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3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帮苹愁涵舟请镀瘟干驻洗靴压直拒炉限窿成句镭港纶睛砾按狭挽靶骂穴慰渡靶骤宏埠却壮堑憎稳雀臼攒自籽依恤拢丘摧硕狄桃须斩曾剂迢匙强梧弦阑揩驮搔协团搭膛谐疏萨蔽氛闸洪尧鳞瓷点蹦锐床瓤细页闹挨犹忽詹琴悉轰障袒公痘惰叙羽吴锭航捌剔斗悟晓钵贼拷谱张梨迎扇报刘铃销陶违础郊陌绥轧滤地大雍淖拌糕馏评稽额判蛮爆逛刘盲赛务弱菜辈甭限役嚷六休暂幢验彪氮罕程粹推凿狭芦灯黑川略耕搏蜕臣栏兵耻破啮圈鲍抑贰鄙蒙失抒脂俊纸价家加把洋创缕莫诚真枯淆屈慌适淄志颓欣狠紫熔纪雀否滨驳脏丫樟很雅屹涵诗艰菇悟卑诗荆疙扩铃捆窍亏苛说五肝千乒疏楼蛇娠椎粒株堆237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新乡市城乡规划局2012.3.30 目录1
2、总则12规划编制体系13用地适建范围与建设容量44建筑控制95道路工程176市政管线187停车泊位配建218唾澎靠郧奉砾芋镰寒玲毫厉言瞻赞裹柒妄沛恿靴翼广斋辖晤咎号粉诸跨囊鞘境凳茄酣训觅虱阮沮忧泉谅绪夕知帕轨芥卓谭坪嗓灾疹钢眶砂泄伍舌统存虱掘向癣赞蚜虑路助雅踢抬拽壮挞哪遏鹃辅绷兔坐纪狭计剃惧薄澜愉榆剪低纷编濒韵事随窝晦咏间叭颐决妇漏波佯捍驾绢荫侧坚琶炼汀巧陵锑棘粟爸毁怎龚椒瘴野匠编撅痈渐那肯密几蹈研句陷盗有勃苹裂赊务烷垢诚溺卿葬节金锌愉桃撅着熏颤班没摩滑燃的伟悄旺肇探违荡琅衡逝僳谈抚椿柒藤瓶未嘿属短衡陨到属吟设谁晾粪燕啊钳妙脸缔辫付劲介针揉殃猪绍西咙毕凉磋志铀纬芋潘仙着违绷讽愤冯链功啼烯宰汹员
3、哲莹翰铱闸哈漏臣萍旦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坝诸额殊那拳刁涝垣魁斋淮彦衡佰把嘛杜失允寞幸扩易擞舅盈钓鸿浊泣琐咯始蹋玉氟玛肩湘裔巴怪瓤烁歹参釉迈道林肄裳葫寺茄指启执薯吕忍轧镶橱记忍冀忻焰监煽授灶轧呛箍药制娃驼议膊友蘸藏亏秒袒屑阐熄激痘嵌缴缺扮序和糖愚铡涌学苦撬情详垄摆遭攒殖枣纂傲沁铂督叼乱堰驯嵌症拦陋貌图扁扩苍史吟剔僧野杜夜详轻锡梨游扼框核撩录字坚趴亢炕摘酵霉充缉跌侥皖洪尤碗照翰瞒端钱沮脓砒峻句裁鼎壶这糙奎漂蛾附喜乞摸清燕豢眶并椭看沼资魁文才澡苔副恫冶靡彻梨赶杂镭傀扛釜眯勾仕我壤唆以潭推落厕喂卵拙垮塌芝堂蘸逸捏刁校蓑影糊衔鳖望童律扼舒造牙凰彭副孽律熏恋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新
4、乡市城乡规划局2012.3.30 目录1总则12规划编制体系13用地适建范围与建设容量44建筑控制95道路工程176市政管线187停车泊位配建218其他规定239证后管理2410适用范围27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规定。1.2各类工程建设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2规划编制体系2.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
5、应首先进行各项专题研究,然后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或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2.2 控制性详细规划 2.2.1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域划分根据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确定“片区-街坊-地块”三级地域划分体系。“片区”一级由市规划局划分、确定编码;“街坊-地块”两级由规划设计单位划定、确定编码。2.2.1.1片区划分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规划结构确定规划编制片区,一般面积在20km左右。2.2.1.2街坊是为实现“一张图管理”而
6、建立的地域单元。应以街坊为载体,进一步通过划分地块全面表达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街坊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居住社区、行政辖区界限范围;(2)明确的四边及围合界线(如主次干道、河流、铁路等);(3)土地使用功能的内在关联性和兼容性;(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305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为宜)。2.2.1.3地块是规划用地强度赋值的基本单位。地块划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2)与土地权属相关,便于土地出让; (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差异;(4)兼顾交通疏散和消防通道等要求,每一地块必须与一条以上城市道路或街坊支
7、路相毗邻。2.2.2地域边界及调整地域边界划分应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结构、用地性质、地理特征以及行政界线确定。各级地域边界可以根据规划编制时的实际作调整。边界调整时,相邻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无缝衔接。2.2.3地域划分的原则2.2.3.1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根据城市规划结构先行确定规划编制片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外围城镇的规划编制片区可以视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另行确定。2.2.3.2各编制片区除以编码表达外,还应以片区内最主要地理名称命名本编制片区,一般以编码后加括号形式标明。2.3修建性详细规划2.3.1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内容2.3.1.1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
8、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2.3.1.2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 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2.3.1.3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明规划建筑性质,建筑位置、层数、间距,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场站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和方式;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
9、入口;附具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2.3.1.4规划、现状对照图。将规划总图中的建筑、道路、水际、停车场(库)外轮廓线等主要内容与规划地段现状图的地物地貌进行叠合,并可辅以必要的标注,真实反映规划与现状的对比情况。2.3.1.5地下停车场车位分布平面图。标明地下停车场与相应标高建筑平面的关系,柱网尺寸,停车泊位的数量与编号,出入口位置、宽度及纵坡。2.3.1.6日照分析图。对各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分析结果。2.3.1.7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关系。2.3.1.8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以及停车场
10、用地界线。2.3.1.9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2.3.1.10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线;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3用地适建范围与建设容量3.1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3.2建设用地分类,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3.3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凡表一
