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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消防监督执法内部规定.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3605524
  • 上传时间:2024-07-10
  • 格式:DOC
  •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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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监督 执法 内部 规定
    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消防监督执法内部规定 一、行政执法职责范围规定 1、执法队负责查处违法工程、违法建筑和其他违法行为,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来信来访案件,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追究,执法质量考核检查。 2、法制科负责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违法案件。 3、指导科负责查处消防监督检查中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案件。 4、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移交法制科跟踪监督。 5、大队负责辖区内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行政许可权限、职责规定 1、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必须进政务窗口,市区统一进市政务中心,市区大队不受理行政许可项目。 2、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支队监督权限规定实施。 3、所有行政许可“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负责制。 4、窗口即时审批项目属大队管辖的,由大队长审签,支队管辖的,由支队签发领导审签,窗口盖章出窗。 5、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可按程序出窗。 三、办理时效规定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效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即进、出窗各1天,承办人15天,科、处、支队领导各1天)。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时效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即进、出窗各1天,承办人14天,科长2天,处、支队领导各1天)。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效规定:13天(即进、出窗各1天,承办人8天,科、处、支队领导各1天)。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效规定:备案即时完成。备案后,对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的抽查,自收到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天完成(即进、出窗各1天,承办人25天,科、处、支队领导各1天。) 5.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时效规定:3天。 四、窗口管理规定 1、明确窗口人员,法制科参谋、指导科参谋、值班处领导坐窗办公。 2、工程审核、验收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资料均在窗口办结后再送回支队归档。 3、窗口公务程序图 五、警务公开制度 1、消防监督警务范围 (1)对城市公共消火栓、消防通讯、取水码头、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进行检查。 (2)对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建筑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3)对申请使用或开业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对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实施监督检查。 (6)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进行抽查。 (7)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 (8)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 (9)对举报、投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10)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接待窗口递交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审验,确认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发《受理凭证》,并告知答复期限;申报资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指出所缺资料,并填发《不予受理凭证》。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提供所需资料 (3)办理期限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从受理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从受理之日起,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④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自接到本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即时完成,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材料审核在30日内完成。 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备案即时完成,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材料审核在30日内完成。 六、集体议案制度 1、支队议案组织。支队成立集体议案委员会,由支队主官任主任,分管支队领导、防火处处长任副主任,承办人、法制科长、指导科长、法制审核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集体议案主持人由副主任担任。 2、集体议案范围。凡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整改方案论证、重特大火灾和疑难火灾原因的认定和处理、重大行政处罚、建筑工程疑难问题、采取强制措施等应实行集体议案。 3、集体议案程序。(1)议案的申请。承办人在议案2天前将需要集体议案的问题提出申请,报议案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2)召开议案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议案会议允许发表意见,会议应充分讨论,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方能形成决议。(3)议案变更,应由议案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须由集体议案委员会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 4、集体议案决议的执行。议案形成以后,承办单位应严格依法按程序执行,如需采取“三停”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支队主要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议案委员会副主任及其他成员必须参加。执行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向议案委员会及时反馈信息。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公安消防支队印章由秘书科保管,发文和填发法律文书(行政审批文书除外)必须由支队签发领导签字,方可盖章。 2、“2号章”为窗口专用,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由支队签发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3、建筑工程审核、验收章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用于窗口即时审批项目,由处领导或大队长审签,方可盖章。 4、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盖章。 八、信访处理制度 1、内勤办负责社会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设立投诉电话:8863173。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不推诿,不刁难,不扯皮,说话和气,态度和蔼。 3、对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和合理化建议要详细记录,认真分类按级办理。 4、对群众来信,要认真登记,加附文件处理单,交相关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办理,不得擅自作主处理或扣压信件,防止丢失、损毁。 5、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案件,按时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群众。 九、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明确装备的登记、移交程序和要求,使用或借用装备必须登记。 2、明确专人管理、维护和保养,装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装备和系统的性能、技术指标及有关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3、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技术改造设计图、维修和计量检定记录应存档备查。 十、工作例会制度 1、处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周一上午召开,由单位主官组织实施,全体人员参加,内勤及科室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2、处务会、科务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 3、汇报和总结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4、及时向领导提供消防工作的决策意见,加强信息反馈。 5、对支队部署的紧急和重要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 十一、文书处理制度 (1)拟定公文必须执行公文格式、行文关系及起草公文的有关规定。 (2)认真审核公文,按程序审阅签发。 (3)上报和下发的公文要存档,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严防遗失、泄密。 (4)没有保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后,登记造册,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 (5)文件及有用价值的资料应逐年存档,所有存档文件,必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交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十二、请示报告制度 1、对于本部门或个人无权决定的重大事情在处理前应请示报告;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性工作、督办工作和日常工作等应按规定报告。 2、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大队每周向支队报告一次,支队每月向总队报告一次;专项及上级督办的工作应按规定的时限上报;重大事情应在发生、发展、终结和处理过程中随时报告。 3、请示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一般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重要事项,可先口头汇报,然后按照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4、请示报告要认真准备,口头报告应拟好报告提纲;书面报告应严格执行文书格式。 5、请示报告要认真听取领导指示,口头请示要做好记录;书面请示报告应按领导批示落实,并及时反馈信息。 十三、法制审核制度 1、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审核。 2、法制审核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重点审核事实的真实性、依据的正确性、程序的合法性、处罚的适当性以及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等。 3、法制审核由专兼职法制人员负责。 4、法制审核人员对审核的法律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等应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5、未经法制审核的法律文书或规范性文件,单位负责人不得签发。 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严格按公安部公消[2005]166号通知精神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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