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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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增强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速襄樊市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步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下设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中心),从事专项资金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科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 第三条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 (一)每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1000万发展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的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回报资金; (三)收取的专项资金占用费和专项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 (四)其它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
3、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等行业专家组成专项资金咨询委员会。其职责是,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管理中心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为重点、重大项目专家评审论证提供技术咨询。 第六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专项资金的运作效果与管理中心责任人的利益直接联系;与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其使用单位和法人代表按使用专项资金总额的4%和1%,向专项资金管理中心交纳风险抵押金。对完工投产并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退回全部风险抵押金,并按项目新增利润的10%
4、给予有功人员以奖励,由项目承担单位从新增利润中列支。对未完成的项目,要视情况扣减50%至10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由单位承担80%,法人代表承担20%。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能够激发以创新图发展内在动力的、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高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一定项目实施自筹经费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
5、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及条件的企业。 第九条申报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务。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 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的70%切块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高新区管委会按本暂行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在项目安排上要体现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项目必须体现我市科技的先进水平和科技发展方向,尤其应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科技项目; (二)合理性原则:有利于调整优化我市的产业结构、产品结
6、构和技术结构,促使我市传统产业的提档升级; (三)效益性原则:研制开发的项目能够推广应用,社会贡献率较高,能够增加财税收入,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突出重点的原则: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五)资金匹配的原则: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按1:2的比例,即专项资金为1,项目承担单位匹配资金为2的比例进行匹配。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建有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处于工业化试验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消化吸收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一体化项目。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不得支持低水平的科研开发
7、、应用示范、技术引进等一般性或重复性项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本着先进性、合理性、效益性、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使用方式: (一)银政(企)协作融通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可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向有关银行进行融资,重点支持重大新产品开发、重点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偿还银行本金和利息,向担保单位支付相应的担保金; (二)贷款垫息。对少数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采取垫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垫息。项目完成后,一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按垫息总量将经费偿还给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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