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稿2009.3.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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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在施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遵照国家 、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检人员管理制度第二条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一把手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级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日常工作,主要抓好质量机构的建设和质量工作的把关、指导工作,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详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质检机构及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创优计划的实施,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认真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整个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第四条 质检人员管理制度(一) 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每个工程至少设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对于30000m2以上的工程,应设两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对于50000m2以上的工程,至少设两名以上专职质量检查员。(二)施工队设专职、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三)所有在岗质量检查员必需持证上岗,此外,质检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上岗:1、中等以上专业学历,并专业对口,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2、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四)质检人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负责。(五)质检人员流动实行三结合办法,即人事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质检人员的工作岗位。第三
3、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五条 目标管理公司的质量目标是:(一) 检验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确保90%以上;(二)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公司根据在施任务情况拟出创优工程计划。为确保创优计划目标实现,公司与项目签订责任状,详见附件(一);对创优目标工程进行重点管理,坚持优选项目班子、优选施工队伍、优化施工方案、优选建筑材料,用质量第一的观点观察、指挥、处理一切,确保创优目标实现。第六条 项目创优计划管理项目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质量目标、质量措施、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职责及权限、执行质量体系的运作方法(绘制交圈图)、创优计划的管
4、理部门和管理制度等。 项目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前二十天(或接到施工图纸二十天内)完成。技术质量部对项目创优计划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各工地的执行及落实情况。第七条 质量月报及内业管理制度(一)质量月报表。各项目应在每月28日前将质量月报表(一份)交司技术质量部。并附月度工程质量分析,其内容:1、工程进度、质量概况;2、质量意识方面宣传教育工作(如录象、拍照、新闻采访报道、工地上的标语、板报、报纸宣传、收看录象等),要用数据说话;4、制定规章制度、操作工艺、程序文件情况(数量、名称);5、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如培训、讲座、经验交流,并说明时间、人数、次数等;6、量观摩及现场会情况(时间、地点、内容、
5、人数、次数、主持人等);7、开展质量周、月、质量竞赛情况;8、仪器、检测工具、规范、标准、图册购置配备情况;9、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办法;10、下月有何新举措和建议等。(二)质量分析会记录。公司不定期召开生产、质量,经营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1次),传达上级精神,分析质量状况,听取项目上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安排下一步工作要点。(三)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日记由质检人员填写,填写以每个工程的每次检查为一个记录项,主要记录内容有:工程部位名称、检查日期、天气情况、技术交底(包括签字) 情况、班组长向操作工人交底情况、质量情况、检验数据、在场人员、处理 结果等有关内容。(四)文件、质量履行手续及台
6、帐。1、有本项目具体的质量体系图(复印件)。2、各级质量文件: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本公司文件以及本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制度等。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搅拌站及计量设施,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4、质量履行手续: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有记录(被交单位和个人有签字);坚持样板引路制有样板验收记录;坚持“三检”制有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坚持挂牌制有每层每个部位的操作手定点分布记录图;坚持原材质
7、量把关制有“三证一复试”即资质证明、准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现场复试合格证明记录;坚持工序把关制,混凝土(含砂浆)前台有隐、予检,后台有会签、申请开盘及审批有记录;坚持施工程序有依据,基础施工有验槽(钎探)记录,冬施有热工计算和测温记录,结构施工有施工试验记录,进入装修结构有验收记录,吊顶封顶有专业会签记录,质量合格有现场监理证明;竣工验收有四方验收记录或备案记录;坚持质量否决权制度,执行有规定,落实有例证;坚持成品保护制度,指导有方案,执行有措施,效果有验评;坚持竣工服务承诺制度,房屋使用有说明(复印件),服务保修有合同(内容包括三公开: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地点),维修卡发放(甲
8、方及用户意见反馈)有记录;坚持培训上岗制度,业务培训、个人档案、择优上岗有记录;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有质量隐患通知单台帐、停工令台帐、奖罚台帐等。各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有可能又制定了不少措施。总之,有措施就应有台帐记录。第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初验 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项目部)首先按照国家验评标准的规定组织自检自评并填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公司有关部室派人参加),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该验收记录报表。(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负责备案。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表后,组织
9、四方(监理、设计、施工、甲方)验收(应请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在四方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到质量监督站领取备案表并组织五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甲方代表)会签(一式两份),附上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工程验收证书及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向监督单位申请备案。监督站收到建设单位的竣工备案申请后15日内备案完毕(备案表一份监督站自留,一份返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留复印件。(三)备案条件及所需资料 1、竣工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竣工条件,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范标准要求
10、。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2)必须有各方签认的验收记录。对验收各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的,应有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记录。(3)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4)保证竣工备案所需的水、电供应,消防、人防、电梯满足使用要求及地净玻璃亮的必备条件。2、申报竣工所需资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6
