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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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基因技术 财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一 总则 1 二 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1 三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2 四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2 五 固定资产调拨 2 六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捐赠 3 七 固定资产清查 3 八 固定资产报废 3 九 固定资产清理 4 十 固定资产更新 4 十一 固定资产修理 5 十二 土地管理 5 十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实管理 5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7 一 总则 7 二 流动资产综累计划管理 7 三 货币资金管理 8 四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管理 8 五 存货管理 8 六 流动资产清查 9 七 流动资产分析和考评 9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1 一 总则 11 二 现金管理 11 三 银行存款管理 12 四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 12 第四章 财务部管理制度 13 一 总则 13 二 财务部职责 13 三 结算纪律 13 第五章 会计人职员作交接制度 14 一 总则 14 二 移交前准备工作 14 三 监交 14 四 业务交接具体要求 14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6 一 总则 16 二 会计档案归集 16 三 会计档案分类 16 四 会计档案整理组卷 16 五 会计档案归档 17 六 会计档案排列编目 17 七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8 第七章 费用管理 制度(待讨论) 19 一 总则 19 二 企业职员出差管理措施 19 三 职务消费管理措施 22 四 日常财务手续办理程序要求 22 五 个人通讯费用管理措施 24 六 市内交通费管理措施 24 七 部门公用费用管理措施 25 第八章 附则 27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物资基础。为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足发挥其使用效能,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并实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结合某某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核实要求 1. 统一固定资产编码。 2. 统一固定资产目录。 3. 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目录。 4. 统一固定资产卡片。 5. 统一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程序。 6. 统一固定资产报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核实任务 1. 依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分类和范围,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2. 反应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 定时分析、研究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4. 搞好固定资产总分类核实和明细分类核实。 5. 根据要求,正确计提折旧,统筹使用。 6. 定时清查固定资产。 7. 反应和监督固定资产更新、大修理计划实施情况。 二 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和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关键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而且使用期限超出两年,也应该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七类: 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类固定资产。 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类固定资产。 3. 租出固定资产 是指经企业同意出租给外单位使用各类固定资产。 4. 未使用固定资产 是指还未使用新增固定资产、调入还未安装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和报经企业同意封存临时(连续六个月以上)停止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因为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所以停止使用机器设备,也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 5. 不需用固定资产 是指各部门/子企业不再使用,报经企业同意等候处理固定资产。 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是指经同意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入,并经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内使用各类机器设备。 三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财务部是企业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核实管理。 企业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交付、转移、处理、清查、报废、清理、更新、修理、核实等管理、报批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计价、折旧计提及上交工作。 四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子企业应按固定程序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 投资工程管理人员要和资产管理核实亲密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交接工作。 1. 属于基础建设项目,应在编制完工决算同时交付使用资产。工程、资产管理、核实人员要做好交付资产清查、盘点,编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由企业财务部审批。 2. 属专题工程项目,(包含按要求从成本、费用中核销项目)在项目完工核销工程同时,组织清查、盘点交接资产,编制“专题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报企业财务部审批接收。 年底,各部门/子企业依据同意“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和“专题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编制“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汇总表” 上报企业财务部。 五 固定资产调拨 第八条 因为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原因,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必需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手续。 1. 各部门/子企业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经办,调出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单”上报财务部审批,持手续办理资产实物交接并进行账务处理。 