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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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管理制度 一、目标:规范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行为,维护劳动协议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规,参考中国节能投资企业《劳动协议管理措施》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和汇能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员。 三、标准:签订和变更劳动协议,应该遵遵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 四、劳动协议和规章制度制订。 1、本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协议书附件,和劳动协议书含有相同效力。 2、企业在制订、修改或决定相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员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企业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不合适,由工会主席向企业提出,经过协商给予修改完善。 4、企业应将直接包含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公告、实施及日常注意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告通知职员,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外出办公或出差期间职员应主动和企业保持联络,主动了解企业公布相关制度。 5、新规章制度实施之日起,由企业组织职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统计和学员名单。为了确保职员立即得到通知,未能参与培训职员可随时在OA网上办公软件上查询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规章制度更新,同时将各部门在OA网上办公软件上公布信息储存到指定制度存放栏中。 五、劳动协议签订 1、劳动协议文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订和修改,总经理同意后使用。 2、劳动协议签署时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应确保在入职后30天内办理签署手续。 3、签署劳动协议时,职员应使用本人身份证上姓名方可生效。 4、企业应在用工当日和全日制职员签署书面劳动协议,未签署劳动协议,不可办理入职手续。部分工作时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可在劳动协议补充条款里进行说明。 5、签订劳动协议时,企业应向职员说明本企业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同时职员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 6、劳动协议一式二份,企业和职员各执一份,领取劳动协议时需签字确定。 六、劳动协议期限、签署范围及试用期。 1、企业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2、劳动协议期限、签署范围及试用期(以下表所表示) 类别 首次签署期限 初订协议试用期 签署人员范围 续签 固定时限协议 三年 三个月 通常职员 五年 三年 三个月 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员 无固定时限 无固定时限协议 无确定终止时间 六个月 1.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 2.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无<<劳动协议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情形. 3. 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协议续签时.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协议 无 依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同意。 3、如职员对以上要求期限有异议,企业和职员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 4、企业和职员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5、试用期期间如职员提出享受国家要求假期,试用期结束时间自动顺延 。 七、劳动协议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1、办理劳动协议续订手续 (1)劳动协议期满前50日,综合管理部将“协议到期人员名单”及“续签协议意向书”发放给各部门责任人及本人。部门责任人依据协议到期职员填写“续签协议意向书”和总经理协商后确定后将同意续订协议名单在协议终止前40日报送综合管理部,职员不一样意续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到期终止。 (2)在前述程序基础上,部门责任人依据协议到期职员填写“续签协议意向书”和总经理协商后确定后不一样意部分职员续签劳动协议时,部门责任人应在协议终止前40日递交不和续签协议职员名单同时附“理由及考评统计”,由综合管理部在协议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和续签协议职员本人,并由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签收,若职员拒绝签收情况下,由企业在工会监督下,依据职员在《职员记录表》中填写居住地址给寄送,视同职员本人签收。 (3)综合管理部在协议期满30天前以公告形式通知续签协议人员名单及办理续订协议时间,未在要求时间办理续订劳动协议手续情况视为主动终止协议。 (4)劳动协议变更: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对变更内容签字确定后新劳动协议生效。 终止条件 经济赔偿金 1.协议期限已满 企业维持原协议约定条件,职员不一样意续订,企业不需支付赔偿金;如企业提出不续订,需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标准支付赔偿金 2.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无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无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标准支付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企业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无 2、劳动协议终止及经济赔偿金 3、劳动协议解除及经济赔偿金 如企业提出解除协议,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协议意见书》,经综合管理部审核,企业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同意后,解除劳动协议。 提出方 通知时间 经济赔偿金 备注 职员 1. 协议未到期或签署无固定时限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通知企业. 2. 职员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 无 3.因<<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出现而解除协议. 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标准支付 企业 1.<<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过失性解除),企业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及处理依据,并立即送达当事人. 无 通知工会 2.<<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非过失性解除),企业提前30天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立即送达当事人. 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标准支付 3.和职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无通知时间 按<<劳动协议法>>第47条标准支付 4.企业裁员(淘汰20人以上或职员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淘汰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并向全体职员说明. 4、固定时限协议已到期,但因为以下情形不能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要求终止协议,应由职员本人提出要求延长劳动协议,明确新协议终止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定。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疗或在医学观察期间. (4)在企业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协议期满根据国家工伤保险要求实施. (5)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6)职员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职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者除外)。 (7)私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企业无法联络到职员,企业应在工会监督下,按职员记录表中地址将<<通知书>>寄送本人,按《职员离职管理要求》中“第三条第一款”处理。 八、培训协议和劳动协议 1、企业为职员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在4000元以上,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依据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和职员签署《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约定服务期限超出了劳动协议期限,劳动协议期限对应顺延。 2、职员违反《培训协议》约定,职员违反服务期约定,应以实际支付培训费用为限额,根据“逐年递减”计算标准,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九、保密协议和劳动协议 1、企业和职员能够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职员,企业在保密协议中和职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该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人员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职员,由总经理最终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前款要求人员不得到和本企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其它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在六个月到两年内。 十、劳动争议内部调解 1、职员对劳动协议推行有任何异议,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反应,综合管理部将给主动处理和解释。 2、如对综合管理部问题处理和解释仍有异议,职员可向工会反应,由工会和企业管理层及综合管理部协调沟通。 十一、本制度若和国家相关法规相抵触时,按相关法规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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