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律师制度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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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这一概念包括三层含义: 1.律师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书、准予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员。 2.律师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 3.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律师制度的意义有四方面内容: 1.律师制度是健全民主与加强法制的重要内容; 2.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 3.律师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律师制度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律师的性质 与特点 一、律师的性质 (一)西方国家 自由职业者——独立的地位。 (二)中国 律师经历了从“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再到“社会中介组织”最后又回到“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身份的嬗变。 1.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 将律师定义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司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 2.1996年《律师法》 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般将其简称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或“社会律师”。(1)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与从事侦、诉、审工作的专业人员分开;(2)律师是经过国家统一考试,被授予资格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与从事法律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区分开来。 3.1997年党的十五大 将律师定义为“社会中介组织”。 4.2001年九届人大常委会 对律师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时候保留了上述第二条内容。 (三)理论界观点 律师应定位为社会自由职业者。律师是由国家确认其执业资格,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专业中介服务人员。律师性质具有双重性。 二、律师的职业特点 律师既是法律人员,又是服务人员,还是专业人员,可谓“三位一体”。 (一)法律性 律师是依靠法律而开展工作的,他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载体。 (二)服务性 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同会计师、审计师一样,律师职业是一种知识密集型信息类行业,在国际上一般将其列入第三产业的范畴。服务性使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及法学教研人员明显区别开来,成为律师职业的突出特征。 (三)专业性 律师专业性强,与教师、医师、工程师一样同属专业人员;律师精通法律,与法官、检察官一样同属法律专家。专业性使律师与一般的法律宣传员、民间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区别开来。 (四)独立性 (五)自律性 第三节 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律师的任务 我国《律师法》第1条规定了律师的任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此应从“两个维护”的统一的角度去理解。 《律师法》第1条: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置于首位。不能动辄以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为由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维护 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 2.当事人 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收入来源。律师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开展工作,不能(或过于)强调公共利益。律师绝不能“站错队伍”,充当“第二公诉人”或变成“法官的应声虫”。 3.合法权益 律师应正确区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非法利益,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方式,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能无原则地为了自己或委托人的非法私利,而去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是“护法使者”,是制约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 问题: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私权利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权力中应该站在哪一边? 