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表格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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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检查方案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规定,拟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规定。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重要有如下方面: (1)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2) 根据设计拟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防止)坍塌的安全措施; (3)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规定; (4) 上下通道的设立; (5) 施工运送道路的布置; (6)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7) 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8)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规定、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重要有如下方面: (1) 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 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 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规定; (4) 上下通道设立; (5) 排水措施; (6) 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规定: (1)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2)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规定。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1)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3)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互相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4)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5) 土层锚杆:由设立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6) 其他尚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 基坑周边必须设立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也许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立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 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放坡。 (7)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 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 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0)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 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 (13) 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 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贯彻,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 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边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解决。 (16)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用措施,消除隐患。 (17) 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 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拟定。 (20) 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用加固措施。 (21) 基坑施工要设立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导致土方坍塌。 (22) 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导致挡土结构受损。 (23) 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对的,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规定,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 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 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 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重要涉及:监测点的设立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解决等内容。 (1)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规定,从基坑边沿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规定拟定。 (5)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拟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规定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涉及: a) 工程概况; b)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 监测数据解决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模板(含高大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涉及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0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规定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方案设计应涉及的内容 (1) 绘制配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 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拟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 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 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涉及: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解决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5) 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6) 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按照《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的规定,模板设计施工方案中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愣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允许挠度应符合右下表的规定。 部 件 名 称 允许挠度 钢模板的面积 1.5 单块钢模板 1.5 钢愣 L/500 柱箍 b/500 桁架 L/1000 支撑系统累计 4.0 (2) 组成钢模板所有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取用。并应根据组合钢模板的新旧限度、荷载性质和结构不同部位,乘以系数1.0-1.18。 (3) 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4) 支撑系统应通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5) 简朴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 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4)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6) 对于上方施工也许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7) 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当设计无规定期,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长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长剪刀撑一道。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8) 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立木垫板,增长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9) 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成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 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运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1) 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 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立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立安全网。 (13) 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4) 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5) 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规定,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6) 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7) 严禁将支柱所有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8) 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品或搭设支架。 (19)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沿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0)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用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1) 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2) 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3) 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24)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显露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lkV以下 4 1-l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5)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妥、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妥、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3)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审查内容: 1) 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规定; 2)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3) 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 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 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4)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规定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规定 (1) 起重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查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行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献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规定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成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成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严禁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局限性,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导致吊车失稳。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运送、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送、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用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固;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拟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 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期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高、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摆,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用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导致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高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因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派(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 构件运送、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实验。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对方案编制及审核的规定 (1) 高度超过24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涉及工程概况、搭设方案、设计计算及绘制搭设图纸、搭设及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验收措施等内容。