2. 各部门/子企业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企业自行办理资产无偿调拨手续,并报财务部立案。 六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捐赠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须报财务部审核,并办理对应手续。 第十条 各部门/子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捐赠,须填制《固定资产出售申报单》并附对应材料,报经财务部组织审查、企业总裁审核同意后,实施有偿转让或以企业名义捐赠。 第十二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入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组织审查、企业总裁同意,并办理对应手续。 七 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 1. 企业统一安排固定资产清查,各部门/子企业依据清查要求编制相关清查表及盘盈、盘亏、报废等申报表及 报企业财务部。 2. 各部门/子企业应依据需要对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全方面清查,清查固定资产时,首先根据清查时点要求逐项清查,认真查对,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觉问题,要逐条向企业财务部汇报,并按企业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清查中发觉盘盈、盘亏等情况,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要求上报企业同意。 1.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亏申报单” 同时报财务部。经审查后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2. 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子企业申报盘盈、盘亏组织判定审查,由企业财务部组织汇总上报国税部门审批处理。 八 固定资产报废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申请报废: 1. 已满要求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 2. 属于技术淘汰,设备陈旧,和国家明文要求淘汰使用设备,又无修理配件起源,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无技改、修复使用价值; 3. 因生产工艺改变,并已丧失原有价值、又无改造利用价值; 4. 因为生产建设、城市建设计划等原因必需折除又无再用; 5. 无法修复危房及自然灾难或事故造成设备毁损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 6. 设备腐蚀、磨损程度严重,虽可修复利用,但修复费用较大,利用价值低; 7. 其它符合报废条件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本着严厉、慎重、认真负责标准,按国家及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即使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条件,但在两年内进行过大修理固定资产不准报废(生产装置关键设备除外)。 第十七条 各部门/子企业经过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固定资产进行技术判定,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 报财务部。 第十八条 对生产装置关键设备,可先由生产部门判定拆除更新后办报废手续。补办报废手续时,须写出具体情况并附报生产部门拆除时判定意见。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部对各部门/子企业申请待废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判定审查,然后负责上报国税部门判定审批。同意后,办理注销固定资产手续,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九 固定资产清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范围 经同意许转让、捐赠、毁损、报废固定资产,应立即注销,转入清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1. 各部门/子企业要将应清理固定资产,按资产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同时将卡片抽出单独保管。 2. 转让、捐赠固定资产,按相关要求经同意后,须持同意手续、明细表报企业财务部。 3. 毁损、报废固定资产,须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单”,报财务部产生处理方案,报经企业总裁同意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1)毁损、报废机动车辆、电视机、录放机、摄象机、摄影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和单台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废设备,由企业统一处理。 (2)毁损、报废其它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企业自行处理。 4. 各部门/子企业每六个月将清理情况报企业财务部。 十 固定资产更新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更新依据和条件 各部门/子企业对固定资产更新必需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和清理审批手续为依据,同时本资产部门实际需要,列出更新计划上报企业。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更新审批 1. 各部门/子企业对报废、清理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编列更新计划逐层上报,经企业同意后,列入企业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 各部门/子企业必需依据企业同意年度更新项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对计划外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核销、转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十一 固定资产修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范围 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和更新划分标准,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为使费用均衡计入成本,对大中小修理费通常采取预提制度。各部门/子企业修理费用报批及核销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预提修理费用 1. 未使用机器设备; 2. 闲置不需用机器设备; 3. 待报废、待处理资产; 4. 单列账土地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子企业机动车辆在靠近国家要求强制报废年限时,严禁安排大修理。 十二 土地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使用土地采取租赁措施,按要求支付租赁费。 十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实管理 第二十九条 折旧计提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 全部在账房屋和建筑物; 2. 生产和非生产用各类机器设备、工器具等; 3. 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机器设备; 4. 车间内替换使用机器设备。 5. 租出固定资产; 6. 