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局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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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做好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按照部局年初工作计划,拟于10月底前对全年战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各省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各支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部局《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要点》(见附件)和总队2011年度战训重点工作推进内容(黑公消发〔2011〕163号、234号),逐项、逐条落实工作任务,查缺补漏,责任到人,高质、高效的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以最优良的成绩向部局汇报。总队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结材料编制齐全、规范。要按照《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要点》内容,规范和完善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成册,材料标题、背景、字体要统一;标题、目录、页码要齐全。相关图片、录像等佐证资料与工作实情、实景相符;2011年度战训工作和石油化工单位灭火救援准备调查摸底和测试演练专项工作要制作汇报片。 二、记录数据填写准确、细致。一些单位石油化工单位灭火救援准备调查摸底和测试演练的数据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各单位业务部门必须对汇总备查的各种材料数据进行复查、核实,确保材料内容与数据精准,符合实际。 三、提高认识,加强检查、指导。各单位主官要亲自督导战训工作的落实,司令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按照时限、保证质量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各单位务必于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不认真,影响全省战训工作成绩的单位,总队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及时向总队汇报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快速解决。 附件: 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要点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要点 为扎实开展全员大练兵,增强官兵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完成打造公安消防铁军阶段任务,特制定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要点。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坚持按纲施训,以比武竞赛为载体,以开展全员大练兵为重点,突出体能、技能和实战操法训练,加强“六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和实战演练等基础工作,加快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战训业务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快速提升部队打赢制胜能力,坚决筑牢防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考核内容 (一)全员岗位练兵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执勤岗位全员大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公消〔2011〕52号)要求,检查各地执勤岗位全员大练兵情况。抽考总、支队警官业务理论、体能和装备操作,实地检查实战演练,抽考大、中队官兵体能和合成训练实战操法。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及考核方案>的通知》(公消〔2009〕420号)部署要求,各总队、支队要在全员练兵的基础上,层层开展比武竞赛,选拔优秀骨干,参加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打造铁军大比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总队视情加分。 (二)专业力量建设 1、消防特勤队伍。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规划》,年内提请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各地第三期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打分。 2、地震机动搜救队。按照《公安消防部队跨区域地震救援预案》(公消〔2010〕217号)要求,检查各总队地震机动搜救队建设情况。抽查各总队轻、重型搜救队人员、装备配备,抽考实战操法。 3、搜救犬队。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搜救犬队伍建设的通知》(公消〔2010〕216号)要求,对公安消防部队搜救犬培训基地和各地搜救犬队组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各总队搜救犬队人员、装备配备、搜救犬数量、基地建设等情况。 4、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要求,检查各地2011年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完成情况。 (三)业务基础工作 1、熟悉演练。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执勤岗位全员大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公消〔2011〕52号)要求,年内总队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实战拉动演练或联合演练;支队组织8次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实战拉动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3次。执勤中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实战演练不得少于60家(次),其中夜间拉动演练不得少于10次。检查各地实战拉动演练开展情况。 2、预案编制。根据部局下发的古建筑、地铁、可燃物品仓库、氧化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毒性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粉尘事故、建筑物垮塌、泥石流山体滑坡、列车颠覆等十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模板(另发),各总队、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界定预案编制对象范围,明确总、支、大(中)队预案编制任务,着眼可能发生的最大、最难、最复杂的灾情,自下而上地逐级编制完成十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 (四)战训骨干队伍建设 1、指挥员培训。2011年10月底前,各总队要完成对大(中)队基层任职不满两年的干部进行不少于20天的集中轮训,在此基础上到灭火救援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实习锻炼;总队统一组织新入警培训大学生干部到灭火救援任务重的基层中队进行见习锻炼,时间不少于4个月。经总队考核不合格的进行3个月“回炉”培训。 2、攻坚组培训。2011年10月底前各总队对所有新任攻坚组队员进行不少于45天的集中培训,支队对原攻坚组队员统一进行不少于30天的复训,强化高温、浓烟、黑暗等复杂条件的适应性训练,强化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强攻灭火、关阀堵漏、安全防护等实战场景下的技能训练,提高攻坚能力。 3、铁军中队和铁军大队建设。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执勤岗位全员大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公消〔2011〕52号)要求,检查各地铁军中队(执勤中队)和铁军大队(特勤大队)建设试点情况。 4、技术职称评定。依据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总、支队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战训干部分别达到战训干部总数的50%、30%,未达标的视情扣分。