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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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行业财经信息管理,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完善民航财经调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的财经信息管理工作。 民航企业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通航企业)、民用机场(集团)(以下简称机场)和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以及上述企业(集团)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经信息是指为满足民用航空行业管理需要,由民航企业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财政资金缴拨和使用情况等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民航全行业财经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民航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六条 负责财经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民航局组织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民航企业应当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第七条 民航局组织对各单位每一年度财经信息编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财经信息编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财经信息的构成 第八条 财经信息包括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月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是指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财经信息资料。 第九条 年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包括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和本办法规定的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使用人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等作出说明,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 财务快报包括快报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 快报报表是指民航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在对本企业当月和截至当月的生产、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基础上编制的报表。 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应当反映当月和截至当月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信息,对变动较大的财务指标应当予以解释。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 民航企业应当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账簿记录以及相关生产统计资料为依据,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 民航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统计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的格式如实填报财务快报。财务快报中无法准确核算的财务指标,应当合理预估填报。 第十三条 民航企业应当按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填报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 第十四条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应当采用合并方式汇总会计报表,其他则采用简单叠加汇总方式。 第十五条 企业年报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六条 财务快报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应当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报送。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民航局的要求,收集、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经信息,并报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航空运输企业、保障企业的财经信息直接由民航局财务职能部门收集、审核和汇总。 第十八条 民航企业应当确定财经信息密级,并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报送。 第十九条 机场、通航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汇总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年报应当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民航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机场、通航企业的财务快报报送民航局。航空运输企业和保障企业的财务快报应当于每月5日前报送民航局。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 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 重组改制企业财经信息的编报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航企业在重组改制期间,应当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重组改制企业应当对重组改制前会计报表的期末数与重组改制后会计报表期初数进行对比,并作说明。 企业采取吸收合并改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负责改制当年及以后年度本单位及其控股企业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编报的组织工作;采取新设合并改制的,由新设成立的企业负责。 企业分立改制的,由承担原企业主营业务的新设企业负责编制当年改制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经信息资料;主营业务分割的,由各方协商共同编制。改制后由各方自行编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重组改制后,原企业会计信息资料应当按国家关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保管。国家对企业重组改制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合并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可以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保管并负责对外提供;企业分立改制的,原企业财经信息资料由相关各方协商后指定单位保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拒绝提供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财经信息资料的民航企业,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企业财经信息,造成涉密信息泄漏的民航行政单位或个人,由上级民航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关于《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的说明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以下简称《采集办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该办法对规范行业财经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加强行业财经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逐渐退出。现行财经信息采集办法依据原会计制度制定,其条款规定和附表格式无法满足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核算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民航运输快速发展,民航产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发展迅猛,台湾航线运输量不断增加,通用航空在民用航空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这些新情况、新特征在现行《采集办法》的报表体系中无法体现,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为全面反映财经信息管理工作,本次修订将原办法更名为《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新增法律责任章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通航企业纳入编报范围。通用航空是我国民用航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建立通航企业财经信息采集和统计制度。为全面掌握通航企业财务情况,加强通航企业管理,为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翔实、可靠依据,有必要将通航企业纳入财经信息采集范围。因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编报财经信息的民航企业不仅包括航空运输企业、机场和保障企业,还包括通航企业。 二、提高财经信息报表的编报要求。为提高财经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要求报送原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增加审计报告注释;财务情况说明增加了对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同时要求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增强财经信息的及时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将年报报送时间由原来的会计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改为4 月 20 日前,快报由原来月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改为月度结束后5日内。 三、增加财经信息编报考核内容。为鼓励先进,推动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编报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办法》第七条在原办法第七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财经信息编报工作考核的内容,使评比考核工作制度化。 四、规范报表编报基础。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年报编报基础进行规范,要求在全面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第十四条按照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对民航企业财经信息报表汇总(合并)进行规范。 五、新增法律责任条款。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新增第五章“法律责任”章节。根据违规行为类型,规定对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编报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处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附件另行公布。财经信息报表不再作为附件发布。具体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民航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来源: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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