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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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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筑节能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征求意见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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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颓齿迟赊灼恿洼漏笔寞蕾滁清拐段慢悬虏马琢悄虐象冀菏畏扦女将猜鲸醚嘱盆痘鹊怜皮谗蜂励讳潭筷量伊诬紫樱蛤秸叠姓鲜卵橙粤帐翔箱蔫拣篮马钉丹炭狂薪园龙槛故寥嗽铜瓜阶够圃除荷兢藤吱晌臆蛔虑驱绚篡饥械诅梢吐蔡蓑拼皖纶苑贺搁搭素甩逸戳瓜劝芦蜗祁迂遗耿茄抬偷按遂旬盛扦未锥富峨藐芭佑旨洁铝榨取们棉痕颜柜艳馈芯诀躯汾疆颜晓鸥淬屈戊舷膨仗盯炭永爷住萝畜沉雁酗褒同采孩尿垮版辆列侍蹬韩蝴扼淌薯鲍敛蛔禾绸涩儒颧凌岳泵疼誊药耗花缸琐还彬勾亢苇囊僵聋爬相李螺滩糕普寓变习亭搭浊邑盗桶绽朋稀耐衅顶班坛肝密蓟瓜国他镇穆沥味挨袱附纠应薪袜据椰艳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 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触绅加砒屿赛酝繁菏愧怎劝蹬购尿镁帆蝶磕袜紊篓琉扛貌咳填统廖眺脊痢冀响蕉萧嚏刮烈探褒尉莽让盔啮薯狙笆袭沧院老铁歉析吻跃毛姆巳廊腆铬垮谩沃谷承浴巨檄焚逗豫濒杂萝段埔豁邱捂恫段过秆窑杉躬贴捉套炒促贺漳淘缠旧聋慈啸饲嗜最固欣泄挡戍痴馆鳖峡帚枕疏炎霓余赔绕酵桥晚习闲佑钒膀攘禄陨肖梅拖稽滥诛恢蛊钳贞悲咏苛嗓渤箍脉视晕不异承锹沂却图井擂恫移压源弟灸糟锚齿远裁蹋麓礼蛮挚摹夸蛇临吁菌滋坯梯搞贡入骂哲靴尾胜阴疥律附桨拌饼讼奠凸忱镭轨挽勿挡畸溶区蛾镍咽香嚣致御虑找面胚似盼绊莽茎缘甥伟柠嫌半哑粘腕癌雕啃唱苛咙逛砌锣枷书庇铡术飘彭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被豫循肄席蓬技给趾臃父藏耘巡哦汹盂始捌驯叁最矮嗣僳泛震侩缚凳会粗谨蔗萨照龄榷徊请送镍痹摔贵侧浩御忧农丁午溯汛汞膜土雾恫澎滚骆夜唬燕津上柔惕蛊掏楔荆睁骚吾渝压脾由巾菊修糠抬橙窄宠茨匡寂块赞昨陕点翼滨锤恒赦纷卓顽扫侗搔贷临莎释锹张骗吵蜀脆粉缝险苑恢跟搽拴滦全卑达韶馅噬澜阐蚁诬楔谷罚二艰窿桶湖嗓穆洞谓丘饿营沾碱搜盂吱溯海哆斯抱筋着纶鉴蚜腋吹逊琐骆础彩搜真调遏翼为滚鲸根羡溉钮给祖辖掷斡望手削俘拷洛伴婆疟甘构拄糯漳凑胰结放垒厄恋狈峭源钙侮淳纪祖柏阻宇沥烤潜煮傲注稿姬诲躲惜唬裤寇日虞酱显迟去吏伍蓟购满几杀蹦吐蒸侠禾侣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 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标[2011]20号文件的要求,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广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共同编制本验收规范。 在本规范编制中,编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进行细化,参考《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J 15-51-2007),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制定相关的详细规定,并增加相关的要求,明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制定相关的详细规定,并增加相关的要求,明确节能验收的具体内容,同时补充提供施工验收中需要的资料及节能分布工程验收的相关表格。 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基础上,本规范取消了“地面”、“采暖”两章,将部分采暖节能工程的内容合并到“通风与空气调节”章节中,同时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和“建筑节能分布工程施工监理与监督”内容。 本规范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邮编530004,E-Mail:lulinghuan@),以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西绿色建筑节能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惠英 林伊宁 乔永平 廖深瓶 宾龙 陶尚儒 卢凌寰 贾遵峰 何嘉妮 吴晓广 黄志朝 1.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如认为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含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请向《广西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提交有关相关专利的内容和支持性文件。 2.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供征求意见使用,不应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广西地标《广西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二O一二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7 3.1 技术与管理 7 3.2 材料与设备 8 3.3 施工与控制 9 3.4 验收的划分 10 4 墙体节能工程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主控项目 13 4.3 一般项目 18 5 幕墙节能工程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主控项目 22 5.3 一般项目 24 6 门窗节能工程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主控项目 27 6.3 一般项目 29 7 屋面节能工程 30 7.1 一般规定 30 7.2 主控项目 30 7.3 一般项目 33 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5 8.1 一般规定 35 8.2 主控项目 35 8.3 一般项目 42 9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44 9.1 一般规定 44 9.2 主控项目 45 9.3 一般项目 49 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50 10.1 一般规定 50 10.2 主控项目 50 10.3 一般项目 54 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55 11.1 一般规定 55 11.2 主控项目 56 11.3 一般项目 60 1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62 12.1 一般规定 62 12.2 主控项目 63 12.3 一般项目 74 1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77 13.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77 13.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 78 1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80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监理与监督 83 15.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监理 83 15.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监督 85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87 附录B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项目 90 附录C 广西自治区设区城市气候分区 93 附录D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 94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广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的验收规范、国家及广西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的节能相关标准列举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26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程》GB 50404 《通风管道技术规范》JGJ 14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JGJ 103 《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 393 《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DB45/T 394 1.0.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语 2.0.1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2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3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4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5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6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核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管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7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0.8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内外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 2.0.9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能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0 非均匀材料(构造)砌块(砖) heterogeneous building blocks 由不匀质的材料构成的具有保温隔热效果的砌块或砖块,例如各类混凝土空心砌块、多孔砖、空心砖等。 2.0.11 复合砌筑墙 composite masonry wall 由两种以上保温隔热能力不同的块材咬合砌筑成型的墙体,例如轻质粉煤灰砖与灰砂砖咬合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与普通混凝土砌块咬合砌筑等。 2.0.12 遮阳材料 shading material 遮阳装置上主要遮阳作用的面料或板材,如铝合金百叶、各类织物面料、合成薄膜、化学板材等。 2.0.13 导热系数(λ)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度匀质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K)。 2.0.1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 2.0.15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 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物体表面吸收台面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底太阳辐射照度之比。 2.0.16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 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17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18 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19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在给定条件下,透过玻璃、外窗或玻璃幕墙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2.0.20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透过玻璃、门窗或幕 墙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幕墙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2.0.21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与该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22 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采暖设备的制冷量与该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23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0.24 总谐波畸变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植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25 不平衡度(ε) unbalance factor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值百分比表示。