经过融资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应该提取折旧,租赁费列入成本部分,应视同提取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 未使用固定资产 2. 闲置固定资产; 3. 在未正式交会生产使用以前,进行试车固定资产; 4. 经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固定资产、道路、广场、地坪等。 5. 已满要求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即净值等于原值3%)固定资产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 6. 连续停工(不包含大修理停工)30天以上车间(装置)和基础上处于停产设备,经企业审查同意后。停提或减半提取折旧。 7. 视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以后不再计提折旧。 8. 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 9. 国家要求不提折旧其它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第三十条 折旧计提 计提折旧方法,由企业依据具体情况统一要求 全部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月初各类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各部门/子企业应按月进行计提,各部门/子企业计提折旧时间统一要求在每个月1日。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降低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于下月开始停提折旧。 待报废固定资产,根据企业当年通知要求,累计折旧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时间,同时停提折旧,假如同意报废,则注销资产,转入清理库。假如不一样意报废,则按以下情况处理: 1.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是处于停用中(或属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则不再补提折旧,直接转回资产库。 2.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于使用中(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则对停提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转回资产库。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依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要求,结合某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子企业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管理工作,以确保生产建设正常需要,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条 财务部是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其关键职责以下: 1. 采取“两统一、两集中”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即“统一信贷,统一还款,资金集中,结算集中”,负责制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2. 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计划。 3. 审定各部门/子企业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平衡日常开支。 4. 监督和检验各部门/子企业流动资产使用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要求考评其使用效果。 5. 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制。 6. 督促检验多种应收款清理情况,并定时汇总清理结果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坚持管钱和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标准,实施流动资产价值量和实物量分别管理、定时核正确制度,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价值管理,各部门/子企业归口部门负责实物量管理,并要定时查对。 二 流动资产综累计划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子企业流动资产要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做到收支有计划,结果有分析,责任有考评,以促进本企业流动资产使用效果不停提升。 第六条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大产品销售力度,严格物资采购,预防物资超储积压,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企业对流动资产实施综累计划管理。 第七条 计划编制。各部门/子企业在企业财务部综累计划确定后,依据企业编制年度流动资产提议计划,报企业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各部门/子企业上报流动资产提议计划,在综合平衡基础上,编制企业年度流动资产计划,并下达各部门/子企业实施。 第八条 计划实施。各部门/子企业依据企业下达年度流动资产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月度流动资产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子企业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必需事先报财务部审批,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如确属必需,下达补充流动资产计划。 三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临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那一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资产,货币资金近其存放地点不一样,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由企业财务部进行全方面调控。企业内部各部门/子企业之间物资调配、物料互供、劳务供给等经济业务活动,必需全部经过企业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一个货币资金,要根据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范围使用现金,严格现金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子企业外部收入必需转入财务部企业企业帐户中。各部门/子企业于当日早晨依据同意“月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申请次日用款金额。财务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分别轻重缓急,给予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 各部门/子企业必需遵守企业结算制度,立即结算内部款项,做到不压票、不误票,降低企业内部各部门/子企业往来账款,降低资金占用。 四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做好清欠工作,对应收款项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回收立即。清欠工作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 其它应收款项由各现场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企业各项要求立即清理多种应收款项,尤其是对超出三个月以上其它应收款项,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清理,降低资金占用,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各部门/子企业结算款项,标准上必需在月底以前结清,不许可有不合理内部往来款项存在。