11、)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7)屋面蓄水试验记录或雨后观察记录(8)防水地面工程两次蓄水试验检查验收记录(9)电气照明、动力满负荷试运行记录(10)暖卫通风空调工程设备系统试运转记录(11)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12)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核定证书(13)北京市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4)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5)房屋使用说明和维修服务卡(各项目自己设计)(16)竣工备案表3、市(或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验收 监督机构自受理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申报表及其所需资料(为以上116项)后的十五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抽检制度(一)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公司在施工程不定期抽查,
12、必查内容有:质检员到位情况,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项目创优计划落实情况和质量责任制的 实施情况等。(二)房建工程抽查的重点: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其它工程视工程性质确定。第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及报告程序严格按(89)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3)建建质18号建设部司关于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和(93)京建质字第158号关于颁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13、(二)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及内容逐级上报和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以最快方式(第一时间)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及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可靠措施预防事态扩大,等待上级组织调查处理。绝不允许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事故现场。(三)对未构成严重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0元的质量问题,公司组成以总工为组长,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四)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责任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报公司工程部和技术质量部。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项目工程质
14、量的主要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期内,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总承包管理制度(一)发包原则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二)承包原则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
15、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含基础)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4、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16、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和安全。3、工程建筑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择优选购,并加强检查验收,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需要自己定货采购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若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承包单位使用(劣质材料、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四)几项具体工作及要求 1、工程一开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
17、式向分包单位发轴线(控制线)、标高标志及标高说明,说明轴线、标高以什么标记为准,50线是建筑标高还是结构标高和预埋件、预留洞的预留规定,说明什么规格的预埋件、预留洞归土建,什么规格的归分包单位。2、工程装修前,总包单位要组织对结构(尤其二次结构)进行整体复查并做记录;分包单位对本专业全部预埋、预留项目进行检查,有问题应尽早尽快向工地技术负责人反映。确认没有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如土建装修(抹灰)后再出现错埋、落埋及修整,将对分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按罚款办法处罚,且分包单位应赔偿土建单位损失。属土建责任的土建单位向分包单位赔偿。3吊顶工程封顶前,分包单位要对吊顶内的安装项目进行
18、复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向土建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封顶后出现返工,分包单位要赔偿土建单位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4、损失费的赔偿。由受损失方以书面形式说明返工的部位、原因、工作量及损失金额等,上报公司工程部,经工程部核实后签认,交经营部直接转帐划拨。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建筑工程实行质量限期保修制度工程竣工备案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提供房屋使用说明和保修服务卡(各项目自行设计),否则质量监督机构不进行竣工备案。保修服务卡中,公布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点,说明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及保修承诺。(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1、建筑工程,
19、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四方验收单的落款日期算起。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的,由房地产开发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经法定检测单位确认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坏及用户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不
20、属于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销售单位或房管部门)的保修通知单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现场核查情况,确属工程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商定保修内容并在十五日内予以保修。保修项目的质量由用户会同售房单位或房管部门验收。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保修项目,由监督机构核验。保修项目的验收以国家和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为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负担保修费用。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由采购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承担保修费用,采购方可再依法向产品责任方追偿。公司设回访办公室。回访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定期回访,对
21、用户反映的问题尽量提前尽早维修。第四章 执 行 标 准第十四条 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城建集团公司编的施工工艺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电梯智能建筑施工工艺标准,、路桥市政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不及者仍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优目标工程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编制的长城杯标准。在施项目质量评分考核办法一、目的:为便于各项目质量评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在施的所有项目;三、评分
22、考核内容:在施项目评分考核分工程资料(含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现场质量两部分(现场质量评分占60%,工程资料评分占40%);四、评分考核等级划分:在施项目质量分 精、良、一般、差四个等级1、综合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者评定为精(95分以上为精95分以下为精_);2、综合得分在8090分之间者评定为良(85分以上为良85分以下为良_);3、综合得分在7080分之间者评定为一般;4、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评定为差。五、实施:每次检查由组长带队,分内、外业多个专业组分别检查,并算出得分交组长,组长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出精、良、一般、差。年终考核的依据即年内历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现场质量检查与季度考核同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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