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张PPT解析股权激励机制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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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张PPT解析股权激励机制法律、划分与计算公式!2016-04-15小主洞见知行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数据来源:和君咨询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股权激励制度最早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出现在美国,七八十年代开始在西方盛行,并在九十年代推广到世界各地,其产生的背景主要着眼于解决因委托代理带来的利益矛盾,根本出发点在于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统一,激励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减少其短期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2005年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紧密
2、相连,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的正式登场。2005年共有7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2006年增至44家。截至2013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共有153家,同比增长29.66%,较股权激励最初实施的2005年增长了20多倍。在新三板方面,2015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公司约137家。1股权激励相关立法在上市公司方面,关于股权激励的立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和3号。除外之外,还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3、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目前,国家未就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仅散见于其他规定中,立法尚待完善。具体如下:公司法第142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第三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4、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41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第46条: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5、(试行)第33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对资本公积和各期利润的影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5条:申请人应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是否从申请人关联企业领取报酬及其他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10条: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八)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
6、(业务)人员的薪酬,持股情况和激励政策(包括股权激励)。最近两年上述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原因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价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稳定性;。常见问题解答(汇总)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
7、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因此,目前新三板企业大都参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但具体操作较为灵活,出现了较多突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行规定的案例。2股权激励机制根据激励对象是否直接持有权益,股权激励可分为直接持有型股权激励和间接持有型股权激励。其中间接持有型股权激励又可分为公司型、合伙型以及契约型基金类股权激励;根据激励方式的不同,股权激励可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业绩单位、员工持股平台、延期支付计划等方式1;根据激励模式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型和混合型股权激励,其中混合型股权激励为不同激励方式的组合,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模
8、式。以上市公司为例,2013年采用限制性股票有68家,占当年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44%;其次为股票期权,共53家,占比35%;采用混合型2的有32家,占比21%,同比增长率高达88%3。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混合型激励能够较为灵活地结合中长期激励效果和行权方式,因而愈加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2015年,在实施股权激励的137家新三板公司中,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最多,为51起;其次为股票期权,40起;再者为员工持股计划,20起;虚拟股票和激励基金各1起。鉴于此,本文主要阐述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应用最为成熟的三种股权激励形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根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9、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年,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比较适合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且未来成长潜力很大的公司4。国内实施股票期权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包括青岛海尔、海信电器、伊利股份、美的电器、双鹭药业等,新三板企业有中矿龙科、诺文科技、尚水股份等。2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
10、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较适合处于成熟稳定期且未来成长空间有限的上市公司,代表性上市公司包括宝钢股份、上海家化、万科A、光明乳业、用友软件等,新三板公司包括杰事杰、一览网络、亨利技术等。1股票增值权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特殊收益权,即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规定数量或一定比例股票股价上涨而产生的差价收益,但却并不持有真正的股票,当然也不享有配股权、分红权和表决权。可见,激励对象要想获得预期收益,就必须要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以换
11、取市场的认同而使股价上涨。在行权时,激励对象无需支付现金,而是由企业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直接向其全额或部分兑现股票的升值部分,并且兑现时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将现金折合成股票,还可以采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股票增值权模式容易操作,审批程序简单,不用报有关部门审批,只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与股票期权类似,但是它只需对股票升值部分进行行权,而不需要像股票期权那样购入股票。股票增值权具有长期激励作用,比较适合于发展稳定且现金流量充裕的公司。代表性的上市公司有招商银行、江西铜业、金地集团等,新三板尚未出现实行股票增值权的案例。获得股票的方法通常有三种:赠予、市价折扣和比例配送,公司通常根据自身实
12、际情况和不同的激励对象采取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4其他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曾经是中国公司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股权激励形式,近年来使用较少,在此作简单介绍。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本行业和企业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具体来说,业绩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或净利润超额部分中提取激励基金,并存入所专门设立的激励基金账户中,用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而后按照一定的分配办法将这些股票授予满足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见,业绩股票并不需要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购买,而是由公司支付现金购股,因而会给企业
13、带来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国内实施业绩股票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包括光明乳业、巴士股份等,新三板企业中尚未出现此类案例。员工持股平台在新三板企业中,员工持股平台一般以合伙企业、定向资管计划等方式存在,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挂牌公司股东的频繁变动,有利于降低税负,因而为较多企业所采用。但从目前的监管态度上,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定增存在一定限制,如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5。故建议谨慎采用。4激励机制构成1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
14、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的对象一般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而言,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此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董
15、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规定1)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2)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新三板在激励对象上的突破: 2股票数量基本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16、股本总额的10%。此外,国有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8。新三板在激励股票数量上的突破:预留股份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数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激励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2)配股3)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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