由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建筑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再报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审批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再报送监理审核。 (3) 监理应对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总体设计布置、支撑方式,以及设计计算及验算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并应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对于内容不全,安全防止措施不够,计算方法不得当或计算不准确的施工方案,必须退回重新编制。 设计计算书中需计算并验算的项目 按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设计计算书中如下项目需进行计算并验算: (1) 纵、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挠度; (2) 立杆的稳定性; (3) 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4) 斜撑杆的稳定性; (5) 连墙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6) 扣件的抗滑力; (7) 如为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则有悬挑杆的强度、刚度和抗倾覆计算并验算。 上述第2项“立杆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²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²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审核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当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表1或表2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 ² 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立; ² 增长横向剪刀撑(横向斜撑); ² 连墙件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 ² 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立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保证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除上述在整体稳定性上进行加强外,尚应采用如下措施: ² 用双立杆加强; ² 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 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承担; ² 分段悬挑---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 (4) 高层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有避雷接地设计,即架体应可靠接地。 表7-1 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墙 件设 置 立杆横距(架宽)lb/m 大横杆 步 距 h 下列荷载时的立杆纵距la/m 允许搭设高度 (H) 2+4×0.35 (kN/m2) 2+2+4×0.35 (kN/m2) 3+4×0.35 (kN/m2) 3+2+4×0.35 (kN/m2) 二步三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 2.0 1.8 1.5 1.5 50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50 1.55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37 三步三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 2.0 1.5 1.5 1.5 34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30 表7-2 常用敞开式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连墙件 设 置 立杆横距 (架宽) lb/m 大横杆 步 距 h 下列载荷时的立杆纵距(跨距)la /m 允许搭设高度 H 2+2×0.35 (kN/m2) 3+2+4×0.35 (kN/m2) 二步三跨 1.20 1.20-1.35 2.0 1.8 24 1.8 2.0 1.8 24 三步三跨 1.40 1.20-1.35 1.8 1.5 24 1.8 1.8 1.5 24 注①:脚手架几何尺寸代号说明: h ---上下两根大横杆(纵向水平杆)之间的距离,称为步距; lb---双排架里外两排立柱之间的宽度,称为立杆横距,也称为架宽; la---里排或外排脚手架任意两根立柱之间的距离,称为立杆纵距,也称为立杆间距或跨距。 注②:表中考虑脚手架上最多有四层脚手板和1-2层作业层。 荷载内容解释如下: 2+4×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4×0.35(kN/m2):二层装修施工荷载(每层2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4×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4×0.35(kN/m2):砌筑、装修各一层(5kN/m2)+四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2+2×0.35(kN/m2):一层装修施工荷载(2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3+2×0.35(kN/m2):一层砌筑施工荷载(3kN/m2)+二层脚手板自重(每层0.35kN/m2)。 脚手架搭设方案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重要表现 目前,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突出表现重要有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1) 一些工地搭设脚手架前,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编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无必要的设计计算内容,或虽经计算,但荷载取值及计算方法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此种做法势必为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2) 方案没有按高度来考虑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的的方法是应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来解决: ² 高度在24m以下时,可按规范构造规定所列的杆件间距搭设(满足表1或表2的规定),不必再进行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² 高度在24m-50m时,应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核算杆件间距及立杆整体稳定性。 ² 高度在50m以上时,应按规范第5.3.8条的规定,另行专门设计。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搭设检查内容 对作业人员资质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通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前,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施工方案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结束,交底人员及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1) 脚手架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规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锈蚀及变形超过规定的严禁使用。下表为常用脚手架钢管规格尺寸。 表7-3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 6500 (2) 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严禁使用竹脚手架。 (3)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具体技术质量规定如下: 1) 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苏松、砂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2)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全面吻合,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3) 扣紧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4) 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5)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解决; 6) 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宜为40-50 N·m ,当拧紧力矩达65 N·m时,扣件不得破坏; 7)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表7-4 扣件质量检查规定 项 次 检 验 项 目 要 求 新扣件 1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必须具有。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2 表面质量及性能 应符合上述技术规定①-⑥项的规定 3 螺栓 不得滑丝 旧扣件 4 不得有裂纹、变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2、3项规定 立杆基础检查内容 (1) 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如下规定: ² 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为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实验表白:立柱下(立柱于木垫板之间应加设标准底座)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² 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成规定期,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²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4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2) 立杆底部与垫板之间必须加设底座。 搭设时应将底座置于木垫板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 (3) 脚手架必须设立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见下图。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7-1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4) 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其周边应设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积水。 (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连墙件)检查内容 (1) 连墙件设立的数量应通过设计计算,除应满足立杆稳定及连墙件的受力规定外,尚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连 墙 件 布 置 最 大 间 距(m)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1) 水平间距(L1)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排 ≤24m 2h 3la ≤40 H1---上下两个连墙件之间的距离,称为连墙件的竖向间距; L1---左右两个连墙件之间的距离,称为连墙件的水平间距; H ---大横杆步距; La---立杆纵距(或立杆跨距)。 (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² 连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²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处开始设立,当该处设立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²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² 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立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亦可采用柔性连墙件。所谓柔性连墙件亦即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²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当不能水平布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²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 当脚手架下部(7m以下时)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 (7) 抛撑宜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大、小横杆)杆件构造检查内容 (1) 主节点及其构造检查内容 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三杆仅靠的扣接点称为主节点。大横杆要绑在立杆内侧。小横杆绑在大横杆的下侧。立杆与大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及大横杆与小横杆之间的连接扣件均为直角扣件,两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 (2)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立杆是脚手架重要受力杆件,间距应按规范及设计均匀设立;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其步距亦应按规范及设计进行设立,两者的间距均不得随意加大。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3) 主节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在作业层,应在两立杆(即两个主接点)之间再增长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工作时不得拆除。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拆除,但主接点处的小横杆施工过程中严禁拆除。 设立小横杆的作用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长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 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立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但单排脚手架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单排脚手架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一是由于小横杆入墙过小影响支点强度,二是单排脚手架向外侧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拔出。 剪刀撑及横向斜撑(横向剪刀撑)检查内容 (1) 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及施工方案规定。 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立剪刀撑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表7-5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 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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