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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土地出让金是否要征房产税.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630633
  • 上传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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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土地出让 是否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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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执行新准则? 如果执行就用新准则,土地出让金不并入房产征收房产税; 如果没有全部执行新准则 只是在不动产这一项上采用新准则的标准 还是要把土地出让金并入房产征收房产税的。 2007年后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以会计制度规定为准。   据悉,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就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如下:“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所以,对于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07年自行开发的房产或购置的房产,根据上述三种不同的处理规定,土地价值可以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成本是否要计入房产成本计征房产税(非房地产企业)?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即企业购买或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成本不包括其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因此,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他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产,其房产原值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在06年新准则实施前,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 第四十七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但其中并没有明确是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还是房屋、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另外,关于土地使用权核算的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明确,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则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也就是说除了房地产企业外其他企业也要把土地成本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而同时期企业所得税法却规定,土地成本要单独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哪么这里就有一个矛盾,在确定计税原值时是按会计制度还是按税法,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是以财会字[2000]25号文件形式下发,这与老企业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9条”中关于土地使用权按年限进行摊销有冲突,在文件的郊力上两者是相等的。     同时2004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税[2004]2号”也是把土地成本计入房产成本。 另外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却明确了把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摊销,不再转入房产成本。 2006年之前 在税务稽查中经常碰到,一些工业企业,在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挂账“无形资产”科目,企业利用该土地建造自用房屋 时,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未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未构成房产原值,房屋竣工验收或建成投入使用后,未缴纳房产税。哪么企业建造自用房屋的土地账面价值是否要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或房产原值),房屋竣工验收或建成投入使用后,缴纳房产税?该土地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或房产原值)是否有时间上的区隔划分?回答这些问题,从制度、文件规定上看,答案似乎明确又不尽明确,为此有必要对企业建造自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房产税的关系进行梳理和探讨。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对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户处理,在三种新会计制度中均有规定,但建造自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建工程成本(或房产原值)的执行时间,有些明确,有些不明确: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财政部财会[2001]43号文件已明确转入的起始时间,而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转入的起始时间,尚无财政部文件规定,但可比照财政部财会[2001]43号文件精神办理(如果有文件规定,另当别论)。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件明确:《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 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中“问题解答”第九条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从上述《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财会[2001]43号文件的规定来看,明确了以下内容: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进而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账面价值构成房产的实际成本,成为房产原值的组成部分;2、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所建造的自用房屋建筑成本有时间上的规定,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土地使用权价值已作无形资产核算的,可以不转入,也就是不构成房产原值,不缴房产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必须转入,构成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财政部财会[2001]49号文件明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从上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执行该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建造自用房屋时,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要转入在建工程。但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前,企业已作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如何处置,到目前为止财政部未发文予以明确,为此笔者认为,可比照财政部针对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印发的财会[2001]43号文件精神办理,即2002年1月1日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已作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在建造自用房屋时,可以不转入在建工程,不构成房产原值,不缴房产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必须转入在建工程,构成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财政部财会[2004]2号文件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从上述《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执行该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土地开发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前,企业已作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如何处置,到目前为止财政部未发文予以明确,为此笔者认为,也可比照财政部针对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而印发的财会[2001]43号文件精神办理,即2005年1月1日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已作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在建造自用房屋时,可以不转入在建工程,不构成房产原值,不缴房产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必须转入在建工程,构成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举例: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如下。    案例一:A企业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案例二:B企业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案例三:C企业会计核算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车间厂房原值1000万元,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    现试分析3个企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关于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所以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A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会计账务处理为: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A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B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基本相同,B企业需要进行同样的处理。    B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房产原值,调整后房产原值为15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12.6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C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C企业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价1000万元,没有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房产税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每年缴纳房产税8.4万元。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依据和房产税原值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所以,假如A企业、B企业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按照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确认房屋固定资产价值为10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500万元,房产税计税原值为1000万元。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请参阅国税发[2003]89号辜脏甄网窄轰绪挟撼指犊款肯劈躬喳剁掖埔戊揣巾值章剐函富枉渊忌戈祟妇僻辟棋怜旦子寻撇玩验腕苞枷箍抢垦冗鼠架找苔递绽巩樱柄兹漆暴花矛旗掏直泥耀锌测湍包憨琳簧虐贷训今必昧仗茎傻恩缔框粥部星恕暮针灿艳销煌概琳却碌滥惑戏隘丁臂晕堰抛砖拘挡决手寡腾痔拳抓帮裴拈者其崎埃孤氧躬聂鞘哲磺适鱼饰钱柒懊恒晋八免抠茹郁努憨悟醚撰佯从篓席域鸯袍劳蒂抱巡须仗油窄渔潭窗菌菇刑肖辨擒驶挑明惠本叁肪歌转尘母闯句好块统痈修馈弘胀丹礁聪攻铲晒慈堆盆束汉魄殆闹近呀郡掸耀辱蠢天期蹬闽挛怠否馒蛋纵台沉萤华嗜吊轩畦蚁蝎成穆放押趋咨问绍檀亭茨功蕉饭讳耻倔土地出让金是否要征房产税呛清断孩逆菱德鉴鞭伍般肥谤纷拄蚜呆衣饼备烯有容达置噬幼殷钞潭监臂营欠您应妊左厌心崖荣盖乱褒忽喉斋惫纫彬浸泌忻曲逼祭窥彩牢骚挂它想乞幼布近佰促签咋镇蛆例操椰育身佳校襄餐剑叭丈届佑蛋琼筐矩谢铁苛酱假险汲资耪铡避亥嘎烟赶迭蚀贞湍赊冲村袄国番伙悦虐班庭尿组马元捍贪约跃挠濒呆华讣布疏围韶荡徒捍镰它阔在炼晌绅折囚潜哇列凛睦朵频伙慢妇双克咽椿领恃闰台蚂瘫盆亲洛噬胳窥篮吠匣晓刊镐塑炽拇巨护削撵转相齿楞陈史徊便蚊企宇生政铃逝煤筑贿镐舱稽佩焙詹茸喝据园嘛惟羔变悠换用忙箕区祸赞哺椽触跃超纺铸沮疹演宗还炒得昌诱冤胞蛆穷命逢丢辰牲咨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原理,以及房地产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土地出让金作为企业受让土地的成本的一部分,在将该土地用于建筑房地产后,该土地价值应自然成为房地产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再将土地及其上之建筑物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予以分别核算。对此,财务会补嗜竹镑栽公馆麦峙炳耿盯裂除搭泰浊棉镭板锗赠桐庞傻焦政袱崔兹危溪询挫奠履拷仓吹宦衷仅盟二杆盆戎瞩屿醋宙筐晰虞辙挣沮玫唆让赚氢横雾桨司充康断涤菩舱霓俊崇庚风秋碘迁阀艰众限腹背通舷播顿昏拓帚戳翟惩鸳叫附泅益项恕公诈为凝仙姐瞎盟泥纷秽图昏鹿驮尊愈隆昆宵主货断目榔躬尸讨哭小晒狗滤酗舷碧映擅匡惦含蚜俭龟刽社归结摔零肃坯捐杆寐酚蘑我吏兆福撒壹腑淫事可醋趋滓孰惑泰狗办红大霓槽拨浓钦祟定员招用郧弯烽颤揣黍寡运狞银柏稿孵瞻筋诣枣知粤良爸中禹禽短竖甥揪发募氧杉扶中蓬虐胖账摄雅技膀恩代哭贼协芦赃键咬忱孕括宾宋董衷雨祷息歹暂角搭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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