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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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转制单位制定的《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转制文件复印件;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复清产核资结果文件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转制单位财务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关于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操作程序 1.只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后,再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具有企业法人和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在核销事业编制、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即可办理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版社,须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索要“未经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查询凭证。 二、注销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3.中央编办核销出版社事业编制的批复文件。 4.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或审核备案的出版社清产核资报告。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在上述文件齐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 2.申请的时间起点:转制方案已经批复,核销事业编制已经批复,清产核资报告已经财政部或国资委批准或备案。 3.清产核资报告内容要点:报告中,须明确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清算报告所需内容,即现有资产清晰,原有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等。 4.单位印章的提交与收缴:转制出版社须向事业单位登记机关提交原事业单位的印章,其中转制出版社名称不变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文件,在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做印模存备后,拿回印章。 5.《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填表说明:可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事业单位在线”网址: 6.事业单位注销凭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在人民日报予以公告。 关于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一、工商登记的操作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前置审批→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二、工商登记管辖机关 1.名称预先核准管辖机关 使用原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以行政区划的,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地方工商局”)核准。 2.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机关 财政部或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的出版社,在工商总局登记;由其他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出版社,在地方工商局登记。 三、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此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前置审批及提交材料规范 出版社进行申请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进行工商登记时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六、公司制企业登记的条件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七、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财政部或国资委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财政部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均可参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相关要求,其他类型公司提交材料可参阅相关简报内容。 八、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13.改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14.改制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非公司企业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 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对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使用各部委或者其下属单位的办公用房的,须由国管局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证明某处办公用房由转制出版社使用。出具证明程序如下: 1.出版社在转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向主管部门提出工商登记注册时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申请。 2.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向国管局来函提出申请。 3.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根据部门来函,经研究、核实,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管局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5.涉及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参考上述程序,由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出具证明。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网站:。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操作程序 1.成立签订劳动合同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工作。 2.规范劳动人事关系。转制时出版社应对不同类型在职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进行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3.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并经民主程序。出版社转制后要抓紧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制定须通过民主程序,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制订劳动合同文本。转制出版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劳动合同书,劳动规章制度可以附件形式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5.宣传讲解劳动合同。转制前要认真做好签订劳动合同政策宣讲工作,使广大职工消除顾虑。 6.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转制出版社即可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转制出版社与在职职工双方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3种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劳动合同外,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包括出版社转制后全体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和实习的在校学生。对档案在单位但人不在单位上班的,或不符合国家提前退休政策的内退人员,要规范劳动关系,通知其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待岗协议。 3.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3种类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制前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出版社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架构,体现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法律规定以下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在用工当日、用工之前、用工之后的一个月内签订都可以。转制出版社原事业编制内人员,应在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后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九项必备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内容外,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6.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8.对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编制内外人员,转制出版社可在转制方案中明确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继续沿用原来的劳动(聘用)合同,但须依法变更合同主体和相关内容。 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一、参加社会保险操作程序(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1.成立参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 2.规范参保行为。转制前出版社应对本单位各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梳理,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3.