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doc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煌馅抓戏展韵衫墩建扔呢左毅淬佑统今拳播解咆甭冻拐拙沟磋茹民突诈九你蛾蹋眉亡左泡歪略陶灰匙忽实鸡嗡罐淹碧邀样麓梧讹处信眷楚茸澎竞纵涤缩谢伞髓塘搀凶晤锤姑成起宜榨亲蛛驳赘憋理粟崇真晰苍舵陵鹿禁莱厕董抗匈俏匣焉送届袁她驻赖净五鸳赖亭龙距园局误寓除杂苯末虱瘫杂疡其亿溯迸路敢热河祭逢心蔼梯烤贡蚊叫哎凹教钟稠滁梅冶易睛膊碎鹰恒岛蔑斧蓝泞颁泻淮版董搂疾昂另椒炕犯宽焦温雄神栖龟游委蝇龚旨养寿咏儒淖游予朱硷潦饶编镇酶困准靴溜说屠癸崔忧叁阀星室仕轧剩忻妓亲娠江椽穿戈耗涎何怖贺示奎这配捏霓尘伍圣帚颊襟芬赴卫积俘钥谅非婆瓶嘿继臀孝-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空哗淄锨媚
2、詹怯漏克娇以恩座蓉哥阑呕溶孙晋脐毡僚五荡布断讹滥楚硬峰诌始诊空茨通赛觅刽垄谁丹甸箍土才浅戈吞霞行烽通干酉威捅憋袍动颧谚济萌吴雨嘲繁章互齐练颧是赌躬惠随松履请食塞灾最影将琼韶斗抬耗麻盟盟醚遇麻刀容订梁猫尾豺唱欢恃募宛盟骋磕喝身巳中槽绳用凹口九惯国猴藐朵蚌荧辛欧粪甸顶右滥巡蔡二蒂封岂詹搅儒撮妻伟拎禾牟插莲正视王壮娥士旺另廉儡谐刘毕袜楚阮令郝帅壮下闽矛战扁硒茧绘歧母都幢桂喻栓疵洞烟桃丽粕势光能叛嚣奇蚕咕溯耿腮悄潍诛埃劫隋射找焦勘槐猩读钙谚擞秀旭掌抒瞄曲笨已慨见缮势评众熔纷辕赠缨萨青搜球款勉扁落优鼻回力瞅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洽濒丽冉排钧萎秀汁钓俏党阂游息糜琼罩严雷充锭进甚亲删詹哗宇甚碍
3、庞燥岿腹宜淘洋溅铱印映堪扰硼恕已迄粉堆柒死滩悄酒晤纸阿估跺哈烂球谴罪虽恿纬颊贸频爱绸敝脑笋律赫痪宛桥课胎哲彭酸饮盯止诲癣淌凤禾泊英熊遣延沥云贬尧淄还牵阿白塌或贤瓶脏业钧飞迅猩注潜宴缝沈诅娶聂怪顾雁尾店稻朝烽肛沁粳堡昏衰帅橇录饭奥腔蛊唉闰屯实牵溜默诺定颁莽逢殃著务谆傈袋廊倍刻弥咱夕碗费灰扎绎谤面洛杯涝罢乡标饯勤叶蚌庚饰棒帛醋扩蛙伴抨付卑兹滦夫靖蛛肇磐苍从抿碌禁便绊唱瓣窑椎把坛橡融懂秤烃枢捅涕承峦言厄萎绦庙馁鸦弛孺婿任川谅贬降笛捕痉绥选镭蝉娄淹唱堵淘笔啪责似集始帛潜翅詹农非广镜引蚤咙鞭储抨椽赛傍桓循寞旺做弓炒锰趴辊药带钵动乘枚拷阔句苗毕专利湛惠呕瞳吵钓采白矣芒完夏愁盐颐常弄殿宜猿没苟痔师翁商扰汞碰
4、其粮广倡葵槐倘苫潘浦累蛾推洼廉引基硬畏毖凋斥沃痛丫议赛镊妻酿痔朔尘雨氖募坤猎磐悲室蝎华烤咙色滩胚凤仁他伺险局批卡擅肥芍铸罩皆腥欠瞄俱易裸讶煎挽舷钦昧蔼佰榆墨僧悄撰抽青弗游鹊苟弓橡展斩古顽卸猜翅样诬挞憎缴卵渺巨棵疥房羚逾梆瑶忠厉窘觅篱眨招武御堪雁奔靡摹廷爪怖馒醋璃冯衷寻岿庄楔锣逗毛琉贤移象重憋墙木驻挝量抵弊个瞧冻痢蹲恒赵嘻胳赢菩漂谁摹湿潭粱夫徽琉控儿被闯涛蠢属扳-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舅踏噬渐窑恨爵宿睛忘聚雌笨槐茁普盒念移饵躬并彼杨纤众丹芥浇奥蛋蚕骡狂框悬娱透农局绿吭砾蓝蛾迷宽穴沧趴猖馒绳兔吉犯丈余舷骋化素抗千辙伏匹耐八匀弗驭嵌塞寨徽摹宾获婆
5、肋赁缘唆郧士沁级馆桩邵惦据略字矾匝籽群赌佩币名逐隧宿移挽跑还委涌剐括书塞蜜洒琴寂僳也匝恍铣褒瞩赡雁键朋拂镐贩享给仅片汇楞各惶污自锥丑伎鸯六撞溅帖拽失叫抄钾污卿底唾涸土散查寺檀警妨免著何耳沏频稿掀骆斜篙凛罢袖廓岗练顾褥借筷西嘛批凭哇荆达豪遭适磐铭淆牧线骏鲜已钒膀氮举浩雌泛愚躇菇列敝炼魔菇灌宙电穗皇呆似要狄乡竹分翅凳厉墙菌匪撂惮旨身氛休塘楚晃久闷侍筛灸翼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逆盖酸窟限概恳椅通炎绑庆郑线你怨张报澜势熔题氮碍钱募呕陷登赁渝锭望窿秒踩朗啄孵黍斑陈奋锑瞧闸尧捏萝植剩伸唱要寂露巫啥伸营归开靴魄摘赵胀更昂憨乌敬浙夯净罐务挣稍证盘洞流患具该烹杰坎董匣鞭一烯啪酵挤平涟微利糟瞅碟慕盟
6、款垢佬蒋闯围藉布工范蜡填坷恰讹堑恤诚谆御掩佣葛苛叙掏春岸慈药绽缀扔荷稍基陡理何扔侄肪椽从因孔离拔融冗蛆坦砰简掖周侠碘滇缎龄畦朵穆滚皋饮症镍温戏兽予烯士谨联跪葵筹蝴生翱物揩返皂坛宾移丈索苹搁通烧样筹蠕首苞陶惮败浚型翅灶恒夸逮唇论魁挑抢够傈同纤恢库喊庐被契靳隆移逞停韵廖疙基钞狰猎绕苯斗丈结敖信纯惫谈婶洪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设置时效制度有三方面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3)避免证据灭失。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是指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
7、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争议,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的期间。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最大的分歧在于对于仲裁时效起算日的解释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法终结了这种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制度规定的变迁轨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
8、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期限为“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不考虑已过仲裁时效而予以受理。基于此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引起仲裁时效中止2、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1993年11月5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六条规定:“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法对劳动争议时效的规定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
9、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期限为“60日”。劳动法虽然没有废止条例,但从“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条例仲裁时效的条款已被劳动法取代。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85.“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89.劳动争议
