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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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乡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33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 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财政资金的
2、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 预算资金监管 第六条 规范预算编制 (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乡预算以各部门预算为主体,将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制到部门,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 (二)实行定额管理。对照单位、部门类型、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办公条件、资产状况等基础信息,实行分类分项核定,实行定额管理。 (三)严格编制程序。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30日内
3、由乡财政所下达到各部门并报乡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严格预算执行 (一)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二)加强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国、地、财税收共享机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重点行业的税收实行动态监管,做到依法、足额征收,及时、均衡入库。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强化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财县管”改革成果,规范乡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公用支出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支出;属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强计划管
4、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进度、定员定额标准和支出程序拨付支出。 (五)乡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审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回。 第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 (一)乡财政所要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二)乡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教育、计生等单位按生均、人均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乡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第九条
5、工程类项目资金范围。工程类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乡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 建立健全项目库。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乡政府对本乡的建设规划,并将确定后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类别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库,全面掌握全乡项目规划的类型、布局、规模等情况。同时,将项目库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项目申报。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乡政府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以便掌握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上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或进行申报
6、,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 第十二条 做好项目公示。乡财政所在收到上级立项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等信息及时进行公示,鼓励群众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招投标。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台账。乡财政所要按类型将项目的名称、地点、批准依据、项目性质、项目内容、项目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工期、受益范围以及中标价格、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台账,掌握项目基本情况,为及时、准确、合理支付资金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跟踪项目实施。乡财政所要明确专人
7、监管项目资金,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在项目台账中进行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限时纠正。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掌握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拨资金或报账拨款,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验收。对完工的项目,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掌握项目在质和量上的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少报多等情况。积极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跟踪项目效益。 第十七条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必须留存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相关照片,乡财政所
8、要主动搜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本资料,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工程类项目或采购资金的预拨或报账,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或商品劳务供应商,不得现金结算或中转拨付。同时,乡财政所对资金拨付应建立备查账。 第四章 补助性资金监管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性资金范围。财政补助性资金分为二类。一是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二是财政补助城乡居民资金。主要把以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依据,按规定直接或间接补助、补贴、补偿到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
9、条 加强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向乡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乡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动协作参与监管。乡财政所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按照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上级下达的资金信息,检查了解资金使用状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一线实”要求认真核实补助信息 (一)广泛宣传。乡财政所要在县、乡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政策公开。乡财政所要主动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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