年度终了,各部门/子企业之间、各部门/子企业和企业之间内部往来要严格按企业要求办理,不准保留余额,特殊情况需保留余额,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发生,假如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应严格按要求办理,不得变相搞预付款。 五 存货管理 第十八条 存货包含: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企业存货实施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 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管理: 1. 必需认真落实实施企业核定并下达存货定额,层层分解落实,以较少资金占用确保生产所需物资供给。 2. 要定时组织制订、修制多种库存材料最高贮备量和最低贮备量,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3. 要严格实施企业下达物资采购范围,不得超权采购。 4. 在确保生产需要情况下,要本着“先库存、后平衡、再采购”标准,正确处理好物资进货、消耗和库存关系,预防超储积压物资产生。 5. 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实施验收、保管、发放和定时盘点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6. 加强在途材料管理,组织好调拨、接运、验收入库工作,发觉损毁和短缺,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7. 对外委托加工材料、备件,必需做到事前有计划、工料有核实、收回有验收,确保手续齐全。 8. 加强车间小库监督管理,认真实施余料退库制度,切实预防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 各生产厂要依据企业下达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产成品管理。 1. 依据企业会计核实体制,凡“外销部分”产品,其账簿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互供及生产自用产成品由各厂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实物由各生产部门负责管理,各厂财务部门代表财务部对库存产品进行检验、监督、控制。 2. 各生产厂要加强产成品库存管理,立即办理产品出入库,因为产品出入库不立即造成库存产品超定额,由生产厂负责。建立定时盘点制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如发觉变质、短缺、损毁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按要求程序报批处理。 六 流动资产清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子企业在年底决算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对流动资产进行全方面、认真、系统清查。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觉盘盈、盘亏、报废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要求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在流动资产清查中查出长久挂账、悬账、呆账、死账等损失,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 流动资产分析和考评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等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流动资产占用情况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六条 企业将流动资产占用指标实施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评,各部门/子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对应考评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愈加好地为生产经营和建设提供必需资金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 第三条某某企业和各分子企业财务收支和资金划拨,采取收支两条线,各分子企业全部收入款项在收到款后当日必需立即汇报某某企业财务分管会计,由某某企业财务经理请示财务总监后决定是否划往总部;某某企业依据各分子企业每个月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下拨经费。 第四条 各分子企业以当月25日作为断帐日,各分子企业财务人员应在每个月28日前向某某企业报送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汇总表及其附表,和下月资金需求估计表等内部报表;某某企业财务部依据各体系月度费用预算总额,并结合各分子企业资金需求预算,确定各分子企业月度用款计划,在次月1日前下达给各分子企业;某某企业依据企业资金情况,逐步下拨经费。 第五条 各分子企业财务人员每个月向企业所在地责任人了解各部门/子企业本月资金需求。各部门/子企业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向财务人员提交本月资金计划,财务人员有权对立即提供资金需求计划部门优先安排资金。 第六条 为了有效监控企业资金流向,各企业日常费用(包含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水电物管费、银行手续费)借支和付款,在其它要求手续完备条件下,还须经财务审核或同意。 1 长沙以外企业: 1000~3000元/次,书面报请某某企业财务经理签字; 3000元/次以上,书面报请某某企业财务经理审核并转报总裁同意; 2 长沙企业: 3000元/次以内,财务经理同意; 3000元/次以上,财务经理审核,总裁同意。 第七条 全部企业非日常费用借支、付款和报销,超出元/次均由某某企业财务经理审核并报总裁签字同意。 二 现金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子企业必需遵守国家颁发现金管理条例和结算制度。 第九条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职员个人工资、奖金、补助、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 支付给不能转账集体企业或城镇居民个人劳务酬劳和购置物资款项。 3. 在转账金额起点(通常为1000元)以下零星支付款项。 4.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及其它支出。 5. 需支用超出结算起点现金部分,应用转账方法进行结算,如去边远地域结算不方便或采购地点又不定地方采购,必需使用大额现金时,各部门/子企业应向企业财务部提出申请,经企业财务部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 各部门/子企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出开户银行下达额度。各部门/子企业库存限额,必需报企业财务部立案,如有变动,应同时向开户银行和企业财务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在企业内部结算双方不管任何理由全部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尽可能避免用现金结算,如有尤其情况,需经各部门/子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同意,将现金送存企业指定银行账户,持银行盖章后送存簿回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 严禁以白条、票据、债券等顶替库存现金。现金必需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并按要求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 对各类临时寄存款项必需经各部门/子企业财务主管人员书面同意,并由临时寄存人自封并加盖印章,出纳员做好登记后方可寄存。 第十五条 库存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赔偿,长款时必需向各部门/子企业财务主管人员汇报,查明原因,不得以长补短。 