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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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集团公司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工作要求,适应邮政公司化运营新形势要求,推进全省邮政教育培训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对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量化管理,根据单位和个人确定的教育培训目标类型,依据学分标准,分别进行学分的登记和累积,从而综合反映评价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和员工技能、素质提高程度。通过积分管理,促进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 学分制管理的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系统规划面向全员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省公司、市局(直属单位)、县(区)局三级管理,分别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目标。 (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任何邮政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的学习。 (三)教学结合、培考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精品课程体系建设,构建教育培训的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分制管理的结果与员工的考核、使用、奖惩、待遇及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和评价紧密结合起来。 (四)归口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是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和积分归口管理部门,在各业务部门和省培训中心相互协作配合下,做好教育培训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育培训包括: 各类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在职学历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自我学习等七大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邮政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全省邮政员工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工作实行在省公司党组领导下,由省邮政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育培训积分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负责全省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等活动;负责全省各市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教育培训积分审查、考核及奖惩;负责全省各市局和省公司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省公司本部人员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的教育培训学分累积及达标情况。 省邮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等活动;负责对教育培训积分系统的日常数据统计分析、维护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教育培训记录内容准确性的审核。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效果评估”的流程规范进行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日常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各市局、济南邮区中心局和省公司各直属单位负责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积分评定职能,并建立、维护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负责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需求,完成年度相关的培训任务和组织单位内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按照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个人的具体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及奖惩;负责安排专兼职人员担任单位内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单位部门内部教育培训学分的登记工作,按月将本单位(含所属区县局、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情况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将单位班子成员教育培训档案和资料按季度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各类培训班组织单位负责按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注重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坚持“凡训必考”制度,做好考勤、考试及评估工作,为参培个人和单位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培训积分情况以便存档,严格执行省公司有关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基础建设和培训任务的落实,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章 赋分标准 第十条 教育培训学分分为基本学分和奖罚学分两部分;学分管理对象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登记个人学分的同时按相同标准登记所在单位学分,并按年度综合累计教育培训学分,用于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分为新进人员培训(含新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培训)、常规业务培训、专题知识培训、远程培训、转岗任职培训(含后备干部培训)等。 1.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参加省公司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各市局自行组织的岗前培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培训,由省公司统一组织。 2.常规业务技术培训:包括集团公司、省公司、市局等各级邮政企业内部组织的管理、经营、技术、业务、营销、服务等各方面的业务培训,也包括企业外部组织的与岗位工作、专业技能有关的业务培训。 3.专业和综合知识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新的规章制度的专题学习;企业战略、企业文化、企业形势分析及企业新改革、新知识、新技术的专题培训学习等。 4.远程培训:主要指由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统一组织,通过邮政远程培训网进行的有关业务技术岗位技能培训。 5.转岗任职培训:主要是指对拟转岗在转岗前就相关的岗位知识、岗位技能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岗位培训的基本学分为:参加集团公司级现场岗位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3个学分;参加省公司级的现场岗位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2个学分;参加市局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1.5个学分;参加视频培训,每参培1天(6个学时)登记为1.5个学分;一次培训时间超过5天的最多按5天计算登记学分。 远程学习:通过网上选修课程、必修课程、互动课程且完成结业设计撰写的学员,网上课时(含必修课、选修课、互动课)每10个课时记录一个学分。 岗位培训的奖罚学分为:培训结业成绩优秀以上(占所有参培人员不得超过10%),在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分(不重复登记学分);以培训组织单位考勤为依据(见附件一),每缺课3个学时扣减参培一天的基本学分;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本次培训全部时间四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邮政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根据省职鉴中心职鉴工作安排自行组织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以是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为登记学分的标准。 邮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培训的基本学分:通过初级技能鉴定考试一次性登记4个学分,通过中级技能鉴定一次性登记6个学分,通过高技能鉴定一次性登记9个学分,通过技师(业务师)考评一次性登记12个学分,通过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一次性登记15个学分。通过理论或操作单项的,按照总学分的40%计算登记学分。 邮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培训的奖罚学分:为鼓励一岗多能,凡在通过一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基础上,再通过另一个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在对应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个学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及继续教育的基本学分:全部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含英语、计算机知识考试),初级职称的一次性登记4分,中级职称的一次性登记6分,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登记9分。继续教育根据教育培训组织单位提供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成绩,合格的每次给予登记3个学分。 第十四条 在职学历教育的基本学分: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登记24个学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登记20个学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登记15个学分,取得专科学历的登记10个学分,取得中专学历的登记5个学分。日常管理中按学习进度,凭办学点出具的考试成绩通过证明,按年度登记学分,但总学分不超过以上学分标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对已记录的学分进行相应扣减。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登记1个学分。 研究生进修班根据结业成绩,合格的给予登记12个学分。