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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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9〕21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并对《浙江省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字〔2004〕194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九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改善中小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有利于鼓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坚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扶持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企业创业新星给予奖励;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支出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五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对省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小企业创业新星,按照评价认定结果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对全省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对担保行业自律组织、信用评价机构等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创新担保业务形式、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信用征集和评级等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支持中小企业教育培训服务。重点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对依托中小企业集聚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生产型、科技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公共信息化建设以及省级中小企业专业协会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条 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第七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 (二)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明显,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申报项目须符合扶持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八条 扶持资金申报程序 (一)每年6月底前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重点,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联合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对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扶持资金补助,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申请表; (二)法人执照副本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申请扶持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 (四)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实施及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筛选,并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相关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和当年扶持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共同提出扶持资金补助意见。 (二)对确定的补助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按项目单位财政隶属关系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市、县(市)财政局及省级有关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扶持资金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省中小企业局。 第十二条 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省中小企业局要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扶持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申请项目的预期目标和成效。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全部追缴拨付资金;对违法使用资金的企业或单位,从次年度开始3年内取消申请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字〔2004〕194号)同时废止。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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