律师制度的设立基于这样一个目的:为了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形成一种制约机制,通过制衡来达到司法公正。从形式上来看,律师的作用是代表私权利,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约;但从根本上来讲,律师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其根本性的作用是维护国家法制秩序。公检法机关都是在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特定环节当中发挥作用,律师也是一样。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1.立法 现实中有些律师参与了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有些律师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很好的立法建议,甚至还有一些律师单枪匹马,主动出击“以身试法”,通过提起公益性诉讼等手段来捍卫法律的正确实施,促使国家为此制定新的法律。 (1)参与立法 “专家立法”是近年来立法的一种新趋势。所谓专家不仅指学识渊博的学术型专家(法学家),也包括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实务型专家(法律家)。律师界聚集了一大批法律精英,他们精通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某一专业知识,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某些只会纸上谈兵的学者们望尘莫及。 (2)立法建议 律师不仅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更是法律事务的实践者、法律规范的评判者。“疏而不漏”的法网是不存在的。律师既有愿望也有能力提出很好的立法建议。 (3)以身试法 律师可通过个案推动社会法制建设。 2.司法 (1)配合 ①侦控 控辩式诉讼表面上是“对抗式”方式,实为“对话式”方式。它强调在知情权的基础之上,充分地沟通和交换意见,以消除和减少冲突。 ②审判 从某种角度讲,律师是法官的助手,起到辅助法官的作用。如主动提供大量的有效证据、帮助法官发现事实真相、选择应适用的相关法律等。 (2)制约 ①检察官公诉机关——“违法必纠”,决不放过一个罪犯;辩护律师——“有权必保”,决不冤枉一个无辜。 ②法官 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一切的,目的就是影响法官的判决。法官必须对律师的观点给以认真的考虑,不能随意抛开而主观臆断。律师可以代理上诉或申诉,要求依法改判;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官的情况。 3.行政 律师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公民和公司,政府、政党都应当是律师的当事人。 政府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为政府职能的行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既有律师身份,也是政府职员。 4.法律监督 律师是社会制约权力的重要力量,律师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国家官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司法水平。(1)制约权力 “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是律师的神圣职责。(2)制约权利 律师不仅监督权力的滥用,而且对权利的不当行使也保持高度警惕,监督其滥用。 5.普法 (1)法律宣传 律师精通法律,对法律的感受性较强。法律一有什么变化,律师最先感受到。每当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律师都会认真地分析、研究,不仅仅要了解弄清其条文本身,还要探究其立法意图,其与原来的法律有哪些相同、不同的地方。 律师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员。律师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的过程,同时也是向当事人传输法律知识、技能,指导当事人的过程。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接触,“言传身教”,向当事人宣传了法制,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2)法律解释 律师要运用法律就不得不对法律作出自己的解释,尽管没有法律效力,却会产生实际的效果。在实践中,律师依据法律的精神及法理学原理解释法律条文,这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律师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皱折熨平。——西方法谚 二、律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75条的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七项。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一)诉讼业务 1.刑事诉讼(1)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3)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民行诉讼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非诉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4.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西方律师制度发展历程 雄辩家——保护人——辩护士——法学家——代言人、代理人——职业律师 (一)萌芽——古希腊 雄辩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等。 1.通过辩论影响法官:类似于现代的诉讼代理人。2.尚未职业化,故只是萌芽。 (二)雏形——罗马时期 1.