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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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和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建筑节能施工、验收及检测的内容和程序,现将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
2、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甬建发2007365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宁波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
3、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动。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验收,依法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负责。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送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所有施工图及设计修改图纸均应加盖审查机构专用审图章。第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并填写宁
4、波市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宁波市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项目,不予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第七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建筑节能工程实行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民用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从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需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市区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5、的检测机构由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第八条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前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评价论证。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及检测单位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核。针对工程特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报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内容。第十条 外保温系统应经大型耐候性试验验证,对于面砖饰面外保温系统,还应经抗震试验验证并确保其在设防烈度等级地震下面砖饰面及外保温系统无脱落。同时,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块),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构件的验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应对材料、设备、构件的品种
7、、规格、包装、外观、尺寸和性能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等)进行核查,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未经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不能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第十二条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下列材料、设备、构件,应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检验方法为见证取样送检,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监督下现场取样,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
8、腐蚀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及以下时各取样不少于1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000m2且不足15000m2时(含15000 m2)各取样不少于2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且不足20000m2(含20000 m2)时各取样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在3次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0m2取样增加一次。(2) 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取样不少于3组。(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
9、露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取样不少于一组。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取样不少于3樘(件)。(4)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的供热量、供冷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取样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缘材料取样次数不得少于2次。(5)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监理单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平行检验: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与基层、抹面层与保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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