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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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纲要 20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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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 9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1】205),现将纲要全文刊载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省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队伍建设。社区建立由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参加的消防宣传队伍。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每栋住宅指定、培养专兼职消防宣传员。2011年底前,所有社区住宅配备消防宣传员。 2.工作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利用社区宣传牌(栏)、橱窗等刊登消防安全知识,利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消防电视公益广告。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识完好。发动社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老弱病残、鳏寡孤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目标效果。社区通过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七个一”建设(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设立一个社区火灾报警电话、建立一支社区志愿消防队、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及逃生疏散演练),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掌握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消除知识;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课程安排。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 “119消防日”等活动,至少组织2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2.课外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至少组织1次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或消防站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布置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活动实践、志愿活动实践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3.日常宣传。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播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三)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健全队伍。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村确定消防宣传员并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发动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2.完善机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火灾防范意识。 3.建设宣传阵地。乡镇政府在集市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并及时更新内容;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引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设有视听设备的宾馆、影剧院、录像厅、舞厅、歌厅 、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对顾客进行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相关消防知识的视听提示;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视听设备能强制切换成火灾逃生提示画面。 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城市公交、客运列车、民航客机利用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2.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半年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完善机制。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履行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3.设置阵地。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宣传栏等经常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和考评。 (一)宣传部门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2.组织、引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消防安全宣传创造便利条件。 3.督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二)教育部门 1.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对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 2.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采取课堂教学、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4.发动、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 (三)科技部门 1.在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内容。 2.从政策、技术上扶持、指导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四)公安部门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需要,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考核。 2.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及消防知识普及要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消防站建设和消防宣传车配备。 4.指导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消防站开放、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公益宣传活动。 5.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警务工作范围,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民政部门 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村利用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将社区消防“七个一”建设纳入考核评比内容,组织社区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3.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托老中心等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教育。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 2.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在景区、公园绿地主要出入口处张贴、悬挂消防安全提示。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内容。 (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管理部门 1.督促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在候车、候机、候船室及主要出入口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2.督促、指导交通运营单位在公共汽车、客运列车、民航客机上利用车(机、船)载的电子显示屏、视频和广播系统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九)文化部门 1.督促、指导人员密集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经营性场所、文艺演出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提示工作。 2.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内容,鼓励、引导文化团体、文艺工作者创作消防文艺作品。 3.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内容。 (十)卫生部门 1.将火灾的现场医疗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内容,并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2.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病人)疏散演练,开展火灾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3.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提示宣传。 (十一)广播电影电视部门 1.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开办消防安全教育固定栏目,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 2.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广播、电视专门安排时段播出消防安全常识及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教育。 3.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电影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督促负有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监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内容,监督非煤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内容并进行检查、考评。 2.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3.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内容。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政策、技术、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内容,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 (二)加强保障。各地要为建设消防科普基地、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职责任务,落实所需经费。至2015年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个消防教育场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移动消防宣传车。 (三)跟踪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年度、类别量化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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