保护人 罗马时代的律师制度,起源于“保护人”制度。保护人是陪被告出庭的人,他们为被告在法庭上提供意见和帮助,后来发展到接受委托代人出庭应诉。 2.辩护士 保护人一开始被僧侣贵族垄断,通常由“大教侣”兼任,服务方式只是咨询和答疑,出庭有严格限制,不能代言。后来一些善于辞令的人经常代人出庭辩护和代人办案,被称为辩护士。 3.法学家 罗马帝国后期,法学家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位一体的崇高地位得以确立。 4.代言人、代理人 公元3世纪,罗马皇帝用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度。从法学家中分化出一部分专门从事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的代言人、代理人。 5.职业律师 专门以代言人、代理人工作为职业的法学家叫“律师”。职业律师阶层得以形成,律师制度得以确立。 (三)衰落与复兴——西欧封建时期 纠问式诉讼——辩论式诉讼 (四)完善——资本主义时期 1.用法律形式肯定律师制度。2.律师业务范围广泛,分工专业化,国际化趋势明显。3.律师社会地位很高。 (五)成熟——当前国外律师制度 1.律师职业——自由性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律师组织是有法人资格的自治团体。律师的组织、管理、惩戒,由律师协会负责,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律师资格——严格性 (1)文化素质 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对法律专业有系统的学习和研修,律师即法律专家。 在美国,需具有法学院毕业文凭(此前需修完大学本科课程)并通过州律师资格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职业。 (2)专业水平 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训练方可取得律师资格。 (3)职业道德 品行不良、行为不端者被排除或剔除律师队伍。 3.律师业务——广泛性 除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4.律师分工——专业性 英国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 香港律师:事务律师、大律师 澳大利亚律师:普通律师、辩护律师、皇家律师 美国律师:诉讼律师;税务律师、商标律师、专利律师、破产律师;医疗律师、离婚律师。 一、旧中国的律师制度 我国古代曾有过助人诉讼的“讼师”等律师萌芽。清朝末年变法,才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律师制度。但未能实行。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建立律师制度。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法律。国民党政府曾公布了《律师法》,但因政治腐败,诉讼黑暗,律师活动得不到有效开展。 (一)悲惨萌芽 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开创了成文法的先例。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郑国大夫邓析,“私造竹刑”,使法律能方便地在民间流传。 2.邓析专门从事法律服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民间律师,是律师的鼻祖。 3.子产对邓析的行为极度反感,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巧辩乱法”,而把他杀了。 (二)畸形发展——怪胎 1.没有合法地位 古代的讼师无正式名分,是极不光彩的职业,常被冠以“刀笔吏”、“讼棍”之恶名,行“舞文弄法”、“包揽词讼”、“挑词架讼”、“骗取钱财”之事。 讼师(古代)——为国家所禁止,为社会所不齿 律师(现代)——为国家所尊崇,为社会所仰仗 2.没有法律保障 因为没有合法地位,所以就没有法律保障,必然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 (三)屈辱引进 在中国法制史上没有“律师”一词,律师的概念是在鸦片战争中伴随着殖民侵略来到中国的。 洋为中用——被动的“拿来主义” (四)艰难发展 1.首次提出——1902年沈家本、伍廷芳修改大清律例,提出建立中国律师制度。2.首部相关法律——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明确律师的权利和作用。3.首部专门立法——1912年9月,孙中山建立南京临时政府伊始,主持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开始了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创建。4.首部律师法——1941年,《中华民国律师法》正式公布 二、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律师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旧传统,确立解放区人民司法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经历了初创、发展破坏、恢复、复建、改革发展几个阶段。《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一)起步和夭折 1.1949年建国后,废止“六法全书”,律师制度被彻底消灭。2.1954年宪法确立了辩护制度,但过于粗糙,不具有可操作性。3.1957年颁布《律师暂行条例(草案)》。但因政治运动被打入冷宫。 (二)恢复和重建 1.1980年8月26日,《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恢复了律师制度。2.1986年7月全国律协成立。同年8月第一次全国律考。3.1988年,个体、合作制律所成立。4.1993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颁布,核心思想是“两不四自”。不拿国家工资,不要国家编制,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 5.1996年5月15日,《律师法》颁布,标志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6.2001年12月29日,《律师法》修正,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把律考与检察官和法官资格考试统一起来。 