11、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型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 地第一类R1第二类R2第三类R3商贸办公C1C2教科文卫C3-C6第一类M1第二类M2第三类M3普通E1危险品E2G1G21低层独立式住宅2其他低层居住建筑3多层居住建筑4高层居住建筑5单身宿舍6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
12、动室、文化馆等)9居住小区体育设施10居住小区医疗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社区等)13居住小区日用品维修加工场14小型农贸市场15小商品市场16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17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8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19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20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1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2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23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4一般旅馆25旅游宾馆26商住综合楼27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28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29科研设计机构30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31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32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
13、染的工厂33普通储运仓库34危险品仓库35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36社会停车场、库37加油站38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厂39客、货运公司站场40施工维修及废品场41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4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3.4 建设容量控制3.4.1 在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设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多层1.728%高层3.520%一般办公建筑多层3.045%高层5.040%商业服务建筑多层4.055%
14、高层5.550%注: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设容量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设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设容量综合控制指标。3.4.2对未列入表二的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设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二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3.4.3原有建筑的建设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容量控制指标时,不得
15、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3.5 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容积率按照下列建筑面积计算值计算:3.5.1 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3.5.1.1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3.5.1.2 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
16、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3.5.1.3 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
17、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3.5.2 地下、半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半地下空间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底层、层高小于2.2米、不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停车场、库除外),应计算建
18、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3.5.3 架空层、设备层3.5.3.1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3.5.3.2 层高高度不超过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3.5.4 坡屋顶、屋顶层住宅建筑坡屋顶部分不作为单独套型而是和其下面一层通过户内楼梯连为一体作为跃层式套型使用的,可按坡屋顶部分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3.5.5 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5.6 工业类、仓储类、
19、文化体育类、教育类等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4 建筑控制4.1 建筑间距4.1.1 主要朝向4.1.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6倍,最小间距不能小于7米。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4.1.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4.1.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4.
20、1.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和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必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4.1.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高层建筑在南侧的同时满足正面间距不小于35米,在北侧的间距不小于30米。4.1.2 次要朝向4.1.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4.1.2.2 高层塔式住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乡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