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为前提,以提高本职工作能力为重点,贯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除专职党务工作者可以参加党校学历教育可以积分以外,其他情况不予登记学分。 在职学历教育的奖罚学分:参加邮政系统组织的各类在职学历教育,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分别登记2分;在取得学历的基础上如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分别登记8分、6分、4分;所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如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登记2分。 第十五条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是指为保证邮政企业各类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在进行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所有人员分类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年度考试和抽查考核。统考每年举行一次,抽考储汇营业员、邮政营业员、投递员、支局长等工种或岗位根据情况按季度举行,具体统考和抽考办法另行规定。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基本学分:通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的,一次性登记3个学分,通过补考通过年度统考的,给予一次性登记2个学分。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奖罚学分:统考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居所在单位前10%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给予登记2个学分。通不过统考的一次性予以扣减2个学分,补考仍然通不过的,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一次性扣减4个学分。 在统考中各单位参考人员及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方可视为通过统考,单位进行登记学分,否则仅给个人登记学分。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抽考基本学分:通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抽考的,一次性登记4个学分,通过补考通过年度抽考的,给予一次性登记2个学分。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抽考奖罚学分:抽考成绩合格的人员中居抽考全部人员前20%的,在登记基本学分的基础上,再给予登记2个学分。通不过抽考的一次性予以扣减2个学分,补考仍然通不过的,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一次性扣减4个学分。 每工种(岗位)每次抽考合格率或由业务技术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统考抽考居全省前三名单位,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年度应完成教育培训总学分的1%。 第十六条 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和学习,在各级技术大比武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在各类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工程技术成果评比中取得称号,给予登记学分。 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的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集团公司牵头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10分,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公司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6分,在由市局(县)级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的登记4分。 在市(省公司)级以上相关报纸或刊物发表对邮政企业发展有价值或独到见解的论文登记5个学分;获得市(省公司)级以上管理创新项目奖的第一著作人登记8个学分。 第十七条 自我学习:是指员工根据所在单位的统一安排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旨在提高个人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管理(业务)技能和水平等方面的读书活动或参加社会公认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在职学历教育阅读的书籍按在职学历教育部分执行。 自我学习的基本学分和奖罚学分:对所在单位指定阅读的书目,每本书凭个人合格的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1500字左右)给予登记1个学分;非统一指定阅读的书籍,每本书凭个人合格的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给予登记0.5个学分,每年度最多给予登记3个学分。凡是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存在不认真、抄袭等问题的,不予登记学分,对问题严重的,每次予以扣减1个学分。 参加社会执业资格考试,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OCP、CCIE等考试,一次性登记10个学分,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再增加5个学分,按通过的门数分别予以登记。 参加社会公认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或通过各类考试,根据培训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获得的各类证书情况可登记1-3个学分。 第十八条 根据省公司内培师建设规划(内训师办法另行公布),省公司内训师接受省公司任务,独立制作新课件6个小时并在全省性培训班使用, 6个学时课件为兼职师资本人登记4个学分,所在单位增加4个学分;市级内训师接受市局任务,独立制作新课件6个小时并在全市性培训班使用,6个学时课件为兼职师资本人登记2个学分,所在单位增加2个学分;撰写教材,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每3000字一次性登记1个学分;在市局范围内推广使用,每5000字一次性登记一个学分,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所在单位按1:1比例增加单位学分。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积分档案情况均通过山东邮政教育培训积分系统记录。 第二十条 学分认可程序: 岗位培训: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培训的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参培的培训通知(文件)、参培证明(详见附件一)及培训考试成绩(有培训结业考试的)作为积累学分的依据。 员工参加岗位培训后将以上规定资料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专人按本办法规定在培训班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录入培训积分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邮政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教育培训积分:依据省职鉴中心公布的成绩为准。 专业技术职务及继续教育:依据通过考试成绩单或在职教育证明。 在职学历教育:依据办学点出具的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年度统考与抽考:依据省公司或市局公布的成绩。 技能比赛及成果创新:依据各级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 自我学习:依据市局审核通过的读书笔记,以及通过考试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各类人员积分考核标准按照岗位分类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单位部门的教育培训学分累积考核是指:根据所属人员的人数和个人学分年度累计标准,计算出各单位部门年度应该达到的教育培训累计学分,如发生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情况单位年度教育培训应达到学分不调整,次年一并调整。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组织。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每季度对教育培训积分的整体情况进行排名,并于次季度10号通报考核结果。各市局、县(区)局也要按季度进行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奖惩办法。将教育培训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完成年度学分计划的,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项目得满分,完不成年度学分计划的,相应的教育培训考核项目不得分。单位积分情况将作为评选“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个人教育培训积分情况将作为个人岗位晋升、绩效考核、评先的重要条件,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学分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参与更高一级职务的竞争上岗和聘任。个人教育培训积分完成情况可作为评选“学习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否决条件。 对于在教育培训积分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视作当年该单位教育培训积分工作未完成。 在抽考中各单位参考人员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方可视为通过了抽考。年末抽考合格率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工作未完成。 第二十五条 对于45岁(含45)以上人员按标准的50%考核,50岁(含50)以上人员不再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教育培训年度指自然年度跨度。每年1月1日自然清零。 第二十七条 教育培训个人学分积累标准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度调整一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训证明 尊敬的领导、老师: 您好!我单位为了强化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了《山东邮政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需要您对我单位员工参加此次培训的情况给予证实,感谢您对我们的帮助与支持,谢谢! 1、 培训班名称: 2、 培训主办单位: 3、 培训期间: 4、 学员姓名: 5、 培训出勤情况:总结 学时,其中缺勤 学时。 6、 培训结业考试成绩: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办单位领导或授课老师签字: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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