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
2、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 第二章 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工程使用周期内,对所负责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作为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应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工程使用周期内,对所负责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认定,并由法定代表
3、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的工程质量承诺书,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近期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文件建立永久性档案。第八条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公示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对该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的姓名、职称、执业资格及本人5吋近期彩色照片。第九条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
4、、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凡未设置或按规定设置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严格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十条 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合理确定工程的造价和工期。其中,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70%,监理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工程款和监理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拨付。第十二条 参加投标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做出专门承诺,并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派能够胜
5、任工程需求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项目实际组建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在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第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监管,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投标时做出的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工程机械设备和仪器配备等承诺,随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未按承诺组织工程建设的,应当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审查,严格电气、采暖、给排水、装饰工程和建筑节能的审查,严格涉及强制
6、性标准的面积、功能和户型的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随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管。在施工许可审批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现场踏勘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机械设备和仪器是否到位。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县(市)应当按照每个工程质量监督员监督面积5万平方米,配备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保证监督经费。同时应当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抽查、普查和暗访的工作经费。 第四章 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建设
7、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省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第十八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巡查,主要对建设程序的执行及市场行为、执行终身质量负责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实体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第十九条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抽查、普查、巡查、暗访的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职部门和专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由设区市负责督导、汇总,各设区的建
8、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前10日内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向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情况。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监督人员,以及工作计划、工作程序、资料登记、监督情况记录和留存等要求。责任监督人员应当对工作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二条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应当采取事前不通知、暗访人员随机抽调、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暗访的重点是施工现场施工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情况,实体工程质量情况等。省建设主管部门每年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保障 安居工程 质量 监督管理 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