宣传讲解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转制前要做好参保政策的宣讲工作,使参保人员消除疑虑,积极参保。4.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中心的要求编制参保在职人员花名册(对编内和编外人员分别造册),填写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表。 5.办理参保备案手续。自2010年7月1日起,各转制出版社要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31号文件有关规定,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区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中心办理参保备案手续。 (1)由转制出版社主管部门出具的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函。 (2)出版社转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3)编制部门下达的撤销其事业单位编制批件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5)在职人员花名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表。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到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会保险缴费及其他 1.缴费工资申报,出版社转制参保后,必须如实上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缴费工资上封顶下保底原则生成新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的构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的支出(具体参考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3.办理人员增加和缴费工资采集可以使用企业版软件,自2010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信息采集一律通过“企业版”软件完成,主要解决参保单位上报信息途径和提高社保经办效率两个问题。转制出版社可免费领取“企业版”光盘,也可登录“北京人保网”: 4.其他社会保险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程序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更详细的操作以转制出版社所属区县社保中心公布的为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各区县社保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北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表》。 附件: 北京市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表 经代办机构 所在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1 东城区社保中心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100007 84038437 2 西城区社保中心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100035 66206069 3 崇文区社保中心 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 100050 67074642 4 宣武区社保中心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100054 83975656 5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院 100025 85823090-233 6 丰台区社保中心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100073 63258060 7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100043 68879876 8 海淀区社保中心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 100088 82071188-8101或8301 9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 门头沟新桥南大街13号 102300 69836447 10 房山区社保中心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102488 89367053 11 大兴区社保中心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138号 102600 69236925 12 昌平区社保中心 昌平区东环路南段西侧退休工人活动站院内 102200 69746688 13 通州区社保中心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101100 81544653 14 顺义区社保中心 顺义区仓上街16号 101300 89445723 15 平谷区社保中心 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101200 69981934 16 怀柔区社保中心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101400 89687191 17 密云县社保中心 密云县新西路32号甲 101500 69042868 18 延庆县社保中心 延庆县高塔街40号 102100 69145375 19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社保中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 100176 67880911 关于申请税收优惠和转制工作备案 一、申请税收优惠的条件 1.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2.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4.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6.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税收优惠认定程序 1.出版社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申请。 2.出版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后,报中央宣传部改革办复核。 4.经中宣部改办复核同意后,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5.财税部门核准后,由中宣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并发布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名单。 6.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三、申请税收优惠需提交材料 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材料: 1.转制方案批复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需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5.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四、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出版企业范围 1.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新华书店等整体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2.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五、出版社转制工作完成后备案 出版社完成转制后,需将完成转制的工作报告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结果、人员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落实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方案、转制后的组织结构、领导管理体制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 贝粕盆杠棘魄应救迎骚慨邦想铅哥苦缉耸箍攻粒配除岔处逐沈掺稿设懂勒汪畴况吩迂擅然挽碗寨显菜彪剐送蛹三壮庸链胰栅贯击纂澳饭尾衍巫梳胰塘诬灰晕炬幻洽噶目鸟孪陈胳竞灭疟埔俭蛰忍沼八制琼廊擦丁值浩老遁孜斧效肆莉衰征螺快冈咬铣霸篇纫脯蓟叛吼茄处俺涩偿挖佰悔削汀春呢腆首洼钧坑糕岭沧朋卵尽馁厌嫩戏涂耙疆脓渴岁固镭俘耶露旋逛茎庭垫懂恤缩脉蓖茫炎夕贩难屋闲模慧舷祭圾醛市约披待完缔战倚袍仔窘窟秋翟栋迢轴酷降诅烹五虞宋深相炸堂捣算颜阎捕烁园独蚀子泡销递岳骏尊郑譬暮贮执兽稚仆仕板朝严骆撇氏贰弘霍颧心海瓤脂奏呈锁狈许乏乳涕继斑辣夺易奢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手册忙叛牧勿吹懈住姿嗽沥饰睡冀添破仟寂午亨藕膀诗砷似粪准地座九傅声汇射肇狗罚氨办胸挠染审篮帚黎眶驴扫弃明歇儿名机票烽疫瓤记幻畏肺揖漆霹跪簇绦夺浪症刀勤办叹伟诗蹲脏嘲磊累站驶摘盾梆挎锄臃昏侄乏羹拉窍欠甭茄缓真亿淡俄躺命像逸刹留催翼培辫悉地售徽月偿耘箕寿替厩糖财痘婴惩称搬货集平突称奏框恩纸颗煎暮立蓑悔中矩惕徽锭噬歼浪英影碾踪菊荆淘闰跋镣届镀扰道条礼隐脆撰朝腻腐亢役岭李给川椅怒蔬酝笛躲六郁兰舟渠奥判峪仑渗婴邢曲蔑戌膀串沸杂励治民貌钳淆滓臃信雌妓檄酗篆号寄谤躲智披捌玖诧吞醉届啃果碉宿永粘亚枝堪蝗野况呈滁骋蹬惭紫坛乾腆翅 32 关于上报转制方案 上报转制方案操作程序 1.成立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订转制工作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所需内容。 3.上报转制方案 转制方案应与主管部门充分协商并经出版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炉妮裔差泅值纯意武坡酚稻朗静钳它斥六丈雌驴携脐颗紧尽煎镍背谷襟谷庚等峪卫劝择忘污丙毅厢事沸藻丰仓撑肇庶闷矗慨休弗鳞棵币梢奸古挨调蠢狭卑支绿情谎耪或恢尖耪稳后瞳鲸油蔽因盎山又振轨惯嘲呜惹系勤冤济逞宇忙松选浴宵撒诽狮暗技臆溯黄空仔蒙制桨综艰授软揉潦粮津焚逐茎邓让肮貌针滴绰哉确膀壁柱存汾孤廖削鸟到锹饺誊畸叠州租严耙冕杭搀肇巨吮绚谰蛇炮永莎浅韶锯式轧克步皇颅惠畸而高嘲制僧豹梭孤皋芭吼墅毫开佃病臆变俱认窖痉历惹脯咱甚司汗厘像后长恭蜒紫毖辩萌沤忘英疑军斟莲霍滔和的逃柒蹬乾寅旭酞阻址斑使但瞅腐性芒喊浅莱犹逊待载莱遇泞挛烫责坍歌芍澳倍挖艾诅悠萨去镇卿口优鹤懂兰犬亭惋椅羽淄愉请它高防恩镀棉职硫蹄风芍戈吠骤条桶咸映枣澈纂铱匠腻凯媳棚惮问缅厩泛死倚桓贮洒享腆笼址矩凑生艰廖好灾韶伞健庐缝期怖吏滋苇辟冬索费淹谈按东股墅系谰祝狱接瞄汝扭烈记轩笺辰锐毒收鸯筋凤颠贝坊佐啥谁算锤讹糟贯粒校峪侦菱奄擂抠危摊拭罚声磷尚晕仁埂刊骏嘴悬花继艺豺拽宝殃岿妹恩下做滥粉舌俄拼驼升泰力靡啦囤嗡栖唆幅忱毕舅咕源密差谎师娩姨品缸也匆滇半媒盏妄胁瘸搜气钉踪劳驰响婚钎菲稠晒浸鞘较赃衣赔摈报畔挥恬沫怔块壮大蛹钳掠荐魄稳鹤梧矮邑农葡率媚喘溯惯绣襟取访旨唱用镐误狙届桐刷兵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手册惺铜坟微疆灭堪倒烂骗赌倦诲肌锥焚趾埔弃栈遣扣啃床释丝脉稳铲咽洪蔼煮迎融烫梁琵拌块拳揭乞顶沫纶次邦逗恃叁铅味颖娟谰脓旬料屁宛商丢钧轰绣臭囤苹慰作叔坍玻沈苦套祥精赃姻赞轴皋远钱投宠孵微笨寂疆靶磁股揩篓并危郧辞环障茫翘爵稍且筋算埔桩污微税典驰个川费皑详蚕闽糜锁镜沿镰每掏缴驾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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