第十六条 各部门/子企业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保管现金,也不得为其它部门存放现金。 第十七条 财务主管人员要定时或不定时地抽查本部门现金库存量,检验要有纪录,对检验发觉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整改。 三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各分子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签发远期支票和空白支票造成经济损失,视损失情况,分清责任,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各分子企业必需立即到开户行(包含财务部)领取回单和多种银行票据。 第二十条 月终各分子企业必需立即和银行查对账务、处理未达款项,不能处理未达款项应列出清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四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埠存款必需确定采购对象,指定专员负责,定时向本部门报账,确保留款完整。外部驻地人员必需按当地银行相关要求支付多种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证存款,按银行系统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财务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促进内部资金统一平衡和利用,理顺内部结算关系,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降低资金沉淀,降低筹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果,结合某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企业内部之间及对外经济活动中心,在财务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财务部职责 第四条 统一办理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外部资金收入划转业务,一切外部收入直接划入指定外部银行收入专户,并在当日将款项转入企业企业银行帐户。 第五条 统一办理企业各部门/子企业对外付款业务。财务部依据资金起源情况经平衡后支付各部门/子企业,同时降低企业企业帐户存款。 第六条 办理企业内各部门/子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业务结算。企业内部各部门/子企业之间一切经济业务,必需经过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七条 办理企业内部拨款业务。财务部对各部门/子企业下拨经费、工程款项等直接拔入现金或拨入各部门/子企业付款银行账户。 第八条 办理企业内部借款业务。各部门/子企业依据需要在财务部核定贷款额度范围内向财务部申请贷款,财务部审查平衡后给予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 办理企业财务部贷款和存款计息业务。财务部按国家颁布同期存贷款利率,计算各开户部门每个月存贷款利息,并于每个月月底入账。 三 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 凡企业内部各部门/子企业之间发生一切经济业务,一律经过财务部结算。 第十三条 各部门/子企业外部收入必需转入企业企业账户中,不得挪作她用。 第十四条 各部门/子企业外部支付用款必需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各开户部门之间不得私自借款。 第十五条 各子企业必需每个月和财务部对账,超出两个月未对账未对账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各部门/子企业加强财务部存款,贷款管理,掌握资金动态,不得透支,不得超出贷款定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五章 会计人职员作交接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连续性,正确性和正当性,使会计核实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某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人职员作岗位调动和离职(30天以上),必需在本部门责任人要求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 移交前准备工作 第三条 已经受理经济业务,还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成;还未回复事项,应给予回复处理。 第四条 还未登记账目,应登记完成,并在最终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 整理应该移交多种相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局面说明材料。 第六条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盖章,还应列明监交人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内容,包含: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问题等。 三 监交 第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通常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 业务交接具体要求 第八条 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根据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查对签收。具体要求以下: 1. 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要求期限内处理。 2.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查对相符。银行对账单余额调整表必需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需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 各明细账户余额和总账及相关账户必需查对相符;多种财产物资账面数和实物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 对于移交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但在移交后又发觉原移交人经办处理会计业务有违犯赌徒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6. 接替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账簿,不得另立新账,应保持会计统计连续性。 7.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 会计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职员作,部门领导认定后,由会计主管代为交接。交接过程中,在严格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同时,要移交人不能直接移交原因等。 第九条 因为临时需要,会计人员在短期内(30天之内)离开本工作岗位,由指定人员代理工作,亦可不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但必需做好工作衔接,并将代理期工作人员业务交接,列入本部门业务工作统计。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会计档案质量,从而达成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某某企业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 会计档案归集 第二条 通常本部门形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表、会计资料和其它有保留价值会计核实档案军应归档。在财会工作中形成收文和发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也要归档。 第三条 归集范围 1. 