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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doc

  • 上传人:快乐****生活
  • 文档编号:3598433
  • 上传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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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 (3)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 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注意: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或自行编码的,应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联系方式】填报普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普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应的选择项后 “□”内划“√”。 【8.建成时间】填报普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9.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10.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11.汇水区面积】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实际连接的市政管网所接纳污水区域的面积。按实际接收的污水区域面积填写。该指标可请市政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 【12.总投资】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3.年运行费用】指2007年全年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4.耗电量】指2007年全年普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15.污水处理方法名称、16.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每一级处理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表1填报。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按表1填报所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有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主要的三种填报。 表1 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4120 生物膜法 1100 过滤 3100 吸附 4121 普通生物滤池 1200 离心 3200 离子交换 4122 生物转盘 1300 沉淀分离 3300 电渗析 4123 生物接触氧化法 1400 上浮分离 3400 反渗透 42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1500 其它 3500 超过滤 4210 厌氧滤器工艺 2000 化学处理法 3600 其它 4220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2100 化学混凝法 4000 生物处理法 4230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2110 化学混凝沉淀法 4100 好氧生物处理 4300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2120 化学混凝气浮法 4110 活性污泥法 431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2200 中和法 4111 普通活性污泥法 4320 A/O工艺 2300 化学沉淀法 4112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4330 A2/O工艺 2400 氧化还原法 4113 接触稳定法 4340 A/O2工艺 2500 其它 4114 氧化沟 4400 其它 —— —— 4115 SBR —— —— 【17.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普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K 其他。 【18.受纳水体名称】指普查对象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 【19.受纳水体代码】此项由普查对象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报。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6《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级普查机构编码并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 【20.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普查对象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2、表3填报。 表2 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1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3 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 代码 水域功能区类别 A 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惜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B 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C 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D 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21.污水在线监测仪器数】填写已建成使用的在线监测仪器的数量。按表中所列监测指标填报仪器台数。如果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有多项监测指标,则对应每项指标分别填写台数。计量单位为台。 【22.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2007年末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3.污水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4.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5.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6.污水排放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扣除再生水利用量后排放到环境水体的污水量。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27.再生水利用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28.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的絮凝剂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9.污水处理中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0.污泥产生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1.污泥处理方法名称、32代码】指普查对象对产生污泥的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按表4分别按污泥浓缩、污泥稳定和污泥脱水的顺序选择名称和代码依次填入表格内,污泥未处理的不填。 表4 污泥处理方法代码表 分 类 处理工艺 代码 污泥浓缩 重力浓缩 11 气浮浓缩 12 机械浓缩 13 其他 14 污泥稳定 一级厌氧 21 二级厌氧 22 好氧消化 23 堆肥 24 其他 25 污泥脱水 自然干化 31 带式压滤 32 板框压滤 33 离心脱水 34 真空吸滤 35 其他 36 【33.污泥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4.土地利用量】指200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5.填埋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6.建筑材料利用量】指200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7.焚烧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38.污泥倾倒丢弃量】指2007年全年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J501-1表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普查对象按季度填报进口污染物纳入量和排口排放量,然后合计汇总全年量。 【2.污水排放量】指经过普查对象处理后实际排放的污水总量,按季度填报。污水排放量的合计即全年排放量,与J511中【26.污水排放量】应一致。 污染物纳入(进口)量:指2007年所接纳的污水中未经过处理时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 污染物排放(排口)量:指2007年排放的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 进口: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的进水口。 排口: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 注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六价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 【31.数据来源】指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普查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注意:若普查对象有2个或2个以上污水进口或排口,按合计量进行填报。使用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其在线监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对比对监测和数据校核的要求。若普查对象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须将2007年全年的在线监测数据月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作为普查表附件一起报送当地普查机构。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 J501-2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同一排放口,按照监测时间顺序填报。 【1.排放口编号】用字母FS(代表废水排放口)和普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排放口编号,不同排口编号不得重复。 【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废水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监测时间间隔必须符合《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的要求。 【3.数据来源】指获取监测数据的监测活动方式,按下列优先顺序选择:普查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将代码填入表格内。 a.普查监测、b.监督监测、c.验收监测、d.委托监测、e.企业自测、f.在线监测; 【4.污水排放量】按监测时的污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排放量填报。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污染物浓度:指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未监测的项目不填。 进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排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注意: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 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J502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填报范围: 所有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发电厂填报本表。 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普查。 