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学籍信息的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
2、变更,实施学籍核查、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五条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可保留其学籍。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陕西
3、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
4、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二)高中阶段在籍的;(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第八条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第三章考勤、评价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
5、、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休学、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4),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
6、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第五章退学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5),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一)在一学期
7、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第十五条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第六章转学、借读第十六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二)非省级
8、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三)毕业年级学生;(四)学生在休学期间。第十八条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陕西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附件6),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转换。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
9、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第十九条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学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学籍号。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第二十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附件7),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普通高中 学生 学籍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