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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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国20045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44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
2、实施意见二四年九月一日主题词:产权管理意见通知抄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市政府。抄送:市经贸委、市体改办。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日印发 附件:常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市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下同)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
3、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二、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和受让国有产权的行为。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三、财政(国资)部门负责全市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四、我市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五、国有产权的出让方包括:(一)市财政(国资)部门;(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产业集团及所属国有企业;(三)政企尚未分开的主管部门(单位)(四)其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六、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七、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
4、行性研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同意。其他单位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也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八、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按规定需公示的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九、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
5、,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按规定需公示的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资产评估报告经财政(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十、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市级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十一、产权转让方应当披露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包括:(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6、二)转让标的单位的产权构成情况;(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单位经评估核准或备案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六)其他重要事项。十二、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三)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为某一受让方设置专属性条款。十三、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
7、,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国有产权转让单位或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受让条件最优者为受让方。在多个受让方均满足受让条件的情况下,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组织竞标,确定价格最高者为受让方。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凭证。十四、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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