每个支队编配2名以上灭火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视情加分。 5、人员岗位待遇。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战训和火调专业及执勤中队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武消〔2010〕352号)情况,未达标的不得分,超标准落实的视情加分。 (五)消防培训基地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按照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部署要求,2011年底前总队要建设功能完备的消防培训基地和模拟训练设施。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分组 第一组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第二组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等8个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三组为内蒙古、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第四组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二)考核对象 总队机关,并随机抽考2个支队、1个普通中队、1个特勤中队。 四、评比表彰 根据考核分组情况,每组总成绩前3名的总队为战训工作先进总队,并从各组别中根据总队司令部考核成绩,评选2个先进司令部;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优秀指挥员和训练尖兵评选活动,每个总队推荐1名优秀指挥员和1名训练尖兵,部局统一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年内部局将在总结三年打造铁军工作的基础上,对先进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进行表彰。 对在灭火战斗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成功处置、取得决定性胜利,并受到中央领导批示表扬、表彰的单位,视情加分,在评选先进总队和先进司令部时酌情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实施的收关之年。各总队要以检查考核为抓手,坚持战斗力标准,认真总结两年来打造铁军工作成果,分析查找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党委议训、主官抓训,认真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努力铸就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消防铁军。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总队要结合打造铁军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围绕检查考核要点,细化实施方案,量化标准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重视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注重政策引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着力破解战训人才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疑难灾害处置等重大课题,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力求突破。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总、支队要建立形势分析、检查督导、定期讲评、激励奖惩等制度,司、政、后、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发展。要严格安全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广泛开展铁军大队、中队创建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基层官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打造消防铁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创先评优氛围,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附:2011年度战训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 8 -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对象 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 1 全员岗位练兵 25+3.1分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大中队 (10分) 1.掌握灭火救援专业知识、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方法,熟悉常见灾害事故灭火救援行动程序和安全防护要求; 2.体能训练达到《训练大纲》标准要求; 3.各类岗位人员熟练熟悉使用分管装备器材; 4.开展合成训练,掌握班组和队合成战术训练技能。 1.此项2分。根据《基层指战员应知应会手册》提问,每个单位抽考2名官兵,回答不清楚、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5分。 2.此项2分。每个单位抽考2名官兵体能必训科目,考核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5分。 3.此项2分。每个单位抽考2名官兵,根据分工考核器材装备,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 4.此项4分。每个单位抽考1个班组的班组操法或队战术操法,不合格的每个操法扣2分。 总支队机关 (6分) 1.总支队首长和司、政、后、防等部门警官按照岗位职责掌握应知应会内容; 2.开展体能、防护和通信等装备操作训练,达到《训练大纲》标准要求。 1.此项3分。抽考总、支队机关各5名警官的应知应会内容,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2分。 2.此项3分。抽考总、支队机关各5名警官的体能和装备操作,体能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1分,装备操作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1分。 总支队机关 (5分) 开展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实战测试演练,对辖区所有石油化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逐一开展演练,修订灭火救援预案。 1、此项2分,检查石油化工灭火救援准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活动或档案记录不实的总队扣1分,每个支队扣0.5分。 2、此项3分,随机选择支队辖区一家大型石化企业开展演练,演练成绩为每个支队1.5分,标准另行下发。 练兵比武竞赛 (4+3.1分) 1.组织开展全员练兵,并层层开展比武竞赛活动。 2.按照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打造铁军大比武中取得的成绩视情加分。 1.此项4分,未开展全员练兵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0.5分,未自下而上开展比武竞赛的扣2分,不计负分。 2.按照全国比武竞赛排名,分别加3.1、3.0、2.9……0.1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对象 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 2 专业力量建设 20分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消防特勤队 (5分) 1.每个特勤中队配备不少于45人。 2.特勤车辆及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1.此项2分,人员每少10%的扣0.25分(合同制消防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2. 此项3分,必配车辆数量、种类未达标的扣0.5分;防护、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和排烟及其他类装备器材,每一类必配数量不达标的扣0.25分。 地震 机动搜救队 (5分) 按照《公安消防部队跨区域地震救援预案》(公消2010〕217号)要求: 1.轻型搜救队人员30人,重型搜救队人员45人,且人员构成满足搜救队人员构成。 2.装备器材配备满足预案中规定的要求。 3.搜救队定期组织开展拉动演练,年内各协作区至少完成一次跨区域拉动演练,各总队至少完成两次拉动演练。 4.组织开展实战操法训练。 1.此项1分,人员不达标或构成未满足要求的,每出现一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此项1分,按照配备标准每少一件次的扣0.1分,扣完为止。 