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督 委员会 管理办法
- 资源描述:
-
XXX市XXX区XXX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发展和完善村(居)民主自治机制,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XXX市、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试行)的意见》(资委发〔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依法监督、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条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坚持依纪依法、民主公开、精简效能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自治性民主监督组织。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工作、独立行使村(居)务监督权的群众自治监督组织。村(居)党支部与村(居)务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居)务监委会与村(居)民委员会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居)务监委会与乡党委间是协调与指导的关系。 第六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 名,监委会成员不作为村(居)实职干部。监委会主任应是中共党员。 设立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挂牌,统一名称为“XXX市XXX乡XXX镇XX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白底红字),与村“两委”牌子规格相同,并悬挂。 第七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居)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选举前2周,村(居)选举委员会应将选举的时间、地点以及委员的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等相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第八条 由村(居)党支部会议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自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本村(居)常住人口;⑵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居)情,热心公益事业,敢于监督;⑸按照回避的原则,村(居)“两委”干部、组干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特殊关系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实施回避制度。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有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有效,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实际参加投票人数一半以上,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委员中得票多者任主任;如当选名额不足,进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仍实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报乡党委备案。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居)党支部主持(党委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章 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纪委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况行监督。 (二)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居)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在实施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居)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特别是“三农”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救灾物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对村(居)委会干部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五)监督村(居)务公开情况。 (六)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村(居)代表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七)组织开展对村(居)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八)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村(居)干部的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列席村(居)民委员会会议,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对村(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可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四)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组干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居)自治章程,损害村(居)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并督促其纠正,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向村(居)党支部和乡党委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对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六)根据多数群众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意见。 第十三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决不允许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配合支持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群众支持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三)收集、受理群众对村(居)务管理和对村(居)干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保障群众对村(居)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 (四)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乡党委、政府、纪委反映村(居)、组干部涉嫌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 (五)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贴每月200元,监委会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200元。 第十五条 乡党委、政府要为监委会调济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履职记录、有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乡党委要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信任度高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及其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乡党委和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考核评鉴。 第十八条 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党委或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或乡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答复和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第二十条 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决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和稳定。 第二十一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讨论研究重要事项,并搞好与村两委的工作衔接。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不得缺席会议,全年有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主任可建议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一人一票,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四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置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下次会议再行议决。也可将争议事项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五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委会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重点建立反映社情民意记录簿、监督事项办理情况记录簿和工作会议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乡党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乡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群众对村(居)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信任度测评。其成员的不信任票达到实际到会代表人数一半及以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村民的监督,不得滥用职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经乡纪委核实确认后,可先停其职,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资格。 第三十二条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长期外出务工或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乡党委、乡纪委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21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