行备份,备份信息应该根据原件密级进行管理。 七、存放有涉密信息计算机(含服务器等)和介质(如:软盘、硬盘、优盘、光盘)等秘密载体,必需按相同密级文件管理。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包含国家秘密多种程序应该在检索、打印等步骤设置程序逻辑保密方法,并和所保护信息密级一致。 九、包含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内部信息不得在和社会公用网络和国际网络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放、处理、传输。 第三十一条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一、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法记载、存放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二、制作秘密载体,应依据保密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收发秘密载体,应推行清点、登记、编号、署名等手续。 四、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场所进行,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必需随时掌握秘密载体去向。 五、传输秘密载体,应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并经过特快专递传输,不得经过一般邮政或非涉密网络传输。 六、复制秘密载体,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推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该加盖复制单位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形式秘密载体,应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七、保留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场所和部位,并配置必需保密设备;定时对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查对,发觉问题立即汇报;按要求应清退秘密载体,应立即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八、参与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确需携带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移动存放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一、用于制作涉密信息优盘、硬盘、软盘、笔记本电脑等载体,在制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格式化,确保相关涉密信息被根本删除。 二、对全部磁盘、优盘、硬盘、软盘和笔记本电脑等存放介质存放文件资料进行登记。 三、对全部磁盘、优盘、硬盘、软盘和笔记本电脑等存放介质存放文件资料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清理,需归档归档,不需归档进行清除,并建立销毁登记清册。 四、因工作需要携带载有涉密信息磁盘、优盘、硬盘、软盘和笔记本电脑等存放介质外出时,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要采取保密方法,使涉密载体一直处于携带人有效控制之下。 五、因工作需要必需在非办公场所继续完成含有涉密工作任务时,要确保操作场所为安全独立场所。同时,所用笔记本电脑或其它电脑不能直接或间接和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十三条 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 一、坚持“谁上网,谁负责”标准,上网信息经过信息撰写人自审,网络管理员把关,本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和同意。 二、个人不得私自复制、转载、交流计算机存放涉密信息,确需复制、转载、交流,应该按要求推行对应审批手续。 三、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标准,做好上网信息资料审查把关工作,杜绝国家秘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网页单位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督促网管员做好上网信息审查工作。保密组织(工作部门)要做好上网信息监控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包含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局域网络应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审计跟踪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方法,确保涉密信息 二、包含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和公用网、国际互联网联网,必需采取物理隔离方法。进行或不进行联网,全部要采取保密防范方法。 三、对接入社会公用网络和进行国际联网,要建立严格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上网信息保密工作。定时或不定时地开展保密检验。 四、和国际互联网联网计算机,一律不得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网络运行中,发觉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内部信息时,使用者应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按要求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为涉密网,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电子政务内网必需和电子政务外网和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施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互联。拉入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应专机专用。 二、严禁电子政务内网上计算机经过拔号方法上网;笔记本电脑不能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三、机密级、秘密级和不宜对外公开关键内部工作信息能够在政务内网上采集、运行、处理、储存。严禁在政务外网上处理涉密信息和不宜对外公开关键内部工作信息,不得经过政务外网发送含涉密信息电子邮件。 四、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绝密级文件(包含密码发电)应在保密屏蔽室内或装有微波干扰器单机上软盘上制作,制作完成后再将软盘格式化,以确保计算机软盘上绝密件内容永久删除。 五、电子政务内网中涉密信息,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由信息承接人员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和正文分离。处理多个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采取保密方法。 六、秘密载体不能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之间交替使用。 第三十六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维修和销毁过程中保密管理制度 一、办公自动化设备所使用保密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必需是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或判定,经省级(含)以上保密部门同意产品。 二、计算机设备维修标准上由财政部门采购中心负责办理,维修时,应遵照下列要求: 1.维修前,应该将涉密信息和软件备份后,根本清除涉密信息或卸除全部涉密存放介质。不能根本清除或卸除,应确保所存放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情况下,派专员监修,维修完成后应立即运回。 2.存放涉密信息介质(如:硬盘、优盘等)如出现故障,需外出恢复存放数据时,应填写《涉密计算机及介质外出维修登记单》报部门、单位保密领导小组立案后,方可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数据恢复。 三、涉密载体销毁范围: 1.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涉密文件、资料。 2.淘汰、报废或根据要求不得继续使用处理过涉密信息计算机、移动存放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3.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文件、资料。 4.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解聘等)时清退秘密文件、资料。 5.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文件、资料。 6.经同意可复制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复制品。 7.其它需要销毁涉密载体。 四、不能继续使用,拟对涉密载体作报废处理,必需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自行对涉密载体中秘密信息进行根本清除,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方可申请报废;报废前需填写《涉密计算机报废登记单》,报部门、单位保密领导小组立案。销毁工作指定专员负责,派2人以上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严禁未经同意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严禁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严禁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严禁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以外单位销毁。 五、对违反上述要求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由所在单位给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报市保密局处理。 六、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 一、严禁在无保密方法有线、无线电话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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