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行为,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大纲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征管范围内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第二章 发票管理工作目标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确立发票管理工作基本目标,应当包括:发票发售准确率达到98
2、%以上(按纳税人计算);税控装置推广率达到40%以上(按服务业、娱乐业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纳税人计算,2009年达40%,以后每年递增10个以上百分点);发票检查面每年达到30%以上(按应当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计算);发票违章举报查结率100%;发票违章处罚率达到100%,处罚标准达到省局规定的最低要求;发票微机控管率100%,所有发票纳入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管理,该系统发票管理模块所有功能正常使用;发票数据按时上报率100%,按时通过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上报有关发票统计报表等数据。第三章 发票管理岗位职责第五条 省、市、县(市)地税局征管部门以及基层征
3、管分局应实行专人管理发票。第六条省地税局征管处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制定全省普通发票管理制度;(二)指定全省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定期开展年审,不定期开展检查;(三)集中采购发票防伪专用品,审批供应各发票定点承印企业;(四)统一协调和调整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刷价格和发售价格;(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本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集中统一印制部分票种并发往全省各市;(六)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省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利用各地发票管理信息;(七)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或督促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八)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地税
4、局(含省地税局直属局,下同)征管科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宣传发票管理法规,起草本地区发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二)负责本市普通发票的监制、印制和供应工作; (三)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对本地区的发票定点承印企业严格管理,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检查;(四)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市的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汇总各县(市)发票管理信息,按时向省地税局上报发票管理信息;(五)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六)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市、区)地税局征管股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宣传发票管理法规,起草本地区发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二)负责全县(市)
5、普通发票用票计划上报,从市局及时领取发票并供应各基层分局;(三)指导基层分局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四)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县(市)的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汇总基层分局发票管理信息,按时向市地税局上报发票管理信息;(五)组织开展本县(市)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六)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第九条 基层分局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局发票内部管理制度;(二)负责做好下列发票内部管理工作:1、准确统计纳税人年度用票计划并按时上报;2、从上级领取发票入库;3、向纳税人发售发票;4、按照专人、专库、专
6、柜要求,保管库存发票,确保发票安全;5、发票缴销管理和上报需要核销的发票;6、代开发票管理;7、发票保证金管理;8、发票数据信息按时上报。上述所有环节都必须纳入计算机管理。(三)按照上级机关统一布置,推广税控装置;(四)按月盘存分局库存发票,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五)有奖发票兑奖;(六)按月结算普通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金;(七)开展普通发票检查和违章行为处理;(八)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第十条 发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论专职或兼职,发生变动时,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其他领用发票的地方税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应比照此规定办理发票移交手续。(一)盘存所管的库存
7、发票和发票存根;(二)核对已发售但尚未缴销的发票明细账;(三)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帐表、登记台帐、印鉴和物品等有关档案资料;(四)清理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金,处理好往来资金项目;(五)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中,作相应的发票缴销、核销、退库等处理;(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接交、监交人各一份)和移交事项说明。移交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监督,如发现移交的物品不符,监交人员应责成移交人限期查明,待查明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未按上述规定办清移交手续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第四章 发票印制管理第十一条 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由省地税局指定。省地税局将另行制定安徽省地方税
8、务局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普通发票的种类、规格、式样、联次及用途、字底颜色、使用范围、防伪措施等由省地税局确定,并制发发票样本。第十三条普通发票由省地税局和各市地税局印制。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实际需要,集中印制部分发票,套印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除省地税局集中印制的票种外,各市地税局按照省地税局制发的发票样本要求,印制发票,套印各市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各市地税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地税局制发的发票样本所列发票确定增加发票联次、减小手填式发票金额版别及减小定额发票面额,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第十四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年使用
9、量较大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自印发票)。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C类和D类的纳税人不得申请自印发票。各市地税局应当按前款所述内容,明确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标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企业自印发票的印制数量应控制在半年或1年使用量范围内。印制完毕后,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正常程序将发票入库保存,根据纳税人的用票量按月或按季度供应。第十五条 省地税局制发的发票样本不能满足纳税人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发票式样,属于自印发票的,由市地税局审批印制,并报省地税局备案;其他发票的,必须报省地税局批准后由市地税局印制,套印各市地税局发
10、票监制章。第十六条普通发票字轨号码实行12位代码和8位号码制度,编码规则由省地税局统一制定。各市地税局应当按照统一规则编写发票代码和号码,保证其唯一性。第十七条各市地税局印制发票,应当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统一规定的防伪措施,同时可以视需要增加其他防伪措施,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第五章 发票领购管理第十八条凡需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地方税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第十九条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购票申请。主管地税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情况确认其使用的发票种类、数量、金额版别、领购方式等。确认期限为5个
11、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发给普通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因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金额版别、领购方式时,应重新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购票申请。主管地税机关应当重新确认,变更或重新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同时收回原核发的普通发票领购簿。第二十条 地税机关供应纳税人发票方式(即纳税人领购发票方式)可分为批量供应、验旧供新、缴旧供新、代管监开等方式。批量供应是指纳税人直接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有关证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验旧供新是指纳税人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有关证件,并携带前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交主管地税机关查验,或者主管地税机关派员前往纳税人处查验。主管地税机关