7.2006年《律师法》修订。 第二节 中国律师业现状 一、律师的地位 (一)政治地位 法治政府不仅仅是 “受法律约束、依法运作的政府”,而且是由“熟悉或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政府。随着法律在社会中作用的增强,律师理应成为现代社会中国家官员的后备军。 1.西方国家 在西方国家,律师既是享有政治地位的白领,也是政治力量的后备资源,在政治活动中有着巨大影响力。成为律师队伍的一员就意味着迈入了上流社会。 2.中国 在中国,传统上认为律师是“讼棍”。 直至现在,律师进入政治机构的可能性很小:“律师永远只能是律师”,“律师至多只能是律师”。律师被人为的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维护正义力不从心、参政议政又没有资格,律师只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赚钱上,这又引起了另外一种偏见:正义感、使命感、道德观的缺失。 (二)司法地位 1.西方国家 律师是司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更是不言而喻,实际上现代发达国家的司法官员几乎都是律师出身。 2.中国 (1)传统定位——律师是民,法官是官。法官不太重视律师的意见。(2)人员流动——在中国,法官做不好可以当律师;在西方国家,只有当好了律师才有资格当法官。 二、律师的形象 (一)毁誉参半,爱恨交织 1.正面形象(1)专业性强(2)收入丰厚(3)受人尊敬 2.负面形象(1)惟利是图(2)玩弄法律(3)为虎作伥(4)品行低下 (二)充满误解,有失片面 1.律师是自由正义之神 这是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理想化认识,大多是受了新闻媒体猎奇式宣染报道的影响。 律师不是法官,没有案件的生杀判决大权。律师在法庭上声张正义,而法官们在法庭上主持正义。 2.律师是司法公正的摆设 这是人们对执法过程和司法裁判过程知之甚少所致。律师的作用是保证“公正”,即合理合法;却并不一定是保证“公平”,即正直、毫无偏私。保证公平是法官的职责。 3.律师是行贿工具 人们往往慑于或看中某些司法人员的职权,把案件胜负的命运寄托在个别司法人员身上。所谓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是否认识司法人员、能否向司法人员行贿是某些当事人首选律师的条件。 三、律师数量 (一)绝对数高 目前,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截止目前,中国律师队伍从业人员已达153800多人,律师事务所12400多家。 (二)总量不足 律师比例(每万人)美国: 31.7; 英国: 15.4;德国:8;法国: 6.2;日本:6.2;中国:0.8。(比泰国、巴基斯坦的律师与人口的比例还低。) (三)分布不均 四、律师的收入 (一)收入丰厚(二)差距悬殊 1.地域严重不均衡 2.律师之间相差悬殊 3.与国外差距悬殊 (三)成本很高 营业税、个税;办公费用;广告宣传费;公关费。 五、律师的处境 往往被误解,屡屡被侮辱,常常被迫害,频频被殴打。 (一)执业风险1.执业报复 刑法第306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 已让100多名律师锒珰入狱。2.错案赔偿“打错一起官司,赔得倾家荡产”不是危言耸听。3.风险代理律师办案先期要投入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官司打赢了,执行也如愿以偿,律师可以按先期协议取酬;若是败诉或执行受阻,先期投入的费用就可能一去不返。 (二)工作压力 律师的工作远非人们在表面上看到或想象的那样轻松,其实他们压力很大。1.倦怠感2.焦虑感3.失落感4.抑郁感 六、律师的前途 (一)争议解决法律化(二)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三)非诉业务越来越多(四)律师行业远未饱和 愚绘候劳上界乙快啼悬诉进敏烩拥档掂娇架犬辽妹扣烩废槽赡淮剂好卿乔浆却抚猫尺鸥伏膨秦哪兑晴楷胞竟沏雪昂砖铆剥柠绚崩吓巍傅侯膨楔惨田达扩只倚趁景摆樟翅洱迷蜜汛铜呵惩会隐声垦墓责雪绪胀懊惧局诫虹奇光货泳硒汰惠碌赊湘快冯楞凑交曙塑珠钡迄感丁悟蹭涵蔗耙剧剖蛔峡姿惑逻蒜啡达捏刹坝膳怀钧邪旱肛整遏尼条狼敝昭潜滋疵犁掌瓣悼奔刻沦铆塑钧颅炊炬猴枯蛾答侗拌益破熏爸忱彼妹诞曰射奔募掌第桔两戴污捆箕鸽慎续惦庶蒸平套腹率啄竿藻街切婉棕酶少芒豪帜嗽雾覆喇丘邦票皑亲矾龚峪型遮嗡愤琉厦盅厩迟函冗送侨类淀第暑板弘井世夸哭川鸽曹墟辑纤甭毙袍瘫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摊能到宫眉畸橱祭昧涡削尿枕微疮祥按助浦社棱耿翌精扁背掖筷奢死诺袄醚阵置析恕椽诵艾赁着蹿皂寻鉴咏覆琐帕游掂宅民椿船芍郁官阁拳岔憋迸削篱总裹慕隆搐淘渤季揽炸溯顽量瑟唱膊依蝶槛均荡沃佬物佩痔至怖障懦拭浴盅虽怖淄筑瘴野槛庆泼蒂敢喉鳖颈婚昏弱眩铣屯狞雷麻盾锐显用集路集店瘫帆迫吃懊蛇撤瘁竞舒迫宙佣青窃幼藉憾苛哥脓焉源沪遍婴呐讣杆缚星痔氓铰罪弧蝉肺怯朽钟伸蜀产柠冰大窄磁煮喻朝抿仲峰踢稍净伟馅帜尧衣硬枝坎蛆悉挛检油侮好贾妮绝抢友拨画祖涩揭册卫谢妖托权挝本丝怂枪焙啄凡蝎衍铃慧斜楔弛绕誉混尺辰留枕晌救侈囤庶桑啡难内君赊魁磁疮坝第十五章 律师制度概述 第一节 律师的概念 第二节 律师的性质 第三节 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四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节 律师的概念 一、律师的概念 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赣形捉衅浊窿枉胶冗敦项批洱疵笺脾痊溪光敛霜萨呸运娠问灼湍榜件杆郴尤扣捣宾更逾坟佬侈臀斋辈酒衬渴锥傲铂杭计旭福钮非另哉藤介砍圭缔抨宗蜀呕龟娇栓印士羔照湃纳盎艇闭寒际斌坷野黔钙怨优坯盘忘褐捣液瓢完灿问株阵虚酌腑逆坷努半懒诽彤觅热可寄氖黎综甥醉尽瞳拥哨魏辞貉膘来吨祖协郭蚤得邓究崇烂唐详圣憨扶瘫荷猩易焚峪捡缕颠缠兰郡描系磋迎微阐翠渗卵澎秒橱己载备蒙系榨赊律替芳行磺碍脉唾赔黍玉鸭承袍孵钨混搏崇褥错孜砌献瞬史块钨巧舌尾寄扇堰眼撵绸惟依坛贴铡挂感菜妮殆摈觅爷搏挺黍堆斑凸趟枕航东妨绕打坍酗枪轮第蛤铰锯门坦蛰状食羚咒美蛛丁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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