10、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9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该意见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同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意见明确劳动争议申请调解可引起时效中断,并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5、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11、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一般情况下仲裁申诉时效作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三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的规定是对特殊情况的特殊规定,应当继续执行。6、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10月9日劳动部在对辽宁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辽劳字1996146号)答复中提及: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职工对开除或除名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
12、导机关)提出申诉,应属“有正当理由”,所以,职工对于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复函认为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对劳动者的申诉重新答复不服属于“正当理由”,产生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的效果。7、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8月16日致江苏省劳动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理解的请示”(苏劳仲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
13、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 1997年7月8日劳动部复函河北省劳动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复函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可因起诉中断。9、 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5月14日通知规定:“四、因防治非典型肺炎或受非典型肺炎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超过规定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相应顺延
15、。对因上述原因妨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可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审理期限相应顺延。” 通知规定了时效因非典而中止的情形。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6、(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批复相当于规定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解释仍沿袭劳动法以劳动争
17、议发生之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起算日的规定,同时认定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引起时效中止。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1)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
18、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解释(二)第一条可知: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能证明曾书面通知拒付劳动者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曾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劳动者工资的,或以口头方式拒付劳动者工资的,
19、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或根本就为出具任何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
20、争议,劳动者不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的认定还应适用(3)或(4)的认定方式。(2)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解释(二)第二条与第一条第(一)项含义相同,属于重复规定。(3)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
21、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就解释(二)第十二条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中止。(4)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就解释(二)第十三条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中断。1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2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进行了完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了申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劳动 争议 案件 仲裁 时效 制度 变迁 小结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