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政策选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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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政策选编一、在本镇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二、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方式,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税务机关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三、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一)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
2、税务登记的,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二)单位和个人领取营业执照超过三十日未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三)地方税务局对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凡发现代开发票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三、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
3、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自开
4、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应提供或出示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八)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对跨省、市、县(区)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可凭总机构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以上自有运输工具包括自购的运输工具、承租的运输工具、总
5、机构或母公司拨入的运输工具等。纳税人无法提供自有运输工具购置发票复印件的,可持运输工具交易管理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明或承租合同、总机构或母公司拨入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自开票纳税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认定。对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自开票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货物运输发票的证件。 新办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凡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
6、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所称代开票单位是指主管地方税务局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中介机构(下同)。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五)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六)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对跨省、市、县(区)设立非独立核算
7、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可凭总机构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凡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五、对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凡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代开票纳税人的,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到税务机关窗口或受托中介机构代开票。 对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凡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
8、理: (一)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作为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车辆进行管理。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二)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对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按代开票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窗口开具货物运输发票,也可由经地税机关批准的中介机构在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处设置延伸点,受理发票的开具并征收税款。 承包人、承
9、租人、挂靠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行驶证复印件; 3.挂靠协议; 4.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自开票纳税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 自开票纳税人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一)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二)非货物运输劳务; (三)由其他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七、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票单位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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