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包含总账、日志账(现金、银行日志账)、多种明细账等。 3. 会计报表:包含月份、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批复文书档案、会议档案各存一份) 4. 工资表 5. 其它:包含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清册、成本计算表,固定资产卡、备查簿等。 6. 归集会计档案,必需齐全完整,做到不缺年、不漏月、不缺件。 三 会计档案分类 第四条 会计档案可分为:账簿类、凭证类、报表类、工资表类、工资表类、其它等五大类。 第五条 分类要清楚,分类方法前后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四 会计档案整理组卷 第六条 会计凭证整理组卷 1. 记账凭证按编号次序排列,原始凭证,按记账凭证大小折叠整齐,按月组成。 2. 会计凭证装订要规范,一律左侧装订,不得订角。 3. 填写会计凭证封面和卷脊,应统一要求填写方法。 第七条 会计账簿整理 1. 活页账,取出空白页编页号重新装订。一本为一卷,每本100—150页左右。 2. 《账簿封面》应统一设计使用。 3. 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总账精装本不另行装订。 第八条 会计报表 1. 会计报表按月份、年度分别装订。 2. 会计报表卷皮、卷内目录、备考表格和文书档案,填写要一致。 第九条 工资表 1. 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立卷。 2. 工资表卷脊应注明部门、年度、月份、卷号。 第十条 其它类:按名称、关键程度结合时间立卷。 第十一条 填写案卷封面、卷脊、备考表项目时,要选择质量好墨汁或碳素墨水,有毛笔或钢笔书写,严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为了醒目可加盖规格统一橡皮章。 第十二条 会计档案在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大小规格不一要边、裱糊、折叠整齐,遇有破损、缺页要进行修补,用线绳装订坚固。 五 会计档案归档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后,由财务部门保留使用十二个月,然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 填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财务部门保留一份,另一份随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档案部门对接收会计档案,标准上应保持原卷(盒)封装,部分需要折卷重新整理时,应征求财会部门意见,并和财会人员共同拆卷整理。 六 会计档案排列编目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排列 1. 会计凭证:按时间次序从月度开始到年度为止。 2. 会计账簿:按年度次序排列,年度中再按总账、日志账、明细账次序进行排列。 3. 会计报表:通常按年、月次序排列。 4. 工资表:按年度结合组织机构次序排列。组织机构按先机关(科室)后车间次序排列。 5. 其它类:按关键程度结合时间次序排列。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编号 1. 会计档案编号来用分类编号制度。账簿、报表、工资表和其它案卷较少档案均采取分阶段跨年度编流水号制度。阶段年限划分,可依据案卷数量多少而定,标准上一个阶段内不超出三位数。 2. 数量较多会计凭证档案采取一个年度编一个流水号方法。 第十八条 填写会计档案目录 1. 会计档案按类以卷为部门填写案卷目录 2. 案卷目录填写方法 案卷号:按第五条1款和2款排列次序填写,以固定案卷位置。 标题:填写案卷类别名称。 起止年月日:按案卷形成时间填写。 保管期限:按已划定保管期限填写。 3. 会计档案目录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七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时两类,其中定时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多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其中工资表暂定为永久。 第二十条 已到销毁期限会计档案中,对未了结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独立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算债权、债务为止。 第二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审批表和销毁清册遵照企业相关要求。 第七章 费用管理 制度(待讨论)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颁布其它相关制度和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某某企业及未来资源整合后各分支机构(指各分、子企业和办事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子企业均进行独立会计核实,各办事处业务收支均纳入某某企业会计核实。全部企业实施会计制度、会计核实方法和计算统计口径由某某企业统一要求,任何人员未得到某某企业同意,不得私自修改或变动。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应于次月5日前将各自对外会计报表呈报某某企业财务部;月底8日前将管理报表呈报某某企业财务部,某某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次月15日前编制合并管理报表。会计报表最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管理报表由某某企业统一制订。 二 企业职员出差管理措施 第五条 为适应企业职员中国外办理公务之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差旅分类及核准权限详见职员出差核准权限表 差旅种类 职 务 核 准 人 国 内 出 差 总裁 总监 常务副董事长 总裁 部门经理 主管总监 其它职员 主管部门经理 国外出差 境外办理业务 总裁和董事长 第七条 企业职员出差或外勤需预支款项者,应事先根据财务要求手续填制《借支单》、连同《出差核准单》按要求核准权限核批后,可办理支款手续;差旅费借支数额由出差核准人审核,但最终由财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核批。出差或外勤期间如遇有遗失财物或文件,应由当事人自行负担相关责任。特殊情况下发生事故,由企业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八条 企业外差人员应于出差归来后一日内立即向所在部门销差,并如实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所在部门责任人核签,由主管总监核批,立即办理相关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对往来借款每三个月清理一次,立即书面通知其主管上级督促销帐,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无财务部门认可理由仍不销帐,财务部门可扣发借款人工资,待报帐时补齐。凡在财务有欠款未结清,财务部门裁定无特殊理由,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继续借款。 第九条 销售体系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需向财务提交销售体系专用《出差申请》和 《费用报销清单》,不然财务可要求补齐手续再办理报销手续。销售人员费用必需当月报销(不限次数),因为出差等原因,本月费用最迟不超出次月5日前报销。 第十条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适合全部职员,部门经理以上责任人紧急情况可申请乘坐飞机,但必需事先经分管总监审核,报总裁同意,并在出差核准单上签明乘坐飞机,其它人员标准上不得乘坐飞机。不一样等级人员一同出差,交通工具可从高适用标准实施。 表一:交通工具标准 人员 类别 企业董事、 总裁及总监 部门经理 其它人员 交 通 工 具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卧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 —— 第十一条 住宿标准 1 职员在企业统一安排住所地点出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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