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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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为提升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的要求,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1.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人口和生源变化、师资队伍现状,综合考虑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测算本地教师编制,适当留有余地。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
2、校、教学点分散地区的师资需求,合理确定规模小、成班率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配备标准。落实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的规定,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2.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状况进行严格清理。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归还,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坚决杜绝并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吃空饷”情况。3.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统筹使用。商有关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掌握2%左右
3、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要直接调配使用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4.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含“特岗计划”),改进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教。今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经人事部门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直接考核聘用到义务教育教师岗位。5.建立完善定期补充教师的良性机制。缺编的地方,根据空编情况,每年为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有岗不聘
4、”、大量聘用代课教师。满编的地方,根据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实际需要定期补充合格教师,新补充教师数原则上不低于自然减员人数。超编且教师年龄老化的地方,经编制部门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等办法补充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教师队伍活力。新补充教师优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岗位,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优先用于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断层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鄂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在教师编制总量内,优先考虑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配备。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6.启动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从2010年起,继续采取“政
5、府招标购买培训服务,受训者全免费接受培训,严格考核培训各方情况,根据绩效给予奖励”的模式,用5年的时间,集中培训10万名中小学教师和校长。7.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从2010年起,每年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通过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方式,增强职业理想信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教育理论素养,提升创新实践能力,为他们成长为卓越的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并奠定扎实的基础。8.实施“中小学教师跟岗学习计划”。在全省设立200个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选派教师到基地跟岗学习。各市、州、县也要在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
6、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本地教师跟岗学习基地或观摩学习基地,安排本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跟岗、观摩学习。9.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累计完成240学时的专业素质提高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12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制度。10.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与资源整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培训资源的整合,明确任务职责,提高培训效益。
7、除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实施的培训项目外,各地要设立相对稳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项目,做到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实现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11.大力推进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培训计划,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教师教育与在职教师培训联动机制。省教育厅在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实习基地,定期选派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师范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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