12、应当审核其发票开具情况、起止号码、累计填开金额等,核对无误并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中进行登记,将此存根联退还纳税人保管,发售新的发票。缴旧供新是指纳税人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及有关证件,将前次领购发票的存根联交主管地税机关查验。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审核其发票开具情况、起止号码、累计填开金额等,核对无误并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中进行登记,将此存根联封存,发售新的发票。代管监开是指纳税人领购发票后,由主管地税机关代保管,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携带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前往主管地税机关并在税务人员监督下开具。第二十一条 地税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信用评定情况,及时调整纳税
13、人发票领购方式和领购数量。对A类纳税人,发票领购原则上采用批量供应或验旧供新方式。发票领购量以纳税人一个月的用票量为限,最多不超过一个季度。对B类纳税人,发票领购原则上采用验旧供新或缴旧供新方式。发票领购量以纳税人一个月的用票量为限。对C类纳税人,发票领购原则上采用缴旧供新方式。发票领购量以纳税人一个月的用票量为限。对D类纳税人及发生税务违章行为、正在接受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发票领购原则上采用代管监开方式。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并且税控发票能够满足其正常业务需要的,除税控发票外,原则上不再供应其他种类的发票。税控发票领购等管理应当按照税控收款机业务操作规程执行。第二十三条 地税
14、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根据定期定额户发票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发票供应数量和核定定额,保证发票使用数量与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相对应。其中,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原则上只供应小面额发票,定额发票不超过20元,手填式发票金额版别不超过百元。第二十四条 地税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照普通发票领购簿确认的要求发售发票,并要求B类、C类纳税人当场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税控发票除外)。第二十五条 地税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不论纳税人是否索要都必须逐笔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使用。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应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长期对外公示。第
15、六章 地税机关统一代开发票管理第二十六条 地税机关可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 各地确需统一代开专业类发票时(货物运输发票除外),具体规定可参照代开统一发票执行。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情形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餐饮、娱乐业纳税人除外):1、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2、被地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
16、要开具发票的。(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的。(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外市、县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地税机关
17、代开。第二十八条 申请代开统一发票单位和个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二)付款方对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三)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代开统一发票单位和个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十九条 地税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及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并留存备查后,方可予以代开发票。第三十条 代开统一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使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开具。对应当缴纳税款的,应按照“先税后票”的原则,依法征收税款后,方可予以代开。
18、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统一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第三十一条 地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其他各类发票,应严格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禁超越征管范围代开发票、征收税款。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地税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第七章发票库存管理第三十二条各级地税机关应专门配置发票库存仓库和保险柜,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库、专柜保管发票。存放发票的专库和专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防鼠损、防虫蛀等条件,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损毁现象。第三十三条市、县地税局向基层分局(所)供应发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周转量。第三十四条市、县地税局及基层分
19、局(所)应按月盘点库存发票,检查发票印、领、销、存情况,做到帐实相符。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况的,应在发生丢失、被盗情况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查明情况,并根据发票监制级次,逐级上报至市地税局或省地税局。属于市地税局监制的发票,由纳税人在市级媒体上声明作废;属于省地税局监制的发票,由纳税人在省级媒体上声明作废。公告声明作废的内容应包括:发票名称(全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版别、发票数量。地方税务人员和代征人员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况时,也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公告事宜。第三十六条因自然灾害、虫蛀、鼠咬、霉变、水浸、火烧等原
20、因而损毁的发票,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足以证明发票损毁的凭证及残存发票。主管地税机关查明情况后,为其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监督其销毁残存发票。第三十七条地税机关库存的发票,发生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地税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并到指定的场所集中销毁。地税机关对已满保管期限的发票存根、旧版发票、次废品发票,应及时组织清理,按发票类别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报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批后,到指定的场所集中销毁。第八章发票保证金及保证人管理第三十八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应缴纳发票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方可领购发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我
21、省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凡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下或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但在经营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视为临时经营活动。第三十九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我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申请领购发票时,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应缴纳发票保证金。发票保证金收取的参照标准为每份20元至50元,或按票面限额之和的3%5%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金额由各市地税局确定。地税机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第四十条发售发票的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取发票保证金时,必须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收取的发票保证金应当于次日前存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
22、的收纳和支付,除缴入国库、退还纳税人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四十一条 发票领购保证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提供其所拥有的不低于10000元并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的财产证明。保证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开户银行帐号,是公民的必须提供身份证。第四十二条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经购票人、保证人和地税机关三方签字后方为有效。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四十三条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期缴销发票的,由收取保证金的地税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地方税务局 普通发票 内部管理 暂行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