【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 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 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J(代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 【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下列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 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为按照2006年的全国行政区划编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表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 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 (1)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 (2)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 (3)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编码原则自行编码。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原则如下: 第二段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注意: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或自行编码的,应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5.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 【6.联系方式】填报普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建成时间】填报普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8.垃圾处理方式】普查对象根据实际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对应的选项后“□”内划“√”,有多种方式的同时选择。 【9.服务区域范围】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所接纳垃圾区域范围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 【10.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计量单位为天,保留整数。 【11.总投资】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2.年运行费用】指2007年全年维持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3.实际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或堆肥处理的垃圾总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填写14~19项: 【14.填埋方式】普查对象根据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填埋方式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要求,在选项后的 “□”内划“√”。 无害化填埋:指垃圾填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规定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的一种方式。目的是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区别于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垫等简易处理方法。 简易填埋:指填埋场按设计施工,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垃圾进行了基本填埋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未按有关技术标准选址、设计和施工,未采取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及其他处理措施,达不到无害化填埋处理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方法。不包括各种没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的裸露堆放。 【15.设计容量】指普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16.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2007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17.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18.防渗】根据普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防渗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 “□”内划“√”。 【19.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普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 “□”内划“√”。 垃圾堆肥处理方式填报20~22项: 【20.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1.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2.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普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 “□”内划“√”。 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填写23~45项: 【23.设施数量】根据焚烧设施炉体结构类型不同,按表中所列类型分别填报台数。计量单位为台。 【24.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计量单位为吨/日,保留整数。 【25.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焚烧处理垃圾的总质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26.煤炭消费量、27.燃料油消费量】填报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消费的煤炭、燃料油的总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 废气:指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 【28.废气处理设施数】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垃圾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计量单位为套。 【29.废气净化方法名称、30.代码】按普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表1填报。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 表1 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它净化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它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 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 W 其它除尘方法 Y9 其它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 ——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 【31.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时,保留整数。 【32.废气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3.废气排放总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4.废气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35.堆放场防渗】根据普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验收材料确定堆放场有无进行防渗处理,在选项后 “□”内划“√”。 【36.堆放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根据普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 “□”内划“√”。 【37.焚烧残渣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8.飞灰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39.残渣处置方式代码】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表2填报。 表2 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 代码 处置方式 1 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填埋场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2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填埋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4 简易填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填埋设施 5 堆放(堆置)。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设施 【40.飞灰处置方式代码】根据飞灰处置实际情况,参照表2填报。 【41.残渣处置量、42.飞灰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利用本单位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3.残渣综合利用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44.残渣倾倒丢弃量、45.飞灰倾倒丢弃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填写46~56项: 【46.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47.代码】根据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3填报。 表3 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3600 其它 4330 A2/O工艺 1100 过滤 4000 生物处理法 4340 A/O2工艺 1200 离心 4100 好氧生物处理 4400 其它 1300 沉淀分离 4110 活性污泥法 5000 组合工艺处理法 1400 上浮分离 4111 普通活性污泥法 5100 物理+化学 1500 其它 4112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5200 物理+生物 2000 化学处理法 4113 接触稳定法 5210 物理+好氧生物处理 2100 化学混凝法 4114 氧化沟 5220 物理+厌氧生物处理 2110 化学混凝沉淀法 4115 SBR 5230 物理+组合生物处理 2120 化学混凝气浮法 4120 生物膜法 5300 化学+物化 2200 中和法 4121 普通生物滤池 5400 化学+生物 2300 化学沉淀法 4122 生物转盘 5410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2400 氧化还原法 4123 生物接触氧化法 5420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2500 其它 42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5430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4210 厌氧滤器工艺 5500 物化+生物 3100 吸附 4220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5510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3200 离子交换 4230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5520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3300 电渗析 4300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5530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3400 反渗透 4310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5600 其它 3500 超过滤 4320 A/O工艺 — — 【48.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渗滤液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日,保留整数。 【49.渗滤液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回喷、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50.渗滤液处理设施年耗电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计量单位为万千瓦时,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51.渗滤液产生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计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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