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徐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依据机关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基础标准: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理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正确处理学校在事业发展过程中多种利益关系。第二条:财务管理关键任务: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落实实施“收支两条线”标准;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集中管理学校多种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配置学校多种资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经济秩序;如实反应财
2、务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对学校经济活动正当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实”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财务工作实施校长领导下经济责任制,各分管校领导对校长负责,帮助校优点理各分工范围财务工作。后勤社会化实体、校办企业及独立法人实体标准上实施独立核实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坚持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加强审计、纪检和监察作用,确保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在有效控制和监督下良性运行。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财务预算是学校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年度财务
3、收支计划,包含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学校一切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实。第六条: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主动稳妥标准,各项收入要尽可能核实,对难以确定收入不得高估;支出预算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关键、重视效益、勤俭节省”标准。第七条:学校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财务处依据部门预算提出预算提议方案,经校党委会研究经过后,将经费预算切块分配到各部门,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标准,由各分管校领导审批实施。第八条:各部门依据已同意部门预算进行有计划用款。要在当月20日前向财务处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处依据学校财力区分轻重缓急安排资金。不按要求上报用款计划,财务处不
4、能确保资金立即到位。第九条:为维护预算严厉性,强化预算约束性,财务预算一经同意,通常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按下列审批权限审批:10000元以下,各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50000元,由校长审批;50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因处理突发事件需要,校长可先行审批10万元以下款项,待下次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需报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第十一条:学校各项
5、收入必需严格实施物价部门要求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落实实施“收支两条线”标准,凡属预算外资金须立即足额上交财政专户。第十二条: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要求正当票据收费。财务处根据要求领购、登记、使用、保管、缴销正当票据。第十三条:严禁任何部门逃避财务监督,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制、自购收费收据,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第十四条:学生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依据代办项目和服务内容由财务处统一审定报物价部门同意后方可收费。代办费由财务处设置明细项目单独核实,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五条:激励各部门主动开展创收有偿服务活动,其取得有偿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6、分户核实,有偿服务收入分配按徐州工程学院相关有偿服务收入管理措施实施。第十六条:加强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由卖方优惠给部门或个人折扣,应主动上交财务处,对接收折扣隐瞒不交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人责任。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它活动而发生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包含: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等。第十八条:学校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支出坚持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行政、教辅部门预算内经费先由部门行政关键责任人签字后报
7、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下拨到各学院预算内包干经费,由各学院行政关键责任人签字审批报销。预算外经费审批按第九条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九条:各部门行政关键责任人对本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实施“一支笔”制度,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签字工作,并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真实性、合理性负全方面责任。建立部门专员报账制度,各部门要指定一名经办人员负责本部门多种经费报账结算工作,财务处只对指定报账人员办理本部门多种经费支出结算业务。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及会务费报销,按徐州工程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暂行)实施,严格实施出差人员根据等级要求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第二十一条:严格控
8、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实施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对因工作需要非安排不可招待业务,严格按徐州工程学校招待费管理措施实施。未经统一安排,经费自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职能部门承接规模较大关键会议、重大活动等,所需经费须向财务处编报具体经费预算,按要求权限审批后,财务处方予借款,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第二十三条:加强车辆管理,按市财政部门相关机关汽车维修定点管理措施和定点加油管理措施文件精神,严禁私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车辆除外),车辆维修费报销要依据“维修结算清单”、“委托维修单发票附件联”和盖有“政府采购汽车定点维修专用章”发票,以转账方法结算。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加油卡
9、加油、出车登记、单车用油考评等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外地加油除外),未加盖“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专用章”发票(外地加油除外),财务处不得报销。第二十四条:加强印刷业务管理,按市财政部门相关公务印刷定点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多种印刷业务应安排在学校文印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印刷部门,由学校文印中心负担印刷业务,其结算价格必需显著低于同类定点印刷企业。严禁到定点印刷企业以外进行印刷,未加盖“徐州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发票专用章”印刷发票(校文印中心除外),财务处不得报销印刷费。第二十五条:加强邮电费管理。学校各部门电话费由校办制订话费标准,包干到部门,节省归己,超支自付。物品邮寄由校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徐州 工程学院 财务管理 制度 样本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