3.此项2分,协作区内未完成拉动演练的,协作区所有总队均扣1分,总队未完成两次拉动演练任务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的扣2分。 4.此项1分,抽考一项地震救援操法,不合格的不得分。 搜救犬队 (5分) 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搜救犬队伍建设的通知》(公消2010〕216号)要求: 山东、云南总队培训基地编制60人,年培训搜救犬150只,基地含生活区、教学区和训练区,能满足教学培训、繁殖培育的需要,并配有搜救犬训练的专门设施和器械;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个总队搜救犬队编制25人,配备15至20只工作犬;搜救队建有营房设施、犬舍和必要的训练场地、设施,配备搜救犬运输车和专用装具;其他23个总队搜救犬队编制15人,配备10支工作犬,搜救队建有营房设施、犬舍和必要的训练场地、设施,配备搜救犬运输车和专用装具。 1、还在规划建设的此项不得分。 2、人员编制、装备配备、营房场地、训练设施等4项指标共计2分,不达标的每项扣0.5分。 3、搜救犬队还不能承担搜救任务的扣1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对象 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 2 专业力量建设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5分) 1.开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 2. 北京、天津、辽宁等8个省份的80%,河北、山西、吉林等8个省份的50%,内蒙古、河南、湖北等15个省份的30%的县(市、区、旗)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3.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1.此项1分,未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的不得分,未召开试点现场会的扣0.5分。 2.此项1分。按照已挂牌组建占应组建总数的比例,每少10%的扣0.1分。 3、此项3分,车辆及基本防护、特种防护、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类,每一类必配数量不达标的扣0.3分。 3 业务基础工作 15分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熟悉演练 (10分) 年内总队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实战拉动演练或联合演练。支队组织8次以上典型灾害事故实战拉动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3次。执勤中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实战演练不得少于60家(次),其中夜间拉动演练不得少于10次。 1.此项5分,对照总队、支队和执勤中队演练次数,不能满足次数要求的,每个单位扣1分。 2.此项2分,结合实战演练对总、支队各2名指挥员进行提问,有一项回答错误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此项3分,结合实战演练对大、中队指挥员进行提问,有一项回答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 预案编制 (5分) 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参照部局下发的古建筑、地铁、可燃物品仓库、氧化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毒性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粉尘事故、建筑物垮塌、泥石流山体滑坡、列车颠覆等十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模板,总、支、大(中)队自下而上地逐级完成预案编制。 此项5分,制定灾害事故预案脱离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编撰造假的,每个单位扣1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对象 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 4 战训骨干队伍建设 30+6分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指挥员培训 (6分) 1.总队10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层任职不满两年执勤大、中队指挥员集中轮训。 2.总队开展指挥员集中轮训每期不少于20天,并在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不少于15天的实习锻炼。 3.总队组织新入警培训大学生干部到灭火救援任务重的基层中队进行见习锻炼,时间不少于4个月。经总队考核不合格的进行3个月“回炉”培训。 1.此项2分,总队未统一组织集中轮训或未完成全部集中轮训任务的,此项无分。参加人员以累计基层任职时间不满两年计算,每少一人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2.此项2分,每期轮训时间少于20天的扣1分,实习锻炼时间少于15天的扣1分。 3.此项2分,总队未进行考核的此项无分。培训时间不足4个月的扣1分,不合格未复训的扣1分。 攻坚组培训 (10分) 1.总队10月底前完成所有新任攻坚组队员进行不少于45天的集中培训。 2.支队对原攻坚组队员统一进行不少于30天的复训。 3.各总队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攻坚组集中轮训项目,深化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强攻灭火、关阀堵漏、安全防护等技能训练。 1.此项2分,总队未统一组织集中轮训的,此项无分。时间、人员及培训形式未能满足要求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此项4分,支队集中培训时间每少一天,扣0.1分,复训项目内容不全的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此项4分,抽考总队设定的攻坚组技能训练课目一项,未达标的一个攻坚组扣2分。 铁军中队和铁军大队建设 (5分) 建立铁军中队(指执勤中队)和铁军大队(指特勤大队)建设试点,完善标准,召开现场会,并在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展铁军大(中)队评选活动。 1.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2.未正式下发通知要求的扣1分。 3.未明确评定标准、建设试点、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的,每个环节扣0.5分。 4.未进行总结评选的扣0.5分。 技术职称评定 (4+3分) 1.总队机关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战训干部达到战训干部总队的50%。 2.支队机关具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战训干部达到战训干部总数的30%。 3.每个支队编配2名以上灭火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视情加分。 1.此项2分,超过50%的不扣分,不足50%的,按照实际比例数与目标比例数的差值扣分。 2.此项2分,超过30%的不扣分,不足30%的,按照实际比例数与目标比例数的差值扣分。 3.每个支队编配有2名以上灭火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 单位 考核对象 标准要求 考核评分 4 战训骨干队伍建设 总队 支队 大中队 特殊岗位待遇 (5+3分) 《关于建立战训和火调专业及执勤中队干部岗位津贴的通知》(武消2010〕352号)规定战训岗位津贴为350元/月·人。 1、战训岗位津贴低于350元/月·人的,此项不得分; 2、超过1000元/月·人的,每增加200元加1分,达到1500元/月·人(含)以上的加3分。 津贴发放日期计算由2011年元月算起。 5 消防培训基地及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10分 总队 总队 2011年底前总队要建设功能完备的消防培训基地及模拟训练设施,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视情扣分。 1.未规划建设的不得分。 2.已规划并正在建设的得3分。 3.已建有基地,占地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的得4分;教学、生活设施满足培训要求的得7分;综合训练楼、烟热训练、化工生产装置、建筑倒塌、油罐、心理等模拟训练设施,每一项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5分。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 20 -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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