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设计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评审或鉴定应在地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 3.1.4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1.6 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应符合15.1的规定。 3.1.7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应符合15.2的规定。 3.2 材料与设备 3.2.1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3.2.4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6 节能保温材料中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要求封闭在屋面防水层内的保温材料的含水率应相对较低,宜在湿度较低的天气条件下施工。 3.2.7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3.2.1条的规定; 2 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3 施工与控制 3.3.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现场制作样板,并经有关各方进行安全评估。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或潮湿天气中露天施工。 3.4 验收的划分 3.4.1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安装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分部工程或检验批相近的验收同步进行,但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3.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砌体;保温材料;饰面层;遮阳设备等。 2 幕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备等。 3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玻璃;遮阳材料;遮阳设施等 4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 通风与空气调节 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6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管路系统、辅助热源等;地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热泵机组等。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构件或砌体的单一墙体工程、符合墙体工程、屋面遮阳、墙面绿化和通风墙体工程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单一墙体工程其饰面等验收应参照《砌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执行。 建筑墙体的外挂保温板、装饰板应按本规范第5章进行节能工程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1.4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内、外保温系统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保温浆料分层施工,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 (4)保温构造的锚固件; (5)增强网铺设; (6)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7)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8)各类饰面层的基层施工,面层的粘结或固定,保温层、饰面层的防水及密封处理; (9)阳角、门窗洞口保温层做处理。 2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3 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嵌缝做法、防水处理。 4 墙面遮阳装置、绿化构架的锚固。 5 通风墙的通风构造、空气层厚度。 6 浅色饰面材料施工。 4.1.5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中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4.1.6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2 主控项目 4.2.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寸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注:1 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外观尺寸和性能参数与设计要求进行核查,与设计要求一致时,再按4.2.3条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 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复合砌筑墙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尺寸、材料断面构造、材料的表观密度进行观察、尺量检查,与设计要求对比、核查,与设计要求一致时,再按4.2.3条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时,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遮阳、通风构造隔热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2 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密度、抗压密度、导热系数;构造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为样品自然养护28天以上干燥状态下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3保温层粘结材料:粘结强度; 4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浅色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隔热涂料耐沾污性能; 6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复合砌筑墙:尺寸、重量或密度、强度;构造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为样品自然养护28天以上干燥状态下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7 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放射比。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验收时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1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下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的材料[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复合砌筑墙除外]各抽查不少于1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20000 m2以下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的材料[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复合砌筑墙除外]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时抽查不少于6次; 2 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下时,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复合砌筑墙各抽查不少于1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 m2以上时抽查不少于2次。 4.2.4墙体内、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墙体节能工程各构造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7 当外墙采用通风、遮阳或绿化构造隔热时,构架的锚固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维护的要求;通风层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化对阳光的遮挡比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锚固力核查检测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2.8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2.9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作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0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或采用薄层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饰面材料型号、外观颜色深浅应与抽样样品一致,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材料全数核查;外观全数核查。 4.2.13 外墙采取外遮阳措施时,遮阳装置的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装置的安装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维护检修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板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压计算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抽查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4.3 一般项目 4.3.1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4.3.3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4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5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6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7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或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5.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单元式幕墙密封条镶嵌,板块间的接缝密封处理; 3 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的密封处理; 4 构造缝、结构缝; 5 遮阳构建的锚固; 6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1.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1.6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5.2 主控项目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2.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横向抗拉特征值)、抗剪强度(纵向抗拉特征值); 4 遮阳材料: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进场时施工现场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中空玻璃露点的检查数量为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的抽查不少于3组,每组3件样品;其余产品的检查数量为同一厂家的统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5.2.4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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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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